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冊 隨棗會戰五/五
第五節 後方勤務
第一款 第五戰區兵站設施
參照插圖第十五至第十八插表第八、第九
武漢會戰後,我第五戰區各部隊卽移駐鄂西北,循襄河及襄花公路佈防。兵站總監部之管區,因山嶺重疊,交通困難,雖可恃長江、襄河以輸送軍需品,但長江僅能利用宜、沙段,而襄河之白河上游淺水期卽不通航,襄河一段之水運又時有敵襄之虞,故沙市以北及宜城以南之襄、隨地區補給,仍賴陸運維持。
二十八年三月,我第五總監部依據長官部作戰計畫及後勤部之指示,策定第五戰區兵站設施計畫,設置各級兵站。迨四月下旬後,敵卽分別進攻,隨棗會戰遂起。五月八日,敵已進出張家集、蔡陽舖,遮斷樊棗公路;續攻新野、信陽之敵亦陷桐柏西進。九日,第五總監部乃隨長官部移石花街、均縣設置,各分監部均隨部隊分別轉進。
會戰後第五戰區恢復原態勢,兵站總監部卽隨長官部推進老河口;第十一分監部隨軍推進樊城,第二十二分監部隨軍推進雙溝,至此告一結束。
第一項 會戰前兵站業務設施
第一目兵站機關之設置
我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於第一期抗戰結束,戰鬥序列變更,因奉後勤部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電,調整各級兵站如左:
一、第三十三集團軍應設置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卽以原第二十七軍團支部合併改成之,辦理第三十三集團軍所屬部隊之補給事宜。 二、第十一集團軍應設置第十一分監部;卽以原有第四兵團連同原站、所一併編成之。
三、第二十九集團軍原設置兵站分監部,因所轄部隊僅有四個師,按新規定應將第二十九集團軍兵站分監部改爲支部。
四、因第二十一集團軍及第五十一軍劃爲游擊部隊,第二十六集團軍徐源泉部奉令裁編,原有之第二十
一、第二十六兩集團軍兵站分監部及第五十一支部,應連同原站、所一律取銷。
旋又奉後勤部二十五日電:河口至南鄭(不含)爲宗支部管區,寶漢公路(南鄭含)及西向天水(不含)爲吉主任管區,老河口(含)以東襄沙、漢宜公路爲第五總監部管區。因之第五總監部站線實際已延伸至老白路及宜巴路一帶。
民國二十八年元月初,第五兵站總監部調整完畢。其直屬支部由三減爲二(直三支部原設潢川,仍任第七十一軍補給),直屬站、所亦各縮編爲五;除第十一分監部原有三站三所外,而原有之第二十二集團兵站分監部均爲兩站兩所,管區因亦縮小,斯時各級兵站位置如左:
一、總監部隨長官部設置於襄、樊,總理全戰區各部之補給。
二、崇德周副總監率領一部人員設辦事處於宜昌,並配屬直四分站,擔任與後勤部軍品之連運;並指導荆門、南漳方面補給事宜。
三、第十一分監部及其第一派出所設東陽,第三派出所設興隆集,第一分站設唐縣鎮,第二分站及第二派出所設厲山,第三分站設均川,擔任第十一集團軍之第四十八軍及第三十九軍之補給。
四、第二十二分監部及其第一分站設襄陽,第二派出所設樊城,第二分站設唐縣鎮,第一派出所設太山廟,擔任第二十二集團軍(第四十五軍與第四十一軍)之補給;其設唐縣鎮、太山廟之站所,爲補給便利起見,受第十一分監部之指揮。 五、第三十三分監部及其第二派出所設荆門,第一派出所設鐘祥,第二分站設樂鄉關附近之雙河口,第二分站設洋梓,擔任第三十三集團軍第五十九與第七十七軍之補給。
六、第二十九支部設河溶,其第一分站設宜昌,第二分站設十里舖,第一派出所設沙市,第二派出所設後港,擔任第二十九集團軍(第四十四與第六十七軍)之補給。
七、直二支部配屬直一分站設十里舖,直四派出所設沙市,直五派出所設荆門,擔任荆門、南漳方面軍品之轉運;並暫就近補給無兵站之第二十六軍及第五十五軍。
八、直屬第三分站設郧陽,直二分站及直一派出所設光化、穀城一帶,直五分站設老河口,直二派出所設樊城,直三派出所設宜城,擔主荆北方面軍品之轉運及後方糧彈之運屯。
二月,第五戰區總監部復奉後勤部十九日九時電,將江防軍所屬兵站歸其指揮。江防支部計轄兩站兩所。該支部及其第一分站設宜昌,第二分站設秭歸,第一派出所設興山,第二派出所設大支坪;除原補給第九十四軍外,復接任第二十六軍之補給。
三月十一日,又奉後勤部十日十時電:周暑軍(第七十五軍)所屬三個師,現集中宜都、長陽整訓,由軍委會直轄;關於爾後補給,着暫由江防兵站支部朱部長就近照料,仍須徐總監隨時予以注意。因是江防支部遂兼任第七十五軍之補給。
三月下旬,敵進攻鍾祥,第三十三集團軍主力轉移河西,其兩翼之第十一、第二十九兩集團軍部署亦略有變動,兵站遂隨軍移動如左:
一、第十一分監部第一分站移設英家店,第三分站移安居,第一派出所移梁家集,第二派出所移唐縣鎮,第三派出所移棗陽。
二、第二十九支部第一分站移沙市,第一派出所移后港。
三、第三十三分監部移宜城,第一分站移樂鄉關,第三分站移轉斗灣,第一派出所移孔家灣,第二派出所移宜城。
