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十四冊 冀東及察東作戰四/四

第四節 停戰

第一款 密雲談判

本作戰,我軍以持久消耗戰略,抗戰五閱月,最後變換陣地於白河之線,決心固守平津,與敵作殊死戰,敵雖節節進展,獲得戰術上之小勝,而傷亡甚衆,兵力不足,略地愈廣,兵力愈分,尤以消耗戰略,無法克服,乃於五月二十三日晨一時,派其駐平使館一等書記官中山祥一及公使館副武官永津佐比重,向我行政院駐平政務委員會委員長黃郛接洽停戰。我軍因整建未畢,裝備不良,損耗甚衆,且受共匪牽制,不能澈底抽調後方部隊增援,幾經審慎考慮,爰本抵禦外侮必先敉平內憂之決策,爲一時權宜之計,忍痛尤其要求,於五月二十五日派北平軍分會參謀徐祖詒前往密雲,與日軍第八師團長西義一面洽停戰事宜,結果雙方意見甚爲接近,遂奠定塘沽協定之基礎。

第二款 塘沽協定

中日雙方以密雲之談判,彼此意見旣甚接近,遂各派遣代表於五月三十日在塘沽大陂商船公司會晤,當時我國最高代表爲北平軍分會總參議陸軍少將熊斌,日本最高代表爲關東軍參謀副長陸軍少將岡村寧次,幾經磋商,終於成立停戰協定,於五月三十一日十一時十分舉行簽字。中日相持三閱月之血戰,遂暫時告一結束,停戰協定概要如左:

一、中國軍卽撤退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州、香河、寶坻、林亭鎮、寧河、蘆臺所連之線以西、以南地區,不再前進,又不行一切挑戰擾亂之舉動。

二、日本軍爲確悉第一項實行之情形,可用飛機或其他方法施行視察,中國方面應行保護,並予以便利。

三、日本軍確認中國軍已撤至第一項協定之線時,不超過該線續行追擊,且自動一概歸還至長城之線。

四、長城以南第一項協定之線以北及以東地域內之治安維持,由中國警察機關擔任之。

五、本協定簽字後,卽行生效。

第五節 檢討

第一款 敵軍

一、敵第六師團及第十四混成旅團,於五月中旬由高臺子附近渡過灤河,突破我第三、第四軍團之接合部,卽沿平榆及平喜大道西進,同時敵第八及第十六師團向密雲、懷柔進擊,以鉗形攻勢,威脅北平,遂以勝利之姿態,提議停戰,達成本階段侵略之目的,其政略與戰略之配合密切。

二、敵利用北寧鐵路沿線駐兵之便利及數十年來之諜報組織與空中優勢,自由偵察,對我軍虛實瞭如指掌,且善用佯動及海上優勢,牽制我第一軍團及第四軍團主力於於津沽及灤河下游,置於無用之地,遂取得平榆大道以北之局部優勢。

三、敵本戰役之目的,原爲侵略熱河,復乘勢奪取察東之要地——多倫,並使冀東特殊化,乃意外之收獲,然貪婪無厭,得寸進尺,竟誤認我軍爲怯懦,四年後遂發動七七事變,卒致兵連禍結,終爲俄匪所乘,酖近利,無遠謀,日本軍閥實屬不智。

第二款 我軍

一、我國在革命進程中,共匪肆擾,整軍未畢,爰本攘外必先安內之政策,採持久消耗戰略,並依縱深配備,逐次抵抗,以指導作戰,均屬卓越之決策,雖敵並未宣戰動員,竟孤軍深入,分離孤立,後方空虛,弱點畢露,我軍仍忍讓退避,未予有力反擊,更未徹底抽調勦匪之大軍,施行大規模反攻,以避免戰爭擴大,最後且忍辱停戰,實有遠見。 二、我軍士氣旺盛,軍以下之戰鬥指揮,迭有優異之表現,例如第十七軍第二師石匣鎮附近之戰鬥,該師奉令佔領十六公里之廣正面陣地,受優勢敵飛機砲火及戰車之攻擊,自五月十一日夜至十三日,激戰兩晝夜,迭挫頑敵,該師第八團第三營傷亡殆盡,營長劉玉章猶負傷指揮,卒保有陣地之要點四零五點五高地,將敵擊退。又第五十九軍懷柔附近之戰鬥,受優勢敵人之正面攻擊及左側迂迴,該軍第二一零、第二一一等旅沉着應戰,自五月二十一至二十三日,激戰兩晝夜,卒將敵人擊退。

三、各級之指揮,每越級干涉細部,而忽略本位之權責,間有不諳大軍之指揮法者:例如五月十二日敵由高臺子附近渡河時,第四軍團不統一指揮所轄各軍,尤其總預備隊第五十三軍斷行有組織之反攻,僅由第六十七軍令第一一九師以一團……以一營……云云。迄十三日僅有局部戰鬥,該軍團主力尚未參戰,卽下令退却,其原擬之作戰指導計劃,遂成具文,而赫赫軍團總指揮,除保存實力外,對於戰局國運,別無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