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三十八冊 武漢會戰四/四

第六節 後方勤務

概說

徐州會敵開始,軍事委員會爲使魯皖豫鄂各方面作戰軍之補給便利,特成立第一、第五兩兵站總監部,第五兵站總監部復先後成立直屬支部三,分站十二,派出所五,糧服倉庫二,船舶所一;另轄分監部四,支部一。二十七年三月一日,復設立武漢衛戍兵站總監部,以補給武漢衛戍總司令部所轄之各部隊,嗣敵於徐州會敵後發動皖西攻勢。至六月下旬,戰爭範圍逐漸擴大,軍事委員會於七月初旬成立第九戰區,擔任江南方面作戰,遂將武漢衛戍兵站總監部改組爲第九兵站總監部;另設武漢城防兵站分監部及直屬支部四,分站十四,派出所十,倉庫十一,堆積所與船舶管理所各一;另轄分監部,支部各八個,以任該戰區作戰軍之補給。糧秣方面,分爲現品及米津兩種。凡部隊到達戰區,直接擔任作戰任務者,發給現品;因參戰向戰地行進或已參戰因運輸困難無法補給現品時,則發給米津就地採購。爲顧慮持久作戰起見,並分別於江北、江南各根據地屯儲所需糧秣,計黃石港、田家鎮、半壁山共存大米三萬餘包;浠水、英山、羅田、金牛、崇陽、通山、龍港、咸寧等處均酌存相當食糧。惟轉進時損失糧秣甚多,其數量見插表第三十。彈藥亦於各戰區內分別屯儲,江南以武寧、修水及九宮山南北麓爲根據地,共存步機彈五百萬粒;江北以英山、羅田、岳西、麻城、立煌、經扶、沙窩等處爲根據地,共存步機彈八百萬粒。衛生方面,第五戰區計先後設置醫院三十,收容所二十八,輸送隊三,衛生汽車組,衛生船舶組各四,衛生列車二,共計七十一單位;第九戰區亦先後設置醫院三十五,收容所二十七,輸送隊五,衛生汽車組十,衛生船舶組十三,衛生列車五,共計九十五單位。傷兵輸送,除擔架,汽車外,並組織傷患輸送隊及臨時擔架隊,以謀補救。輸送路線,第五戰區傷患先集中漢口,然後分送陝西、鄂西及湖南各方面。第九戰區傷患在瑞昌以西者集中武昌,轉送湖南、九江以南者集中南昌,轉送贛南。總計先後運送傷患,凡十萬人。運輸方面,鐵路則利用平漢南段及粵漢、浙贛三線,於會戰期內,計運出部隊共二千零九列車,補給物資二百六十六列車,傷患轉運四百九十七列車,各軍事機關軍用品五十列車。 船舶則由船舶運輸司令部統一徵調,直接徵撥各機關部隊使用之船舶,總計輪船三百八十一艘,民船一千五百九十五隻,其徵調撥用情形見插表第三十一。汽車除汽車兵團第十一連之一排外,其餘悉爲各省徵車。部隊輸力方面,當長江兩岸與武漢外圍戰事緊張之際,會於豫鄂兩省徵募運佚四十四中隊,並調第九戰區手車之一部分配於第五戰區,各兵站同時對第九戰區之輸力亦予充分籌配,計在贛鄂兩省徵調手車三千輛,湘鄂徵募運佚四千名,復於贛省編組輜重總隊三個,使用於贛北方面,輸力配備情形見插表第三十二。

第一款 緒戰時期兵站設施(第一期)

徐州失陷後,敵大部向合肥集中,六月初旬,遂漸向皖南、皖西發動攻勢。軍事委員會爲適應豫鄂戰場內之需要,於六月二日頒發後勤計畫如左:

補給(參照插表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第一、方針

一、兵站設施,爲適應豫鄂戰場內(三至四星期)之需要,以武漢、隨棗、南陽及洛陽以西各地爲兵站積集主地,務期補充圓滑週到。

二、積集基地設於長沙、常德、宜昌、沙市、西安等處,以爲長期作戰繼續補給之準備。

第二、要領

一、彈藥糧秣按照武漢方面五十個師、豫西十個師,洛陽方面並黃河河防部隊四十個師,所需(三至四星期)數量各別準備之。並於上列各積集基地儲備糧彈及戰鬥所需軍品,爲長期抗戰之準備。

二、糧秣、以利用地方物資爲主;但兵站應顧慮地方狀況,分別屯儲必要品或以貨金補其不足。

三、其他軍需品,務極力利用地方物資,其不能蒐集者則追送之。並存儲油料於隨棗及南陽方面,以供機械化部隊之用。第三戰區之補給,由長沙兵站積集基地供給之。

交通第一、方針爲適應作戰之要求,以武漢爲中心,將所有水陸各交通線之機構嚴密組織管轄統一使用之。

第二、要領

一、公路:

(一)江南區、以武昌、通城、長沙、常德、瀘溪、貴陽、昆明爲幹線,並以彌陀寺至常德之線補助之

(二)江北區、以漢口、長江埠、沙市、樊城、南鄭、定西、蘭州爲幹線,並以漢口、長江埠、樊城、南陽西坪、西安爲輔線。

(三)貴陽、重慶、綿陽、南鄭、西安之線,爲後方主要幹線,並以綦江、黔江、瀘溪、遂寧、渠縣、萬縣爲補助線。

二、鐵路:

平漢南段,漢口至武勝關及粵漢鐵路全線爲主幹線,由鐵道運輸司令部統一管理。

三、水路:

(一)長江方面碼頭船隻之管理,除武漢附近由武漢衛戍總部負責外,其他地點應派專員負責,統稱渡河司令。

(二)湘江已設船舶總所,常德以西之沅江並應設船舶總所,由船舶運輸司令部派員統一管轄之。

(三)長江船舶運輸,由船舶運輸司令部管理之。

(四)襄河方面各處浮橋之架設與管理,應派專員負責,統稱軍橋管理員。

通信第一、方針以武漢、西安、長沙爲中心,設置通信網,以有線爲主,無線爲輔。

第二、要領

一、有線電信線路之規定:

(一)由漢口至洛陽:

  1. 主幹線漢口—隨縣—樊城—老河口—荆紫關—盧氏—洛寧—洛陽。

  2. 輔助線漢口—老河口—安康—南鄭—西安、洛陽。

(二)由漢口至西安:

  1. 主幹線漢口—隨縣—老河口—荆紫關—商縣—西安。

  2. 輔助線同前。

(三)由武漢至長沙貴陽成都:

  1. 主幹線武漢—十里舖—沙市—常德—芷江—貴陽—成都。

  2. 輔助線武漢—長沙—常德—貴陽。

二、無線電之連絡,所有交通部所設之無線電台,均應與軍用無線電台連絡通信。

衛生第一、方針

一、按照武漢附近長江南北野戰兵團約五十個師,豫西十個師,洛陽及河防四十個師計算,分別於野戰軍直後各兵站設置兵站醫院,其數量以能收容各該方面之傷病官兵爲準,並利用地方衛生機關,廣爲開設,務求救護周到。