此際總監部奉第五戰區長官部作戰計畫(見第二節),戰區除原有兵力外,另增加第三十一集團軍之第十三、第八十五兩個軍。旋奉後勤部二十三日七時電,以第十三、第八十五兩軍已成立支部一個,並隨帶分站及輸送隊、手車隊各兩個,專辦該兩軍之運輸補給,卽歸該總監部指揮;其支部未組織完成或尚未開到以前,應就地照料。兵站總監部乃遵令併擬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第五兵站總監部兵站設施計畫(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樊城)
第一方針本兵站依長官部作戰計畫及後勤部之指示,對待機反攻之我軍,以補給圓滑、傷患無遺爲主旨設施之。
第二指導要領
一、本兵站應以有力一部設置襄花公路方面,支援我左集團軍在該方面轉移攻勢;或對由鍾祥及沙洋東岸渡河之敵向南移轉攻勢時,得適切發揮其機動性而毫無遺憾。
二、右集團軍方面之兵站設置,須對守軍之補給不虞缺乏爲主,然須有延伸兵站線之準備。
三、江防軍之兵站設置,主力在長江左岸,一部在長江右岸。
四、游擊兵團之兵站奉令取銷,由軍政部發款二萬五千元交廖磊總司令自辦,惟彈藥及衛生材料在交通可能時,仍須設法補充。
第三兵站部署
一、兵站設置:
(一)總監部爲目前指揮便利及易與長官部連絡起見,暫設於襄陽,另設辦事處於宜昌,以便與後勤部連絡,及指揮該方面補給事宜。
(二)第十一分監部任第十一集團軍之補給,暫位置於棗陽,爾後隨該集團軍行動。
(三)第二十二分監部任第二十二集團軍之補給,暫駐襄陽,爾後隨該集團軍行動。
(四)第三十三分監部任第三十三集團軍之補給,暫位置於荆門,爾後隨該集團軍行動。
(五)第二十九支部任第二十九集團軍之補給,暫位置於洛河鎮,爾後隨該集團軍行動。
(六)江防支部任第二十六軍、第九十四軍、第七十五軍及其他配屬部隊之補給,暫位置於宜昌,爾後隨江防軍司令部行動。
(七)直屬第一支部暫設棗陽,任第十三軍及第八十五軍之補給;俟該軍兵站支部到達後,則控制之爲將來兵站延伸之用。
(八)直屬第二支部暫設十里舖,任該方面無兵站各軍之補給與轉運。
(九)各站、所設於交通要點,任軍需品之運送。
(十)各庫、所設於根據地或補給基點,任軍需品之積集。
二、兵站管區:
(一)總監部管區:
南以智勇關、來鳳、湘鄂省界、黃柏嶺、紫荆山、左閣寺、湘鄂界、大嶺壩、石灰窯、長江、湖口相連之線(含)爲界。
北以襄陽及孟家樓亘豫、鄂邊境之線(含)爲界。
東以長陽、當陽、荆門、宜城、棗陽之線(不含)爲界。
(二)軍兵站分監支部管區:
前以軍直轄管區,後以總監部管區,左、右以集團(軍)之作戰地境爲主。
三、基地及主地:
(一)基地:巴東、白河。
(二)主地:宜昌、當陽、荆門、襄樊、棗陽。
四、兵站路線:
(一)江防部隊以宜昌、當陽、十里舖、沙洋公路線爲主,宜昌、宜都、沙市水路之線爲輔。
(二)右集團軍以宜昌、當陽、十里舖、荆門、樂鄉關之線及樊城、棗陽、吳家店、平林之線爲主(公路)。
保康、南漳、宜城之線及老河口、襄陽、宜城與南漳、武安堰、孔家灣、豐樂河(水路)之線爲輔。
(三)右集團軍以主力在襄花路方面移轉攻勢時,則以樊城、棗陽、唐縣鎮、隨縣之線爲主。
樊城、據家灣、棗陽、環潭鎮之線(水路)及棗陽、烏金店、環潭鎮、均川、柳林店之線爲輔。
左集團軍以主力對於渡河之敵向西南取攻勢時,則以棗陽、烏金店、環潭鎮、均川、三陽店、宋河鎮之線爲主。
興隆集、據家灣、張家集、東橋鎮之線及襄河、豐樂河、洋梓鎮之線爲輔。
(四)左、右兩翼之連絡及軍品之調劑,以襄沙公路爲主
(五)後方補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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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巴東、宜城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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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白河、老河口之線。
第四 運輸
一、陸路:
白河以汽車爲主,大、小膠車爲輔。
十里舖至沙洋,荆門至冷水舖,保康至南漳,棗陽至環潭鎮,均川、宋河鎮及太山廟至高城,唐縣鎮至隨縣,以運佚爲主,馱獸、手車爲輔。
二、水路:
長江以輪船爲主,民船爲輔。
襄河、老河口以下,以尖底船爲主,汽船爲輔;老河口以上以平底船爲主。
樊城、璩家灣、棗陽及璩家灣至吳家店、武安堰、孔家灣、倒口、厲山、隨縣、環潭鎮、均川店以民船爲主,木筏爲輔。
第五交通
一、線路修補:
(一)襄沙及沙公(安)兩公路太壞,已飭各縣長分段補修,並派員巡視。
(二)襄花公路由第十一陳分監就近督促,隨時修補;但以上各線路,仍須隨時有破壞之準備。
