第四冊 戰前世界大勢及中日國勢概況一/一
第二項 兵工建設
我國爲應國防需要,對於軍備之充實,於民國二十六年起,卽按照兵工行政五年計劃,開始籌備,惟原定第一年經常費二千餘萬元,因財政支絀,減爲五百餘萬元,僅供撥給株州新兵工廠一部建設之用
(該廠爲小口徑新砲彈廠),及由滬漢遷併之槍砲彈等廠,其他各廠因未獲新增經費,僅能補充設備而已。茲將一般建設概況略述如次:
一、江寧廠增設樣板工廠外,爲改進工作之基礎,增加馬克沁機槍及八二迫擊砲彈等設備,每月機槍產量由原定數增加一倍,迫擊砲彈產量增加三倍。
二、漢陽廠原有機器,因使用年久,影響出品精度,故新換槍彈機器,並添置一千五百啓羅瓦特發電機、十五公分砲彈,水壓機又補充砲彈廠設備,每月砲彈及步槍產量,較原定數增加一倍以上。
三、漢陽藥廠增添機器,每月產量較原定數約增一倍。
四、滬鋼廠添置三噸電爐一座,並加造十噸碱性爐,以謀鋼鐵自給。
五、濟南廠增加槍彈設備,並改用電力。
六、鞏縣分廠添設一部機器。
七、新設軍用光學器材修理廠。
八、新設百水橋研究所,以製造各廠之樣板及工具。
九、新設彈道研究所,以供砲內外彈道研究及試驗之用。
十、新設南昌火工作業廠,專製各種飛機炸藥及裝藥。
十一、重新設備廣東第一、第二兩兵工廠(該兩廠原係製造砲及砲彈,機器購自德國)。
十二、接收廣州面具廠籌備處,及重慶鍊鋼廠籌備處。
凡民營工業與軍用有關者,如防毒面具及漂白粉等,則派員協助指導製造,復因各廠生產力既經增大,非有大量原料不能維持,爲防萬一來源斷絕,乃積極籌備主要材料儲存足一年之用,並飭各廠亦自行購儲一年用材料,以備不虞。
第三項 馬政建設
馬政建設之計劃,首先應注重馬種之改良,其建設之順序,先從首都入手,再向西北各省,及黃河流域、長江流域,逐漸推及珠江流域,須在最短期間,能增殖並改良馬二百萬匹,以應軍事需要。關於馬政建設年限,暫定爲五十四年:第一期爲三十年,充實一切設備,先就西北各省之全部,及黃河、長江、珠江流域各省之一部產馬,行大體之改良;第二期爲二十四年,完成全國產馬之改良。其兩期計劃綱要如次:
第一期:
一、成立馬政機關,普通馬政與陸軍馬政同時建設;但以普通馬政馬匹,重質不重量,陸軍馬政馬匹,重量不重質。
二、先於首都附近句容縣建設種馬牧場,繼卽建設甘、青、寧、新及黃河、長江、珠江流域各馬之種馬牧場、種馬育成所、種馬所、配種所,及必要之軍牧場,本期中至少應有改良馬一百萬匹以上。
三、召集全國馬政會議,調查考察及購置外國種馬。
四、劃分馬政管區,設置馬政官,任調查連絡指導巡視民間產馬事業之責。
五、統一民間種馬之檢查,節制生殖,以免血種過雜。
六、建設獸醫學校,並建設獸醫材料場,統籌獸醫藥品之製造與補充。
七、建設競馬場、獸疫防疫所、血清製造所。
八、督促並指導地方競馬會、產馬比賽會、及產馬公會之組織連絡。
九、頒佈法規,施行產馬改良上一切有效之獎勵。
第二期:
一、繼續完成第一期未完成之業務,本期應成立馬政局,專掌馬政建設事務。
二、改良與調和馬匹之血液,並整理體型,確立固定種類之基礎,本期內至少應有改良馬匹二百萬匹以上,注意養成馬匹持久力,其體高宜適合國民平均軀幹之使用爲標準,並要求生產多數乘輓體型之中間種,以利軍民兩用。
三、統一指導全國各省官有或私人牧馬,務使與中央改良品種方針同一步趨,施行獎勵補助等法,提倡全國產馬之自動改良。
四、軍政部內設軍馬補充部,將各軍牧場均改爲軍馬補充支部,所有軍馬,均由軍馬補充部統籌補充,除一部用有成馬補充外,大部用壯馬補充,使軍馬補充入於正軌之途。
此計劃經由行政院暨軍事委員會核准後,歷時未久,戰端遽開,原定建設順序,不能不因時制宜,因卽先從西南、西北各省牧場之建設入手,同時採購大量馬騾,並實施軍馬保育防疫等業務。
第四項 防空設施
防空設施,爲近代國家對國防上必須之設備,所謂無空防卽無國防,由此可見防空一項,在當時之重要情形,已爲國防上所必須之設施。茲將我國其時空防設施概況述之如左:
一、防空常識之提倡與訓練:
我國於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開始舉行首都防空演習,民國二十四年九月復舉行京杭鎮三地聯合防空演習,迨民國二十五年三月,設立公務人員防空訓練委員會,規定各機關之防空組織,同時由訓練總監部設立國民軍事訓練委員會,首先分期召集首都壯丁及高中以上學生,予以軍事必要之訓練,而以防空爲主要課目,參加者計有三十餘萬人,次卽普及於各重要都市地區,自民國二十五年七月至二十六年五月,先後於長沙、福州、蘇州、常州、江陰、無錫、武漢、開封、鄭州、鞏縣、洛陽等處,舉行防空演習,而其時戰端已啓。 爲防空宣傳設立防空巡迴展覽會,於民國三十四年五月開幕於首都,繼卽分赴各地展覽,計進行兩年,因戰事開始而終止。首於民國二十四年七月起,乃刊行各種防空常識小册,分發各機關及人民團體,且令各學校舉行防空演習比賽。又不時廣播防空常識,映放防空電影片,張貼防空標語等方法,以期防空知識之普及。
