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四十五冊 運河垣曲間黃河兩岸之作戰三/三

第五節 後方勤務

民國二十六年,平漢路北段我軍,由第二兵站分監部辦理後勤業務,是年冬,我軍轉移於漳河以南,第一戰區長官部移駐鄭州,爲後勤業務圓滑起見,經呈准將第二兵站分監部改組爲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仍由前分監萬舞充任總監,綜理全戰區後勤業務,設總監部於鄭州。

當時敵我在安陽、大名以南對峙,第一戰區司令長官以銑參勤電示兵站總監部兵站設施準據如左:

一、本戰區以拒止敵軍南下,並策應第二、第五兩戰區之作戰,其區分如左:

(一)戰區主力進出豫東,以周家口爲基點。

(二)戰區之一部任黄河右岸之守備。

(三)黄河左岸之一部,爾後逐次變換陣地於道清西段,牽制敵之南進。

二、基於以上之部署,兵站設施之準據如次:

(一)以南陽爲兵站基地,黄河守備軍以鄭州爲補給基點,準備各項設施。

(二)豫北方面以博愛爲補給基點,準備諸設施。

(三)洛陽至南陽之兵站線,須預爲設施。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遵照上項指示,並依後方勤務部所頒之兵站設施計畫,卽作如左之設施:

一、南陽設糧秣及軍械倉庫各一,必要時,總監部開設南陽,幷於許昌設立兵站支部或辦事處,以指揮鄭州至商邱及郾城至周家口兩兵站線與各兵站機關,另於南陽與許昌間之葉縣或保安驛設立分站,以資聯繫。

二、本部現設鄭州,並於開封設立糧秣倉庫,關於黄河守備軍之補給、衛生、輸送諸設施,於必要時,在鄭州設立分站,適時向許昌或開封移動。 三、關於豫北軍之補給,原在博愛設有兵站支部及糧秣倉庫、兵站醫院,迤北之晉城、長治、沁縣各設有兵站分站,交口鎮設有派出所,並配屬三個馱馬大隊,一個汽車中隊,另一個汽車小隊行駛該線。前奉後勤部令,自晉城以北各兵站機關,改隸第十四兵站分監部司可莊分監指揮,並由司分監駐晉城負責主辦,現將晉城以南各支部、站、庫、院、隊,仍設原地,協助司分監辦理晉、豫一帶之補給業務。

四、洛陽現設有糧秣倉庫,孟津渡現設有派出所,至必要時,擬令博愛支部移設洛陽,其餘倉庫、醫院開設臨汝,運輸工具亦同時南進,分別控置於孟津、洛陽、臨汝等三處,並於臨汝設分站,以擔任洛陽與南陽之連絡。

五、總監部於必要時移設許昌或葉縣。

民國二十七年二月,豫北之敵南侵,繼而魯西、豫東戰事續起,其補給概況分述於后。

第一款 豫北方面之補給概況

民國二十七年二月上旬以後,我豫北方面軍沿道清鐵路逐次西移,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除依照既定計畫實施外,並特別着重豫北方面軍之補給,至三月初,該方面軍轉移至垣曲附近,在此月餘之作戰期間,我軍移動雖大,途程亦遠,但仍能適時送補。

三月十四日,軍事委員會以豫北軍事已呈變化,特規定第一、第二兩戰區黃河左岸補給事宜,經以

(一四一八)令利一鄂電令後方勤務部及第一、第二兩戰區兵站機關,指示方略如左:

一、黃河兩岸渡口直接守備部隊,應統一指揮。

二、分三個補給區域:

(一)太行山以東各部隊,如宋、萬、劉各部,由開封、汜水間向前補給,並由商震及李仙洲兩部擔任連繫。

(二)晉東南部隊,從孟津、陝縣間向前補給,由劉峙所部之王敬久軍擔任連繫。

(三)晉西各部隊,從韓城、府谷間向前補給,由孫蔚如所部擔任連繫。

三、後勤部對各補給區內,分儲必要軍需品,並與各軍相互連繫。

四、凡渡口之輸送,由渡口守備部隊掩護協助之。

五、同蒲路以東各部隊,不能利用潼關、鄭縣間鐵路與公路時,應以密縣、登封、白沙鎮、宜陽、洛寧、官道口等處爲次要兵站地,儲存必要軍需品,並於禹縣、臨汝、嵩縣、舊縣、范蠡鎮、盧氏等處設置主要兵站基地。

六、同蒲路以西各部隊,則由朝邑、韓城、吳堡各渡口送存必要軍需品,以備適時補給。

後方勤務部遵照軍事委員會上項指示,於三月十六日以(一六一二)參洛電令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如左:

一、黃河右岸開封至靈寶間各兵站,由萬舞總監負其全責,除聞承烈分監現在會興鎮、張茅、白浪渡、觀音堂等處渡口,補給河北宋哲元部,及第一兵站總監部辦事處在會興鎮設置,準備向河北衛立煌部送補外,其餘豫北、晉南及沿黃河守備部隊,均歸萬總監補給。

二、靈寶以西至寶鷄間及黃河右岸韓城、中部以南地區各兵站,由後勤部盧副部長負其全責,靈寶至渭南沿河及鐵路部隊,歸耿幼麟主任補給,韓城沿河以南及河東部隊,歸慕分監補給追送,韓城及中部以北地區,歸周總監負其全責,幷部署站、所、倉庫。

三、各兵站機關與部隊切取連絡。

四、沿河右岸各渡口堆積所位置,及屯積軍品數量,具報備查。

是日二十三時,復以(一六二三)參洛電令萬總監指示如左:

一、黄河右岸開封、汜水、陝州等處,爲第一戰區補給區,主要渡口附近,應籌設堆積所,以備屯積糧彈,適應河北補給。

二、聞分監已在新安、澠池、白浪渡、張茅、會興鎮等處設置屯積所,屯備相當糧彈,向河北老鴉石、南溝、鄭家圪垣補給宋哲元部,此外均未設備。

三、倘河北部隊急需補給時,請飭沿河右岸各駐防部隊,將所有糧彈暫借補給,隨卽如數補充。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依據軍事委員會電令及後方勤務部先後兩次指示,爲達成補給要求,當卽策定第一戰區同蒲路以東、潼關、鄭縣間各部隊兵站補給設施方案如左:

第一戰區同蒲路以東、潼、鄭間各部隊兵站補給設施方案第一綱領

一、本方案係由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遵照軍事委員會(一四一八)令一利鄂電第五項之指示,及後方勤務部(一六一二)參洛電與(一六二三)參洛電第一項所規定而擬定之。