(三)左列各襄西山地線,應請從速計畫建修,使運伏、馱馬通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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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歸——興山——歇馬河——保康——石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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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馬河——峽口——遠安——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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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南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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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霧渡河——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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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歸——巴東——竹山——路家店。
二、通信連絡:
(一)通信以利用既設之有線電報、電話爲主,但普通事件不用電報,以免線路擁擠。
(二)對交通斷絕或偏遠地點之通信,則使用無線電。
(三)普通文件則利用軍郵及國郵。
四線路修補之三項所列各線上缺乏電報之各要點,應請將既陷各縣之電報移設。
第六補給
一、糧秣補給:
(一)自四月份起,各部隊全發代金,不發現品。其應領代金人數,若當地確無法採辦給養,而兵站在其附近有存品時則價發之。
(二)在襄河西岸屯積之糧,供部隊在作戰時無法備辦之用。又戰區長官部負責採辦之八萬八千包,爲備爾後作戰之用,非萬不得已概不發給。
二、彈藥補給:
(一)各部隊攜帶彈藥應儘量補足外,本部並按各部隊現有槍砲數屯儲一個基數之彈藥(參照附表第九)
(二)大洪山應另屯步、機彈六十萬,以備必要時之需。
(三)各分監支部在各該管區內可堆積少數彈藥,以備不時之需。
三、汽油補給:
汽油來源困難,補給不易,應儘量節省,本戰區車輛每月應發油料,乃依照後勤部規定標準(參照插表第十)
四、材料補給:
交通、通信器材,由各部隊自行向司令長官部交通處及通信指揮部請領第七衛生
一、衛生設置:
(一)衛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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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花線——醫院三、收容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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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宜線——(荆沙段含)醫院二、收容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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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竹線——(荆襄段含)醫院三、收容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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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白線——醫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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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擊區——醫院三、收容所三,歸第二十一集團軍直接指揮。