二、防空部隊之編成:
甲、高射砲部隊:
民國二十四年二月成立高射砲兵營(營轄四連、每連卜福斯七點五高射砲四門),爲我國防空部隊之嚆矢。至民國二十六年七月止,復先後成立砲兵第四十一團(團轄五營、營轄四連五連不等、以三點七高射砲爲主、附以兩公分小砲及一公分三二高射機關槍),第四十二團(團轄五營、係由各師之小砲連受防空學校訓練後所編成者),皆防空部隊,爲祕匿起見,特稱爲砲兵耳(當時武漢司令部大高射砲兵大隊、又配屬於各師之高射砲部隊若干,均於開戰後改編爲砲兵第四十三、第四十五,及獨立高射砲兵營)。另於民國二十五年十二月,成立照測第一、第二兩隊,我國之照測部隊實自此始(軍興以後、擴爲十一個隊、並成立照測總隊隊部)。
乙、防空情報組織:
民國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間,防空學校成立情報人員訓練班,曾兩次調集各地方機關及交通通信機關之中下級幹部人員,施以短期訓練(回原機關組織監視哨所)。二十六年冬,首都舉行防空演習時起,卽於京滬、京浦鐵路京杭公路沿線及長江南北兩岸各要點,分別設置防空監視哨,至二十四年秋,舉行京杭鎮聯合防空演習,更於江蘇北部及浙江、安徽兩省,增設監視哨數千處。是年軍事委員會製訂監視哨組織規程,通令各省市遵照辦理。民國二十五年春,爲確定全國防空情報網,一面擬訂全國整個監視網之配備計劃;一面重行製定防空監視哨設置條例,及防空監視隊哨暫行服務細則,通飭施行。於是防空情報組織,分爲防空監視隊、防空監視哨、獨立防空監視哨,及水上防空監視船四種。另規定在防空監視區內之交通、通信機關、警察局所、各鄉鎮區公所等,亦均負監視任務,而定名爲補助防空監視哨。以上之編成系統爲補助防空監視哨,係由各該原屬機關固有之行政系統派人擔任外,餘則將有防空必要之都市要地、周圍一百五十公里至二百公里以內之地區,劃爲防空監視區。在該區域內距都市一百五十公里周圍以內各要點,配置獨立監視哨。二百公里以外各要點,配置監視隊。再於次要地點隔離十至十四公里,配置監視哨(分隸於各監視隊),形成情報集中傳達之地區。民國二十六年夏,復加修正其配置,由二百公里伸展至二百五十公里,其區域不分省界,而以命令規定之。 丙、防護團:
民國二十五年秋,軍事委員會鑒於消極防空之重要,亟須設立永久性之防護團體,於是製定地方防護組織(防護團設團長、副團長、總幹事、副總幹事、段主任幹事等,團以下爲區團,設區團長、副區團長、區幹事等,區團以下爲分團,設分團長、分團附,下設消防、防毒、救護、警報、工務、交通及燈火管制、避難管制、警備配給等九班,班設正副班長,團員無定額)。該規則頒佈後,京滬兩市及河南、江蘇兩省會等四處,首先依法組成,其他各省市均於民國二十六年次第成立。惟至開戰後,因防空業務日趨繁重,另頒各省市縣防護團組織規程,其組織及隸屬系統較前略異。至防護團之訓練,則依軍事委員會頒佈之防護團之訓練大綱,及防護團訓練實施細則施行,分爲幹部訓練、各個訓練、團體訓練三項。
第五項 交通設施
在我國國防上所需要之交通線,依國防計劃綱領第十章所示:「以縱橫式爲最要,光線式次之,環弧式又次之」。此縱橫式之交通線,不惟合乎國防上之要求,且於我國地理人文之自然,亦頗適應。惟民國紀元前之交通建設,偏重於北部東部及沿海一帶,且斷斷續續,缺乏連繫,戰前十餘年來,政治多故,財政困難,賴當局銳意經營,仍得相當進展。茲就公路、鐵道、航運、民營航空諸端略述之:
一、公路:
對公路之建設,逐年甚爲發達,着手程序,仍由沿海沿江之下游各省,漸次推行於內地及西北西南邊遠地域。
二、鐵道:
我國鐵道債款,至民國二十四年底,本息達十億元,鐵道債券之極爲低落,與我有關之債權國,均裹足不前,我當局盡最大之努力,借貸外國材料,增築必要之國防線,其作用較重大者:
(一)粤漢鐵路之完成:
該路株韶段,在抗戰前一年已完全竣工,戰事開始卽能達成進出口物資運輸之最大任務,第一期作戰物資不虞匱乏,該路實絕大之貢獻。
(二)廣九路與粵漢路之貫通:
此兩路之貫通,其間距離雖僅十餘公里,初因廣州舆情反對,終未興辦,然至戰事爆發約一週後,卽因充足之準備,完成接軌工作,終得盡量發揮粵漢路之功能。
(三)浙贛路之完成:
吾國鐵路在江南各省者,祇有滬寧、滬杭、南浔、粤漢北段等各縱貫路線,其與各該線最具橫貫作用之浙贛路,因該路南昌至株州段之展築,開戰後一月卽已全線通車,與粤漢、南浔、滬寧、杭滬甬諸路相啣接,使前後方連繫臻於穩速。
四蘇嘉路之完成:
因前述滬寧、滬杭兩線上海之連接,今旣另關蘇嘉段,則上海雖爲敵控制,兩線仍可通行無阻。
(五)隴海路之展築:
此線原僅至西安爲止,迨展築至寶鷄與公路啣接後,而川陝甘新之交通乃得暢達(自二十三年至二十七年、五年之間、新築鐵路里程)(參照插表);同時,並注意修繕及設備之增加,如平漢、粤漢兩路軌條,其枕木之陳舊者,予以更換,膠濟、北寧、平漢各路橋樑之負荷力弱者,予以加強,並於各路增加蟾軌岔道,改良行車號誌,以增大行車速度。復添購機關車九十一輛,客貨車一千三百輛,以備緊急時大量之需要。另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鐵道部軍運委員會曾頒佈鐵道防空計劃大綱如左:
甲、組織:
(一)防空行政組織:
民國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經前鐵道部軍運委員會頒佈鐵道防空計劃大綱,飭各鐵路遵照實施。
先行成立防空辦事處,爲各該鐵路主官防空總機關。於各段設防護隊,以段長兼防護隊隊長。於各站設防護分隊,以站長兼分隊長。其餘各段站員工,酌予支配分任各項防空工作。
(二)防空情報組織:
各鐵路防空辦事機構之情報科,下組織情報所,內設情報、警報、通信三股。各鐵路就需要情形,另設情報分所,其工作亦分情報、警報、通信三項。各站防護隊,置監視隊,更依情況之需要,兼置直屬哨所。
(三)人員配備:
各路防空辦事處所屬人員,在防護隊副隊長以上者,均由各該地職責相關高級職員兼任之。防護隊以下各班隊人員,則由各地防空主管,遴選所屬曾受防空訓練及職責相當人員充任之。
乙、訓練:
各鐵路防空工作,均係由路員兼任辦理,往往對於防空知識極感缺乏,故特積極訓練。其訓練之方式如左:
(一)幹部訓練:
除由各鐵路派員赴中央防空學校受訓外,一面由各路自動斟酌情形,設防空訓練班,俾便訓練調赴擔任防空工作。
(二)演習訓練:
演習實施訓練,爲訓練方法中最良好者,既可予以深刻之印象,復可娴熟各種動作技能,已飭各路舉辦,以期切合各路需要。
丙、積極防空:
關於各鐵路、橋樑、涵洞、機場、車房、倉庫等高射兵器之配備,均由軍事委員會統籌計劃,並指派部隊負責辦理。此外對於重要列車,亦曾有附掛裝甲車之計劃;惟因高射兵器不敷分配,此項設備迄未舉辦,而許多重要地點,亦多未能普遍裝置。
丁、消極防空:
關於鐵道消極防空方面之一切設施,均經飭各路依照所頒之鐵道防空計劃大綱,次第舉辦,茲分別略述如次:
(一)、防空工程;
部頒甲、乙、丙、丁四種地下室圖樣,飭各路儘量興築,於較小車站修築較小之防空洞,以備員工及旅客於敵機空襲時躲避之用。並於各重要聯軌站設大地下室,裝置聯合調度電話電氣路籤,俾維持行車安全,庶交通得不間斷。此外、各路復以情形之需要,加鋪岔道及開挖存料洞,以供緊急材料之存儲。
(二)防空情報;
乃是先將各路防空最低限度之防空網完成,各重要車站之長途電話,均與防空機關連繫,以資消息靈通。其次、於各路重要車站設置監視哨隊,次要車站及小站分設監視哨所,凡需要之器材,例如望遠鏡及各種指示方向儀器等,均令購備運用。至警報傳達器具,在較大車站、則利用汽笛、其他車站則利用鐘或空心鋼軌。
(三)救險;
救險一項、爲維持前後方交通以赴事機起見,特飭各路組織工程救險隊,並編組工程救險列車,以負沿綫橋樑、涵洞、軌道炸燬後迅速修復之責。
四消防;
對消防事項,已飭各路於重要車站場所,由工警組成消防隊,並備相當機器材料,惟對於水源之充實,尤屬基本問題,各路業經分別辦理,如增鑿水井,增置抽水機,水箱等,均屬其重要者。
(五)僞裝;
僞裝爲減少轟炸目標及掩護鐵路重要設備起見,各鐵路於沿線各大橋樑,加塗與水相似之綠色油漆;各大車站、機廠、車房、倉庫之房屋,均加塗灰色,以資掩護。
(六)防毒:
關於防毒方面之工作,有以下數種:
(1)組織防毒隊,於各重要車站,就鐵道醫院員工中編組防毒隊,擔任防毒及消毒等救護工作。
(2)設置防毒及消毒器材,按照外勤重要員工之數額,購置防毒面具及部隊濾毒器各若干,分發員工應用,並選較大地下室,裝設濾毒器及通風機,防毒隊人員,均酌予製發防毒衣靴。
(七)燈火管制:
各鐵路燈火管制,分室內、室外二種,於辦公室內,設置黑布窗門帘幕、黑布燈罩,以爲空襲時遮蔽之需;室外如行車號誌燈,均已配遮光筒,以資掩蔽。
(八)疏散:
(1)機廠:
自全面抗戰發動後,爲避免損失及減少犧牲起見,將各鐵路機廠機件,分別拆移較爲安全地點,並分爲若干較小單位,以期繼續機車車輛之修理工作。
(2)車房:
關於機廠之疏散既如上述,至各鐵路車房之小修工作,亦不容間斷,因此項工作性質,與行車及運輸有直接關係,不能全數移至較遠地點,已飭各路斟酌情形,或將一部份輕便機器安裝車上,以便隨時掛運各處,擔負零星修理。
惟洗爐及較大修理工作,則仍送入各小機廠,並儘量利用黑夜時間,藉以減少空襲之損失。
(3)材料:
凡有關緊急行車及工程修理之材料,均行分散儲存各安全處所,以備隨時補充及修理之用,並可減少空襲之損失。
迨民國二十五年冬,參謀本部曾舉行鐵道軍事運輸能力之審查,至民國二十六年四月,復編訂鐵道軍事運輸規則草案,於是鐵道軍運漸入正軌。
三、航運:
我國沿海沿江航權,自五口通商後,卽爲外人剝奪,民國初年一仍舊貫,未遑整頓,迨至革命成功,軍政部航務司始逐漸實施船舶管理,劃一航政,前途稍有曙光,然外商挾其雄厚資力,及利用不平等條約,巧取豪奪,喧賓奪主之局,殊非一蹴即可挽回。關於全國各地航線及中外商輪名稱數目
(第45—51船舶管理所之服務規則,及其編制系統,如左所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軍政部船舶管理所編制表訂定之。
第二條:本所全體各級職員,對於本規則均應遵守。
第二章 職掌
第一節所長
第三條:所長之職掌如左:
一、綜理江海運輸事務。
二、船舶之計畫徵集管理及遣散事項。
三、船舶燃料租金之籌畫事項。
四、調查關係水上運動之一切事項。
第二節 徵調股
第四條:徵調股之職掌如左:
一、船舶徵集遣散之擬議事項。
二、船舶之支配調遣及管理事項。
三、指導管理員執行任務事項。
四、關於本所水上運輸一切章制之規定事項。
五、運輸部隊員兵、馬匹、械彈、被服、裝具、器材、軍品等之統計報告事項。
第三節 稽核股
第五條:稽核股之職掌如左:
一、燃料之保管補充事項。
二、依據船舶出航任務,核發及計算燃料事項。
三、燃料之核銷轉報事項。
四、指導監磅員監督燃料之消耗事項。
五、核算船舶租金、通知會計股支付事項。
六、燃料消耗之統計事項。
第四節 會計股
第六條:會計股之職掌如左:
一、本所經臨兩費之頒發、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二、預算、決算之編造事項。
三、關於經費案卷之處理事項。
四、依據稽核股通知核算租金及其支付事項。
第五節 副官書記譯電員司書
第七條:副官、書記、譯電員、司書之職掌如左:
一、副官:對本所士兵役之管理教育,及物品購置、保管並修繕、清潔等事項。
二、書記:撰擬、校對、收發文件登記表册、保管案卷及典守印信事項。
三、譯電員:翻譯電報。
四、司書:除繕寫油印外,並協助書記辦理有關事項。
第六節 各分所
第八條:各分所人員之職掌,各依本所所長及各股職掌之範圍辦理之。
第三章 權責
第一節 所長
第九節:所長承軍政部長之命,交通司司長之監督,有指導統率本所各分所人員,綜理一切事務之責。
第十條:所長對於本所各分所各級人員,有命令、調遣、考核、賞罰及任免之權。
第二節 股長
第十一條:股長承所長之命,有督率本股股員辦理股內一切事務之責,並有考核本股職員勤惰,呈請主管察核之權。
第十二條:股員承本股股長之命,分任股內一切事務,並對股務有申述意見之權。
第三節 監磅員
第十三條:監磅員承長官之命,有監視燃料收發、察核燃料消耗之責,如遇燃料消耗不正確時,有精密之計算,提出原因,報告股長轉呈所長核辦之權。
第四節 管理員
第十四條:管理員承所長、分所長及各級長官之命,有隨船管理輪駁、維持秩序、照料裝卸、報告航程、計算燃料、報告消耗、登記運品種數數量及航程中一切事務之責,如有載員兵忽視火警或危險軍品裝艙未盡安全及其他不正規情事,有糾正並告知其負責長官、或通知押運人員制止之權,船隻開往地點,到達時,應由理管員將所裝員兵馬砲物品數量及地點、日期,填明表格(表格由所擬定之),並由部隊長官或押運員蓋章呈報覆核。
第十五條:副官有購置保管物品、及修繕清潔、並士兵服役管理教育之責,有指導書記、譯電員之權。
書記有保管文卷典守印信之責。
譯電員有保管密碼電本嚴守機密之責。
司書有繕寫正確之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呈請修正之。
第十七條:本規則自呈准之日施行。
附軍政部船舶管理組織系統如插表第五十二。
四、民用航空參照插表第五
十三、五十四:附圖第二