二、本方案適用於潼鄭間鐵道、公路及其以南各公路均不能利用時。

第二運輸線

一、由靈寶經禹縣、密縣至汜水。

二、由魯山經臨汝、登封至偃師。

三、由南召經伊陽、白沙鎮至洛陽、孟津。

四、由內鄉經嵩縣、宜陽至新安。

五、由重陽店經舊縣、洛寧至滬池及觀音堂。

六、由西坪經盧氏、官道口至靈寶、陝州。

第三站所設置

一、靈寶、魯山、南召、內鄉、南陽、重陽店、西坪、洛寧、盧氏等七處,各設分站一個。

二、禹縣、密縣、汜水、臨汝、登封、偃師、伊陽、白沙鎮、洛陽,孟津、嵩縣、宜陽、新安、舊縣、滬池、觀音堂、盧氏、官道口、陝縣等十九處,各設派出所一個。

第四倉庫設置

一、襄陽、樊城、老河口、南陽、西坪、內鄉、南臺、寶豐等八處,各設糧秣倉庫一個,重陽店、魯山各設堆積所一個。

二、郾城、南陽、西坪各設軍械庫一個,另由西坪庫抽派派出所一個於盧氏,南陽抽派派出所一個設於臨汝。

第五糧彈屯積

一、糧秣:

(一)襄陽、樊城、老河口三倉庫,應共常存二十個師二個月給養(共合米八萬包或麵粉四十萬袋),南陽庫常存二十個師一個月給養(合米四萬包或麵粉二十萬袋),西坪、內鄉、南召、寶豐四倉庫及重陽店、魯山兩堆積所,應各常存三個師二十日給養(每處合存米四千包或麵粉二萬袋),以上共計應存米一十四萬四千包,或麵粉七十二萬袋。

(二)除西坪、重陽店、內鄉、南召、魯山、寶豐各處,另由倉庫或堆積所屯積糧秣,其各分站不再屯積外,盧氏、舊縣兩派出所,應各存四個師半個月給養(每處存米四千包、或麵粉二萬袋),嵩縣、伊陽、臨汝、禹縣派出所,各常存三個師半個月給養(每處存米三千包、或麵粉一萬五千袋),官道口派出所、洛寧分站,各常存四個師十日給養(每處存米二千五百包或麵粉一萬一千袋),宜陽、白沙鎮、登封、密縣等四處派出所,各常存三個師十日給養(每處存米二千包或麵粉一萬袋),以上共計存米三萬三千包、或麵粉一十六萬四千袋。 (三)前兩項各處站、所、庫,共計應常存米一十七萬七千包,或麵粉八十八萬四千袋,並按米三分之

二、麵三分之一分別屯積。

二、彈藥:

(一)南陽、西坪兩軍械庫,各常存六個師所需之一個補給基數,郾城軍械庫常存六個師一個補充基數之四分之一。

(二)盧氏、臨汝兩軍械庫派出所,每所各常存兩個師所需之一個補充基數。

第六運輸力之配備

一、由寶豐至汜水、由魯山至偃師、由南召至孟津、由內鄉至新安,以上四線,每線配備大車兩中隊(或馱馬四中隊)

二、由重陽店至滬池及觀音堂之線,配置大車四個中隊,由西坪至靈寶及陝州之線,配置大車三個中隊

(以上大車每中隊得改備騾馬兩中隊)

三、以上兩項,共計大車十五個中隊,合爲三個大隊,妥爲調度,如不敷用時,由各縣軍運代辦所僱用民車或馱馬包運之。

第七衛生

一、官道口、洛寧、白沙鎮、禹縣四處,各設五百人醫院一個,盧氏、舊縣、嵩縣、臨汝、西坪、內鄉魯山、南陽、老河口、襄陽等十處,各設千人醫院一個。

二、靈寶、陝縣、新安、滬池、觀音堂、洛陽、孟津、偃師、汜水等九處,各設收容所一個。

第八通信

一、電報:利用國有有線電,凡未架設有線電之站、所,其必要者,則配置無線電。

二、電話:各站、所、一律架設電話,利用河南省長途電話線路,行遠距離之連絡。

第九監護第一戰區長官部,撥派兵力兩個團擔任之。

第十其他

一、本方案未實施以前,應遵軍事委員會令,先於盧氏及臨汝兩處各屯積五個師半個月糧,及一個補充基數之彈藥,必要時,向官道口、洛寧、宜陽、白沙鎮、登封、密縣等處運屯,在臨汝者,由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屯積,在盧氏者,由獨立第一兵站分監部屯積。

二、本方案實施時,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應設南陽。

三、本方案實施時,滬池(不含)以西至陝縣間之設置運屯,由獨立第一兵站分監部負責,其餘各地,由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負責,並由該總監總其成。

斯時,我轉進至垣曲以西之宋哲元、萬福麟兩部,奉令向太行山地區之陵川、林縣等地進出,實施敵後游擊,以牽制該方面敵軍兵力之轉用,同時黃河右岸我第六十八軍一部及第九十五師,均奉令渡河在道清路東、西兩段實施游擊戰,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爲支持黃河左岸各游擊部隊戰力,經策定黃河以北部隊補給計畫如左: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黃河以北部隊補給計畫第一方針本戰區以發揮黃河以北各軍游擊戰之威力,使敵感受最大之痛苦,應盡所有之方法,補給其糧彈、器材,以支援其持續之戰鬥力。

