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六十五冊 豫南會戰四/四

第六節 後方勤務

參照插圖第三十九插表第二十一第二十二

敵軍豫南、襄西方面之兵站主地設漢口,分站設孝感、花園、廣水、信陽等處,其末地在游河、長臺關、明港附近,對衛生無特殊設施。軍隊駐地由軍負責設兵站醫院,羅山、信陽、應山、諸交通要點設彈藥器材倉庫。對交通、通信極靈,以平漢鐵路,及羅山至信陽、信陽至廣水、廣水至應山、隨縣至花園、京山至鍾祥、漢口至宜昌等各公路,與襄河水道爲主要交通線,且各主要交通點,均設有電話及電報機。而皖北、豫東方面則以津浦、隴海兩鐵路爲主要交通線,銅山、商邱、開封、新鄉等處各設兵站,以分任該方面之補給。

我第五戰區之兵站主地,在老河口,其各集團軍之兵站主地設茨河、樊城、雙溝、南陽等處。本會戰開始前,第三十一分監部所轄之各站所,已由南陽推進至漯河附近,旋以兵站路線之突出,於元月二十六日奉令分向魯山附近轉移。同日,第二分監部所轄各站所,以確山、泌陽相繼失陷,乃奉令由南陽向內鄉轉移,均於二月四日先後到達指定位置。而其他各分監部所轄之各站,在會戰期間,均無移動,當時第五兵站總監部,及各兵站分監部之部署如左:

第五兵站總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區分與任務:

(一)河西集團兵站分監王錫町,轄第三十三分監部(附勤第二十二械所)擔任河西集團之補給。

(二)右集團兵站分監鄧介人,轄第二十九分監部(附勤第二十一械所)擔任右集團之補給。

(三)中央集團兵站分監黃駿,轄第二十二分監部,(附勤第十八及勤第十九兩械所)擔任中央集團之補給。 四左集團兵站分監王鑄民,轄第二分監部(附勤第十二及第十六兩械所)擔任左集團,並暫兼第三十軍之補給。

(五)湯集團兵站分監李金銘,轄第三十一分監部(附勤第十七械所),擔任第三十一集團之補給。

(六)大別山游擊軍(第二十一集團軍)不設分站,但所需械彈器材,由直轄兵站負責解送分監部第二辦事處接待。

(七)直轄兵站主任轉運,並直任戰區後方各部隊補給。

二、兵站管區:

(一)第五戰區兵站與第六戰區兵站爲嵐皋(陝屬)張村坪、荷花店、峽口、慈化寺、馬良集、潛江、沔陽、嘉魚相連之線,線上屬第五戰區兵站。

(二)第五戰區兵站與第一戰區兵站,爲荊紫關、上集、馬山口、南陽、葉縣、許昌、尉氏、蘭封相連之線,線上屬第五戰區兵站。

(三)戰區兵站與後方兵站,爲鎮坪、白河、荊紫關相連之線,線上屬後方兵站。

四戰區兵站總監部,與集團兵站分監部間,爲張村坪、馬良坪、黃潭洲、茨河、樊城、雙溝、南陽相連之線,線上屬分監部。

(五)河西集團分監部與右集團分監部,爲由襄陽沿襄河至鍾祥之線,線上屬河西集團分監部。

(六)右集團分監部與中央集團分監部,爲蔡陽舖、璩家灣、梁家集、清潭、尙家店、平壩相連之線,線上屬中央集團分監部。

(七)中央集團分監部與左集團分監部,爲新野、蒼苔、新城、人和店、九里山相連之線,線上屬左集團分監部。 (八)左集團分監部與湯集團分監部,爲南陽、賒旗鎮、象河關、沙河店、駐馬店、淮河相連之線,線上屬湯集團分監部。

(九)集團軍分站與軍,爲蕭家堰、安家集、板橈崗、薛家店、大悲店、唐縣鎮、平氏、泌陽、新蔡、項城相連之線,線上屬軍(卽兵站末地相連之線)。

三、兵站主地戰區兵站,爲老河口,軍兵站爲茨河、樊城、雙溝南陽等處。

四、兵站路線:

(一)主兵站線:

蕭家堰羊平

圖扫描第10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03 頁 ↗

保康——穀城

(3)沙陀營、李官橋、內鄉、南陽。

(4)蕭家堰、轉頭灣、東鞏、栗溪。

(5)樊城、襄陽、宜城、堙口、板橈崗。

(6)雙溝、蔡陽舖、璩家灣、大悲店、均川。

(7)唐河、平氏、桐柏。

(8)南陽、賒旗鎮駐馬店遂平汝南、新蔡、固始。

(9)襄陽、樊城、蒼苔、唐河、賒旗鎮。

(三)預備兵站線:

(1)白河、竹山、房縣、保康、南漳。

(2)保康、紫金洞、石花街。

(3)均縣、浙川、內鄉。

第二、交通

一、輸力配備:

(一)建制輸力之配置。

(二)地方輸力之整備。

二、電訊連絡:

(一)有線電訊連絡。

(二)無線電訊連絡。

三、燃料補給對電台車輛等應需汽油及酒精,常川控置汽油三個月量、酒精一個月用量。

第三、糧秣

糧秣補給以就地採購爲原則,除部隊攜行數外,兵站應屯儲八日糧秣。

第四、彈藥

彈藥補給除部隊攜行數外,兵站應充足一屯儲基數。

第五、衛生

一、衛勤管區同兵站管區:

(一)襄西傷運管區,同河西集團兵站管區。

(二)襄東傷運管區,同左集團與中央集團管區。

(三)宛東傷運管區,同左集團與湯集團兵站管區。

四樊西收療基地區,卽襄河(含)以南之線,戰區兵站直轄管區。

(五)宛西收療基地區,卽襄河以北之線,戰區兵站直接管區。

二、傷運線路卽兵站線路:

(一)襄西傷運區。

(1)洋坪、廵檢司、石門峪、蕭家堰、南漳。

(2)仙居、劉侯集、安家集、南漳。

(3)宜城、朱家嘴、武安堰、南漳。

(4)南漳、龍門集、茨河。

(二)襄東傷運區:

(1)茅茨畋、新集、峪山、張家灣、樊城。

(2)唐縣鎮、興隆集、棗陽、雙溝、樊城。

(3)環潭、資山、吳家店、棗陽。

(三)宛東傷運區:

(1)桐柏、平氏、大河屯、源潭、南陽。

(2)確山、沙河店、春水鎮、大尉廟、方城、南陽。

(3)漯河、舞陽、方城。

(4)郭灘、新野、鄧縣。

(四)樊西收療區:

(1)襄河線。

(2)老白路老河口——白河。

(3)宛老路(南陽——老河口)。

(4)南漳、保康、石花街。

(5)洋坪、歇馬河、保康。

(五)宛西收療區。

(1)南陽、鎮平、內鄉、西陝口、荊紫關。

(2)鄧縣、張村、內鄉。

均縣

(3)鄧縣、李官橋——浙川——荊紫關。

三、傷病集轉地卽兵站主地。

(一)襄西傷運區——南漳。

(二)襄東傷運區——樊城。

(三)宛東傷運區——南陽。

四樊西收療區——老河口。

(五)宛西收療區——內鄉。

四、衛生機構配置(參照插圖第三十九)。

五、藥品補給——除郞陽庫現存內、外用各十五基數,保康存內用六基數、外用八基數外,應按規定標準補足之。

第十三分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管區右與第六戰區作戰地境,左沿襄河前境線,爲張村坪、蕭家堰、安家集、孔家灣之線,後境線爲馬良坪、黃漳洲、茨河、樊城之線。

二、兵站線路:茨河、南漳、蕭家堰、洋坪及南漳、武安堰、安家集之線爲主,蕭家堰、東鞏及南漳、保康、並蠻河水道爲輔。

三、兵站設置分監部,設茨河。直屬第一派出所,後勤部第二十二軍械堆積所,第二糧服堆積所,均設茨河。籌劃集團軍之補給,及茨、漳線之轉輸。直屬第一分站,設南漳,直屬第三派出所設葛公河,直屬第三分站蕭家堰,直屬第二分站,設武安堰。並指揮安家集第二分監之第二分站,分任南漳、遠安線,及南漳、武安堰線之轉運,與第七十七及第三十兩軍之補給。直屬第二派出所,設樊城,任第五十九軍之補給,直屬第一糧服倉庫設老河口,任糧秣之屯儲。