(二)傷運部隊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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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花線——配置汽車組及輸送隊各一,任傷患之後送。興隆集至棗陽由輸送隊;棗陽至襄樊由汽車組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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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宜線——配置衛生大隊之擔架連及船舶組各一,於該線任傷患之後送。十里舖至沙市由擔架連運送;沙市至宜昌由船舶組運送。
- 宜竹線——配置衛生大隊之擔架連一,擔任宜城至南漳傷患之後送;並配置衛生大隊之擔架連一個,接運鍾祥方面之傷患至宜城。
二、衛生補給:
自武漢轉移後,不但該部所屬之院、所缺少材料,卽各部隊因購買困難,亦均紛紛請求補給,經先後電請軍醫署補充。惟各部隊請領材料,仍由軍醫署派設材料供應社於相當地點,以免供不應求。
第八監護
一、監護配備:
(一)監護第一中隊駐襄陽,擔任該部警戒。
(二)監護第二、第三中隊駐襄陽,擔任該部押運及襄、樊附近站、所警戒事宜。
(三)監護第四、第五中隊分駐老白線,任該部左翼後方站、所之警戒及押運勤務。
四監護第六中隊駐漢宜線,任該部右翼方面各站、所之警戒及押運勤務。
(五)監護第一、第二連候編組訓練完成後,分任各軍械庫之警戒。
(六)糧、服庫由各縣常備隊派兵保護。
四月中旬,第五兵站總監部復奉後勤部十二日十時電:第二十六軍之補給應由周副監統籌兼顧,並酌配站、所、輸力於沙市、后港兩處,與該部各師分站切取聯絡協調。當以第二十六軍之補給仍改由直二支部兼任,並以直一分站移設后港;沙市直四所則直接與該軍切取連繫。第五十五軍屬右集團軍,其補給則改由第三十三分監部就近兼任。旋復遵照長官部四月三十日電令,將已策定之計畫加以修正。各級兵站卽依據計畫實施推移,其概況如左:
一、總監部直一支部推進興隆集,配屬直五分站推進唐縣鎮,直三派出所推進唐王店,第三十一分監部直二支部設太山廟,其一站設唐縣鎮,一所設劉家河,與直一支部卿接配置,分別擔任第三十一集團軍之第十三。第八十五軍之補給,均受第十一分監部之區處。
二、第十一分監部仍設棗陽服原任務,其第一站移設烏金店,第一及第二派出所分別推進唐縣鎮、七姑店設置。
三、第二十二分監部以第二分站移設棗陽之新集,第一派出所移設吳家店,並以原設襄陽之第一分站及樊城之直二派出所互調設置,以便利第四十五軍之補給。
四、第三十三分監部及江防支部仍舊。
五、第二十九支部則以宜昌之第二派出所推進周林舖。
六、總監部直二支部自(第五十五軍)劃歸第三十三分監部補給後,卽以原設荆門之直五派出所,設當陽擔任轉運。
第二目補給品之籌備
一、糧秣第五兵站總監部於三月奉到長官部作戰計畫後,獲悉戰區參戰部隊之左集團軍計五個軍、十二個師,兵員十二萬九仟一百六十二人;右集團軍計五個軍、十二個師又一個騎兵旅,另加江防軍十一個師,共計十七萬四仟一百一十人。以每師月需食米二仟零六包計,則左翼方面月需米約二萬四仟零六包;右翼方面月需米約四萬七仟零六包。屯糧三個月,則左翼方面應屯糧七萬二仟大包;右翼方面應屯糧十四萬一仟零六包,共需二十萬三仟零六包。然此際左翼方面僅屯有食米二萬八仟六百六十四大包,尙欠約四萬四仟零六包;右翼方面僅屯有食米十一萬九千一百五十四大包,尙欠約二萬二仟大包;共計欠六萬六仟大包。依當前狀況需要,亟待先期屯足;惟以交通困難,又不能恃川、湘來米接濟,只宜自力更生。經電後勤部請予儘量實行就地採購,奉准自四月份起,各部隊全發代金;並令撥款十萬元,交總監部在棗陽加購米八千大包;又由軍政部發九十萬元,由長官部在隨、棗、鍾祥一帶,繼續加辦軍米八萬八仟大包,以備必要時價發各部隊。截至四月底止,總監部應購之八仟大包,先後在隨、棗一帶購就;長官部僅購足半數,卽四萬三仟二百一十大包。 二、彈藥武漢轉移時,我第五兵站總監部搶運到樊之彈藥,僅步槍彈一百八十五萬五千七百餘發,各種砲彈一萬七仟六百餘發;依據作戰計畫及各部現有武器數量,不敷甚鉅。該總監部迭電後勤部補給,自三月下旬至四月底止,陸續收到後勤部由漢中補充彈藥一批、巴東四批,合計步彈一千零二十六萬四千發、機彈八百零二萬四千發、輕機彈一百零五萬發、手槍彈三十一萬五千發、迫砲彈三萬零九百二十八發、山砲彈二仟發,分別運屯及遵補各部攜行彈藥。旋復奉長官部廿七日電:大洪、桐柏兩山劃歸游擊區,大洪山由第三十九軍劉和鼎部擔任游擊;桐柏山由專員石毓靈擔任游擊,所需各彈,須先籌劃運屯。當遵撥屯大洪山步彈一百萬發、輕、重機彈八十萬發、手槍彈八萬發、迫擊砲彈二千四百發、平射砲彈四百發、山砲彈六百發、手榴彈三萬六千枚;桐柏山由漢中撥運步彈二百萬發交屯。
三、油料第五兵站總監部管區各部車輛、電台所需油料,預計月需汽油約六萬加崙,主由巴東方面補充。截自四月底止,庫存汽油五萬七千三百零二加崙、機油五百八十三加崙、考邦油四百七十九加崙、刹車油三百七十一加崙、柴油四百六十加崙、牛油一千一百八十四磅、五月份用油,刻由漢中方面撥發補給。
第三目衛生設施
第五兵站總監部自武漢轉移後,轄有兩個陸軍醫院、三個後方醫院、九個兵站醫院、十個收容所、三組衛生船舶、二組衛生汽車、一個衛生大隊、一個患者輸送隊、一個掩埋隊、一個防疫分隊及兩個材料庫,四月三十日,各單位之位置如左:
一、左翼方面:
淨明舖第一零六所,環潭鎮第二十七所,興隆集第一零二站院,吳家店第六十三所,齊家集第六十三站院,樊城第一二三站院,襄陽第十二站院,並配屬第十五患輸隊及掩埋隊,第四零汽車組擔任傷運。
二、右翼及江防方面:
宜城第一衛生大隊,武安堰第三十三站院,南漳第一一三站院,孔家灣第三零所,轉斗灣第二十八所,鄒家嘴第七十六所,荆門第四零所,十里埠第四十一所,河溶第一零零所,沙市第八十七所,當陽第十九船舶及第七十一站院,宜昌第九站院。
三、襄樊以西:
老河口第一二二站院,穀城第一五四後方醫院,均縣第六十四後方醫院,郧縣第一五三及第一五八後方醫院暨第十六陸軍醫院。
除控制第二十四汽車組及第十六船舶於樊城、第十七船舶於老河口外;復以隨棗線之第六十、第十三及第十收容所、第十五患輸隊及掩埋隊之半部,撥歸第十一分監部指揮;襄沙線之第二十八、第三十、第四十二、第七十六等收容所及掩埋隊半部,撥歸第三十三分監部指揮;荆門以南第九、第十一兵站醫院、第四十一、第八十七、第一零零等收容所、第十九船舶及擔架第一連,撥歸總監部駐宜昌辦事處指揮;第十六、第十七陸軍醫院、第六十四、第一五三、第一五四、第一五八後方醫院、第十二、第三十三、第一一三、第一二三兵站醫院、第七十五、第十七船舶、第二十四、第四零汽車組、第一、第十七材料分庫、第一衛生大隊、第一防疫分隊等,歸總監部直接指揮。 傷運刻以荆門爲界,劃分南、北兩區如左:
一、荆北幹線:
(一)襄花公路線:接運隨、棗方面傷患、後送襄、樊。
(二)襄河上游水運線:接運襄、樊傷患,向老河口、均縣、鄖縣、安康遞送西移。
(三)襄沙公路北段線:接運宜城傷患,後送南漳。
二、荆南幹線:
(一)襄沙公路南段線:接運鍾祥至沙洋段襄河沿岸傷患,分送十里舖及沙市。
(二)漢宜公路線:接運荆門、沙洋方面傷患,後送宜昌轉移。
第四目運輸部隊
一、獸輸隊自兵站機構調整後,第五兵站總監部轄有運佚十八個中隊(內後勤部配屬兩大隊)、馱馬、大、小膠車各一中隊。配屬棗陽直一支部有運佚第七、第八兩中隊、小紅車一中隊;配置十里舖直二支部有運佚第一、第五、第六中隊;配置宜昌辦事處有運佚第三中隊。其餘運佚第二、第四兩中隊分設樊老線,任軍品起卸;馱馬、大、小膠車、手車中隊等均設樊城,任軍品之轉運;運佚第七、第八兩大隊則一控襄、樊,一控宜漳整訓,並兼轉運任務。
第十一分監部轄運佚七個中隊、馱馬兩個中隊,配屬各站、所運佚各一中隊,其餘直接使用;第二十二分監部有運佚六個中隊、馱馬兩個中隊,除以運佚配屬站、所各一中隊外,餘直接控制使用;第三十三分監部有運佚四個中隊、馱馬兩個中隊,分設宜城、孔家灣、樂鄉關各站地;第二十九支部運佚兩中隊、馱馬一中隊位於河溶、周林舖,第三十一分監部直屬支部配屬運佚、手車各兩中隊,以運佚分配各站、所,手車直接使用;江防支部轄運佚八個中隊,除一部配屬外,餘設宜昌。 二、汽車及船舶兵站總監部配屬暫編汽車第二團第二、第三兩連及汽車兵第十一連第三排,轄汽車一百十二輛,與征用之汽車第三、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等四個小隊汽車六十七輛,共有汽車一百七十二輛。除撥第
十一、第三十三分監部各十五輛、第二十二分監部五輛、直一支部一輛、直二支部五輛、及其他不屬本部指揮二十五輛外;直接控制一百零六輛,隨駐襄、樊,輪流擔任沙、宜北運軍品之直接輸送。
此外,又控制民船三百五十隻、小輪五艘。除撥長官部一百一十隻,專任軍米運輸外;餘任由宜城至樊城、老河口、均縣、郧縣、白河等處之水運。小輪五艘則控制於樊城、老河口兩處任渡運。
第五目交通通訊
二十八年三月,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電請長官部咨鄂省府修築河西山地線,奉八日復示:已轉鄂省府核修由秭歸經興山、楊日灣、房縣至柯家營,及由房縣經保康至南漳,由楊日灣、峽口、遠安至當陽等三線;爾後續修保康至石花街,宜昌、霧渡河至興山,秭歸、巴東、竹山亘鮑家店三線。同時又建議交通部湖口電政局,利用陷區撤回之電局,籌辦興山經歇馬河、保康亘石花街及歇馬河經峽口至遠安、當陽之電報線。
第六目監護部隊之配置
總監部原奉長官部令,由第五路軍撥監護兵一大隊(轄六中隊)使用,並於三月份起奉組監護兵二連;嗣以五路軍取銷,監護大隊經費無着,僅奉成立四個中隊。爰仍由第一二四師以一連擔任襄、樊帶站、所監護;並以隨該部轉進鄂西之皖保安隊一連,撥歸十里舖宋支部指揮,以該連人員武器不足,復奉撥鄂保五團一連,歸宜昌辦事處,任宜、巴一帶監勤。至各分監部之監護,則由各該集團軍派隊擔任。
第二項 會戰中兵站業務之設施
第一目兵站機關之移設
五月八日,由長壽店北竄之敵,已進出張家集、蔡陽舖之線,遮斷樊棗公路;九日陷棗陽後,續新野進犯。信陽方面之敵亦連日經桐柏西進。我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卽於九日晚起,準備隨長官部向石花街、均縣移設。十二日,全部離襄、樊,以樊城直二派出所隨總監部設均縣、老河口;直一派出所隨總監部指揮所移設石花街;另在老河口設臨時收容所,收容前方散失官兵。光化直一支部已於八日由唐縣鎮率直五分站及直三派出所,隨第三十一集團軍向北轉進;經唐王店、吳山店、三合店繞道平氏、唐河,十四日到達鎮平過內鄉,十九日抵老河口歸還建制。第三十一集團軍兵站支部亦同時轉進鎮平、內鄉,而改隸於總監部。
