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冊 第二次長沙會戰八/八
第六節 後方勤務
第一款 會戰前兵站設施
參照插圖第一一二插表第四十一
第九戰區自上高會戰後,第十九集團軍擔任撫河左岸梁家渡亘奉新、靖安、武陵崖線之守備。第三十集團軍守備武陵崖(含)、武寧縣以東亘通山以南城山之線。第二十七集團軍守備通山西南、楊芳林、通城、大雲山、新牆河亘鹿角之線。第九十九軍守備歸義、營田、湘陰亘洞庭湖南岸、沅江、漢壽之線。湘鄂贛邊區挺進軍分任敵後游擊及局部之守備。第三十七軍及軍事委員會直轄之第十、第二十六兩軍,則控置汨水及長、衡各地區整訓。該戰區第九兵站總監曾舉直基於上情,以衡陽爲兵站基地,新喻、長沙、邵陽三處爲兵站主地。除第十九、第二十七兩兵站分監部,挺進軍兵站支部,分任第十九集團軍、第二十七集團軍,挺進軍各部之補給外,以第四兵站支部擔任第三十集團軍;第三兵站支部擔任洞庭湖南岸;第一兵站分監部擔任第二線部隊之補給。爲便於指揮連絡,第九兵站總監部隨第九戰區長官部推進長沙,並於衡陽設辦事處。
第二款 會戰中之兵站設施
當敵第十一軍於民國三十年九月十八日強渡新牆河,十九日抵長樂街,先頭一部渡汨水(汨羅江上游),二十三日陷新市,第二十七分監部關王橋之第二分站、長樂街之第一派出所、新市之第三派出所,先後失去聯絡。是時各方應援湘北部隊驟增,該總監部爲適應作戰軍之需要,乃令邵陽之第五兵站支部推進至湘鄉;長沙之第二兵站支部率領衡陽二塘半之直屬第三分站推進平江,歸第二十七分監部指揮;普蹟市之直屬第六派出所推進至粲梨市,歸第三兵站支部指揮,擔任軍需品之轉運。二十三日,右翼之敵攻金井,該部爲便於補給,乃將瀏渭河(撈力河上游)以南部隊之補給,改由崩墈直屬第一分站負責,並派長沙直屬第十五分站推進至普蹟市,歸第一分監部指揮,接替配屬之野戰第四十七糧服庫之第一、第二甲堆所任務,並協辦第十九集團軍第七十四軍之補給。此際,該總監部奉江南統監部令,增派兩個分站及一個派出所前來協助,曾舉直總監乃令增援之統直屬第十二分站開設株州,接替第一兵站支部任務。第一支部卽推進湘潭,擔任軍需品轉運。統直屬第四分站開設邵陽,長沙之直屬第十四分站開設湘潭之下攝司,歸第一兵站支部指揮,統直屬第一派出所於長沙待命。二十四日,金井失陷,戰鬥激烈,曾總監乃派交通處副處長指揮長沙之直屬第十二派出所,在湘潭辦理轉運;第一兵站支部仍開回株州,接替原任務。統直屬第十二分站則移設湘潭之板塘舖;統直屬第一派出所由長沙至下攝司,擔任轉運。長沙之直屬第十二分站至滌口待命,下攝司之直屬第十四分站至衡山設置,總監部人員遵薛岳長官命令轉移至衡陽辦公。二十五日,金井之敵續攻高橋、崩墈,高橋第二十七分監部遭敵騎兵襲擊,除一部被衝散外,大部向醴陵轉進,同時派向平江配屬第二十七分監部之第二兵站支部,亦遭敵便衣隊衝散。二十七日,敵主力到達長沙附近,該總監部爲適應狀況,乃令株州第一兵站支部轉設滌口,直屬第十二分站移至朱亭開設。是時第十、第三十七、第七十四各軍先後向瀏陽河南岸轉移,對敵包圍之勢已成,曾兵站總監爲適應反攻需要,三十日於滌口設指揮所,並派交通及衛生兩處長分赴湘潭、株州、滌口、朱亭、衡山一帶督各站、所、各衛生部隊辦理傷病員兵之收容。十月一日,長沙敵軍開始退却,該總監部奉江南統監部增派統直屬第七、第十一分站前來協助,曾舉直總監爲期追補便利,當令安仁直屬之第十一分站移設攸縣,統直屬第四(原派邵陽)、第七、第十一、第十二(原設板塘舖)四個分站推進長沙,均歸第二十七分監部指揮。普蹟市第一分監部指揮之直屬第十五分站開設株州,原駐滌口之直屬第贰九派出所開設下攝司,該地統直屬第一派出所推進至長沙待命,湘潭直屬第十二派出所設置於湘鄉之永豐,並將渙口總監部指揮所隨長官部推進長沙,會戰後配置情形如插圖第一一二。