第二補給要領

一、左岸各軍之給養,以發給代金就地採購爲原則,俾減省運輸之煩,但如情況許可,仍應以現品補給之,免除地方物資缺乏採購不易之困難。

二、彈藥器材、衛生材料等,以直接或間接法補給之。

(一)直接補給法:由左岸各部隊自行開往,或派隊於各渡口,直接向兵站接運補給品。

(二)間接補給法:由右岸河防部隊,或左岸接近渡口之部隊,以補給運送給予離渡口較遠之友軍,然後再由兵站補給之。

三、右、左兩岸各接近渡口之部隊,對於遠離左岸部隊補給,應本互助之精神,儘量予以便利及協助。

第三補給準備

一、設立屯積所,積集必要之補給品。

(一)第一兵站總監部,應於開封、汜水、洛陽、滬池及其他必要之地點,在其渡口附近設立屯積所,集積充分之彈藥、糧秣及油料、器材等,以備左岸部隊補給之需。

(二)衛生署應指派一衛生材料分庫,歸萬總監指揮,控置於洛陽或滬池附近,準備衛生材料之補給。

(三)第一戰區通信指揮所,準備有線、無線電材料若干,控置於洛陽或滬池,相機補給左岸部隊之通信器材。

四以上補給品之屯積,以較近河岸爲宜,故集結位置選定,擔任監護方法,與隨情況移動準備事項,均應切實研究,妥爲規定實施之。

二、補給根據地之建立及補給路線之確保。

(一)暫以馮治安軍長指揮之第七十七軍、騎兵第九師及其特務旅,努力驅逐垣曲以東之封門口、王屋鎮與絳縣、夏縣附近及平陸一帶之敵,確實掌握封門口、西哄哄、橫嶺關、王峪口、東郭鎮、立地廟、張峪各隘路口,以建立平漢路以西各軍堅固之補給根據地。

(二)以第六十八軍第一一九師李金田師長,指揮李福和、呂秀文、丁樹本等部,驅逐濮陽、兩門鎮、長垣之敵,而確實掌握之,以建立平漢路以東各軍堅固之補給根據地。

(三)補給路線:

  1. 由垣曲經絳縣至曲沃、侯馬等處。

  2. 由垣曲經西哄哄至陽城、沁水等縣。

  3. 由王屋鎮經濟源、沁陽、晉城以至陵川。

  4. 由兩門鎮經滑縣、以至湯陰、汲縣。

四補給根據地以內及路線附近小股之敵,應肅清之,大股之敵,由就近各部隊連絡,以側擊、夾擊而驅逐之。

(五)對敵之來攻,應利用有利之地形以阻止之。

(六)補給根據地,依情況之進展,相機擴展之。

三、代金之準備:

左岸各部隊之代金,應由軍政部按月匯交萬總監保存,就近發給之,以便適合機宜,應左岸各軍之需要,使不至有中斷之弊。 第四補給實施

一、左岸應受補之部隊如下:

(一)第四十七軍李家鈺部之第一零四師、第一四七師。

(二)第五十三軍萬福麟部之第一一六師、第一三零師、第九十一師之第二七三旅。

(三)第六十八軍劉汝明部之第一一九師(欠第四二七旅)及騎兵團。

四第七十七軍馮治安部第三十七師、第一三二師、第一七九師及騎兵第九師、騎兵旅等。

五第九十五師羅奇部。

(六)騎兵第四師王奇峯部。

(七)石友三軍之第一八一師、新編第九師。

(八)已核准之各游擊部隊(除代金及給養外,均酌予補給)。

二、代金之領運:

(一)由各部隊向兵站總監部洽領,再由補給根據地渡河轉運至部隊所在址。

(二)由兵站總監部派員在洛陽或補給根據地渡口附近,發交各部隊接運人員具領轉運。

(三)接近渡口左岸之部隊,派隊轉送至離岸較遠之受領部隊應用。

四不得已時,由各軍駐後方辦事人員洽領,交航空委員會派機運至指定地點撥交,關於撥交地點之選擇,陸空連絡之規定,應事先約定之。

三、彈藥器材之補給:

(一)各軍自行派隊及運佚至補給根據地各渡口,領取必要之補給品,向所在地轉運。

(二)補給根據地之友軍,派隊僱伏護送至相當地點,由受領部隊派隊迎送。

(三)各遠離補給根據地之部隊,可向就近黃河各渡口之河防部隊請求補給,再由兵站補充河防部隊。

第五其他

一、各部隊應儘量採用因糧彈於敵之方法,極力向敵後方襲取其輜重。

二、左岸各部隊,嚴禁就近徵發糧秣,卽於不得已時,偶一行之,亦應出具正式收據,於現金運到之後立予還償其價值,如有領取代金而不償還者,查出嚴辦。

三、各部隊代送,或自運代金,因遇絕大危險時,雖盡最大之努力,無法挽救而致損失者,得酌量情形予以補償。

四、左岸各部隊彈藥、器材等之使用,應力求節約,不使虛耗。

是時,津浦路方面戰況緊張,第一戰區當面之敵,逐次東移,我晉南各部隊及第一戰區派往河北岸之第九十一軍(欠第四十五師),均加强黃河左岸之游擊,以牽制敵之東移,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爲適應上述各部隊之補給需要,經於四月十四日,策定晉南及右岸渡河各進擊部隊補給設施腹案如左: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晉南及由右岸渡河各進擊部隊補給設施腹案於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洛陽第一補給

一、充實沿河各屯積所應有存品。

二、爲使接洽靈便,加强補給力起見,各屯積所所在地,應配置分站或派出所一個(除滬池已配有第六分站,新安已配有第二派出所,孟津由張支部就近照料外,現設老河口第三派出所無何效用,擬配置於汜水)。

第二運輸

一、爲求運輸靈敏,免失時機,並準備適時渡河向進擊各部隊追送糧彈,沿途屯積所應分別增強輸力,除以前每所原配有手車一個中隊外,擬於各所再增配運伏一個中隊,默馬一個中隊,在本部現無是項輸力可以抽派以前,應預爲徵僱該項運伏騾馬編隊備用,以免臨時徵僱不及(本部所屬各大車、默馬大隊,除大車第三隊在許昌,其餘均已分別撥交山西、徐州兩方面使用,故現有輸力較弱)。

二、各屯積所或分站派出所,應預爲派遣押運員相機向各渡口北渡祕密連絡,並組織各當地民衆,以備將來隨進擊部隊之進展,利用該項民衆協助運輸。

第三衛生沿黃河右岸鄭州至滬池間,除洛陽原設有後方醫院兩個,臨汝、鄭州各設有兵站醫院一個外,其餘沿河各屯積所所在地,每處應設傷病官兵收容所一個,適時渡河隨進擊部隊推進(本部原轄收容所七個,分設韓城、華陰、滬池、新安、汜水、鄭州、開封七處,旋因臺兒莊方面需要甚急,奉令將開封第八收容所調往,按照目前狀況,各該所皆不能調動,擬請再成立三百人收容所兩個,開設開封及孟津渡口屯積所所在地)。