二、各醫院宜設置於交通便利之處,俾能利用鐵路、公路、水路後送,並應注意兵站回轉空車及空船之利用。

三、應嚴格規定後送傷病官兵之監督管理。

四、應利用地方衛生機關及紅十字會之衛生人員,使其擔任治療。

五、關於防疫、防毒設備,務求嚴密普遍,尤須注重預防事宜。

第二、要領

一、衛生機關配備數量之標準:

(一)每兩師配傷兵收容所一所(一百個師共五十所)。

(二)每集團軍及每軍團配患者輸送隊一隊(七個集團軍六個軍團共十三隊)。

以上各收容所及輸送隊,均由軍醫署撥交各兵站總監部配屬該部及各分監部、各支部指揮,其不敷之輸送隊,由各總監部分監部就近招募成立具報,由軍醫署給予番號,並發給經費裝具材料。

二、衛生機關之分區配備:

(一)武漢衛戍區衛生機關配備見插表第三十五。

(二)豫西、洛陽區及河防衛生機關配備見插表第三十六。

三、對於後送傷患官兵之監督管理:

(一)輕傷兵之抑留在各鐵路公路大站及輪埠碼頭,由中央傷兵管理處設傷兵檢查所,凡係輕傷,一律由該所勒令下車,轉送傷兵休養院。

(二)傷兵之後送:

  1. 輸送工具:

(1)船舶所需船隻,在長江者由船舶運輸司令部撥配,在襄河者由後勤部襄河船舶管理所征撥,其船租與船伕工食由武漢兵站總監部支給之;在贛江者由後勤部飭贛省船舶總部征撥,其船租與船伕工食由後勤部支給之。

(2)列車,由鐵道運輸司令部撥給衛生列車,傷兵多時臨時增援。

(3)汽車,現有衛生汽車不敷甚鉅,由後勤部於撥交第二百師之輸送車中指撥三十輛,或由後勤部於撥給各總監部之車輛中每戰區劃出十五輛應用。又後方需征用公路局汽車使用時,除由各總監部及後勤部發所需汽由外,司機每人每日津貼伙食五角,由軍醫署支給之。

(4)大車,征用大車每日每車發給工資租金八角,由軍醫署支給之。

(5)擔架及民伕,擔架以就地材料製作或由軍醫署發給,僱用抬送民伕時,每名每日給工資四角,由軍醫署支給之。

2.後送路線:

(1)鄂境傷兵,第一步用江輪西運至宜都、枝江兩地,再用內河小船逐步運至長陽、恩施。

(2) 贛境傷兵,第一步運至南昌,再利用贛江內河小船,接運至贛州附近各縣。

(3) 豫西傷兵,第一步用車輛運至方城或南陽,再利用民船後送至襄樊及老河口一帶。

(4) 洛陽及河防方面傷兵,利用隴海路西段及公路西運入陝。

3.護送方法:

(1)列車,用衛生列車時,由衛生列車人員護送;利用後開空車或臨時掛車時,則派控置於各兵站總監部之衛生列車人員或收容所人員護送。

(2)船舶,用船舶輸送時,派衛生船舶人員護送;衛生船舶人員不敷分配時,派各兵站總監部控置之收容所人員護送。

(3)汽車,由衛生汽車輸送時,則由該車人員護送;利用開回彈藥糧秣空車或臨時派車輸送時,亦由各兵站總分監部派控置之收容所或患者輸送隊人員護送之。

(4)大車,用大車輸送時,由患者輸送隊派員護送。

4.輸送途中之招待辦法:

在鐵道大站,輪船碼頭,汽車大站,均設傷兵招待處,由各總監部派收容所主辦其事,隨時派員督察指導之,其辦法如次:

(1)給養組,負責招待傷兵茶水稀飯。在鐵路車站由站長負責辦理;在輪船碼頭及公路大站由收容所辦理。所需食米由兵站發給之。

(2)治療組,負責爲傷兵換藥,由收容所聯合當地之恤兵團體,鐵路之衛生機關,紅十字會之各隊合併組織之。其衛生材料不敷時,由收容所發給之。

(3)輸送組,負傷兵上下車船輸送之責。由收容所聯合當地縣政府抗敵後援會,戰區服務團等機構組成之。其擔架不敷時,就當地取材急造或由軍醫署發給之。 (4)掩埋組,負責辦理屍體之掩埋,由收容所聯合紅十字會同善堂辦理之。

四、紅十字會所組成之醫療隊、醫護隊,除協派在各招待處擔任換藥外,並分派於各相當地點之醫院工作。

五、關於防疫,由軍醫署令第一、第二兩防疫大隊連絡衛生署各防疫隊,紅十字會醫防隊擔任各部隊防疫事宜。

關於防毒事項由兵工署另擬。

六、關於輕重傷兵之管理歸隊等事項:

(一)傷官兵之管理:

  1. 輕重傷兵應予分別收容,傷兵於入院前,須於可能範圍內分送普通醫院休養院及重傷醫院各予適當之管訓慰藉。

  2. 管理員及監理員直接負責管理傷兵,並應協助院長共負傷兵管訓之責。

  3. 分別良莠予以獎懲,凡安份守己者予以獎勵,違紀滋事者予以懲罰,俾資感化。並應設法使之互相規勸監督,共維持秩序。

  4. 醫院與當地政府軍警及其他機關團體,平時宜密切連絡;因各院本身無警衛力量,倘遇傷兵滋事,須外力鎮壓或遭逢意外災害時,方可得地方武力及民力之協助。

(二)治愈傷官兵之處理:

  1. 傷官,各院治愈傷官應隨時督促歸隊,其無法歸隊或原部隊駐地遙遠者,則轉送補充兵訓練處軍官隊受訓。至創傷雖愈尚未恢復健康者,則送休養院休養。

2傷兵,各院治愈傷兵如原隊派員來領者,應隨時予以歸隊;其無隊可歸者,則遵令由豫陝湘贛傷兵管理處各編組榮譽團一團。第二至第十各補充兵訓練處及鄂省傷兵管理處,各編組榮譽大隊一大隊。可按地域分別交由各該團隊編組,或巡撥各部隊補充缺額。至零星人數或創傷雖愈尚未恢復健康,以及輕度機能障礙者,則一律送各休養院管訓。因傷殘廢者則轉入臨時殘廢院管理。

第一項 武漢衛戍總監部兵站設施

武漢衛戍總司令陳誠,遵照軍事委員會所頒後勤計畫,擬定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一、設置要領:

兵站之設置,以各地區野戰兵團及江防守備部隊均能獲得適切補給,使其達成長期抗戰目的爲主旨。

二、兵站機關之設置及管區劃分:

(一)總監部設武昌,並於漢口設辦事處,以指揮江北各兵站機關。

(二)所屬兵站機關之位置及管區之劃分,詳見插圖第二一三插表第三十七。

三、兵站路線:

(一)由武昌至團風、蘭溪、武穴、九江,以長江水路爲主,沿長江公路爲輔。

(二)由武穴至廣濟、黃梅,由蘭溪至浠水、羅田、英山,由漢口至黃陂、宋埠、麻城、中途店,由黃陂至河口、宣化店,由信陽至羅山潢川及由信陽至桐柏各縣,均以公路爲主,縣道爲輔。