第三款 補給衛生
參照插圖第一一一
彈藥(參照插表第四十二):本會戰戰鬥激烈,參戰部隊較第一次長沙會戰爲多,消耗彈藥量大,補給頻繁,且敵以騎兵及傘兵到處擾亂,兵站線路屢遭襲擊,湘北各分站、所、庫間一時陷於混亂,彈藥隨受損失。
兵站總監部先後奉後方勤務部撥交步、機槍彈、八一及八二與十五迫擊砲彈、三七戰車防禦砲彈、山野砲彈、手榴彈、槍榴彈等各一部,未能全數領到,各庫所應屯備及部隊攜行彈藥基數,均待補充。
糧秣(參照插表第四十三):會戰前,該部各站、庫存有糧秣爲數有限,自敵軍進攻後,第二十七分監部所屬庫所之糧秣,除撥交作戰軍領用及部份遭敵損失外,餘則搶運至安全地點。原位於長沙配屬該部之野戰第四十七糧服庫與直屬第五糧服庫所有糧秣,則以船舶運至湘潭,嗣該總監部奉撥衡山縣政府軍米五千大包,當飭配屬之統直屬第一派出所接收,湘潭縣政府二萬二千大包,由直屬第一糧服庫接收,衡陽縣政府一萬大包,除分撥各部隊五千大包外,餘限十月中旬撥足。
衛生(參照插圖第一一三插表第四十四):該戰區配屬之衛生單位,計有後方醫院十,兵站醫院十三,收容所二十九,患者輸送隊四,衛生大隊三,衛生船舶九,衛生列車三,衛生汽車四,手術組一,衛生材料庫五,衛生被服分庫一,衛生被服支庫一。該部爲作業便利,撥歸各分監部、各支部及各總監部就近指揮,又後方勤務總司令部配撥該戰區之擔架兵第四、第十一兩團,薛岳司令長官亦令撥該兵站總監部指揮。該部按各線當時需要,即以擔架兵第四團之第一、第三兩營,配置於湘北各線,第二營配置修水、銅鼓、劉陽之線,由第二十七分監部及第四支部就近指揮。擔架兵第一團以成立未久,亟待訓練,則控置長沙,由總監部直接指揮。自九月七日昌水(新牆河上游)北岸大雲山戰鬥發生之後,傷兵陸續後送,總監部即令擔架兵第十一團以一營推進高橋,並以控置長沙配屬第三支部之第九收容所推進於路口畲,以增強第二十七分監部衛生輸力。九月十八日,敵軍強渡新牆河,原留野戰區之傷患紛紛後送,新市、湘陰之線突形擁擠,除由總監部及第二十七兵站分監部指派衛生人員前往督運外,並將配置於湘江衛生船舶隊各增加輸力二百名,且加派二艘輪船拖運,以期迅捷。嗣以情況急速逆轉,前線衛生單位,因任務未完不能轉移,而後方設施又亟待部署,該部乃將湘潭之第一七二收容所推進長沙,邵陽青樹坪之第一五零收容所推進湘潭,長沙之第一四五兵站醫院,一俟傷患運完後移設耒陽,第十九分監部醫院收容所,第八患者輸送隊推進醴陵、萍鄉、宜春之線,接運第七十四軍傷患。九月二十四日,敵陷金井,第九兵站總監部奉令移駐衡陽後,曾舉直總監當留衛生處馮副處長率必要人員駐長沙,處理衛生勤務,派員駐瀏陽,協助第一分監部處理業務,並至湘潭、株州,督導傷患之後送。時配屬湘北第二十七分監部之衛生機構,大部被敵衝散,人員器材損失甚重,撤退後不能繼續擔負任務,嗣奉江南統監部電調第七戰區之第一一五收容所前來協助,該部乃令飭其設置於株州,傷患將士始免流落。綜計自戰鬥開始,至十月三日止,先後送至衡陽傷患約六千六百餘人,除轉送桂省醫院二千二百名;湘桂鐵路沿線、湘境醫院一千二百名;衡陽、邵陽線上一千三百名外,衡陽尙留約一千九百餘名。