我國民用航空,至民國二十六年四月止,計有左述各線:
(一)中國航空公司航行滬蜀、滬平、滬粵、渝昆各線。
(二)歐亞航空公司航行滬新、平粵、平蘭、陝蓉各線。
(三)西南航空公司航行廣河、廣邕各線。
以上三公司航線,計有壹萬五千公里,其地上設備如氣象測候所、中途停機場、修理廠等,頗爲完全,駕駛員之培養,皆在不斷努力成就中。
第六項 戰場準備
我國戰場準備,依參謀本部所訂「國防計畫綱領及程序實施方案」所載,計分六項:(一)後方連絡線、(二)距離、(三)天候、(四)地面及地形、(五)預定防禦陣地之詳細價值、(六)彼我預想之根據地(原定以陝西、湖南、廣東爲預想根據地)。其應設備之項目,亦分六項:(一)形勢、(二)資源、(三)陸海出口、(四)交通、(五)
地質、(六)民性及民氣,規定由參謀本部、軍政部、內政部、實業部、鐵道部、交通部分別擔任實施。迄至民國二十六年「七七」止,戰爭旣經發生,而一切準備均未如預定計畫實施完成;且因戰事演變及政情改善,最後根據地移向四川,其影響建設前途,自不在少。茲就已知者略述之如左:
一、戰事開始迄止,我國關於兵要地理之調查,除航空部份已稱稍有眉目外,陸軍、海軍方面均未完成。至於地圖之梯尺,在內地各省,則有五十萬分一、三十萬分一、十萬分一及九萬分一等,大都實測完竣;而航測方面,除重要交通線附近已實施外,其他概未着手。至二萬五千分一及五千分一之軍用詳圖,在川康邊區地方及東北各省,則尚未完成。蒙、青、康、藏及新疆等邊遠地方,更付闕如。另江海地圖,除極少數之軍港及長江航路圖外,其餘均缺。
二、地質調查,地質與防禦工事之構築最有關係,其施工之難易,工事之價值,可籍地質之生成以判定之,但須有細密之調查,及有系統之記載,始可作爲極有價值之作戰資料,我國對此尙爲缺乏。茲僅就前實業部地質調查所之記載,述其梗概如次:
甲、地層:
(一)太古界:所謂太古界,乃地層之最古者也,岩石以片麻岩爲主,花崗岩次之,各種結晶片岩又次之,我國分布在遼寧、山東、河北、河南、山西等省,及四川西北大雪山脈,與福建、江西間及廣東沿海一帶,其次、則秦嶺、伏牛、淮陽山脈花崗岩、片麻岩極爲普遍。
(二),元古界:此地層常因生成時期最古,變質甚烈,往往與太古界地層不易分別。此岩層在中國北方,大致可分爲上下二部:(一),上部爲南口系或各滹沱系,北方則分佈於河北、河南、山西、熱河、山東等省。其岩石下部,以石英、砂岩、頁岩爲主,上部多爲含燧石之灰岩,在南方分佈於湖南、安徽、江西諸省。其中千枚岩層甚爲發達,產生有用之磁土鑛。(二)下部曰五臺山系,因在山西五臺山附近,此種岩層最發達,其他則以河北、熱河以至遼寧南部、山東東部,亦有此種岩層,以片麻岩結晶片爲最多,其中含鎂頗重,故產生白雲石、苦土滑石、石棉各種有用礦物。
(三)古生界:計分上中下三部,分述如左:
(1)上部:古生界石炭紀三疊紀屬之。分佈於東北諸省及陝西秦嶺以南,以迄長江一帶。雲南中部東部等岩石,以石灰岩、砂岩、頁岩爲主。
(2)中部、古生界志留紀及泥盆紀屬之。在陝西以西、及甘新境內泥盆紀岩層甚爲發達,以石灰岩爲主。在雲南則有志留紀之砂頁岩及泥盆紀之砂頁岩、泥灰岩、石灰岩。此外貴州、湖南、廣東、廣西及南京附近,亦有發現此部岩層。
(3)下部:古生界寒武紀及奧陶紀屬之。分佈於河北、山東、山西、河南諸省,以頁岩、石灰岩、泥灰岩、沙岩爲主。
四中生界:中生界岩石以砂岩、頁岩爲主鑛產。在山西大同一帶,則以產煤著稱。在陝西之下侏羅紀及三疊紀之沙岩層,中有石油層,由渭北河西以延至於新疆,皆以產石油著聞。南部則爲四川盆地,亦屬中生界,產煤及石油、岩監亦生產。其他如湖南、湖北之石膏鑛,以亦屬於此界。
五新生界:新生界之重要地層,在北方爲紅土、黃土、礫石沖積層,在南方有紅砂岩、紅土礫岩,湖淤沖積層等。
乙、火成岩:火成岩與礦產最有密切關係,凡全屬鑛產,原始皆由岩漿遇冷凝結,或岩漿向地殼之弱點噴上,將其中所挾帶有用金屬鑛產,分泌出或成熱液噴出,或成氣體飛出,聚積於母岩內或母岩外者,在我國此類岩石,可大別分爲四類如次:
(一)花崗岩類:包括酸性至中性之深成火成岩,如花崗岩、閃長岩、閃綠岩屬之。此諸種岩石,驟視之似無大異,因其成分各異,而鑛物之產生亦因而不同,茲分述如左:
(1)花崗岩:此種岩之主要鑛物,爲英石、長石、雲母、角閃石。我國花崗岩,分佈極廣,常成巨塊現出,如山東之泰山,山西之霍山,陝西之華山,河南之嵩、伏牛山,江西之廬山,湖南之衡山,皆大古界古生界時代侵入之花崗岩也。