第二、交通

一、輸力,配備運佚第二、第四兩中隊及馱馬第一中隊,由分監部直轄。運佚第一中隊、馱馬第二、第七、第十等三個中隊,配屬直屬第一分站。運佚第三中隊主力,及馱馬第六中隊配屬直屬第三派出所。運佚第三中隊一部,配屬直屬第三分站。馱馬第九中隊,配屬直屬第二分站。第二分監之運佚第四中隊,配屬該部直屬第二分站。

二、通信連絡,與上級兵站之連絡,以有線電報爲主,電話爲輔。與部隊之通信,以既有電話爲主,無線電爲輔。向所屬站所,以電話爲主。

第三、糧秣

部隊給養以由部隊儘可能就地採購爲原則,不能採購時,則請總監部價發屯糧。

第四、械彈

集團軍所轄各軍師之彈藥,由戰區兵站補足,應攜行基數外,分監部儲屯三分之一。

第五、衛生

一、傷運線路利用兵站主、輔線路。

二、衛生大隊醫療連,於茨河、雙河店、龍門集等處各配屬一排擔架三連,除以一排位於葛公河,協助第四十二收容所,以一部位於南漳,協助第二十三兵站醫院傷運外,餘分別配置於龍門集、雙河店、茨河遞運。傷運第一二零收容所,位於武安堰,第一四五收容所,位於安家集,擔架第十連,位於東鞏,以一部駐轉頭灣,擔架第七連,駐安家集,分任傷兵醫療與後運。

第二十九分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管區,右沿襄河,左爲蔡陽鋪、璩家灣、清潭、尙家店之線,前境線,爲垭口、板橈崗、薛家店、後境線爲樊城、雙溝。

二、兵站線路、樊城、黃龍墻、新集、板橈崗、並新集薛家店之線爲主,樊城、襄河、水路至垭口,經板橈崗、雙河、薛家店之線爲輔。平時不受敵威脅時,則用輔線,如戰時受敵威脅時,則用主線。

三、兵站設置,分監部設樊城,並控置站所各一,倉庫一部。雙河、垭口各設分站一,板橈崗、薛家店,各設派出所一。糧服倉庫,及第二十一軍械堆積所,設大洪山,任糧彈屯儲。

第二、交通

一、輸力配備,以運佚第一、第二兩中隊,馱馬隊主力,由分監部直轄。以運佚第四中隊,及馱馬隊一部,配置垭口、薛家店、雙河、板橈崗。各分站及派出所,各配屬運佚一中隊。

二、通信連絡,與後方以有線電報爲主,以電話及無線電報爲輔,與部隊連絡以電話及無線電報爲主。

第三、糧秣

平時各部,以就地採購爲原則,戰時如購買困難時,則用大洪山屯糧。

第四、械彈

兵站儲屯,除以一部堆積末地,隨部隊以行補給外,大部屯積主地,適時補給,大洪屯彈,必要時始用之。

第五、衛生

第七十七收容所,設耿家集,第六十三兵站醫院,設樊城,各附擔架兵一連,擔任傷運之後送。

第二十二分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管區,右爲蔡陽舖、璩家灣、清潭、尙家店相連之線,左爲新野、蒼苔、新城、人和店相連之線,前境線爲清潭、大悲店、唐縣鎮、新城相連之線,後境線爲雙溝、新野相連之線。

二、兵站線路:雙溝、棗陽、唐縣鎮爲主線,雙溝、蔡陽舖、璩家灣、資山、大悲店、環漳、安居、均川之線爲輔。

三、兵站設置,分監部設雙溝,轄直屬第三派出所,第十八軍械堆積所,必要時推進。直屬第一分站,設興隆集,直屬第二分站,設棗陽,分任轉運,直屬第一派出所,設唐縣鎮,任第四十一軍三個師及曹文彬部之補給,直屬第二派出所,設大悲店,任第四十五軍兩個師及配屬游擊大隊之補給,第十九軍械堆積所,設樊城,糧服庫,設茨河,分任糧彈屯儲。