第十一分監部於八日以其第一派出所隨第十一集團軍總部,第二分站及第二派出所隨第八十四軍,向北繞道西轉;第三分站隨第三十九軍留置大洪山;其餘沿襄花公路潛行西進。十一日前後,均集結老河口整理。惟第三派出所則於接官亭與敵遭遇,損害甚重;所長李銓、所員蕭俊清及經理員張煥廷三員均陣亡。
第二十二分監部於十一日轉進茨河,十四日移設穀城西之黃家灣。以第十一分站移設襄陽泥嘴,第二派出所移設茨河,擔任襄樊一帶第四十一軍之補給;其餘原設襄河東岸之第二分站及第一派出所,則隨第四十五軍轉進,十八日經光化抵穀城集結。爲指揮連絡便利計,第三十三分監部亦於五月中旬移設辦事處於南漳,其餘荆南各級兵站設置仍舊。但兵站管區之襄花路一帶,已變爲軍直轄。
第二目補給情形
第五戰區長官部購辦之軍米四萬三千二百一十大包,計棗陽一千四百八十八大包、宜城二千零五十二大包;南漳之米因敵進佔流水溝封鎖河道,除未及輸運卽價發第三十三集團軍七千六百十三大包外,損失一百五十大包;棗陽之米經長官部指屯烏金店、吳家店、梁家集一帶,待向後方轉運。旋戰況緊張缺船,致損失五千六百八十六大包;已搶至樊城、張家灣之米,又受敵機轟炸,損失二百零五大包。總計長官部所購軍米已安全後運者,計二萬九千五百五十六大包。
兵站總監部在隨、棗採辦之米八千大包,係歸第一支部保管;除發第三十一集團軍等五千餘包外,餘因後方連絡線常受敵截擊,均在搶運途中失散。
彈藥方面:自四月底隨棗戰事序幕揭開後,前方戰事已甚緊張。兵站總監部奉副司令長官二十八日七時電:計畫屯儲桐柏山彈藥,因戰事變化,暫先停運;又奉司令長官二十九日十一時電:已准轉運桐柏山之彈藥,暫不解運,酌予補充第三十一集團軍。當飭第十一分監部就近提撥第十三、第八十四兩軍及第十一集團軍之第三十九軍步彈各三十萬發;除復運屯大洪山三十萬發外,餘均存第十一分監部。迨五月八日敵軍近棗陽時,第十一分監部尙存棗陽步槍彈約十萬發,因不及搶運,又無部隊領發,爲免資敵,遂予焚毁。
敵陷棗陽後,兵站總監部乃將襄、樊存彈移置老河口水上游動倉庫,以利轉運使用。此際,襄宜公路已盡破壞,屯宜昌之彈藥爲數雖多,但無法北運,致左翼補給遂感困難;乃由漢中、白河等處撥發步槍彈七百萬發,並配發手榴彈、手槍、迫砲、山野砲彈等,始達補給需要。油料補給:發給各部用油,計汽油四萬一千八百四十九加侖、牛油三百三十七磅。
第三目衛生設施及傷患後送
五月八日以後,敵突破襄花公路時,隨、棗方面各衛生單位均隨部轉進,以收容傷患;因後送路線被敵切斷,無法轉送該方面傷患,遂隨同北上。襄、樊方面傷患亦均隨同轉至第一戰區。當時李品仙副長官曾在南陽令將重傷患,由鎮平第一零六所收轉淅川第一四七後方醫院;輕傷則回原部治療;少數傷患則乘西安空車轉投西安各院收容。均縣、宜城、鍾祥一帶負傷官兵,亦少投各院。總計收容傷患四六七九員名(第一戰區收容者未列);後送機關後送五十七次,計二四八五員名。
各衛生單位除隨、棗方面隨同各部轉進外;原配置右翼之第一零六所,由淨明舖突圍至南陽之鎮平設置,收容第二十一所由環潭轉穀城,第六十三所由吳家店至老河口開樊城,第六十三站院由樊城移保康,第十二站院由襄陽開石花街,第十五患輸隊由棗陽轉進均縣,經樊城等地至仙人渡,掩埋隊突圍至老河口,一部移樊城,第四零汽車組由樊城開草店;原配置右翼之第一衛生大隊,由宜城移胡家集,並分設武安堰、茅草洲,第三十三站院由武安堰移保康,第一一三站院設分院於武安堰,第二十八所由轉斗灣移茅草洲,第七十六站由鄒家嘴轉新集,突圍抵老河口設置;原配置襄河上游之第一二三站院設分院於石花街,第一五四後院由穀城開草店,第一五三後院設分院於安陽鎮,第十六陸院由鄖縣移白河,設分院於天河口及蜀河口,第十七陸院設分院於當陽;原控制老河口之第二十四汽船組開草店,第十七船舶移鄖縣、樊城,第十六船舶移均縣,其餘仍舊。
傷運路線因之亦變更,以襄、樊爲南北兩區。北區:第一幹線襄花段—由雙溝接運傷患,向老河口後送樊城;第二幹線襄河上游水運線—接運宜城、襄、樊傷患,向老河口、均縣、鄖縣水道遞送安康;
第三幹線老白公路—由老河口車運白河。南區:第四幹線襄沙北段—接運荆門、鄒家嘴一帶傷患,轉由宜城、南漳送保康;第五幹線襄沙南段—接運油匠舖傷患,轉由荆門、十里舖送沙市;第六幹線漢宜公路線—接運雷家場、后港傷患,轉運十里舖、當陽送宜昌;第七幹線長江段—接運沙市傷患;送由宜昌轉送,另第八幹線襄河上游預備後送段—由安康接運傷患,西送漢中疏散收療後送。
第四目運輸及交通通訊
當戰況緊張之際,第五兵站總監部卽以原配置於襄、樊、宜城之各種輸力,將存襄、宜一帶糧、彈、油料,分向均縣、石花街及南漳搶運。總計輸運彈藥八千箱、汽油三萬七千三百加侖、軍米一萬二百大包。待任務完成後,卽以運輸第八大隊主力駐南漳,一部駐石花街;其原在襄、樊各輸送部隊,則移駐均縣、草店一帶。
襄河左岸襄花路一帶輸送部隊及交付所,均隨所屬站、所運行;荆南各級輸送部隊仍舊配置各站、所輸運。
此外,關於交通、通信兩項,因基於戰略需要,乃將襄花公路之厲山、棗陽段,樊老公路之樊城、牛首段,襄沙公路之襄陽、小河段,南老公路之南陽、穰東鎮段,荆宜公路之荆門、當陽段,陸續相機破壞,以遲滯敵之前進。迨至我軍轉進,配屬於兵站總監部之第五無線電臺,則到達均縣設置;該臺因係十五瓦特手搖式發報機,工作繁忙,時有損壞,兼以山嶺重疊,天候變更無常,及强力電臺干擾,幾致不能工作。