第二款 魯西豫東方面之補給概況

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中旬,第一戰區當面之敵,向津浦路方面東移,我軍爲增強該方面戰力,亦奉令東調,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與第五戰區協同補給、通力合作起見,經派遣人員一部,於三月二十四日馳赴徐州,與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同地辦公,嗣後萬舞總監並兼受第五戰區司令長官之指揮,辦理後方勤務部規定兵站管區之津浦迤西(津浦線及銅山不含)沿隴海以東地區各部隊之補給,計先後成立直屬支部一個,分站十個,派出所三個,糧服倉庫二個,堆積所六個,又轄分監部兩個,支部四個,以適應作戰軍補給之需要。 四月十九日,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以津浦路方面之敵,自遭臺兒莊慘敗後,判斷敵軍次一行動,勢必進兵魯西,以求南下,截斷隴海線,威脅我徐州,基此判斷,爲圓滑魯西、豫東方面之補給,乃策定魯南、魯西第二期作戰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魯南魯西第二期作戰兵站設施計畫綱要於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洛陽第一敵情判斷敵自臺兒莊慘敗後,其殘餘固守於棗莊、嶧縣附近,敵軍爲挽救其殘餘起見,自必增援部隊,重行作戰於魯南,而臨沂爲彼我一翼之依托,敵軍勢所必爭,故敵將以有力一部,以莒縣爲後方根據地,向臨沂進攻,其主力若使用於臺棗支線,則山地較多,地區狹隘,不便運用大車,若使用於津浦正面,鑑於同蒲路作戰所得之教訓,又有受我兩翼包圍之危險,故以使用於魯西,求一舉截斷隴海線威脅徐州爲最有利。

第二設置要領依敵判斷之結果,敵主力以使用於魯西方面爲最有利,但作戰正面廣大,地面遼闊,部隊衆多,以一個兵站總監部之人員工具獨立辦理,誠恐照顧不及,爲使補給魯南、魯西各作戰軍便利起見,特劃定補給區域如次,爾後依作戰之進展,再以命令適宜變更之。

一、津浦路以東地區(含津浦路及銅山)之作戰軍,歸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補給。

二、津浦路以西(津浦線及銅山不含)、沿隴海線鄭州以東之作戰軍,歸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補給。

第三指揮及糧秣補給系統凡在津浦線以東地區之兵站機關,統歸第五戰區兵站總監石化龍指揮,其作戰部隊之糧彈補給,亦歸該總監統籌辦理。在津浦路以西地區之兵站機關,歸第一戰區兵站總監萬舞指揮,其作戰部隊之糧彈補給,亦歸該總監統籌辦理,惟該總監應兼受李宗仁司令長官之指揮;又因作戰仍在第五戰區之內,故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與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應通力合作,密切聯繫,互相協助。 第四糧秣儲備及倉庫津浦以東地區隴海沿線,應儲二十個師半月份之糧秣於新安鎮、運河站、銅山各地設庫分存之(津浦以東作戰部隊,已在二十個師以上,因第一次作戰以後,補給尚未就緒,改暫爲此數)。津浦路以西地區,應儲備十五個師半個月糧秣於商邱、碭山、蘭封、開封設庫分存之。此外特應注意者,爲臨沂城內須儲備一個師一個月之糧秣,並存若干彈藥,以備守備之用。

第五彈藥儲備及倉庫爲便於補給津浦線以東地區之作戰軍,應於銅山儲備步機彈三百萬粒,並多備各種山野砲、重砲等彈藥。又於車輻山儲備步機彈及各種砲彈,並設庫保管備用。此外沿隴海線之鄭州、開封、商邱各地,共儲備步機彈五百萬粒,並配附各項砲彈,以利津浦以西地區之作戰逐步補給。

第六關於兵站設置及通信衛生運輸工具等事項(參照插表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

津浦線以東地區之兵站設置及通信、衛生、運輸工具等事宜,由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自行籌劃辦理;津浦路以西地區之兵站設置,因第三十二軍商震部調防考城、東明一帶,劉汝明、馮治安兩部各一師,調防金鄉、鉅野,故第二十分監部應設置蘭封,以便向所屬集團軍遂行補給任務;第一兵站分監部設置鄭州,以便兼顧隴海沿線及鄭州東西兩方面,並於商邱分駐一部份人員,酌配站、所及輸力,以便遂行金鄉、鉅野方面之補給,統歸萬舞總監指揮。第三兵站分監部已於魯西設有站線,所有該站內之交通、通信、衛生各項設施,以及一切輸力,均可就地使用,如再不敷用時,由萬總監就管區內設法增調站所,並租僱或徵集運輸工具,以資應付。 四月二十二日,後方勤務部爲調整兵站機構,經以(二二一)參洛電令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遵照,其電令要旨爲:「敵自臺兒莊慘敗後,聞已增援頗多,此次必對魯南、魯西進擾無疑,我爲圍殲敵軍,部隊亦已增多,第五兵站總監部勢難兼顧,業經電商程、李兩司令長官,由第一兵站總監部會同第五兵站總監部分任魯南、魯西之兵站任務,以期補給無缺,並規定直屬第一兵站分監部,暫歸第一兵站總監部指揮,第三兵站分監部亦臨時撥歸第一兵站總監部指揮」。

四月二十五日,第五戰區決心以主力軍圍殲深入四戶鎮、臺兒莊間殘敵,特以作命第六號合同命令下達各部隊,並分達第一兵站總監部,其要旨如左:

一、臨沂、嶧、棗之敵,共約兩師團,其主力似已深入我四戶鎮、臺兒莊間地區。

二、戰區以主動之目的,擬以魯南兵團向左旋迴,攻擊該敵,並與魯西兵團相策應,圍困於嶧縣、棗莊山地而逐次擊破之,第一攻擊目標爲向城、傅山口、響連屯、獐山之線,攻擊開始預定二十七日晨魯西兵團,以孫桐萱、曹福林、劉汝明三部編成,由李品仙副司令長官指揮之,以全力東出津浦線阻敵南下增援,及遮斷其補給,並以有力之一部南下,與魯南兵團策應,夾攻嶧縣、棗莊一帶之敵。