第二、交通

一、輸力配備,各站所各配屬運佚一中隊,除棗陽直屬第二分站,配屬馱馬一中隊外,其餘運佚隊、大膠車隊均控置於雙溝。

二、通信連絡,各站所均配有線電機,利用襄花公路既有話線通話。

第三、糧秣

以就地採購爲原則。

第四、械彈

屯儲基數彈藥五分之一

第五、衛生

第十六收容所設唐縣鎮,衛生大隊設棗陽,擔架第二營設吳家店,任集團軍所轄各軍、師傷患醫療及後運。

第二分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管區,右爲新野、蒼苔、新城、人和店之線,左爲南陽、賒旗鎮、象河關、駐馬店之線,前境線爲新城、平氏、泌陽、駐馬店之線,後境線爲新野、南陽之線。

二、兵站線路以南陽、唐河、泌陽爲主,以唐河、平氏,及南陽、賒旗鎮、沙河店爲輔。

三、兵站設置,南陽爲主地,控置直屬第一派出所。直屬第一兵站,設泌陽,任第五十五軍之補給。直屬第二分站,設南漳之安家集,歸第三十三分監指揮,任第三十軍之補給。直屬第三分站,設鎮平。直屬第二派出所,設內鄉,任軍品轉運。直屬第三派出所,設茶菴,任第六十八軍之補給。第十二、及第十六兩軍械堆積所,分設內鄉、西峽口,分任軍品保管。

第二、交通

輸力配備,運佚、馱馬各隊,在戰前控置於南陽,至會戰開始時,均分配於各站所,任軍品之轉運,如輸力不足,則價僱地方輸力協運;至汽車以缺乏汽油,大部控置於西陝口附近,一部控置於南陽,以備緊急運輸之需。

第三、糧秣

各作戰軍,自行攜帶七日份外,分監部於南陽屯足三日份,總監部屯五日份食糧,以備補充。

第四、械彈

除補足各軍攜行基數外,並控置彈藥五分之一基數,分屯於南陽、鎮平、內鄉、西峽口等處,以一部主要彈藥屯於末地,以備補充。

第五、衛生

傷運線,以南陽、唐河、泌陽爲主,並以唐河、桐柏及南陽、賒旗鎮、沙河店之線爲輔,兵站醫院,分設南陽、鎮平,收容所,分設大河屯、桐河舖、賒旗鎮等處,站所各設擔架兵一連,餘控置南附近,擔任傷運。

第三十一分監部部署
第一、設站

一、兵站管區,右爲南陽、賒旗鎮、駐馬店、至淮河之線(不含),左爲南陽、葉縣、許昌、尉氏、蘭封相連之線(含)。

二、兵站線路:

(一)後方自老河口經南陽、方城、保安、舞陽、至漯河之線爲主。

(二)前方自漯河、周家口、槐店、界首、太和至阜陽爲主,自保安經舞陽、儀封、遂平、汝南、新蔡至固始爲輔。

三、兵站設置,以南陽爲兵站主地,漯河爲末地,爾後隨軍之進展,向前延伸之。分監部暫設漯河,並於老河口、洛陽兩地設辦事處。第一分站設舞陽,擔任第十三軍之補給,及漯河、南陽間之軍品接運。第二分站設項城,任第八十五軍及第九十二軍之補給。第三分站及第四派出所,均控置漯河待命,向阜陽、太和推進設置之。第一派出所,設南陽,任第二十九軍及豫鄂邊區游擊隊之補給,並對老河口運交軍品之接收及轉運。第三派出所,設漯河,任分監部彈藥收發及轉運。第十七軍械堆積所設西峽口,任西來軍品之接收及收各處因情況變化而運儲之彈藥。

第二、交通

一、輸力配備,運佚第四中隊,及馱馬第二十五中隊,配屬項城第二分站,積載各種主要彈藥,專任第八十五、第九十二兩軍補給之追送。運佚第三中隊,及第一中隊(欠一部)配屬南陽第一派出所,任西來軍品之接轉,並確實擔任第二十九軍及桐柏山游擊部隊軍品之運送。運佚第一中隊一部,分割配屬保安倉庫,及舞陽第一分站,任臨時軍品之起卸。運佚第六中隊,歸集團軍總司令部直接使用。其餘運佚中隊、馱馬大隊集中漯河,隨時適宜部署,靈活運用,策應各方。如輸力不足,可徵僱地方伏力補助之。

二、通信連絡:

(一)無線電台及通訊班,設分監部附近,任前後方之通信,於保安分設總機一部,任前後方之中間連絡。

(二)平漢路以西地區,利用交通部河南省所架設報話線爲主,以無線電及郵遞爲輔。

(三)漯河以東,除郾城、周家口間可利用部辦單鐵報話線路外,其餘均用無線電及部隊自設之被覆線通信爲主,以軍郵遞步哨爲輔。

第三、糧秣

由各部自行採購。

第四、彈藥

彈藥運儲方法,按全量,南陽屯百分之十五,保安屯百分之三十,舞陽屯百分之十五,漯河屯百分之二十五,項城屯百分之十五,非主要彈藥屯西峽口。

第五、衛生

一、第六十六兵站醫院設北舞渡,前接漯河第二十二收容所轉來之傷病患者,後送葉縣第二十八兵站醫院。

二、第二十二收容所設漯河,接收槐店第八十九收容所轉來傷病患者,後送北舞渡。

三、第一四二收容所設西平,第七十收容所設上蔡,任第八十五軍傷病患者之後送。

四、第九十收容所設舞陽,任第十三軍傷病患者之後送。

圖扫描第11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15 頁 ↗
圖扫描第116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16 頁 ↗
圖扫描第117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17 頁 ↗
圖扫描第118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18 頁 ↗
圖扫描第119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19 頁 ↗
圖扫描第120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20 頁 ↗
圖扫描第121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21 頁 ↗

第七節 檢討

本會戰之緣起,蓋由於敵軍當局已決定南進,惟以深感於中日戰事之無法及時結束,乃製定新方案,採取戰略之守勢,以鞏固已佔領軍事要點爲原則。在戰術上,則仍取攻勢,求能隨時形成局部優勢,對我各戰區施行輪流攻擊,企圖阻礙我軍整訓,並節約其戰力,充實其軍備,俟機南進。更以棗宜會戰後,其兵力散佈於荊、襄平原,依然受我北方之威脅,斯時爲鞏固其荊、襄、武、漢各要點,及長沙之交通起見,遂驅軍北上,以期盡殲我豫南一帶之野戰軍。至於本會戰中,所顯示敵我優劣之點,茲分述如後。

敵軍

一、敵之作戰計畫,係採用外線作戰之方式,用兩翼助攻,行中央突進。其戰略、戰術之觀點,均能切合其殲滅戰之作戰目的,然在實施上,有欠週密。其初在襄河附近之佯動,旣無效果,徒足暴露其企圖,爾後以三路北進,又僅爲正面平行之進展,故始終未能對我形成有利之包圍態勢。至會戰末期,雖力行旋迴運動,但以受我南北部隊之尾擊阻擊,致遭受甚大之打擊,未能充分發揮其軍隊裝備及訓練之優勢。

二、主支戰場之形成,原爲能以局部之優勢,行機動作戰,而敵之主、支戰場,似嫌相距過遠,於其行動上,始終無配合之威力,如襄河方面之佯動,與黃汜以東之行動,皆與主戰場影響甚微。

三、敵之企圖與行動積極,步砲協同亦良好,但以疲兵再戰,士氣究竟低下,故一遭我軍打擊,當卽狼狽潰退。

四、敵之攜行彈藥甚少,補充亦屬不足,蓋長驅深入,其後方之通信連絡不易維持,故其補給線常被我軍襲擾或切斷,以致補給困難,例如敵在泌陽附近,曾因汽油缺乏而自行焚燬汽車百餘輛,卽其明證。又在敵軍突至舞陽、西平、上蔡之線時,其不能繼續前進,以捕捉其最初之主要目標,而擊破我湯集團軍之第十三軍,終致被迫左旋者,補給上之缺點實亦其最大原因之一 五、敵軍沿途燒殺擄掠,軍紀太壞,全然漠視一國民族意識及精神潛力,對於作戰之影響,則尤屬其必敗之主要原因。

我軍

一、我軍在本會戰之部署,乃以襄河東西及皖北、豫東方面原有之兵力,拒止當面之敵,而集中主力於豫南方面,與敵決戰,且處處設伏,相機殲敵,故能亘會戰終始,保持機動,予敵打擊甚大,蓋皆歸功於戰略之正確運用。

二、我軍以劣势裝備,不於敵正面堵擊,而於進路側方,縱深區分,實行夾擊尾擊,甚爲得體,故隨時能由敵側後獲取外翼有利態勢,此則爲我戰術方面之足稱處。例如我第十三軍及第八十五軍,由平漢路兩側側擊敵之左右翼,迫使中央之敵分散旋迴應援,同時我敵後部隊之尾擊,牽制埋伏部隊之側擊夾擊,又足以保障我第十三軍及第八十五軍行動之自由,此均爲致勝主因所在。故戰場行動之協調,實爲勝利之基礎。