其餘由湘潭經永豐後送八百餘名,經粤漢路轉送九百餘名,由瀏陽、醴陵轉送一千五百餘名,總共約一萬名。又作戰地區人畜遺屍亟應掩埋,該部於會戰後,由擔架兵第十一團抽調擔架兵一連,以二排沿株州、瀏陽、永安市之線;二排由株州、馬鞍山、長沙、黃花市之線;第二十七分監部編組掩埋隊,沿醴陵、瀏陽、蕉溪舖之線;由路口畲轉移株州之第三兵站支部之第九收容所,沿株州、永安市、黃花市之線;第二十七分監部指揮之第十四衛生大隊,沿瀏陽、永安市、黃花市之線;第七十七收容所沿龍門廠、三眼橋、平江之線,搜索掩埋,兼收容落伍傷病官兵,並報請薛岳司令長官指派防疫大隊及函請湖南省政府衛生處派員協助指導。至粵漢沿線遺留傷患,鐵路沿線則派第一兵站支部指揮之第五衛生列車,每日開行一次,挨站收容;公路方面,並派衡陽之各衛生汽車組,沿長衡公路收容。其被敵軍摧殘之各衛生機構,先於衡山整編,再集結衡陽補充。該部爲適應爾後作戰,更將益陽第五衛生大隊集結長沙,以便隨時行動。各衛生單位戰後分配如插表第四十五,配置情形如插圖第一一四。
第四款 交通通信
交通:第九戰區主要交通爲鐵路、公路,但自第一次長沙會戰及上高會戰後,爲防止敵軍機械化部隊之活動,新喻、醴陵、株州、湘潭、湘鄉、常德以北之大道,均經破壞,僅留一尺路面,以便人馬之通行。
車輛: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原配屬輜重兵汽車第三團之第二、第六兩連,計運輸車共八十九輛,除第六連之第一排車輛,調撥曲江第七戰區兵站總監部及配屬新喻第十九分監部四輛外,僅控制七十輛。
車輛使用日久,材料補充困難,堪用率僅爲三分之二。又因油料缺乏,運輸線如有其他運輸工具可資利用時,則儘量利用,故車輛配備僅以衡陽爲中心,使其擔任衡陽、吉安段及衡陽、邵陽段重要軍需品之輸送。九月下旬,戰事近迫長沙,鐵路拆毀至洙口,長衡公路復由下攝司澈底破壞至茶園舖,再由民伕肩運至下攝司遞轉前線,至十月二日,我軍追擊,追送彈藥尤爲重要。此線前後共計使用一百餘輛次之多,原有車輛不敷派遣,嗣經江南統監部抽調該團第八連汽車十輛前來協運,前線彈藥始免匱乏。
油料: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油料,係分屯於衡陽、安仁、茶陵三地,原以能供給全戰區三個月應用十萬加侖爲原則,惟至三十年五月,經軍政部交通司按預算折半撥發,存油遂逐月遞減,而砲兵用油平時又未列入預算,自經本會戰消耗,截至九月底止,該部僅存汽油一萬九千餘加命,亟待補充。 伏力:第九戰區地境遼闊,總監部配屬於各兵站分監部及支部之輸送隊,擔任糧彈運輸,深感不敷,故僱用民伕編隊,其輸力分配如插表第四十六。會戰開始,兵站總監部爲應事實需要,卽將原配湘北之輸力集中使用,但供不應求,乃於平江、蒲塘、高橋、崩墈、上杉市、長沙等處臨時發動大量民伕協助,並於平江、長沙、衡陽三縣經常控制民伕各兩千名,醴陵、瀏陽、湘潭三縣各一千名,更飭新喻第十九分監部抽調鐵肩一個總隊,趕赴瀏陽待命,並將長沙之民伕第九十三中隊推進高橋,歸第二十七分監部指揮,迄至敵軍敗退,湘北一帶之輸送隊,或散、或傷,不堪使用,該部除派員收容整理外,復電請薛岳司令長官分電衡山、湘潭、醴陵、瀏陽、寧鄉等縣,各徵集民伕二千名,萍鄉、萬載、湘鄉等縣各徵集一千名,交各級兵站僱用。