(三)漢口至孝感、花園、黃水、信陽,以鐵路爲主,公路爲輔。

(四)漢口至荆沙一帶,以水路爲主,公路爲輔。

(五)長沙至武昌,以鐵路爲主,長江、湘水爲輔。

(六)趙李橋至通山、辛潭舖、陽新,以公路爲主,以水路爲輔。

(七)長沙至南昌以鐵路爲主,公路爲輔。

(八)辛潭舖至箬溪、永修,以公路爲主,水路爲輔。

(九)平江至永修、修水,以公路水路併用。

(十)南昌至永修、九江、彭澤、湖口、馬墻,以水路爲主,公路爲輔。

四、運輸工具:

(一)運輸工具除儘量利用船舶火車外,陸路運輸以汽車及各種車輛爲主,伏運爲輔。

(二)爲輔助運輸工具之不足,應於沿兵站線路各縣成立軍運代辦所,輔助運輸。

(三)回程運輸工具,應儘量利用後送傷病官兵及前方不需要之軍品(如彈壳木箱蔴袋等)。

五、補給:

(一)補給部隊,按照武漢衛戍軍戰鬥序列,並遵照後方勤務部之指示,約以五十五個師爲標準。

(二)糧秣,除每日用量應自開始補給日起陸續運送,隨時補給外,其屯積量,應於開始補給前,先儲備全軍一個月之所需量,分屯各地。就中總監部屯半數,分監部或支部分屯應備補給之半數;但江防及守備據點,各部隊得按其駐地交通情形,發給全月或半月量備用。至分監部或支部對前方如何補給,則視情況爲轉移。

(三)彈藥,各部隊應先將攜行基數充分補足,兵站爲適時補給起見,應常掌握一次會戰基數二分之一。內中以半數(卽一次會戰四分之一)分發江防部隊及守備據點各部隊,作爲預備彈藥。

(四)燃料,炊爨燃料由各地就地採辦爲原則。

六、通信:

(一)兵站通信,以利用國有、省有既設線路及衛戍軍之通信線路、爲原則,如無線路可資利用時,得呈請架設專線。

(二)通信部隊,總監部配屬有線電話兩排,十五瓦特無線電中型機及五瓦特小型機各一班,分監部配屬有線電話及五瓦特無線電小型機各一班。

(三)爲補助電信之不足,應沿必要之交通線路上設置遞步哨。其組織及辦法另定之。

(四)如無郵政(局或代辦所)之處,得遵照規定辦法設置軍郵。

七、衛生:

(一)按照武漢衛戍軍戰鬥序列,於野戰軍直後設置收容所或兵站醫院,以足夠容納該方面傷病官兵爲準則,並儘量利用地方衛生機關,以求救護周到。

(二)各收容所及兵站醫院設置時,應注意疏散,並利用兵站回程空車及空機運送傷病官兵。

(三)衛生機關之設施及應儲存之衛生材料,其計劃另定之。

八、警護:

(一)警護部隊,各分監部及支部由其隸屬部隊長官指派之。總監部暨直屬各站庫所,所需警護部隊應呈請衛戍總司令部指派。

(二)爲避免敵機轟炸之損害,各倉庫堆積所,各輪渡碼頭及各種運輸工具,均應講求僞裝;庫所位置及車船停泊,尤須遠離城鎮,採疏散爲原則,以策安全。

(三)各運輸部隊須盡量利用夜間行動;但應注意聯絡,並保持靜肅。

九、地方行政:

(一)對於地方民衆須竭力設法鼓勵,提高其愛國心,使之協助部隊運輸,尤應注意取締漢奸。

(二)對於地方物資,得盡量加以利用;如因戰略關係轉移兵力,應協助民衆相機轉運,或竟銷毀,毋使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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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第五戰區兵站設施

第五戰區司令長官李宗仁;奉到軍事委員會六月二日所頒後勤計畫後,爲使作戰軍在豫鄂皖邊區山地補給圓滑起見,當於六月十日頒發兵站設施及補給計畫如左(參照插圖第二一四):

一、兵站總監部設漢口(在潢川、信陽、漢口間交通未斷時,仍在信陽設辦事處)。

二、兵站線路之選定:

(一)主要線

  1. 漢口—黄陂—中館驛—麻城—沙窩—商城—方家集。

  2. 漢口—武穴—廣濟—黃梅—宿松—太湖。

(二)補助線

  1. 漢口—黄陂—中館驛—經扶—光山—潢川。

  2. 漢口—武穴—小池口—感湖—黃梅—宿松。

  3. 漢口—袁家墩—浠水—英山—霍山。

此外由團風、經扶至三河口之舉河,由巴河至羅田之巴河,由袁家墩至英粟杪之浠河,由經扶至潢川、潢河均可利用。

(三)分監與直屬站所及倉庫之設置

  1. 分監部設於宿松,霍山,葉家集,商城,潢川(第十九支部)之線,依狀況推移之。

  2. 直屬分站設於交通不便補給困難地區之直後,使對該方面之分監作適切之補給,或設置於交通要道之較遠後方,擔任後方軍需品之遞送。

  3. 直屬派出所在未設分站線路上之要點設置之,船舶管理所於水路兵站線之要地設置之。

  4. 軍械糧服倉庫之設置要領與直屬分站同。

  5. 臨時油庫設於麻城,擔任各部汽車及無線電臺所屬各種油類之補給。

四運輸機關之配置輸送機關之配置依兵站線路之狀況而定。

  1. 陸路兵站線之輸送漢口至方家集,中館驛至潢川,浠水至宿松,袁家墩至英山,橫店至福田河,以汽車爲主,以大小膠輪車補助之。

英山至霍山,大界嶺(商城)至立煌,使用運佚手車駝馬。

  1. 水路兵站線之輸送漢口至武穴用輪船。

小池口至宿松,袁家墩至英山,麻城至團風用民船。

英山至黃粟抄,麻城至河口,潢川至經扶用竹筏。

五通信之設置兵站總監部與戰區司令長官部後方勤務部及各分監部各站所之通信,以利用國有電線爲主,無線電爲輔。

(六)衛生機關之配置,須顧慮傷病官兵之收容量及後送之便利而定,並應推進收容所於前方,對傷患官兵作初步之治療。

傷病之輸送除用患者輸送隊及衛生汽車船舶外,並應利用輸送糧秣彈藥之回程空車。

衛生材料分庫則控置於適中地點。

各衛生機關之配置詳見插圖第二一五。

(七)監護隊之配置兵站總監部現有監護隊四個中隊,在運輸頻繁之各分站、每站派兵一排,所或庫各派兵一班擔,任監護。綜計四站四斤十五庫須三個中隊又四個班,其餘由總監部控制運用。

(八)俘虜之審問及處置,由戰區軍法執行分監行之。

(九)兵站線路之整理,由司令長官部令各縣政府辦理之。

(十)彈藥之補給,依現有數以大部移至戰場附近之、沙窩、立煌;經扶,一部移置於交通便利可以向各方補給之麻城及浠水。其不足者請後勤部補發。

(七)糧食之供應,初期由各縣就地採購,必要時用根據地之屯糧,如不足時再由後方追送之。

迨至七月上旬,敵企圖以主力與長江海軍之進展相呼應,乃逐次向江南移動。李司令長官爲確保豫鄂皖邊區山地以屏障武漢側翼之目的,復擬定作戰及兵站設施計畫,其要旨如左:

一、兵站設施:

(一)要旨:以能適應本戰區在豫鄂皖邊區及平漢鐵路以東之作戰而設置之。

(二)兵站總監部設於漢口附近。

(三)各兵團補給路線如左:

右翼兵團以漢口,浠水、廣濟、黃梅、宿松道爲主,以浠水、英山、太湖道及蕲春以西長江之水道輔助之。

中央兵團及第二線兵團以漢口、黃陂、麻城及商城、葉家集道爲主;但中央兵團於必要時可利用羅田、英山、霍山之道路。 左翼兵團以平漢路及信潢公路爲主。

四總監部與各兵團管區之境界爲浠水、麻城、廣水、桐柏之線,線上屬各兵團。

二、交通:

(一)在各兵團管區內應補修或開闢之道路,由各總司令自行計畫實施。

(二)由宋埠經河口鎮至花園及廣水之道路應加修整。

三、通信:

(一)本戰區所有一切通信機關之管理,及軍用通信材料之補給,由通信指揮官統一辦理。

(二)在第一二期作戰期間,以宋埠爲中心,向兵站所在地及兵站監部大本營間通信,以使用直接電話爲原則。

(三)爲減少通信之擁擠,本部與各兵團司令部間應設置車馬之聯絡哨。其詳細辦法另行規定。

四、補給:

(一)糧秣之補給,以存新發舊爲原則。除保有十個師二個月份食用外,並應於麻城、黃安、宋埠一帶經常保有全戰區一個月份之糧秣。

(二)彈藥,除各部隊攜行者外,應於總監部管區內適當地點,存儲各種兵器所需之彈藥二個基數。

一、右翼兵團(第四兵團)兵站設施右翼兵團總司令李品仙依據李司令長官七月十日命令,擬定該兵團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一、要領:

(一)兵站之設施,應顧慮本兵團於宿松、太湖、潛山、英山附近地區之作戰不發生匱乏。同時應準備隨部隊向懷寧、桐城方面前進追。 (二)更應顧慮兵力轉用繁忙時對於臨時配屬本兵團指揮之部隊亦須準備,期能予以適時之緊急補給

(三)除第二十六集團軍由第二十六兵站分監部、第五十七師另有兵站支部擔任補給外,本兵團之第三十一軍、第八十四軍由第十一兵站分監部擔任補給。

二、兵站主地及兵站線:

兵站主地設置於滄水,主兵站線作戰初期預定如左:

(一)右兵站線,滄水、廣濟、黃梅、宿松道。

(二)中央兵站線,滄水、西河驛、張家塝、太湖道。

(三)左兵站線,滄水、羅田、英山、撞鐘河道。

兵站總監與兵站分監管區之境界,爲毛山、滄水、團陂、史家涼亭相連之線,線上屬分監管區。

二、中央兵團兵站設施

一、要旨:以能適應本兵團在根據地之作戰而設置之。

二、兵站總監部及分監部之位置,總監部設於漢口附近,分監部設於立煌附近。

三、兵團各部隊補給路線:

第四十八軍以漢口、羅田、英山、岳西之道路爲主;第七軍及第十九軍團以漢口、黃陂、麻城及商城、葉家集道爲主。

四、總監部與兵團管區之境界爲滄水、麻城、廣水之線,線上屬本兵團;但兵團攻擊前進時,得向廣濟商城附近之線推進。分監部與各軍管區境界爲黃栗抄、流波疃、開順街之連線線,上屬軍管區。

五、交通:

(一)岳西至英山之道路應加修補,由第四十八軍及兵站負責。

(二)在各軍範圍內修補或開設之道路,由各軍自行計畫實施。

六、通信:

(一)兵團暫以方家坪爲中心,向各軍所在地及兵站分監部司令長官部,間應以有線通信爲原則。

(二)各軍師通信器材之補給,由各軍師核計數量報告轉長官部核發。

(三)爲減少電訊之擁擠,得設置遞步哨補助之。

七、補給衛生:

(一)糧秣之補給,現在根據地內存積者存新發舊,除保有五個師兩個月份糧秣外,並應於黃粟抄、霍山、麻埠,立煌、葉家集、商城各附近,經常保有全兵團一個月之糧秣。

(二)彈藥除各部隊攜行者外,並應於分監部儲存一個基數。

(三)各兵站之配置地點及兵站衛生機關之設施,由兵站分監部適應作戰部隊之需要擬訂計畫實施。

第二欵 前進陣地戰時期(第二期)

敵自七月初陷我馬墻、彭澤、湖口後,積極西進,九江情勢遂日趨緊張。軍事委員會鑑於我軍沿長江地帶作戰,兵站後方連絡線每易受敵海空軍之威脅,爲策安全及保持長久計,乃以長江爲界,劃分爲江南、江北兩個區域。江北方面以由北向南或由西北向東南;江南方面以由西南向東北構成運輸線路,並準此原則指示如左(參照插圖第二一六):

補給線及地區之選定

一、長江南岸以長沙或衡陽爲補給基地,趙李橋、株州、萍鄉、修水,萬載爲主地。

二、長江北岸以襄樊,荆門,沙洋,花園,孝感爲補給主地。

三、江南補給線。

(一)長沙—醴陵—萍鄉—宜春—清江—南昌(主要線)

(二)長沙—瀏陽—萬載—高安—南昌(主要線)

(三)長沙—平江—修水—武寧—箬溪—永修(輔助線)

四長沙—岳陽—趙李橋—崇陽—通山—陽新—瑞昌(輔助線)。

說明:對於贛境長沙南岸之運輸以湘贛鐵路及公路爲主,對第九集團軍、第六十六軍並可利用贛江,對第七十四軍可採平江,武寧、箬溪之線、對第二兵團張發奎部採瑞昌、界首、陽新、通山、崇陽、趙李橋之線。

四、江北補給線:

(一)沙洋—皂市—應城—長江埠—孝感(主要線)。

(二)襄陽—隨縣—安陸—花園(主要線)。

(三)橫店—黃陂—歧亭—宋埠—麻城—羅田—英山(補助線)。

兵站管區之劃分

一、武漢區另設武漢城防兵站分監部辦理。

二、江南區,由第三、第九兩兵站總監部協同辦理。

三、江北區,由第五兵站總監部及第九兵站副監部協同辦理。

補給品之屯儲

一、所有長江南北兩岸,除上列各補給主地均應分別屯儲糧彈汽油外,並於左列各處酌量屯儲彈汽油外,並於左列各處酌量屯儲。

江南區,奉新已有彈庫應加屯米糧,平江、修水、武寧、臨川、吉安、贛州等處,應酌屯糧彈,清江應酌屯糧秣。

江北區,英山、羅田須酌屯糧彈(因西向麻黃無直接交通大道,臨時運送困難)。

廣水、孝感、橫店、黃陂、宋埠、長江埠均應酌存糧秣。

浠水彈庫仍舊設置,暫不移動。

二、贛境之靖安及其附近爲江南游擊根據地。其間糧彈之如何屯儲,由第九兵站總監部秉承陳長官意旨籌畫辦理。

三、皖境立煌以南及豫境之經扶各附近爲江北游擊根據地;隨縣,京山間之中間地區爲鄂北游擊根據地。其間糧彈之如何屯儲,立煌、經扶方面由第五兵站總監部辦理,隨縣、京山方面由第九兵站總監部辦理。