三、右翼軍(樊崧甫)集結於運河以東、隴海北側地區,速進出碼頭鎮、後朔以北之線,向左旋迴,卽向向城、克山之線攻擊前進。

四、挺進軍(石友三)應速集結沭河、沂河、向隴海沿線以北之郯城、臨沂方面挺進,掩護兵團之右側,阻敵增援,並切斷其後方交通。

五、中央軍(湯恩伯)速驅逐正面之敵以後,與右翼軍連繫,向傅山口我馬山之線攻擊前進。

六、左翼軍(孫連仲)集結主力於右翼,與中央軍連繫,向響連屯、獐山之線攻擊前進,其左翼應保持現在之線,施行佯攻。

七、韓莊守備軍(孫震)固守韓莊附近運河之線,阻敵突進。

八、戰區總預備隊(約三師及砲兵若干),分置於商邱、徐州之間,策應兩兵團作戰。

九、總監部籌辦補給事宜,着遵照本命令兵團區分,由第一、第五兩兵站總監部遵照本部及後方勤務部各項規定指示,辦理補給衛生事宜。

第一兵站總監部,根據右述指示,策定魯南、魯西第二期作戰(自徐州——不含——以西沿隴海路線以北地區)兵站設施計畫方案,以求符合軍之部署,而期補給無缺,其計畫方案如左: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魯南魯西第二期作戰自徐州(不含)以西沿隴海路以北地區兵站設施計畫案民國二十七年五月第一目的遵照第五戰區長官部作命第六號,與後方勤務部各項規定,爲期補給無缺,以達到作戰之目的,擬定兵站設施計畫如左:

第二設置在本補給區內,徐州(不含)至鄭州間沿隴海路以北地區,原第一集團軍各部隊歸第一兵站分監部補給,原第三集團軍各部隊歸第三兵站分監部補給,另第二十集團軍及第二十三師歸第二十兵站分監部補給,其餘概歸本總監部直接補給,基於以上之劃分,各兵站應作如左之設置:

一、本總監部應設辦事處於商邱,以便統籌指揮,並於開封、蘭封、柳河、碭山各處酌配站、所。

二、獨立第一兵站分監部應設於鄭州,兼顧鄭州東西方面之補給,並於商邱分駐一部份人員,酌配站、所於商邱經單縣至金鄉,及商邱經城武至鉅野之線。

三、第三兵站分監部設於柳河,並於柳河經曹縣、城武至鉅野、及由商邱經單縣至金鄉之線酌配站、所

四、第二十兵站分監部設於蘭封,並於蘭封經考城至東明、及至荷澤之線酌配站、所。

第三管區

一、沿隴海線以北地區爲各分監部管區,以南爲本總監部管區。

二、各分監部與師屬分站之管區,應由各分監適當劃分之。

第四運輸

一、運輸路線,以平漢、隴海兩路爲主線,沿隴海路兩側之公路村、鎮路爲副線。

二、運輸工具,除平漢、隴海兩主線利用火車外,各分監部及所屬各站、所,均視所供給之部隊多寡,運輸路線之遠近,及道路之種類,分別配屬汽車、火車、馱馬、運佚等工具,在必要時,並採用地方包運制。

第五補給

一、關於糧秣者:

(一)備十五個師半個月所需糧秣,碭山、商邱、蘭封、開封四處設庫分存,隨發隨補足之,在該四處未設庫之前,所備糧秣暫由配置各該處站、所,擔任保管分發。

(二)隸屬本總監部指揮之鄭州、許昌兩糧秣倉庫,在鄭州庫應常存十五個師半月糧,許昌庫應常存十五個師一月糧,隨發隨補足之,以備本補給區之需要。

二、關於彈藥者:

(一)除各部隊已攜之彈藥,或分監部曾領存之彈藥外,本總監部應備步機彈五百萬發,並配賦各種砲彈,分存商邱、鄭州兩處。

(二)除鄭州附近之薛店,本部設有第八野戰軍械庫外,應再由該庫抽派派出所一個,設於商邱,分任保管收發之責。

第六衛生除鄭州已設第三十四、第七十四兩兵站醫院,及第四十一收容所、第二手術室、防疫大隊、第一分隊,開封設有第七十二兵站醫院及三十一傷病官兵收容所,蘭封設有第二及第六十六兩兵站醫院,商邱設有第一兵站醫院,柳河設有第一一三兵站醫院,並於民權設分院,單縣、城武設有第四十四、第四十六傷病官兵收容所,其餘楊山、商邱、柳河應各增設五百人收容所一個。

第七通信除利用國有有線電及九省長途電話外,必要時,利用無線電。

第八監護總監部及直屬各站、所,所需監護部隊,由司令長官部撥派之;各分監部及其直屬站、所,所需監護部隊,由各集團軍總司令部撥派之。

第九附記

一、查本部補給區,沿隴海路兩側各公路路面皆欠平整,其餘各村鎮路間亦有勉可行駛汽車者,然路面不平更甚,汽車輪胎、鋼板皆易損壞,值茲國內正感器材、油料缺乏,凡不合時間性者,及非重要軍品,應免用汽車運輸,以節省物資。

二、在我軍向魯西敵軍進攻前,判斷敵必於蘭封、開封等處黃河左岸利用遠射程砲火或空軍,作破壞該段鐵路之動作,以期阻礙我後方運輸,牽制我增援部隊,屆時我後方運輸線,應利用漯河至周家口、或許昌至太康,轉向隴海沿線各站所之公路線。

三、開封附近之柳園口、黑崗口兩處,本總監部設有堆積所,存儲相當糧彈,以備補給左岸我軍之用。

五月十一日,魯西嘉祥一帶之敵,向西向南進攻,淮南之敵亦復北進,我第一戰區爲圍殲敵軍,所調派之豫東兵團,已陸續到達碭山迄蘭封地區集中,但爲適應該方面情況之變化,經以眞酉參勤電令第一兵站總監部,指示籌辦補給各事宜及要領,其電令如左:

一、奉蔣委員長諭:魯西方面之軍事,歸本司令長官指揮。

二、本戰區與第五戰區作戰地境,爲周家口、亳縣、鹿邑、黃口、沛縣、夏縣之線,線上屬本戰區。

三、預計使用於魯西方面之兵力,爲第四十、第六十四、第七十四、第八、第七十一各軍,及第七十四師、第一零六師等部隊。

四、兵站應以商邱爲補給基點,蘭封爲補助補給基點,計畫推進三個至五個兵站醫院至商邱、蘭封間,準備收容,對於輸送諸設施,亦希一併籌劃之。

五、孫桐萱、曹福林兩軍,原由第五戰區補給,現歸本戰區指揮,以後補給,希與第五戰區洽商辦理。

六、希速將補給計畫呈核。

同日,該兵站總監部又奉後方勤務部(一一五)參鄭電令,其要旨如左:

一、兵站:

(一)第一兵站總監部仍設鄭州,萬舞總監率領一部人員在民權駐辦,聞分監駐商邱,仍派員至銅山,該部改歸石化龍總監指揮。

(二)第五兵站總監部向西南移動(擬設郾城),石化龍總監以一部人員在銅山駐辦。

二、站線:第一戰區仍舊。

五月十三日,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遵照右述指示,策定魯西方面補給計畫如左:

第一戰區魯西方面補給計畫於民國二十七年五月十三日鄭州第一設置

一、第一兵站總監部仍設鄭州。

二、由第一兵站總監部參謀長,率領一部人員駐商邱指揮,督率該方面各站、所,專補給魯西各作戰部隊。

三、隴海線上之碭山、蘭封、商邱、各設分站一個,民權設派出所一個。

四、必要時,許昌、郾城、太康、周家口、亳縣(或鹿邑)等處,均應分設站、所,或將原設隴海線各站、所,移設鄢陵、太康、睢縣、周家口、亳縣(或鹿邑)等處,並於許昌、郾城兩處,各設分站一個,屆時視情況,適地設置之。

第二運輸

一、以平漢、隴海兩路爲主線;其兩側之公路及村鎮路爲副線。

二、除平漢、隴海兩主線利用火車運輸,其餘公路及村鎮路,視路線之種類及距離之遠近、前方需要之緩急,分別利用汽車、大車、手車、馱馬、運佚等工具運輸,在必要時,並採用地方包辦制。

第三補給

一、關於糧秣者:

(一)備十五個師糧秣於碭山、商邱、民權、蘭封、開封等五處,設庫分存,隨發隨補足之(在各該處未設庫之前,所備糧秣暫由配置各該處之站、所,分任保管收發。 (二)隸屬本總監部指揮之鄭州、許昌、鄧城三糧服倉庫內,鄭州應常存十五個師兩旬糧,許昌、鄧城兩庫應常存十五個師一月糧,隨發隨補足之,以後繼續向前運補。

(三)必要時,周家口、太康二處,應斟酌分存十五個師半月糧,並設倉庫、或甲種堆積所、負收發保管之責。

二、關於彈藥者:

除各部隊已攜帶之彈藥,及各分監部曾領存之彈藥外,本總監部應備機步彈七百萬粒,並配賦各種砲彈,分存鄭州、許昌兩處。

第四衛生除長葛、新鄭兩處各設有兵站醫院一個,許昌、臨穎兩處各設有後方醫院一個,鄭州已設第三十四、第七十四兩兵站醫院、及第四十一收容所、第二手術組、防疫大隊第一分隊,開封原設第七十二兵站醫院,應再調許昌第三十六兵站醫院增設該處,蘭封設有第六十六兵站醫院,考城南四公里之賀店設有第三十一收容所,商邱設有第一兵站醫院,柳河設有第一一三兵站醫院,並於民權設有分院,另調鄧城第四十六兵站醫院開設該處,單縣、城武分設有第四十四、第四十六收容所,其餘碭山、馬牧集、亳縣

(或鹿邑)三處,應各增設收容所一個,原設許昌之第三十六兵站醫院應調設周家口,並調衛生汽車組及衛生船舶組各一個控置於周家口,與鐵道運輸司令部接洽撥衛生汽車二列,分別控置於商邱、開封之間。

第五通信除利用國有有線電及九省長途電話外,必要時,利用無線電。

第六監護總監部及直屬各站、所、隊,均需監護兵力,呈請由本戰區司令長官撥派之;各分監部及直屬站、所、所需監護兵力,由各集團軍總司令部撥派之;各師分站(或獨立派出所)所需監護兵力,由各該師

(旅)撥派之。

第七附記

一、聞分監駐商邱,供應本補給區內前屬第一集團軍各部隊;第三兵站分監部仍駐柳河,供應本補給區內前屬第三集團軍各部隊;第二十兵站分監部仍駐蘭封,供應第二十集團軍所指揮各部隊;各分監部所屬各站、所,由各該分監計畫適地配置之。

二、新參加本戰區各部隊,應速按照部定規程,成立兵站機關,師屬分站、支部、或分監部、適地設置

三、隴海線鄭州至碭山段,萬一發生障礙,則利用鄖城、經周家口至亳縣(或鹿邑)、及許昌至太康、轉向隴海沿線各站、所之公路線運輸。

四、鄖城至周家口可行駛船舶,應注意適時利用之。

五、鄭州、許昌、鄖城各站、所、庫應存之糧秣,已呈請後方勤務部照數運交各站、所、庫。

六、開封附近之柳園口、黑崗口兩處,本部所設之堆積所,原存有相當糧彈,係專補黃河左岸我軍所用者。

五月中旬,濟寧之敵西進,豫東方面相繼發生戰鬥,在作戰期間,各兵站機關依照計畫實施,對作戰軍之補給供應及衛生設施,悉與軍事進展配合。至六月初,我豫東作戰軍主力西撤,散在豫東各輸送部隊,因行動遲緩,未能與作戰部隊同一行動,以致所受損失甚大,計損失大車七百六十四輛,馱馬七百九十四匹,手車二百六十輛,逃亡運佚八百九十四名;至糧彈部份,因作戰各軍要求過多,後受黃口迄蘭封間鐵道交通阻絕之影響,無法搶運,損失亦重。 本作戰全期間後勤業務進展情形,茲分述如左:

一、兵站設施:自二月上旬作戰起,迄六月下旬作戰終了,兵站機關(含衛生機關及運輸部隊)設置及行動情形,如插圖第二十一、插表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

二、通信:豫省交通發達,電信線路密佈,如交通部所架設之電報、電話線路,凡較爲重要之城鎮,幾均設立,省所架設之電話線路,亦遍及各縣,故作戰期間通信極爲靈活,其設施情形如插圖第二十二。

三、交通:作戰地區之內,除平漢、道清、隴海三鐵路線縱橫貫通境內以外,其縣與縣間均有土面大道啣接,惟公路較少,但在作戰期間之補給輸送,尚屬順利,其交通狀況如插圖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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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檢討

第一款 敵軍

一、政略與戰略不協調,戰地缺乏統一指揮官。

敵自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進佔大名、安陽、平遙之線,至二十七年二月始向豫北、晉南進攻,作戰間隔達三閱月之久,顯見敵之政略與戰略不相協調,逐次動員逐次使用不充分之兵力,不能連續進攻,自不能速戰速决;且華北、華中兩方面無統一指揮官,僅由大本營遙制,自不能適切協同。二至四月間,華中之敵,在淮河畔逗留不進,坐視華北之第二軍在臺兒莊慘敗,五月間夾攻徐州時,華中方面僅以兩個師團半進出淮北,致我軍安全突圍,均屬顯著之錯誤。