第二款 第一戰區豫南兵站設施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於二十八年二月,基於戰區司令長官部所頒發之第二期抗戰作戰計畫,擬定該戰區兵站設施計畫,對豫南方面設置豫南兵站區及總監部豫南辦事處,任豫南各軍之補給。該計畫原以南陽爲兵站基地,洛陽設指揮所,必要時移基地於西坪鎮,第二分監部設置南陽。至五月間,隨、棗之敵北竄,宛(南陽)、方情況緊張,該部卽將宛、方兵站機構調整,南陽辦事處同時移設西峽口,其作戰經過見第四節第四款。
第一項兵站設置及補給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爲求各地軍品之運屯及許宛線補給之便利,乃設辦事處於南陽。二十八年一月二十日,又飭第二分監部移設南陽,任平漢線南段以西許、宛線以東各部隊之補給。嗣以第二集團軍奉調河防,第二分監部乃於三月十五日移設洛陽。至五月初,敵由隨、棗進犯,第二集團軍開桐柏、南陽一帶作戰,兵站總監部復於五月二日令第二分監部復開南陽設置。旋我第三十一集團軍奉令轉進鎮平、內鄉,總監部辦事處爲便搶運宛、西軍品,指揮山地屯積,及便利第三十一集團軍之補給,乃移設西峽口。五月中旬,隨、棗之敵攻陷桐柏、唐河,進逼南陽,宛、方情況緊張,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遂於十四日將宛、方兵站機構調整如下:
一、南陽(含)以東、北起唐河經泌陽至新野爲第二分監部管區。其站、所配備由分監部適宜設置之。
衛生機關以撥歸指揮之後方醫院一、兵站醫院一、收容所三及掩埋、輸送各兩分隊,應乎情況適宜設置。
二、另以總監部在宛之第五分站及野戰第十四軍械庫、留宛官兵組織交付所,撥歸第二分監部指揮。
三、總監部在宛之五個大車中隊及馱馬兩個中隊,由第二分監部配置大車兩中隊、馱馬一中隊在宛使用;餘撥交總監部辦事處指揮,擔任內鄉至南陽之補給運輸工作。但第二分監部直屬之馱馬隊到宛後,卽將撥用總監部之馱馬一中隊,遣歸總監部辦事處指揮,控制寨根,擔任該處至朱陽關之彈藥轉運事宜。
四、南陽以西爲總監部管區,所有西坪至南陽之補給線,由總監部辦事處就現有之站、所、庫、隊適宜設置,務以無誤補給爲原則。 此際兵站總監部已奉令將宛、西存糧,向西坪、朱陽關、馬市坪一帶山地轉運屯儲。而該方面山路崎嶇,人烟稀少,居至難覓,必須零星分屯;乃奉准增設分站二、軍械庫一,其番號爲總監部直屬之第
十一、第十二分站、第五、第六派出所及第六十六軍械庫,於六月一日成立分配工作。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原設於南陽之第十四軍械庫,係任豫南、豫西方面部隊及自衛軍之彈藥補給;
另以第一軍械庫設內鄉,第二十六庫設西峽口,並於西坪鎮設派出所;均按部隊需要適宜屯積。至二月間,第一戰區令將宛西公路限期破壞,所有彈藥應在豫西嵩縣、盧氏、西坪一帶擇地設庫。兵站總監部當令內鄉第一軍械庫於三月二十三日由內鄉向朱陽關移運,四月十四日到達,至十九日全部彈藥移運完畢;又令第十四庫派員往南召、馬市坪設立派出所,於四月一日成立,七日由南陽出發,十四日到達馬市坪。至五月中旬,南陽方面情況緊張,復令第十四軍械庫遷移南召設庫;五月十二日,全部彈藥運離南陽;旋情况和緩,該庫存南召彈藥又運回南陽,發交第二集團軍領用。
對糧秣之屯儲,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經預定三個月屯糧計畫。計分屯盧氏、范蠡鎮、嵩縣、浙川、西坪鎮、南召、馬市坪、舊縣、五里川、龍泉坪等處之麵粉四十八萬袋,及總監部現存大米(折合麵粉)與麵粉十八萬袋,其總數尚不敷預定數字;仍由購糧委員會繼續購辦。另南陽辦事處所指揮之各站、庫、所,原計存大米三萬三千九百一十三包,麵粉兩萬三千二百一千袋。
五月中旬,宛南情況惡化,發第二分監部麵粉六百五十袋,發第二支部(第三十一集團軍)大米一千八百五十包、麵粉七千五百袋;新野、唐河雖一度失陷,所有新野及鄧縣存米,均全數轉運存儲;僅內鄉第一庫被敵機炸毁,及鎮平第七、第三十六兩庫少數損害霉壞。
第二項 運輸通訊及衛生設置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轄有各種輸送部隊共二十四個單位,計大車隊十二個、馱馬隊四個、膠輪手車隊兩個、運佚隊六個,另運輸汽車及徵用之汽車三十輛、汽車兵團四十一輛;南陽辦事處原控制汽車二十輛、大車六個中隊、馱馬兩個中隊,除撥出及待修者外,僅有汽車十輛、大車五中隊、馱馬兩中隊。
汽車以油料缺乏,非運輸彈藥及萬不得已時不能使用。
五月中旬,南陽方面情況緊張,洛、宛兩處糧彈存儲尚多,亟待疏運;總監部以限於輸力,緩不應急,經分由河南第六、第十兩行政專署代僱牛、馬大車協力輸運,始未貽誤。
豫南方面之通信:除電報儘先使用當地電報局拍發外;南陽辦事處並控置無線電臺一臺(交通部第四無線電臺),可直接與漢中、西安、洛陽及貴陽、重慶、蘭州等處通報;另附通訊班一,任辦事處及站、庫通話。旋於四月下旬奉後勤部電,飭照上年頒發第三戰區辦理遞步哨之各規定,於鐵道公路破壞地區設置遞步哨,以利軍用。當遵照印發辦法,規定路線,呈報司令長官部核定實施。