閃長岡與閃綠岩:閃長岩之主要礦物,爲正長石及角閃石,閃綠岩則易正長石而爲斜長石。此二種岩石,於我國鐵礦有重要關係,如山東臨朐之金嶺鎮鐵山,江蘇銅山之利國驛,安徽繁昌桃冲銅陵之銅官山,湖北大冶之獅子山等,皆有鐵鑛產生於閃長岩或閃綠岩與石灰岩之接觸帶。此外,尙有湖北陰新之銅,湖南常寧、水口山之鉛、鋅,浙江諸暨高塢坑之鋅,皆產生於閃長岩或閃綠岩與石灰岩接觸帶中也。
(二)班岩類:此類岩石,凡酸性班狀之火成岩皆屬之。此外,尙有中性之安山岩,及其他脈形之侵入岩,但分佈遠不及酸性斑岩之廣,及面積之大,而金屬鑛產亦少。斑岩之性質至爲複雜,普通爲石英斑岩,以石英爲斑晶,以微晶之石英及正長石或半結晶或玻璃體之硅酸鹽爲石基,有時石英極少,而長石斑晶甚多,則可爲長石斑岩,二者往往並存,而粗面岩、流紋岩或一部份之安山岩,亦常夾雜其間。分佈最廣之地,爲河北之西北,河南之中部,及浙江、福建二省。其中有用鑛物,如河北之西北則有銅鑛,然量極少,浙江、福建一帶則有鉛、鋅、銀、銅等脈形充填,其脈石以石英爲多。 (三)輝綠岩類:此類岩石,其結晶有粗細不同,其在深處侵入成粗粒結晶者,亦謂之斑礪岩,大致體較少。其與鑛物有關者,厥推雲南東部之細粒輝岩,北起長江,南至建水,西抵大理,東迄東川,往往見其縱跡,而昭通東川以至尋甸路南之間,露頭尤廣,亦與輝綠岡有血統關係。
四橄欖岩及玄武岩類:此類爲鹽基性最強之火成岩,在深處侵入者,謂之橄欖岩,主要鑛物爲橄欖石,副以輝石及少量之長石,在火山噴出或淺處侵入者,謂之玄武岩,成分與橄欖相似。橄欖岩之發現於我國者,爲四川會理青鑛山,其成分除橄欖石外,有透輝石及含煤之黃鐵鑛。玄武岩則在各時代均屢見之,惟以新生界爲獨多,分佈最廣之地在北方,如蒙古高原一帶,在南方如浦口及蘇、皖二省之間。其他雲南騰越、太陰等處,火山形迹尙猶有存者,惟各地玄武岩中,未見有鑛床踪跡。
三、後方連絡線,關於後方連絡線,厥爲第一線與根據地間所有交通,我國準備時間短促,在抗戰前雖有七省連絡公路線之興築,並注意後方根據地之連絡,或西南西北公路線之接展等,迄抗戰開始,大部完成。
第四章 開戰前中日兩國軍隊駐屯之態勢
第一節 日軍(含僞蒙俄軍)駐屯態勢
第一款 日本陸軍軍區及常備兵
日本陸軍常備軍如前所述(參照第三章),自明治維新後,常隨時代不同而增減其兵力;但其軍區之劃分,則絕少變動,故其陸軍駐屯態勢已如第三章附圖所示(參照附)可窺其大略(參照第三章附),然截至七七啓衅前,早已祕密擴充八個師團,連原十七個師團,共約二十五個師團,其祕密擴充之番號爲: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七、第十八師團,及滿州第一至第六獨立守備隊約六旅團,華北及台灣守備隊約二旅團。
第二款 日本海軍軍區及艦隊
日本海軍分爲五大軍區,其第一至第三區均有軍港,港內設有鎮守府。第一區鎮守府在橫須賀,第二區鎮守府在吳港,第三區鎮守府在佐世保。至其艦隊編制,據其海軍省一九三五年所發表者,則分爲三個艦隊(參照本篇第三章)。
第一節第三款
敵海軍對我作戰之實力,以駐華艦隊(第三艦隊)爲基礎,計軍艦二十三艘,總噸數約三萬噸弱,員兵五千餘名;但臨時增加艦數及其他兵力以外,上海另有陸戰隊約四千餘名,漢口約六百名。
敵海軍飛機,全數在一千七百架左右,以必要之數目,協同海陸作戰;惟飛機場截至七七啓衅時止,最初當利用航空母艦,在我東南海支援作戰,我沿海要地若被佔領,更不難利用之也。
第三款 中俄邊境之日僞俄蒙軍
(參照附表
第五十五敵國之戰爭準備,在東亞大陸上,其假想敵係對中、俄兩國聯合作戰,故其平時在我東北境內,常配置重兵,蘇俄亦因在東亞方面對日實行警戒,故其軍事配備,在中、俄邊境上,自九一八以後,日本造成僞滿洲國以來,卽逐漸配置重兵,雙方戒備森嚴,常有一觸卽發之勢,因之敵如對我國單獨作戰時,亦必控置一部兵力,俾隨時應付俄軍。
第四款 華北日僞駐軍及其活動
第一項 冀東僞組織與華北非法駐兵之由來及其駐屯形勢
一、冀東僞組織與華北非法駐兵之由來
自民國二十四年六月何梅協定成立後,日本派土肥原赴北平運動華北自治,首卽嗾使漢奸殷汝耕於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通州成立所謂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強據河北東部二十二縣之土地,殷逆受日方利用,成立冀東僞組織後,卽派遣代表至僞滿洲國,正式表示友好,並將應解中央稅款五百萬元,全部扣留,同時完全拒絕與中央政府往來,儼成獨立狀態,日軍爲保護此僞組織,及壓迫平津,以完成其所夢想之華北自治計,紛紛調軍進關,並派飛機不斷飛往北平。天津及濟南、徐州東海一帶,盤旋示威及偵察。未幾,又派兵艦據豐台車站,以阻我平漢之交通。
