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冊 常德會戰三/四
第七節 空軍作戰
自民國三十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空軍兵力,卽現顧此失彼捉襟見肘之態,爲應付其他戰場之需要計,故停駐我國之飛機較前大爲減少,其作戰方針亦隨之而改變,將以往配合政略之疲勞轟炸,則改爲戰略轟炸矣。
民國三十二年冬,本會戰開始,日本空軍駐防我國之部隊番號計有第十六戰隊、第二十五戰隊、第四十五戰隊、第八十五戰隊、第八十七戰隊、第九十戰隊、及第十七、十八、第五十五等獨立中隊。在我國兵力約有飛機二百八十架至三百五十架之間,平均約三百一十架左右。其在臺灣及越、緬、泰等地實力約三百六十至三百九十架之間,平均約三百七十架左右。故會戰期間敵均無法掌握制空權,戰場上多用小規模活動,協助其地面部隊戰鬥,或行奇襲,以牽制我軍,但不能獲得戰場制空,則甚明顯。
當時我航空委員會爲經常以轟炸機及驅逐機配合我陸軍作戰,決定使用空軍兵力之方針,本機動集中之原則,窺敵之弱點或視戰略上之需要,集中於一時一地,以擊破敵空軍,並協助陸軍之攻守,而掌握某一空域之優勢,爭取最後勝利。
基於上列之方針,我第一路司令部由白市驛進駐恩施以便指揮作戰,並擬具驅逐部隊野戰時使用計劃要點,乃以第四大隊之P-40機九架進駐恩施,以P-40機五架及第二十一中隊之P-43機六架進駐梁山,同時第二大隊之A-29機全數進駐白市驛歸其指揮。
中美空軍混合團於十月一日成立,駐防桂林,由美方派摩斯上校爲司令,劃歸陳納德指揮。我隸屬該團之第一大隊使用B-25轟炸機,第三大隊使用P-40式驅逐機,聯合美空軍經常出擊。在本會戰期間,與美第十四航空隊以桂林、零陵、衡陽、遂川等機場爲據點,協助陸軍攻守作戰,卒將頑敵擊潰,並不斷出擊海南、港九一帶,掃蕩敵方海運與軍事設備。 茲將重要戰鬥概述如下:
一、偵炸石門、洋溪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大隊長李向陽奉令偵炸石門西北之敵,卽率領下機四架十一時十三分自恩施機場起飛,向石門目標前進,到達石門西北五、六公里附近上空,僅見少數敵軍,當卽低空向之攻擊,掃射數次後乃向東搜索前進,至澧縣、津市江面發現船舶八、九隻,遂低降高度,分批予以掃射,卽見其中二、三隻起火燃燒,我機於任務達成後卽集合返航,十三時零八分安降恩施機場。
本日十時十五分,航委會令第一路司令部轟炸洋溪。該路司令部於十二時二十分令空軍第二大隊129機九架由大隊長祝鴻信率領,自白市驛機場起飛,至恩施與第四大隊140Z機會合,聯合襲擊洋溪鎮敵軍。該大隊長卽率領10機九架於十二時四十五分自白市驛機場起飛,以品字隊形開始向恩施航進,十三時五十九分抵恩施機場上空,十四時四十六分與我第四大隊10Z機四架會合,聯合向目標洋溪鎮航進,十五時二十五分到達,以三五零零公尺高度,順目標縱方向進入,瞄準洋溪鎮南端,將炸彈一齊投下,彈着集中,半數命中鎮內,半數命中鎮之南端,全部爆炸黑煙沖天,轟炸後卽取二七零度方向回航,十七時五十分全部降落原機場。
二、偵炸大堰墻、江陵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空軍第四大隊長李向陽率領140Z機二架於十時三十分由恩施機場起飛,依預定航線,經慈利到達石門沿江而東,偵察敵我情況,十一時到達大堰墻上空搜索,發現我軍向敵攻擊前進中,並有數名敵兵於陣地附近散開,乃卽對其攻擊,見敵抱頭鼠竄。繼於十一時到達王家廠,發現鎮郊房屋附近,有敵少數部隊聚集,依情報判斷,王家廠爲敵司令部所在地,乃向其輪番低空掃射,直至子彈將盡,房屋被擊起火,敵死亡甚衆,我機於任務達成後,十二時十七分安降恩施。 本日十二時二十三分,我空軍第四大隊第二十三中隊P-43機六架,由白市驛機場起飛,十三時二十分到達恩施降落加油,十三時四十七分,由其隊長高又新率領起飛,向目標江陵航進,至十里舖上空,發現敵軍營房多座,卽分批掩護,降低高度,予以猛烈攻擊後,發現公路上駛來敵汽車輜重多輛,車上插有太陽旗幟,滿載軍用品,卽集中火力予以輪番掃射,當被我擊傷多輛。繼之至江陵城搜索,發現城內有敵軍集結,遂低空掃射,不幸劉尊所駕之機落地輪及油箱忽被敵地面高射礮火擊中,該機不能保持平飛,遂以側翼飛行法單獨先行回航,安全降落恩施,餘機仍續向公安搜索前進,除發現公安以西附近房屋起火燃燒中,別無動靜,乃返航,於十五時四十二分安降恩施機場。