豫南方面戰事發生後,南陽辦事處遷移西峽口,對衛生設施事項,當派員留駐南陽指揮各院、所收轉事宜,並於五月十日,將第六十五收容所、第一患者收容隊及第二、第四分隊、南陽第七十收容所、第七兵站醫院、第五十七收容所與淅川第一四七後方醫院等,撥歸第二分監部就近指揮。
當桐柏、唐河失陷時,隨、棗一帶傷兵紛遷豫南,先後收容一千五百餘名。除送南召第六十六兵站醫院三百餘名外,餘均陸續西運宛坪線各院收容治療。迄五月三十日,各院統計共傷一千七百八十八員名、病七百九十六員名。
第六節 檢討
第一款 敵軍
一、目標選擇:
敵軍對目標之選擇,因我軍在襄河右岸佔領陣地,配備有力兵團於左岸隨、棗方面,威脅其右側,故選定隨、棗我軍爲目標,自屬至當;惟其主力於八日佔領棗陽後,未全力向右旋迴,速與信陽之敵在桐柏會師,而分兵遠向新野、唐河突進,實屬盲動。
二、敵能集中優勢兵力於決勝點以行攻勢:
敵於南昌會戰之直後,由湘、鄂、贛等地調集部隊,至四月下旬,已分別集中第十六、第十三兩師團及騎兵第四旅團於鍾祥、安陸一帶;另以第三師團集結於應山地區,以第三十四師團移集廣水以南,警備平漢路南段,掩護其主力之後方;保持主力於京鍾路方面,指向襄東地區,形成局部優勢,遂獲得戰術上之勝利。
三、情報與判斷:
敵軍情報搜索與判斷均甚正確。例如敵第三師團五月二日十八時及五月三日十七時命令記載,判斷我軍行動企圖,實與當時我軍狀況頗多符合,其原文如次:
(一)師團當面之敵昨(二)日以來,經各支隊果敢攻擊,損害極大,似有撤回高城西岸旣設陣地模樣。又空軍偵察結果,本三(日)十時頃,敵主力似麕集厲山、唐縣鎮、棗陽道上;又江家河附近地區敵呈現非常活躍之狀,判斷敵主力似有東進模樣。
(二)敵似有以第十三軍守高城河陣地,以第八十五軍守唐縣鎮附近陣地之企圖;第一一零師在高城東北地區,第八十九師在殷家店附近。 四、敵對戰術運用,能儘量發揮各部隊性能:
此次會戰中,敵對戰術運用,常能於所望之時間、地點,充分發揮兵種之戰力。例如其對騎兵部隊之使用,除使用於地面搜索外,並積極的運用其機動性能,從事側翼之迂迴,協力其主力軍向我新野、唐河突進,以擴張戰果;而其對戰術空軍之運用,除協同地面部隊作戰外,特別着重於空中偵察,故對我軍陣地狀態及兵力移動,均能隨時獲得了解。
五、後勤支援良好;
亘會戰全局,敵對糧、彈之補給,固甚圓活無缺,卽對傷患之救護、後送及陣亡官兵之處理,尤爲迅速遇到。
六、兵力不足:
信陽方面於五月八日始抽出三千餘人向桐柏前進,且進展遲滯,未能與棗陽之敵迅速會師,授我以突圍之隙;且其後方處處空虛,不堪我軍擾襲,遂於五月十二日重要關頭,不能乘勝追擊,擴張戰果,而倉惶撤退,逸失戰機。
第二款 我軍
目標選擇:
我軍作戰目標在廣領鄂西要地,掩護川、陝門戶,並牽制消耗敵人,策動敵後游擊,至於爭取戰場上局部之勝利,乃其餘事。我最高統帥發動四月攻勢,及指導隨、棗會戰,均本此旨。作戰經過中,斷限於實力,未能獲得戰術上之完全勝利,而作戰目標概已達成。
二、作戰計畫與指導:
第五戰區以一部守備襄河,以主力配置隨、棗,利用大洪、桐柏兩山之有利地位,使敵人不敢西進强渡襄河。此種攻勢持久戰之計畫指導,與最高統帥之目標相脛合,雖未獲得戰術勝利,終達戰略持久之效果。
三、游擊部隊正規軍之配合:
我豫鄂皖邊區游擊部隊,以其一部守備皖西地區,主力則於平漢路對西協力正規部隊之作戰,牽制敵第三十四師團不能參加會戰;又大洪山及桐柏山之游擊部隊,擾襲敵後方,迫敵倉惶撤退,厥功亦偉。
四、建制紊亂,未能積極行動:
敵主力向襄河東岸巨大洪山向中央突破,該地我軍建制紊亂,未能作整然戰鬥,予敵以有力之抵抗;復未能積極行動,迅速集結襄河右岸各師於鍾祥方面,與左集團軍之預備兵團夾擊沿河北進之敵,以瓦解敵之攻勢,遂爲敵所乘,各個擊破。
五、未能適機施行逆襲、側擊、伏擊、奇襲等戰法,以爭取主動。
第二線兵團非有力之建制部隊,有名無實。長壽店及其附近陣地被敵突破後,第一八零師卽行轉移,其他各部亦未能卽行阻截,祇注意後退作戰,未能實施逆襲、側擊、伏擊、奇襲等戰法,以拘束敵軍行動,爭取主動,使左翼兵團獲致反擊之餘裕時間,獲取戰果。
六、各部隊兵員未能迅速補充,影響戰力:
第五戰區各參戰部隊,均自徐州及武漢會戰後轉進鄂北地區者。其中除江防軍及第三十一集團軍較爲充實外,其餘各部兵員缺額,平均約爲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且未獲整訓機會,故戰力較徐州及武漢會戰時期爲遜。因之雖經四月攻勢以爭取主動,予敵威脅,但未能將敵驅出既佔地域;同時,本會戰中雖達持久消耗戰略之目的,而又未能予敵以致命打擊;凡此均爲我兵員未能迅速補充,復乏整訓機會,致影響戰力之故。 七、通信斷絕,情況不明,逸失戰機:
我第五戰區長官部與第十一、第三十一、第三十三等集團軍及其所屬各部隊間之通信連絡,自五月九日至十二日幾完全斷絕。故敵自十三日至十五日之從容退却,其諸般狀況,我全屬隔膜,致敵能從容脫離戰場,逸失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