十月間,我政府爲爭取時間,遷就日人之意志,成立冀察政務委員會,轄冀察兩省及平津兩市,任宋哲元爲委員長,名義上雖歸中央管轄,實則處處受日人之箝制。日人派顧問於政委會,政委會須予接受;日人在天津一帶走私,政委會無法取締;日人在平津各地公開販賣毒品,政委會亦無可奈何;日人增加駐軍於平津,政委會亦只能視若無睹。由是日人在冀察之行動愈強橫,儼然其殖民地矣。
二冀東保安隊編制與兵力及其駐屯形勢
詳見附表第五十七、附圖第三
第二項 察北僞蒙軍改編經過及其駐屯形勢
參照附表第五十八第五十九
一改編經過
日本侵略河北之同時,積極圖我內蒙,乘內蒙諸王內閩之際,德王兵敗逃入熱河,日本資以兵糧,組織僞蒙古軍,佔我察北,進圖我綏東。迄二十六年一月,設蒙古軍總司令部於德化;惟德王空負虛名,其軍事大權則操於日本顧問武藤及僞蒙軍第一軍軍長李守信之手,其軍隊組織如附表第五十八。迄二月上旬,將第一、二軍番號取銷,改編爲九個騎兵師,一砲兵旅,一騎兵旅,一蒙旗保安隊,至三月下旬,改爲蒙古自治軍,擴編爲十個騎兵師,並在德化設僞軍官學校,輪流招集各師下級軍官,加以訓練。並在各師防地,設軍士學校,輪流招集各團軍士,加以訓練,期限均爲六個月。是時,日方並在德化增設特務機關,特務機關長森崗,張北特務機關長仍爲桑原。迄五月下旬,該軍又復改編,其組織如附表第五十九。
二駐屯形勢
察北僞蒙軍自五月下旬改編後,其駐屯形勢如附圖第四。
第五款 日本間諜活動之狀況
參照附圖第五
第一項 日本間諜在中國本部之活動
日本中國之使館領署及特務機關以及軍司令部,均可謂之間諜中心機關,其在中國之洋行商店,則可稱爲謀聯絡機關,或係潛伏之坐探。至於被日本收買之「洋奴」漢奸,僅充其走狗而已。迄七七事變前止,吾國各地凡係通商口岸、經濟政治中心、軍事重鎮,以及日本認爲亟須侵略之重要城市,均有日本之間諜機關積極活動。茲僅以上海一埠而言,日本之間諜機關,即可舉出以下六者:
一、日本公使舘情報部,成立於一九三二年十月,專營一般之政治情報,在創業時之祕密費,據傳即達八十萬金元之鉅額。
二、日本公使舘商務參贊室,專營關於中國經濟、及中國與列強以及列強間之經濟情報。
三、日本駐滬之總領事舘,專營關於日僑、朝鮮人、台灣人及中國人之一般情報。
四、南滿路駐滬辦事處,專營關於經濟與文化兩部門之情報。
五、陸軍武官室,專營關於陸軍方面之軍事偵察。
六、海軍武官室,專營關於海軍方面之軍事偵察。
綜觀日本在上海所佈間諜網之嚴密與廣大,直可囊括中國社會活動之全部而有餘,在此間諜網下活動之日本間諜,除僑民、浪人、鮮、台人及漢奸外,尚有正式之外勤人員,例如駐滬總領事舘警察,已由一二八以前之三十名增爲八十名,憲兵亦增至九名,此種公職人員,全係有訓練之日本間諜。至於掩護日本間諜活動之武力,在一二八以前,尚僅有海軍第一外遣艦隊,並海軍陸戰隊二大隊;而在一二八以後,海軍則增編爲第三艦隊,海軍陸戰隊且增爲四大隊,並有特種兵多種。
此外,在中國各重要城鎮之茶樓、酒肆、旅舍、車站等交通場所,亦到處有日本間諜之踪跡,彼不僅注意偵探中國人之一切,卽外國人之一切,亦在彼等偵察範圍之內,例如美、英、蘇在中國之商業機關,早已成爲日本間諜網下主要對象之一,由是言之,則凡每一個在中國社會生活核心中混跡之日本人,均有進行間諜工作之意圖;同時,一般與日本人接觸之中國人,則多缺乏警覺與提防。況日本在中國之軍事間諜活動,特別重視日本陸軍大學畢業之學員,如欲在帝國陸軍中獲得重要職務,則須曾在中國任帝國間諜事務若干年,爲其必要資歷之一,故日本陸軍大學學員,常盡先被派至中國擔任軍事間諜,或在領事舘中任事,俾練習成爲支那通後,方始回國肩負進攻中國之任務,或在帷幄中任計劃進犯中國之參謀;因之,凡在日本參謀本部支那班中任職之職員,至少均在中國住過半載以上,其優秀者尚能說最流利之北平話,於此可見其謀我之深,與重視間諜之一斑矣。
第二項 日本間諜在中國內外蒙古之活動