二、第一、第二軍互相策應,協同良好。

敵第二軍向魯南進攻時,第一軍亦向豫北、晉南進攻,妨害我軍之抽出轉用,第一軍第十四師團向魯西渡黃河時,第二軍以一部向鄆城、鄄城進攻,使其渡河容易;第二軍向商邱、碭山進攻時,第十四師團向儀封、蘭封突進,以遮斷隴海路阻我增援,互相策應,協同良好。

三、情報良好,善於機動、奇襲。

第十四師團不由東正面攻擊蘭封,而以主力遠向南方迂迴羅王寨,顯見:

(一)情報良好,對我國防工事之位置及我軍部署,瞭如指掌。

(二)充分發揮機動、奇襲之利,乃戰術上巧妙之行動。

(三)惟愈向西進則與其第二軍之距離愈遠,分離孤立,幾被圍殲,雖曾佔領羅王、蘭封,而不能確保,致我火車四十二列悠然撤回(見徐州會戰),並未能達成遮斷隴海路之任務,實乃戰略上之錯誤。假如沿鐵道向東方進攻,速與其第二軍會師,則我大量火車決難撤回,且勢必誘致蘭封我大軍於東方,然後以堂堂陣容與我會戰,則戰局改觀: 四、運用輕戰車、騎兵等組成之快速部隊,收奇襲之效果。

敵軍進佔金鄉、魚臺後,卽以快速部隊向牛堤圈挺進,截斷我商邱、碭山間連絡,同時以快速部隊一部,由魚臺向豐縣挺進。又如佔領荷澤之敵,乘我主力軍未至豫東之前,向儀封急進,並進襲內黃,均收戰術上奇襲之效果。

五、諸兵種協同一致。

每次進攻某線陣地,或某一據點,其砲兵皆先行破壞射擊,掩護其步兵攻擊。另如騎兵之搜索,戰車之隨伴,亦均能適切運用。其在豫北進攻,儀封、內黃之戰鬥,豐縣、商邱、鄆城、荷澤之爭奪,莫不如是。

六、陸空協同密切。

敵軍作戰,陸空配合適切;例如安陽之敵,向湯陰、博愛、濟源等地進攻,魯西之敵向金鄉、魚臺及碭山、商邱進攻,在戰鬥未展開之先,均以汽球升空擔任陸空連絡,指示砲兵射向及目標,頗收效果,又如在蘭封以南作戰時,敵飛機凌空協助地面部隊作戰,戰果甚豐,並促使地面部隊向羅王寨附近挺進,截斷汴鄭交通。

七、戰鬥精神旺盛,戰鬥技能嫺熟。

敵軍訓練精到,裝備優良,困獸猶鬥之精神極爲頑強,其第十四師團久戰之後,以弩末之勢,死守曲興集、三義寨一帶狹小地區,雖裝備遠遜,然我軍以六個軍之兵力,圍攻一週不下,而敵軍則以旺盛之戰鬥精神,優良之戰鬥技能固守要點,以待援軍之到達,結果我軍以商邱失守,敵主力將至自動撤退。

第二款 我軍

一、最高統帥指導卓越。

豫北地形平易,且背黃河,徐州地位突出兩面受敵,均屬不利之戰場,我蔣委員長窺破華中、華北之敵缺乏統一指揮不相協調之破綻,毅然由豫北、晉南抽出有力兵團,投入魯南戰場,遂贏得臺兒莊之勝利,對豫北、晉南,則利用太行、中條、呂梁諸山脈,及冀南廣大地域,堅持黃河前岸之游動防禦,幷發動全面游擊,以確保敵後之政權,牽制消耗敵人。當敵大舉增援夾攻徐州我軍時,先機抽調武漢戰略預備軍之精銳於豫東,復親蒞鄭、汴指揮,圍攻敵第十四師團而擊退之,克復蘭封、羅王,打通歸、汴間隴海路,使我火車四十二列悠然撤回,幷誘致敵主力於當面,使我第五戰區大軍安全突圍,最後復巧用黃河氾濫,阻止敵人,均屬卓越無比之決策。

二、自開封及武昌會議檢討功罪,整飭紀綱,全軍沐統帥之感召,士氣大振,雖整補未畢,咸竭其全力奮勉圖功,遂在不利之戰場與强敵週旋四閱月之久,達成戰略持久之目的。

三、補給圓滑。

我軍自豫北以迄豫東作戰期間,後方補給機關,均能隨戰況之進展,圓滑補給,雖在豫北山地游擊,地形崎嶇,仍能確保游擊根據地,計畫周密,使部隊給養無缺。

四、搜索與情報勤務不良,敵情迄不明瞭。

豫北作戰之初,大名敵情迄不明瞭,曾誤認爲由太原抽調而來,據二月十五日宋哲元總司令報告,似爲第十六師團,由南京抽調而來,然亦迄未證實,四月以後,敵第二軍逐次增加至七個師團(據日軍作戰紀錄),當時我軍判斷不過三個師團(據第五戰區四月二十五日作命第六號),其餘四個師團番號迄未判明。 五、諸兵種不能密切協同。

我軍對諸兵種協同作戰,訓練不足。如儀封我第七十一軍指揮之戰車,及第二十七軍在蘭封、馬集附近所指揮之戰車,皆因步、砲、戰車、飛機之協同不密,戰車過於深入,未與步兵相互隨伴,以致戰車損失多輛;又進攻三義寨時,久攻不下,原因雖多,但我步、戰、砲未能密切協同,亦爲原因之一。

六、兵力運用未能發揮統合戰力。

分割建制,逐次使用兵力,以致戰力不能統合發揮。如第六十四軍及第七十四軍進攻羅王寨、三義寨時,皆因戰力不能全部發揮,致久攻不下;又當牛堤圈守軍被敵軍進攻時,我軍由商邱、碭山兩地分三次增援,沿途阻滯,遭受重大損失,因而未能挽回戰勢。