兵站機關之位置(參照插圖第二二六)

一、江南區:

第九兵站總監部暫設武昌或長沙。

第一兵團兵站分監部暫設南昌。

第二兵團兵站分監部暫設陽新。

第三兵團兵站分監部(屬第三集團軍)暫設陽新。

第三十一兵站分監部(屬第三十一集團軍)設萍鄉。

第九集團軍兵站支部暫設樟樹。

第二十九站兵支部(屬第二十九集團軍)暫設瑞昌。

武漢城防兵站分監部(屬武漢衛戍總部)設武昌。

二、江北區:

第五兵站總監部暫設漢口。

第九兵站副監部暫設漢口或花園。

第四兵團兵站分監部暫設羅田。

第六十軍兵站支部暫設宋埠。

第二十八軍團兵站支部暫設浠水。

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設襄陽。

第二十九兵站分監部設英山。

第一項 第九戰區兵站設施

第九戰區成立後,原有衛戍總監部已改爲武漢城防兵站分監部,第九戰區遂另成立第九兵站總監部。陳長官遵照軍事委員會第二期兵站設施計畫,擬定該戰區兵站設施綱要如左:

補給區

一、長江以南,鄂贛邊區之陽新、瑞昌、碼頭鎮第一補給區。補給第五十四軍、第十二軍、第五十二軍等部。

二、南浔沿線。鄱陽湖西岸之,星子、吳城、馬迴嶺、德安、永修爲第二補給區。補給第四、第八、第

六十四、第二十五、第七十四、第七十、第九十二、第二十九各軍。

三、南昌附近、牛行、東鄉、進賢爲第三補給區。補給第三十二軍、第六十六軍。

四、湘贛鐵路萍鄉、清江間沿線爲第四補給區。補給第三十一集團軍及第二百師等部,以水運爲主,以鐵路爲輔。 五、湘贛公路長沙、牛行間沿線爲第五補給區。補給第三十一集團軍及第二百師,長沙、萬載間用陸運,萬載、牛行間用水運。

六、平江、修水、武寧、箬溪沿線爲第六補給區。補給第三十集團軍。

七、武長鐵路沿線趙李橋、武昌間以東地區(包含暫時尙可利用之武昌陽新間公路)爲第七補給區。

運輸線路

一、第一補給區:

長沙、平江、修水、武寧、箬溪、瑞昌、陽新因運輸力缺乏,其間修水、武寧、箬段以修河水運爲主。

二、第二補給區:

以湘贛鐵路車運爲主,至永修、德安間須同時計畫水運。

三、第三補給區:

其運輸線路與第二補給區同。

四、第四補給區:

其運輸線路與第三補給區同;但須計畫利用蘆溪、清江間之水運(即皂江)。

五、第五補給區:

長沙、萬載間用車運,萬載、生米街間用錦江水運。

六、第六補給區:

長沙、平江、修水間用陸運,修水、箬溪間用水運,箬溪至瑞昌、陽新用陸運。

七、第七補給區:

以武長鐵路、武長公路、武陽公路爲運輸線。

補給區之機關及現時位置

一、第一補給區:

第二兵站分監部設箬溪(分一部份人員至瑞昌)。

第三兵站分監部設修水(分一部份人員至箬溪)。

第三十兵站分監部設修水。

第三十二兵站支部(屬第三十二軍團)設界牌。

第九兵站總監支部設部於長沙或平江,任長沙至修水間之陸運。

二、第二補給區:

第一兵站分監部設牛行(分一部份人員至永修)。

第三十六兵站支部設永修(屬第三十六軍團)。

第二十九兵站支部設德安(屬第二十九軍團)。

第九兵站支部設德安(屬第九集團軍)。

第二十七兵站支部設德安(屬第二十七軍團)。

長沙、南昌間之車運及樟樹、南昌間之水運,由第九兵站總監部所設兵站之機關辦理。

三、第三補給區:

第九兵站總監部辦事處設南昌。

第二十兵站分監部設南昌。

五、第五補給區:

第卅一兵站分監部派遣一部份人員設萬載,長沙、萬載間用陸運,由第九兵總站監部設支部辦理。

六、第六補給區:

第三十兵站分監部設修水。

長沙、修水間由第九兵站總監部設支部辦理。

七、第七補給區:

由武漢衛戍兵站分監部擔任,在分監部未成立以前,由第九兵站總監部派支部辦理。

運輸管理

一、各分監部所在地之後方運輸,歸第九兵站總監部所設兵站機關擔任之。

二、分監部間之運輸,歸分監部擔任之。

三、支部至所屬各部隊間之運輸,歸支部及師屬分站擔任之。

輸力之配賦及運用

一、汽車(總監部之輸力):

汽車大部集中使用於長沙、修水及長沙、萬載;一部使用於武昌、陽新之線。其分配由第九兵站總監部計畫之。

二、運伏隊及鐵肩隊手車中隊:

此次輸力應分段運輸,按地接運,就各分監部、支部運輸線路情形適宜調整之。

船舶

一、修河、錦江、皂江船舶之管理,爲統一權靈活運用起見,由贛省船舶管理總所於每一線路(每一河流)設一分所辦理之。 二、各船舶管理所宜設在分監部所在地,以便洽撥船舶(如皂江設宜春修河設修水錦江設萬載),軍品卸載及起運地點並應派員辦理。

一、第一兵團之兵站設施(參照插圖第二一七)

七月下旬,當我第二兵團與敵激戰於姑塘、九江一帶之際,第一兵團以掩護浙贛鐵路安登之目的,以第二十集團軍位置於鄱陽湖南岸,防敵由水道直趨南昌。以第九集團軍位置於德安附近,防敵沿南鐵路南下。薛總司令爲期各部隊之補給圓滑,俾利爾後作戰,曾於七月二十八日頒發第一期兵站設施計畫大綱如左:

兵站管區依該兵戰鬥團地境,爲第一兵站分監部管區。

兵站線路

一、左地區:

左地區兵團之補給,以南昌至德安之鐵路、公路爲主要兵站線路;以南昌至吳城水道爲補助兵站線路;以南昌至德安平行之各縣鄉道路爲副兵站線路,必要時以高安經奉新、萬家埠至虬津、德安,及由武寧至虬津,德安之公路與修水河道爲預備兵站線路。

二、右地區:

右地區兵團之補給,以南昌基地至進賢、東鄉之鐵路公路爲主要兵站線路;以平行之縣鄉道路爲副兵站線路。必要時以清江經樟樹至臨川及經溫家圳之道路爲預備兵站線路。

兵站機關之設置

一、第一兵站分監部仍暫設南昌,以南昌爲集積基地;必要時應準備以高安爲補給重心,以武寧爲左翼臨時集積主地,以清江爲右翼臨時集積主地。

二、第九兵站支部暫設進賢,爾後隨軍之進展推移之。

三、兵站分監部應於德安、涂家埠及南昌之牛行站各設分站或派出所。並於左翼之武寧、右翼之清江兩處預籌設置站庫,俾必要時辦理預備線路之軍運業務,秉理該兩處之屯儲事宜。

四、分監部應於南昌、涂家埠設糧械各庫;但涂家埠之糧械庫應隨時準備移動。

五、分監部現有之兩站、兩所,如不敷分配,應呈請增設之。

六、兵站線路之各縣,已成立軍運代辦所者應督飭整理,俾構成網狀運輸線。凡準備之兵站線路各縣,亦應籌設軍運代辦所以利運務。

補給系統

一、以各師屬分站駐地爲兵站末地,兵站分監部及支部之直屬站所,應補給至兵站末地爲止,兵站末地之前送,由師屬分站及部隊輜重擔任之。其補給系統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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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監分站兵一第兵團總司令部及直(配)屬部隊給補第九兵站支部補給↓第九集團軍總部第五十九師第四軍第九十九師第六十六軍第五十九師第一六零師鄱陽湖警備司令部保安第一支隊水警總隊分監部直屬站所補給↓第七十四軍第四十師第五十一師第三十八師砲兵揮指部山砲兵第一團野砲兵第十六團彈藥補給

彈藥補給

兵站機庫控制之補充彈藥,應以五分之三屯儲於沿贛江至清江之要點,其餘設法密存於南昌基地生米街附近,並應於高安設置械庫以備屯儲。

糧秣補給

一、南昌基地應常存五個師半月以上之糧秣,德安常存三個師半月之糧秣。

二、必要時應由補給重心高安及左右翼之臨時集積地(清江、武寧各應預存米一千包),酌派輸力,擔緊任急補給。

衛生設置

一、德安、滄家埠、南昌、進賢應設傷兵收容所;南昌、高安、武寧、樟樹、臨川應設兵站醫院。

二、第二十軍之第二十七衛生船舶組,由兵站分監部速行組設完畢,暫控置於南昌。

通信

兵站通信以利用既設有線電報、電話爲主,以遞步哨及郵遞爲副。

監護

兵站監護由本部指派部隊擔任之。

上項計畫頒布後,各直屬站所及各部皆遵照施行。迄八月十五日,薛總司令爲使德安附近作戰軍及爾後作戰便利,復頒發第二期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要領

一、以南昌爲兵團兵站主地,分左右兩地區實施補給,但應置重點於左地區。

二、凡本兵團各部隊之兵站機關及兵站總監部撥配之支部站所庫隊,統由兵團分監部指揮之。

三、兵站運輸力爲期活用起見,概由兵團分監部統一運用,以不確定其隸屬爲原則。

四、兵站機關之隸屬及補給系統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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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兵第四加工兵第三團

設施

一、兵站線路

(一)後方運輸線路,以湘贛公路及鐵路爲主;以平江經修水、武寧至德安之公路及修水河道爲副。

(二)補給線路

  1. 左地區以南昌至德安之公路爲主要線路,南昌至涂家埠之鐵路能利用時,應儘量利用之,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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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線路。 2. 右地區以南昌至東鄉進賢間之浙贛公路及鐵路爲主要線路。以上線路之平行縣鄉道路均爲補助線路。

(三)兵站管區雞公嶺、岩前村、箬溪、靖安、奉新、高安、清江、新淦、臨川、東鄉、都昌線內所含地帶,爲本兵團兵站分監部管區。

(四)兵站機關之設置

  1. 第一兵團分監部設於南昌,現設於德安之支部,俟第九分監部佈置完竣,後歸還於南昌分監部;爾後因情況之推移,準備向高安間設置。其直屬及配屬支部站所之位置如左:

(1)涂家埠、南昌各設分站一個。

(2)虬津、馬迴嶺各設派出所一個。馬迴嶺派出所設驛南(在德安永修間);虬津派出所俟第一二八師、預備第十一師等師結束後,應移設張公渡。

(3)總監部第二支部設德安,以總監部撥配之第十分站推進於隘口街附近。

(4)野戰第四十二械庫設南昌,分設派出所於生米街、瓦窯村附近。

(5)分監部應增設械庫一個,位於虬津街(或張公渡),並分設派出所於德安及萬家埠。

(6)第六糧服庫設南昌,並於虬津(或張公渡)、萬家埠各設堆積所。

  1. 第九分監部設德安,派必要人員隨吳總司令行動。其隸屬站所支部位置如左:

(1) 第分二十支部設馬迴嶺,爾後隨李軍長推移辦理第二十九軍團之補給。

(2)於馬迴嶺設分站一個,黃老門設派出所一個。

(3)於上河區設分站,夏家舖設派出所,任德安以西以北交通線路之調查,並準備於該地區實施補給。

(4)直屬倉庫設德安,並於馬迴嶺、箬溪設堆積所。馬迴嶺堆積所移設夏家舖或上河區附近。

  1. 第二十分監部設南昌,並於進賢、樂化、蓮塘各設分站或派出所一個。其倉庫暫設南昌。

  2. 高安、奉新、靖江、樟樹、臨川、武寧應請總監部分別設置站庫或堆積所,以備運屯。

(五)輸力之配列

  1. 輸力輸送總隊三個。

運佚中隊十五個。

手車中隊十五個(按每中隊六十三輛之編制組成之)。

汽車排五排(共七十五輛)。

以上輸力除南昌總監部必要之需用外,應以輸力二分之一配屬於德安及其以北以東之兵站機關,以二分之一配屬於永修、涂家埠間及德安以南與南昌附近。

  1. 軍運代辦所。

德安、永修、武寧、修水、安義、靖安、奉新、高安、清江、豐城、南昌、新建均應組設軍運代辦所,並成立常川義勇隊以利軍運。

(六)衛生設施

  1. 衛生機關之設置

(1)收容所

虬津第二十六收容所。

隘口第四十五收容所;必要時移設德安以南之縣南附近。

涂家埠第九十二收容所。

馬迴嶺第九十三收容所;必要時移設夏家棚。

德安第六十九收容所。

除以上既設收容所外,並應於萬家埠、進賢、南昌等地籌設之。

(2)

醫院箸溪、武寧、奉新、高安、清江、臨川、應各籌設兵站醫院一個;南昌應開設兵站醫院兩個。並應由總監部於修水、萬載、宜春、吉安各設後方醫院一個。

(3)

衛生輸力之設置。

衛生汽車四組(每組六輛)。

衛生列車二列。

衛生船舶六組。

衛生大隊三大隊。

(4)

傷患官兵之後送線路。

補給

一、糧彈屯儲地點如左:

(一) 虹津街(或張公渡)應常存十個師十日份糧秣、及十個師三分之一彈藥基數;以一部隨時推進於德安,並於馬迴嶺隘口酌屯一部。

(二) 籍溪應常存五個師五日份糧秣、及五個師五分之一彈藥基數(由總監部籌存必要時移交第二兵團兵站機關)。

(三)萬家埠應常存十個師五日糧秣、及十個師五分之一彈藥基數。

(四)高安應常存十五個師十日糧秣、及十五個師三分之一彈藥基數,並以一部屯積於奉新。

通信及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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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及交通線之設施,另案計畫之。兵站通信以利用有線電話電報爲主,以遞步哨郵遞爲副。