九一八事變前,日本間諜在中國內外蒙古之活動情形,據日本首相田中義一所奏,即可窺見一斑,其中有云:「內外蒙古各王公,對於吾人皆表示最大之敬意,此種情形,在吾人以饋贈及特惠獲得其歡心以後,尤爲露骨,現在吾人在土謝圖汗已有偵探士官十九人,關於該汗羊毛購買權及鑛源開發權,已爲吾人所獨佔。吾人現在計畫再遣多數士官潛赴該汗,爲避免藩陽政府之注意起見,該士官等應改着華人服裝前往,旣至該汗以後,應卽散居汗內各地,或從事墾植,或從事牧畜,或從事經營商務,期深入蒙古人一切生活之核心。此項同樣策略,並可向其他汗盟之蒙古王公相機活用,務求該王公等能依附於日本控制之下,一俟吾人之活動網佈置至充分完密之時,吾人卽可着手以僅出商品價值十分之三之廉價,向蒙人購買土地,從事藝稻及牧馬,以增加吾人經濟上之方便,及軍事上之設備,如此內外蒙古終必歸入吾人之手。蒙人對於主權問題,觀念不清楚(惟在此點上吾人對蘇聯及中國則應加以顧慮),吾人在其境內擴張吾人之勢力範圍實至易易,及大部分土地已皆吾人佔有時,則彼等卽欲提出此項問題,亦已不能,故於蒙古究將爲蒙人之蒙古乎,抑將爲日本人之蒙古乎一問題,倘吾人能密切依靠吾人之兵力,吾人必能得正面之答覆,爲實施此項計畫,陸軍省應專撥日金一百萬元,作爲內外蒙古之祕密活動費,並加派偵探士官四百人,扮裝華人,潛赴該地活動,該士官等抵目的地後,宜先操教員職業,以期獲取各盟旗王公貝勒之信心,信心旣得,則進一步要求在該地之牧畜權及採鑛權,以期樹立百年後大日本國民利益之基礎」。
觀上所述,日本間諜活動之方式全形畢露,除作軍事偵探外,尚有下列活動性質:
一、企圖轉移當地人民對於日本人之情感。
二、開創當地人民對於日本經濟之依賴性。
上述方式,田中雖僅說應當施於內外蒙古,其對於中國本部亦何獨不然,至其對內外蒙古運用間諜目的與步驟,則如次概述:
一、竊奪經濟權,深入蒙人一切生活之核心。
二、竊奪政治權,籠絡王公於日本控制之下。
三、竊奪土地權,增加經濟及軍事上之設備。
四、竊奪國家領土權,使造成日本人之蒙古。
又日本在九一八事變前,僅在東北蒙古一帶所加派之偵探士官旣達四百人,撥出之祕密活動費旣達一百萬元,至九一八以後,其駐在中國之軍事、政治間諜,以及用在中國之祕密費之浩大,亦由此可以概見矣。
在日本武裝干涉西伯利亞時,日本軍閥已參與蘇俄掠奪蒙古鬥爭,故其時彼卽反對由蘇俄所扶植之外蒙人民共和國。當時日本之代理人,企圖侵入外蒙,僱傭白黨,且其間諜在外蒙散佈種族宣傳,謂日、蒙同種,並動員反赤俄之喇嘛,當時其動員之數量,在最多時曾佔蒙古人口百分之四十,以組織彼之間諜爲破壞工作。
日本又爲掩護其武力侵吞內蒙計,特建立內蒙自治軍,並使內蒙之封建王公,彼此猜忌,同時又使用間諜互相監視,使彼等不得不承認日人在內蒙佔有重要之地位。
自日軍佔領多倫後,處於外蒙古及僞滿間之錫林郭勒盟日僞之政治與軍事間諜,益向該地王公誘惑,以致錫林郭勒盟遂成爲國際陰謀之根據地,故此時所謂國際陰謀者,其一來自外蒙,其二來自僞滿,皆企圖獲得內蒙人民之好感,蘇聯政治間諜之宣傳,致力於知識階級及平民,而日僞政治間諜,則力謀引誘王公,日本並以傀儡登基事大爲宣傳,以虛榮頭銜勳章等收買心存非分之蒙古王公,曾有親僞之蒙古領袖二人,已在僞軍博得少將頭銜,並贈與勇敢勳章,實則此等蒙古領袖未有在僞軍中留過三五日者,以上兩蒙古領袖,且曾任海拉爾索倫司令(蒙古軍騎兵數百人爲日本所訓練),同時尚有蘇聯軍事間謀杜曼伊去及門克伊夫,向此等軍隊從事軍事密探活動而被捕。 時新任關東軍司令官南次郎大將,對於西蒙自治之進行,及西蒙王公之活動,亦積極展開,曾於民國廿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密電駐蒙日領舘情報主任新澤,令其積極聯絡,並設法密派間諜經常往來百靈廟一帶窺探各方代表往來及西蒙王公之行動,以爲作進一步行動之準備。
第二節 我軍駐屯形勢
我國陸軍在抗戰初期有步兵師一百八十二個,又獨立旅四十六個,分編爲八十三個軍、二十二個集團軍、騎兵九個師又六個獨立旅,砲兵四個旅又二十個獨立團,及其他特種部隊等分駐全國各要地概況如左:
第一款 冀察駐軍
(詳平津之作戰)
第二款 晉綏駐軍
(詳平津之作戰)
第三款 陝甘寧靑及新疆駐軍
陝甘寧靑新駐軍如附表第六十一。盛世才部駐新疆,第十八集團軍朱德所部第一一五師林彪、第一二零師賀龍、第一二九師劉伯誠,駐陝甘寧邊區。
第四款 魯豫駐軍
魯豫駐軍如附表第六一。山東境內除靑島駐稅警總團黃杰部稅警第五團,及靑島守備隊于學忠部第五十一軍外,其餘爲第三集團軍韓復渠部。
第五款蘇皖浙閩駐軍
蘇皖浙閩駐軍,因江蘇係首都所在,上海又爲吾國經濟中心,故陸、海、空軍及特種部隊主力,駐屯該省及其附近省區,如附表第六二。
第六款 黔湘鄂贛駐軍
黔湘鄂贛駐軍,本區內駐軍如附表第六三。
第七款 川康滇藏駐軍
川康滇藏駐軍,四川省駐軍爲劉湘部,但川東駐有中央直轄第九十九師,西康省駐軍爲劉文輝部,但都昌一帶駐有藏軍,雲南駐軍爲龍雲部,貴州駐軍爲楊森部,及中央直轄第十九集團軍薛岳部,西藏駐軍爲達賴所部,如附表第六四。
第八款 兩廣駐軍
兩廣駐軍如附表第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