七、兵力運用,多處被動。

主動爲運用之要訣,豫北方面軍在寶蓮寺、新鄉及道清路西段一帶作戰,未能主動選擇主抵抗陣地,與有限度抵抗陣地,及主動選擇轉移陣地之時機,且未控制機動部隊,予敵以有力之打擊,徒呆守陣地,立於被動,招致不必要之損害;豫東兵團在黃口、碭山、商邱、豐縣一帶,亦有同樣之缺點。惟薛岳總司令當敵南北會攻商邱時,斷然率主力囘師圍攻蘭封之敵,則係爭取主動卓越之表現,使商邱以東各部之犧牲,取得所要之時間,已收獲相當之代價。

附錄

黄河氾濫概況

五月中旬,敵與我魯西兵團(第三集團軍及第四十軍)激戰於金鄉、魚臺、豐縣、沛縣之際,同時敵第十四師團土肥原部由濮陽渡河突破荷澤,繼續南下,有一舉截斷隴海,左捲徐蚌、右括汴鄭之勢,我憂國之士,卽有條陳決黃河水以阻敵謀者,如五月二十一日,姚琮請決河北之劉莊、山東之朱口、使黃河改道南向,一時造成氾濫區域,雖不能淹沒敵軍,至少可使其行動困難,全戰局情勢,必將改觀,而於戰局有利。二十三日,羅仁卿以敵向我南北夾擊,欲打通津浦路,請決河南之銅瓦箱,使黃河入咸豐五年以前故道,經徐州、淮陰城北入海,則敵南下之計,必爲之一阻,敵之北上,亦無意義,然後我據河之右岸而守,並移大軍肅清長江以北之敵,則於抗戰前途必大有進展。二十四日,黃新吾復建議曰,黑崗口地區,如尙爲我方所掌握,卽由該處決堤,則潰決之水,可冲至杞縣、柘城、渦陽、蚌埠而入洪澤湖,是水線經過之處,乃敵主力所在地,其受創必無疑義,如我方再以有計畫之反攻,卽可致敵於全軍覆滅,不惟隴海線之威脅減低,整個戰局亦可望好轉,雖此種辦法,不免有若干縣罹於水災,然爲整個國家着想,亦不能有所顧慮,與其陷後受敵宰割,不如用非常手段而殲敵人。二十六日,何成璞亦以現屆桃汎,考城以西,尤以蘭封曲折部冲力最猛,倘能施以決口,則黃水卽循故黃河道直奔徐州,不特大地泛濫,使敵機械化部隊失其效能,抑且足以摧毀其戰力,使其打通津浦路企圖,仍歸泡影。至六月三日,我豫東、皖北各軍向西轉移,情勢益緊,劉仲元、謝承傑等以徐州失陷,敵主力深入豫東、魯西,若不破釜沈舟,中州將不守,請決黃河之水,陸沉敵主力,明知犧牲慘重,爲急於救國起見,蓋認痛爲之。 是時,由常腰崗(開封東)西進之敵三、四千,其先頭已抵十里舖,前後馬頭(開封東南)發現敵騎兵五、六百,袁房(開封東北)發現敵騎兵六、七百,第一戰區司令長官程潛,以敵軍西侵甚急,卽決心構成氾濫,乃於六月四日電令前敵總司令薛岳、第二十集團軍總司令商震、第二十軍團軍團長湯恩伯如次:

茲爲阻敵西進計,於四日晚掘開楊橋以東之趙口黃河堤,構成氾濫,商震所指揮在開封一帶之部隊,如被隔絕,卽以豫東、杞縣爲根據地,連絡第三集團軍任游擊,如氾濫不成功,則一切仍依前令辦理

(見第三節第三款轉移部署計畫)。

上項電令發出以後,卽派司令長官部課長王果夫指揮劉占賓團(第一三零師第七七六團),會同黃河工程處技術人員於楊橋東方準備決口,向南構成氾濫,並令河防部隊協助之。第三十九軍軍長劉和鼎卽轉令該軍第五十六師遵辦。至六月六日,敵攻佔開封後,我第二十集團軍及第三十九軍撤至中牟南北之線,拒敵西進,當日下午一時,薛岳總司令奉蔣委員長電話指示如次:

趙口决堤,着第三十九軍軍長劉和鼎負責,所有决堤部隊,統歸劉軍長統一指揮,應立即加强力量,限於本(六)日二十時前達成任務,並派新編第八師師長蔣在珍前往協助。

劉和鼎軍長奉令後,卽親赴趙口督飭劉占賓團及第五十六師第三三一團加緊决堤,遂於七日晚放水成功,初尙流暢,嗣因口外發生沙灘,水量降落,於是新編第八師在花園口復决一口,至十一日大雨後,夜間河水大漲,黃河主流向趙口貫注,水頭高約丈餘,决口擴大至六十公尺,水流急湍,勢甚汹湧,十二日,孫莊、茶菴一帶已成澤國,而花園口自九日放水完成後,注入北索須河南北地區,十二日向南氾濫至京水鎮,南注賈魯河,北沿大堤亘周莊、龍王廟、火神廟、直趨白沙,迄至花園口、趙口之水合流南下後,一股沿賈魯河東南流至白沙附近,卽漫溢出湧,致白沙南北均成氾濫。一股經鐵道北之赤兔馬、經鐵道橋洞南流入賈魯河,再一股由鐵道北之孤堆劉,一股由關渡橋,一股由李莊、大馬寨附近,均經過鐵道橋洞合流南下,十三日八時,卽通過中牟以東地區,沿賈魯河經仇店、小王葡萄、王村等向東南流,十四日晚,流達尉氏附近,其幅寬約二、三公里,深約二、三公尺。是時,中牟之敵,除於十三日有騎兵數百向東南退走外,其餘五、六百名尙在城南盤據,城門已堵塞,給養困難,至是中牟、尉氏之敵西進無望,十九日氾濫入西華,因該地堤防頗高,水流折入沙河,分兩股向太康、淮陽分流。二十日,黃水流達周家口之後,更向東南流,其城外之賈魯河,水已平漕,稍長卽可濫出,上游之賈魯河水均已濫出,遍地汪洋,由周家口通西華,太康各道路,均已斷絕交通,我新編第三十五師在商水、周家口佈置防務,惟此時氾濫至周家口北之陶園一帶,卽東西分流,一向劉寨方向,有入小黃河之勢。一向東氾濫,有向范老莊入沙河之勢,復經二十一、二十二兩日大雨後,水量增至三、四公尺,而賈魯河左岸河堤崩潰,與氾濫合流,經徐營(周口北)、東八店、寬約十公里,深至二公尺,趙口經水沖刷,擴大至二百公尺,自是而後,決口益寬,氾濫益廣,至六月二十三、迄二十七日,氾濫區域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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