監護監護部隊依需要臨時指派之。

二、第二兵團兵站設施(參照插圖第二一八)

第二兵團總司令張發奎於九月一日將瑞昌軍事交湯總司令負責後,卽從事陽新方面之備戰。並於九月二十一日頒發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兵站線路

一、大冶、荻田橋、陽新線。

二、大冶、五里牌、半壁山線。

三、大冶、白沙舖、喉家嘴、半壁山線。

兵站機關之設置

一、分監部設大冶。

二、第四支部控置於大冶待命。

三、第一分站設白沙舖附近,擔任荻田橋及陶港舖兩線軍品之接運。

四、第一派出所設荻田橋附近,擔任陽新附近各部隊之補給。

五、第二分站設陶港舖,擔任半壁山方面部隊之補給。

六、第二派出所設喉家嘴擔任白沙舖、陶港舖線上之接運。

七、第三分站設大冶,擔任黃石港方面部隊之補給。

八、糧服倉庫及第三十三軍械庫均設大冶附近。

九、第三派出所及本部直屬軍械庫(即前第堆積所)設小箕舖附近,分別擔任接運及屯儲事宜。

輸力配備各輸力隊除各站所庫各配置一個運佚(或手車)中隊擔任起卸外,其餘控置於下列各地:

一、輜重總隊控置於白沙舖。

二、鐵肩各大隊控置於大冶。

三、汽車排控置於大冶附近。

衛生設施

一、第五十六兵站醫院設小箕舖附近。

二、第七十七傷兵收容所設荻田橋附近。

三、第八十傷兵收容所設陶港舖附近。

四、第四十四傷兵收容所設白沙舖附近。

第二項 第五戰區兵站設施

一、第三兵團(左翼兵團)方面兵站設施(參照插圖第二一九)

江南之敵陷我瑞昌,江北之敵陷六安、霍山後,大別山區情勢日緊,第三兵團總司令孫連仲爲顧慮左翼方面作戰軍之補給,於八月底擬定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兵站及衛生機關之設置

一、兵團分監部仍暫設宋埠,第三十二兵站支部設麻城附近,第二十七兵站支部設黃安附近,其他各站庫所醫院設施位置詳見插圖第一一三。

補給

一、補給部隊應按照左翼兵團戰鬥序列,暫以第三十軍、第四十二軍、第五十九軍、第七十一軍及特種兵約兩團爲標準。

二、各部隊自九月一日起改發代金,所需糧秣應自行採購;如情況特殊,不及購辦時,得由各部隊提官運請兵團總司令批發,由附近倉庫具領,爾後按照規定扣價。

三、信羅方面補給事宜,由第二、第十七兩支部會同辦理之。

四、各部隊所需彈藥先用攜行基數,爾後再陸續補充。

五、第二集團軍由該部直屬站所擔任補給。第七十一軍由第三支部擔任補給。第十三師、第一二四師由第二支部擔任補給。

六、補給線路以朱安漢麻公路爲主。

運輸運輸工具以汽車爲主,耿馬運佚膠輪大車手車爲輔。

二、潢川信陽方面兵站設施敵陷廣濟、固始後,信潢方面日益緊迫,軍事委員會令電令、後勤兩部籌設信陽、潢川國之兵站,限九月二十日以前設置完畢,當由該兩部會商辦法如左:

兵站之設置與運輸線路

一、信陽方面之補給歸第十七軍團郭支部長負責,並由第二支部協助辦理。

二、潢川以東所有孫連仲、張自忠、宋希濂、馮治安等部隊,歸第三兵團兵站分監部負責,由商城方面補給之。潢川以西所有部隊由第二支部協助第十七支部辦理,若孫震部隊到達潢川附近時,則歸第三兵團分監部補給。

三、關於站所線路由信陽經羅山至潢川、及由明港至正陽如何佈置,由第五兵站總監部指示第十七,第二兩支部辦理。

運輸工具之調撥

一、第十七兵站支部除原有汽車十五輛及運伏大車各一中隊外,並另由第一兵站總監部與行營運輸處各抽撥馱馬一中隊隨軍南移。

二、第五總監部應卽查明第二兵站支、部及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實有輸力;如不敷使用,由第五兵站總監部就現有之運伏手車及大小膠輪、手車隊內酌量撥派。

三、第五兵站總監部應由李司令長官就白代司令長官前請准編組之鐵肩隊一萬名內抽撥二千名,交由該部控置於信陽方面以備使用。

彈藥之補充

一、第四十二軍應補充之一個基數彈藥,由後勤部軍械處迅速查明配足;如調運不及,可先由第五兵站總監部花園械庫借撥。

二、第十六軍董釗部第二十八師、第一六七師所需彈藥,由後勤部查明補充。

三、第一師之彈藥飭第十七軍團長就地補充。該師到達信陽後,卽由第二兵站支部查明是否補足;如不足時,應卽設法撥補。

四、由易家灣調往之砲兵第十五團,應由軍械處查明其彈藥基數;如有欠缺,卽由第五兵站總監部撥補之。

五、配屬之砲兵第五十二、第五十三兩團,第三十七戰防砲兩連所需彈藥,由軍械處查明補足。

六、信陽戰車營彈藥由第五兵站總監部軍械處及第二兵站支部查明補足。

七、後勤部及第五兵站總監部應存儲預備彈藥如左:

(一)信陽方面應存步機彈五十萬粒。

(二)李家寨應存步機彈四十五萬粒,八一、八二迫砲彈共六千,手榴彈一萬,此項彈藥應於本(九)

月十八日以前運屯完畢。

(三)第五兵站總監部及第二兵站支部;卽查明第十七軍團所有砲種及砲數,每砲須預備砲彈一百顆,以五十顆存花園、五十顆存李家寨。

四爲策信陽及商城方面補給圓滑,廣水庫限二十日前設置完畢,應存步機彈九十五萬,迫砲彈六千,手榴彈一萬。

(五)花園方面應經常保有步機彈二百萬;如必須動用時,須呈請補充。

(六)後勤部軍械處應預備防禦材料一部份,撥交第五兵站總監部運存花園備用。

糧食補給及經費

一、由信陽方面運存大米五千包於李家寨。

二、除由後勤部運存大米五千包於李家寨,及第五兵站總監部原存信陽三千包外,應另於信陽購足二千包屯儲,合計一萬包,限於本(九)月二十日前辦妥。

三、羅山方面原訂購米五千包,應儘先購存二千包,爾後視情況再行續購。

四、潢川方面已購之米一千包,應卽分發各部隊,幷電採購人員參酌情況再行續購。

五、第十七軍團支部經費及其所轄運輸隊經費,自十月份起由第五兵站總監部發給。

汽油運存及汽車修理

一、軍政部信陽油庫應移設花園常存汽油二萬加侖。

二、信陽方面兵站用油,應常存六千加侖,由第二兵站支部負責保管。

三、戰車營及獨立搜索支隊之預備油,除於信陽配賦五個基數,由第二兵站支部保管外,其餘十五個基數暫存花園油庫。

四、由汽車管理處撥修班一班於信陽,歸第二兵站支部指揮,以備及時修理。

衛生事項

一、信陽應控置收容所二,兵站醫院二,羅山應控置收容所二。

二、應發預備擔架三百付。一部補充部隊,一部留置收容所備用。

三、各部隊所需衛生材料,由武漢附近材料庫撥發六個師一個月之材料,送交信陽第二兵站支部保管,爾後由長沙方面撥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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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檢討