船舶:第九戰區爲維持水上運輸,除大部份站、庫係臨時僱用船筏外,兵站總監部經常控制輪船、民船及竹筏,以利補給,其控置單位地點與數量如插表第四十七。當會戰開始,該部令飭長沙船舶管理所,另行控制民船一百七十隻,輪船八艘,以利運輸。衡陽方面以疏散彈藥及軍需品之轉運,由統監部配撥之第三分站,加徵民船五十隻。配屬之野戰第三十九軍械庫,徵僱民船十六隻,組織水上倉庫,存儲彈藥。第十九兵站分監部以贛北方面敵軍竄擾,亦於贛江控制輪船二艘,民船二十隻,袁河控制民船三十隻,以備應用。迄長沙緊張,運輸繁重,該部更將邵陽民船隊裝運手榴彈。至長沙之民船十四隻,留交船舶管理所使用,水運困難,始告克復。
通信: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原由後方勤務部撥配電話第十三、第十五兩排,嗣以戰區遼闊,通信頻繁,乃自行組設十五瓦無線電三台,各兵站分監部亦自設十五瓦無線電一台及電話一班,各支部均配撥電話一組,各分站、庫、所均發給電話機一部,分別利用兵站部隊及省長途話線轉遞聯絡。其分配情形及戰鬥經過如插表第四十八,通信線路如插圖第一一五。當敵渡汨水,湘陰告急,該總監部卽於湘潭東岸設置電話總機,迅速構成與湘潭電話局線路,以溝通長沙、湘潭、株州、衡陽間之聯絡,迄敵竄金井,該部除留無線電一台,五門總機一部,與各方聯絡外,其餘電台及屯儲器材卽隨總監部撤至衡陽。二十七日,敵攻長沙,原留長沙之電台及電話總機亦復撤退,並由衡陽派兵攜帶器材隨同該部督運指揮人員,分往下攝司、茶園舖、衡山、朱亭等地架設,以便湘江沿線及戰區長官部與衡陽間之聯絡,嗣敵軍於十月一日開始退却,該部隨卽派遣電話一班趕赴長沙開設,及增強衡山、湘潭至長沙之線路,並準備將衡陽之通信人員及器材調回長沙。本會戰該部能事先將不必要之屯儲通信器材後運,並適時撤收,因而損失無多,亦少貽誤,惟以通信頻繁,器材消耗甚鉅,亟待補充。
第七節 檢討
第一款 敵軍
一、敵抽調約四個師團向新牆河右岸集中,先以一部掃蕩大雲山,減輕側背威脅,續以主力強渡新牆河、汨羅江,沿湘鄂公路及粵漢鐵路地區長驅直入,模仿閃擊戰之要領,以狹小正面突破滲透,局部包圍,向瀏陽河畔突進,充分發揮機動奇襲之威力,乘我第九戰區兵力分散,斷行各個擊破,迅速結束本作戰,其作戰構想與第一次長沙會戰顯然不同,乃敵戰術思想顯著之變遷。(按第一次長沙會戰,敵展開於廣大正面,實施舊式大包圍與大迂迴運動,並以大兵圍投入山地,妄圖圍殲我軍於三都山區及平江附近,結果徒勞而無效。)惟敵並無強大裝甲兵團,且丘陵水田地帶,河川縱橫,道路破壞,其進展速度自不能與歐戰相比擬,又敵兵力之集中仍不充分,致局部包圍網不嚴密,未能各個殲滅被圍之我軍,乃敵軍一貫之錯誤。
二、敵軍積極主動,機動敏捷,自九月十八日突破新牆河,至二十八日,其騎兵及便衣隊卽竄抵株州附近及長沙市區,十一天之連續渡河攻擊,進展約一百三十公里,於十月一日撤退,十月八日卽退過新牆河北岸,平均每日進退十二公里以上,致使我軍措手不及,爲敵軍積極果敢行動敏捷之優良表現。
三、敵師團以下均能使用鑽隙、迂迴、包圍等戰術,尤以小部隊具有放胆主動,一意向任務邁進之精神可佳。其利用少數傘兵、騎兵及便衣隊深入我陣地後方,刺探軍情,搖撼我民心士氣,亦有助於正規戰之發展。
四、步、砲、空聯絡確實,致我軍各線旣設陣地悉被突破。陸海軍尤能協調,十月一日突圍後,敵第四師團一部與洞庭湖海軍陸戰隊南北夾擊,於四日攻陷湘陰,眩惑我軍耳目,打擊我軍士氣,使敵能分由水陸從容撤退,斯爲敵軍訓練精良,精誠團結之表現。