三、我作戰部隊,常力求與敵保接接觸,雖不能予敵以決定性之打擊,但在無良好裝備,足以一舉而殲滅敵軍之情形下,則不斷予敵之左右前後,保持接觸,殊足以使其疲勞恐怖,防不勝防,戰鬥意志終必喪失,故不得不退回據點,是皆屬於戰術之運用適當。

四、我軍雖獲勝利,然缺點猶多,其要者有以下幾點:

(一)我中央集團及右集團,旣判知當面之敵,純係佯動,且兵力不大,而未能採取主動積極向敵攻擊,已屬不當,尤當敵軍自唐河向南敗竄時,不以主力推向桐柏附近,予敵以較重之打擊,更屬可惜。 (二)當第五十九軍在紫山及南陽一帶與敵苦戰時,而奉命增援之第五十五軍,已近在咫尺,竟遲遲未能向敵夾擊,以致第五十九軍蒙受重大之損失,實屬協調不够之故。

(三)皖北地區,概屬平原,我軍未能破壞道路,改造地形,因致敵以快速部隊,配屬多數之戰車及砲兵,長驅深入,並以汽車輸送部隊,擴張戰果,機械化部隊縱橫衝擊,此實爲我軍蒙受損失之原因。尤以當敵迫近淝河時,而暫編第二十六師,竟全部潰散,使第二十一師無轉用兵力之餘裕。

更因匪軍萬餘竄擾於蒙城、永城、亳縣一帶之牽制,致第一四二師、騎兵第八師及騎兵第三師之主力,不能抽調對敵作戰,是以太和、界首相繼失守,而當敵回竄時,仍以前因上述部隊,亦未能適時截擊,使敵就殲,尤屬遺憾。

第二十一章 豫南會戰附錄

附錄第一 俘獲敵第三師團命令

第三師團作戰命令第一零五九號。
第三師團命令

二月七日九時池源

一、軍已擊潰豫南平原之衆敵,蹂躪敵之根據地,完全達成所期之目的。

平林兵團,七日開始行動,經泌陽、毛集,十日以前,向信陽前進。津支隊,七日開始行動,經泌陽、竹溝,任店,十日以前向明港前進。

二、師擬一面掃蕩殘敵,一面經桐柏及泌陽方面,向游河,出山店(信陽北)附近前進。

三、片村部隊,補充糧秣後,七日十二時由現在地出發,經沘源——西新集——桐柏——游河道,於十一日到達游河附近。

步兵第六聯隊第三大隊,在現在地歸其指揮,又步兵第六十八聯隊第二大隊、野砲兵第三聯隊第十二中隊、工兵第三聯隊第二中隊主力,及兵器勤務隊之一部,在現在地由余直轄(歸還原屬部隊。

本日以步兵一中隊,機關槍一小隊與第五號輜重中隊,共同行動,擔任追擊,及師團主力間之掩護

四、花谷部隊,補充糧秣後,七日十二時由現在地出發,經沘源——泌陽——毛集——出山店道,於十一日前到達出山店,對於第六號輜重兵第三聯隊主力部隊之前進,應區處之。

步兵第三十四聯隊第十中隊,歸其指揮,又該聯隊第二支隊、輜重兵一中隊,及兵器勤務隊之一部,於張相店統歸余直轄(歸還原屬部隊)。

五、左隊諸隊本(七)日十四時,由現在地出發,向楊莊(沘源南十五杆)前進。

左列諸隊:

師團司令部,步兵第六十八聯隊第二大隊,工兵第三聯隊第一中隊主力,師團通信隊,軍無線電小隊,輜重一中隊。

六、輜重兵第三聯隊長指揮左列諸隊,於本(七)日十五時由現在地出發經沘源——泌陽——毛集——出山店道,跟隨花谷部隊,向出山店前進。

步兵第六聯隊之一中隊,在現在地歸還建制,又步兵第三十四聯隊第二大隊,於張相店附近,歸其指揮。

左列諸隊:

步兵第三十四聯隊第二大隊,野砲兵第三聯隊第四大隊,工兵第三聯隊第二中隊主力,獨立工兵第八聯隊第三中隊,第二野戰病院,輜重第三聯隊主力,兵器勤務隊,師團病馬廠。

七、關於前進之細部事項,另由參謀長指示之。

八、余在沘源(卽唐河)十四時半出發,隨片村部隊之後向楊莊前進。

第三師團長豐島房太郎。

下達法要旨口達後印刷分發。

第三師團作戰命令第一零六零號。
第三師團作戰命令

二月七日十八時 後凹

一、敵第二十九軍在西新集以南地區、獨立第十五旅在出山店(桐柏東十公里)附近山地內,似有乘我回轉,加以側擊之準備。

師團如預定前進中,本(七)日以片村部隊進出於劉莊(沘源東南三十公里)附近,以花谷部隊進出於大河屯附近。

二、左列諸隊應於後凹附近宿營,明八日八時出發,隨片村部隊之後,經沘源、西新集道,向王樓(西新集北北西九公里)附近前進。

左列諸部隊:

師團司令部,步兵第六十八聯隊第二大隊,工兵第三聯隊第一中隊,師團通信隊,軍無線電小隊,輜重一中隊。

三、予在後凹,明八日八時出發,在片村部隊後方前進。

下達法口述要旨後印刷分發。

附錄第二 敵軍青山支隊命令

桐柏縣國民兵團副團長况庭芳於一月廿五日在月河店申鋪襲擊敵人所繳

甲、青山支隊命令

一月二十四日二十四時於信陽

一、敵軍第六十八軍現於小林店,及泌陽附近,有阻止我軍進攻企圖,另有第八十軍現在正陽附近移動中,軍有攻略襄陽,老河口之企圖。

二、支隊以使軍作戰容易之目的,卽驅逐當面之敵,經桐柏、襄陽、襄陽道,向襄陽前進,前衛應於二十五日一時由現地出發,本隊跟後,先頭向雙溝鎭前進。

三、爾後應按行軍順序,於一時三十分由現地出發,向雙溝鎭前進。

四、余在本隊先頭前進,青山支隊長青山少將。

乙、青山支隊軍隊區分

前衛。

長大石大佐。

步兵第一二三聯隊。(欠一大隊)

騎兵第二五聯隊第二中隊。

獨立山砲兵第十五聯隊第一大隊。

工兵第二五聯隊第三中隊。

獨立工兵第三聯隊第二中隊。

戰車第二十聯隊第一中隊。

衛生隊三分之一。

本隊。

步兵第一二六聯隊。

步兵第一二三聯隊。

獨立山砲兵第十五聯隊(欠一大隊)。

輜重兵第十五聯隊第一第二中隊。

衛生隊三分之一。

第一野戰醫院。

第三渡架材料中隊。

支隊病馬收容所給水班。

附錄第三 第四師教令

教令第一

爲爭取平原運動戰的勝利,日間潛伏、硬紮、夜間機動、攻勢,是針對敵我裝備特點的賢明戰法,全體幹部弟兄,至少須作到以下提示:

一、潛伏——「僞裝」、「蔭蔽」、「疏散」、「靜肅」、「封鎖消息」。

二、硬紮——不辭勞苦,偵察地形,確定防襲計劃,隨時完整戰鬥部署,確實「監視」、「警戒」、「掩護」、「作工」、及預定「兵力火力」配置。

三、機動:

甲、掌握:各個建制或臨時組合的單位,無論集合行軍休息,須按照規定序列,確實要求嚴整的隊形及秩序(班排尤須按建制行進),俾便指揮。

乙、連絡。

(一)各連先頭後尾派出連絡班。

(二)每縱隊(梯隊)於休息時,先頭及後尾,各派遣乘馬官(官)對行連絡,以明部隊是否跟上,及有無失却連絡情事。

(三)各縱隊間按規定地點、時間連絡,臨時發現情況時,隨時派出連絡。

四到達新位置後,應即向上級報告連絡(勿待架電話),並派命令受領者。

丙、方向路線步度:

(一)專派得力軍官在先頭,維持並設置路標。

(二)指定之行軍經路,須確實遵守,俾便聯絡。

丁、祕密:

(一)不准大聲叫呼及奏號。

(二)不准沿途燒火、打電筒及吃煙(炊事須在室內)。

(三)查路線各方面,均須查問(不暴露行進方向目標),響導短距離內放回,並令勿言軍隊行動,必要時一、二天內不放。

四落伍兵,須派官長率領,勿使洩漏機密。

戊、耐勞長大行軍是安全勝利的保障,不是無意義的徒勞兵力,故精神上須能克復辛勞。

己、夜行軍偶然發生情況(槍砲聲或殺聲)的判斷和處置:

判斷:

(一)距離:

(1)夜間砲聲能達二百里五十里左右,非常清晰(朱家店到高城),槍手榴彈能達五十里(金溪到澣灣)。

(2)夜間射擊是盲目的,非在近距離(三百公尺以内)有準備的射擊,不易殺傷人。

(二)方向——聲音從甚麼方向(位置)來,向我方射擊(向我方射擊時,可見槍口火光)抑向他方射擊。

(三)敵我——敵人機槍聲急而輕,我軍稍緩而聲重。

處置:

(一)遠距離的槍砲聲可當作行軍的音樂隊用,不着理睬。

(二)稍遠距離的槍聲,最多對該方面派江警戒掩護隊。

(三)如槍聲在近距離向我射擊,可原地臥倒,徐徐視察,發槍方向位置,集合連絡部署應付,或即還擊反衝,或佔領據點,或繞路避開,均甚易辨。

四敵夜間很少活動,我軍部隊常安全由敵據點附近通過。

五夜間無多大危險情況發生,祇要鎮靜沉着,注意掌握連絡,卽有情況亦甚易應付,倘驚慌亂跑,則遇一、二敵人,亦有自己打自己的危險。

四、攻擊須「獨斷」、「果敢」、「迅速」、「猛烈」、及確實「掌握陣形」,創造戰勝,就要這樣作,違背此訓示,便是漢奸賣國賊。

教令第二 敵後行動注意

一、各縱隊應組織「便衣設營偵察隊」,於部隊移動前,先遣向目的地前進,偵察地形與敵情,預先行進中,及到達宿營地後,不意之敵襲。

二、部隊行動之方向及目的地,應先向民衆作僞宣傳(響導應留下次行動以前,集中給資遣散,使之宜傳假日標),以保祕密。

三、到達宿營地以後,人馬行李一律進入屋內,老百姓亦禁止外出,村落周圍轉角及通路設潛伏監視哨,嚴行消息封鎖,民衆准進不准出,並嚴行盤查,務使無論從空中地面視察,皆無駐軍徵候。

四、宿營地區外圍警戒一律用便衣擔任(離駐地五里、十里重疊配備之)。

五、駐地應經常移動,短距離移動,以取曲線爲宜。

六、軍紀爲軍隊命脈,時至今日,是爲深入骨髓之眞言,如擾害民衆,是不啻引刀自殺,希各幹部善爲教導,嚴加約束,從今以後,如有擾民情事發生,當以漢奸治罪,該管主官以養奸論罪。

教令第三 伏擊要領

一、敵情地形事先偵察,並繼續追隨監視之。

二、伏擊陣地,選在敵經路側面,二百至五百公尺之距離(有效火力內)爲宜,利用樓上、屋頂、樹林、墳堆、溝渠等處,爲潛伏位置,並用草木雜物覆蓋。

三、如爲避免敵之搜索,應在敵之火網以外,選擇伏擊位置,待敵搜兵通過後,迅速祕密進入伏擊陣地

四、伏擊戰場,應事先作必要之設備及測量。

五、敵情監視,由官長及便衣兵擔任,俟伏擊時機成熟時,用記號命令開始。

六、伏擊開始,應待機確實進入我準備之火網內,驟然以猛烈之火力注射敵人,乘敵混亂之時,開始突擊,以取戰果。

七、伏擊部署,應儘量強大第一線之兵力及火力。

對兵力優勢之敵,宜行「切尾」,劣勢之敵,宜用「腰擊」,甚劣勢之敵,可用夾擊或圍擊殲滅之

八、對敵之車輛部隊,應先射擊其先頭與後尾,然後射擊其裝甲車及戰車,使先失其戰鬥力,及運動力。

九、對敵之砲兵及輜重兵,應先射擊其騾馬及輓馬,使之無法逃走。

十、伏擊後,撤收路線目標步驟,及記號,應有詳密之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