第一欵 敵軍

一、作戰指導不當。敵初期着重長江北部,以一部循大別山北麓迂迴;主力循大別山南麓使用於長江北岸;另以一部在海軍掩護下沿江策應。迨略取九江後,遭我江南兵團堅強抵抗前進受阻,乃不得不抽轉兵力增加於長江南岸,自是遂形成江南北向西併進無重點之攻擊。若以敵之決戰企圖論,江北與其以兩路大軍由大別山南北麓進攻,實不如轉用其出麻城之一路,以增強廬山山系之防守翼,循南絡濤鐵路挺進至南昌以南,然後大膽向長沙迂迴。此不但可遮斷浙贛、粵漢兩鐵路,使我後方連中斷,且可置武漢於包圍圈内,而第三戰區亦將倍受威脅,更不待於廣州登陸也。

二、兵力部署未合決戰要求。敵於大別山與長江隔離之狹長地帶中採分進合擊之勢,奇正並用,概屬良好。迨進至九江後,在江北使用五個師團,江南使用七個師團,未能澈底形成主攻重點,且屢遭局部被殲。如將攻略廣州之三個師團,或由江北轉用二個師團使用於江南方面,則其戰果必當改觀,不僅能勉強攻佔武漢矣。

三、在本會戰中敵士氣尚屬旺盛,士兵犧牲精神亦有足稱者。如萬家嶺之戰,其一部脫圍後,竟南下直撲第七十四軍陣地,終至我軍追擊因以受其影響,是爲明證。惟其統帥之拙劣,實無可掩飾。

四、敵官兵教育完全,戰術思想一致,各級幹部均能獨斷專行,諸兵種協同動作尤稱熟練,故於每一戰鬥中,均能發揚武器威力。

五、敵富於機動性,兵力之轉用尤爲迅速。如以江北之敵轉用於江南方面,廣濟以西第六師團之轉用於進攻田家鎮者均屬之。 六、敵後方連絡線上警備兵力薄弱,處處均可予以打擊,由我第五戰區第七十一軍等部撤退時受阻於平漢路以東,乃向敵後鑽隙,竟安全脫圍,卽可證明。

七、敵輕視我軍戰力,常輕率猛進,故處處陷於被動;但其所賴以進攻武漢者,全在其優勢之空軍,與乎通信連絡之週密。惟其逞一得之勢,故終不免於萬家嶺之覆滅,好戰者服上刑,豈其然乎。

第二欵 我軍

一、本會戰爲敵我勝敗之轉捩點,由於我之敵情判斷正確,最高統帥部作戰指導自始卽採取四線配置:

以第一、第二兩兵團於阜幕山、九宮山、廬山等山脈;第三、第四兩兵團於大別山、富金山等山脈。預築堅固陣地,並利用河汊湖沼等地障,構成多數防禦陣地帶,故能處處主動,以打擊敵人,消耗敵人,而避免敵之包圍殲滅。

二、對包圍迂迴之敵以「離心退却」戰法及爭取外翼之部署爲之,乃最卓越之指揮。本會戰在全般狀況上固屬如此;卽在局部作戰時,大抵亦然。如江北之敵進佔廣濟後,由於我之局部離心退却,使敵在全般狀況上企圖中央突破之忘想,終歸幻滅。

三、在本會戰期間因我充分獲得主動,故武漢工廠物資及部隊人民之撤退,均井然有序。

四、各級指揮官能捕捉戰機,發揮高度之指揮能力,如萬家嶺戰鬥,敵於南澤正面受阻,乃抽轉兵力與瑞武公路之敵會合向德安左側迂迴。我第一兵團窺破敵之企圖,乃迅速縮短德安東北陣線,運用「飛剪戰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集中兵力於萬家嶺方面,由東南西三面圍攻。部署既畢,勢同張袋捕鼠,故有萬家嶺之大捷。又如瑞武方面之敵,企圖利用其突破之戰果合力猛攻,但我第九集團軍以求敵決戰,策應德安方面作戰之目的,亦縮短陣線使敵慣用之突破技倆,無由實施,勝利之基於以奠定。 五、各級指揮官均能獨斷專行,達成任務。第五戰區左翼兵團第七十一軍、及豫南兵團第一七四師第五二二旅撤退時,因退路受阻,則向敵後鑽隙脫圍,足可證明。

六、軍民合作密切。第七十一軍等部之所以能安全脫圍,固有賴於指揮官之獨斷果敢;但若無鄉民嚮導,則不免盲目行進,陷入重圍之虞,此足充分表現民衆愛國之熱忱。

七、我軍作戰指導及命令過於繁瑣,有悖典則。當馬墻、湖口進入戰鬥狀態之際,軍事委員會指導該方面之要塞配備,詳及砲數與應敷設水雷數量等細小問題;再如廣濟附近戰鬥中,李兵團司令命令,亦律定各師行動;星子方面戰鬥,第一兵團薛司令指揮到團,並律定師部位置;第二十九軍指定步兵營之位置等等,均使次一級指揮官無法適應狀況,而獲得活用之餘地。作戰綱要第一三七條云:

命令應指示部下以應爲之事,而非如何作爲之方法。似此允宜爲各級指揮官所熟記。

八、命令不一致,部署變更頻繁,使部隊無所適從,徒勞兵力。當潛山、太湖線上反攻時期,白代長官電令第二十六集團軍尅日出擊舒城,中央兵團廖總司令復令該集團軍保持重點於潛山、太湖方面,致甫經到達開莊之第四十一師,再開回逆水畈。

九、指揮系統不明,易使部隊交惡。如第九集團軍與第三十集團軍因新編第十四、第十五兩師各一旅之隸屬關係,文電往返,互相爭執,馴至影響原定計畫之實施。夫對戰而觸犯兵家之大忌,其未喪師,爲敵所乘者殆亦危矣。

十、孫子論謀攻,嘗謂「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瑞昌戰鬥,守備石頭山之新編第十五師,因率爾出擊,致翼側空虛,爲敵所乘,不僅出擊無效,陣地且告不守,牽一髮而動全身,影響所及,潰敗隨之,身爲指揮官者允宜切記。怒不可以興師,愠不可以致戰之名言,蓋怒可以復喜,愠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國家存亡繫之,千萬生命繫之也。 十一、攻擊精神不旺,戰鬥力薄弱,且缺乏重兵器裝備。如第四十八軍第一零三九團對二六二點五高地之攻擊,終以戰力不强,攻擊無效,卽可證明。

十二、協同一致爲戰勝之主要因素,本會戰各部隊在協同方面未臻確實。瑞武作戰時,我第一二四師右翼已挺進至陽扶尖、華山尖之線,遮斷公路;左翼亦進至龍潭、大戶李家,此際正面之敵,已被壓迫於南田畈一隅,聚殲在望,乃以會攻部隊之徘徊不前,致令功敗垂成,協同之重要。於此可見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