第二款 我軍
一、第九戰區原計劃,對於湘北方面,擬誘敵於汨羅江以南,金井、福臨舖、三姐橋以北,反擊殲滅之,惜兵力之部署、運用、戰場準備,不相配合,未能適時集中主力於決戰場,發揮統合戰力,致第二十六、第三十七、第十、第七十四軍等被敵逐次擊退。
二、我以陸軍任江防、湖防,與敵海軍陸戰隊實施兩棲戰,自屬不利,尤以第一九七師以步兵守備青山、蘆林潭兩蘆洲,形同孤島,初無砲火支援,卒因器械不利,全部玉碎,爲軍之編成與軍隊編組不適戰場需要,因受失敗之教訓。
三、湘鄂贛邊區挺進軍及第二十七集團軍不斷於咸寧及昌水、汨水間截擊敵之補給線,使敵糧彈不繼,此爲我軍運用成功之處。
四、第四軍新牆河南岸陣地被敵突破後,迅速轉移至關王橋以東山區側擊敵人;其守備鹿角附近之第九十師,能適時轉用至長湖附近作第二線配備,均屬適切之機動。
五、第七十二軍九月十一日奉令於十四日向通山及楠林橋之敵攻擊,該軍僅兵力六團,除派隊向豐潭舖、陽新方面襲擊防敵增援外,更於橫石潭、寶石河控置有力之一部,掩護軍之右側背,城山東北控置有力之一部,以防大冶、咸寧之敵進援,時湘鄂贛邊區挺進軍主力旣已向咸寧附近之敵攻擊,而該軍處處設防,備多力分,投入於攻擊之兵力太少,以致攻擊四日迄無成效,坐失時機,有違「集中可期必勝之兵力於要點而發揮之」之原則。 六、夜間攻擊,應有綿密之計劃,週到之準備,尤其要充份瞭解地形、敵情,而第五十八軍新編第十一師第三十一團事先毫無準備與綿密之計劃,於九月十四日向敵夜襲,致蒙損失。
七、九月二十五日,第五十八軍新編第十一師前衛向大荊街攻擊之際,與第二十軍第一三三師之第三三九團發生誤會,係皆不遵上級指定目標,疏於聯絡所致。
八、長沙告急,第九十二師二十六日十四時奉令由三姐橋向石子舖攻擊,進抵袁家沖,適敵第三師團輜重沿新市、栗橋大道南下,其警戒部隊佔領土地均北端五零一高地,該師不乘機予以殲滅,反令各團原地待命,至二十八日開始攻擊。該部到達楓林港後,三十日十九時據報路口奮到敵輜重一批,延至十月一日,始以一部實行夜襲,迨敵退却,該師長不能掌握該師及指揮之第九十九師勇猛截擊,而將部隊分散轉移至福臨舖設伏,均係決心遲緩,行動有欠積極,以致坐失良機之例證。
九、部隊編組機構龐雜,例如第三戰區第十集團軍之第二十八軍軍長陶廣,爲指揮地方部隊,設立第一游擊區指揮部;爲指揮錢塘江北岸之第八十八軍,復設浙西軍總指揮部,以致一人身兼三職之不合理現象。
十、火力不強,不能攻堅;砲兵過少,且砲彈缺乏,命中率亦弱。第六戰區以十倍以上之步兵,幾番攻擊,傷亡二萬餘人,未能收復宜昌城,卽其明證。
十一、權責不明,例如第九戰區第九十九軍第一九七師蘆林潭戰鬥,師長支配至連、排;又如第六戰區江防軍指揮之第五師,已撥歸第二十集團軍之第七十三軍指揮系統多日,而江防軍仍賦予任務,雖係轉達戰區長官部意圖,仍不免紊亂體制。他如超級指揮,戰區長官指揮軍、師;集團軍總司令指揮師、團,更屬當時通病,舉不勝舉,以致只見指揮機構承轉不切實際之命令,不見下級部隊主動提出計劃,祇見上級干涉下級之細部,而忽略本身之職責。 十二、會戰初期湘北第二十七分監部之三個分站,多開設汨羅江以北,致全被敵軍衝散,部站,不得不適時就地取糧;而輜力不足,缺乏機動性,不能追隨部隊進退,影響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