三、恩施空戰
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我駐恩施空軍第一路司令部,於六時三十分得知敵機由劉家壩西竄,卽判斷敵有進襲恩施之企圖,遂以信號令駐恩施已取緊急姿勢待命中之第四第十一大隊各機,依照預定計劃次第起飛,其部署如左:
- 兵力及區分。
第一編隊P40M機二架P-40E機一架及P-4機一架爲戰鬥隊,編隊長孫伯憲。
第二編隊P-66機五架爲攻擊隊,編隊長任肇基。
2.控制區域恩施機場上空。
3.隊形。
P-43劉尊P-40孫伯憲士士勞家彥士唐沛蒼士顏澤光士周福心士任肇基
- 高度以P-43機爲基層貼雲飛行,P-40、P-66機依次與P-43各機取五零零公尺高度差。
本日恩施雲高,僅一萬五千五百呎,各編隊均能迅速昇至規定高度巡邏警戒。七時零四分,第一批敵驅逐機二十一架,以一萬呎高度,由東向西竄入恩施上空,我第四大隊P-40機首與敵機遭遇,乃利用雲幕掩護,由後上方佔位向敵攻擊,此時高度差約二千呎,孫伯憲機當由南向北對敵展開奇襲,第一次攻擊後,卽見敵機一架冒煙下墜脫離。攻擊時因隊形分散,長機與僚機失卻連絡,孫伯憲機乃攀高後作第二次攻擊,敵見我有備,倉惶逃逸。各機脫離戰鬥後,除隊員唐沛蒼P-40機七時四十八分落來鳳後,於十六時二十四分飛返恩施外,其餘均於八時十三分安降白市驛機場。
第二十一中隊副隊長劉尊所駕之P-43機,位於P-40機右上方上空,擔任掩護P-40機攻擊敵驅逐機,脫離時,見我一機被敵機尾追,劉尊機遂立即向該敵機攻擊,當敵機企圖上昇脫離時,被劉尊機擊中着火焚燬,墜落恩施城南天橋附近,劉尊機隨又爬高至一萬五千呎掩護機場,旋又發現左前方敵驅逐機三架,卽作第二次攻擊,以高度相差過大,該敵機回頭反擊,劉尊機攻擊後卽脫離戰鬥,仍在機場上空掩護,戰鬥結束後,於八時三十分返梁山降落,十二時二十分復飛返白市驛機場。
空軍第十一大隊第四十一中隊長任肇基率領P-66機四架,於六時四十五分起飛,以一萬二千五百呎在機場上空巡邏,七時十分,發現敵驅逐機十餘架,掩護轟炸機九架,由北向南通過機場投彈,我機乃對敵驅逐機展開猛熱攻擊,任肇基機卽於二千公尺處向敵機佔位攻擊,見敵機一架速下降,餘作圓周飛行,我機復作第二次攻擊後,失卻連絡,陷於混戰,敵仍以急轉彎進入餘機之下方,我第三次攻擊時,任肇基機被敵另一批驅逐機二架攻擊擊中,座艙罩玻璃右翼及方向舵均中彈,遂脫離戰鬥返航,因恩施機場被炸不能降落,遂於八時四十二分安降梁山機場,十五時四十七分再飛降白市驛。此戰第四十一中隊副中隊長顏澤光、飛行士周福心與敵格鬥十餘分鐘,被敵多機包圍不能脫離,終以衆寡懸殊,兩機被擊着火,墜於恩施土橋壩楓子灣,人機俱燬,飛行士張傳偉座機被擊受傷後跳傘,墜於恩施西松樹坪,人機俱燬。 空戰結果,敵機可能被我擊落四架,我除恩施機場中彈三十六枚及被毀飛機三架,受傷一架外,餘無損傷。
四、制空常德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空軍第一路司令部爲制空常德並偵察敵我戰鬥狀況,乃令第四大隊實施。該大隊奉令後,全日實施四次。第一次於六時零二分,第二十一中隊長高又新率領P-43及P-40機各二架,由恩施機場起飛,六時四十五分到達澧縣西方附近上空,發現敵船隻三、四百艘,當即予以攻擊,擊中船隻多艘,嗣於目標上空巡邏搜索,復發現新安西南大火,常德沉寂,被炸後之煙火亦均熄滅,惟河洑區仍有大火燃燒,嗣因有薄霧,目標模糊乃返航。
第二次於六時三十七分,第二十四中隊長王文驊率P-43機四架自恩施向目標航進,七時二十飛抵常德上空,發現新安北岸及河洑均有大火,嗣因薄霧籠罩,搜索困難乃返航。
第三次於九時二十五分,第二十一中隊P-43機三架自恩施向目標航進,十時飛抵漆家河,發現被我機轟炸後殘餘煙火十餘處,繼至常德發現城內大火十餘處,嗣即沿江向桃花江搜索航進,發現我方船隻甚多,河洑江邊有敵木筏甚多,餘無所見遂回航。
第四次於十一時十九分,第四大隊P-43機三架,掩護第十一大隊P-66機二架,自恩施起飛,十一時五十九分到達常德上空,發現常德西南公路有敵人馬數十,當予以掃射,擊斃甚衆,嗣於河洑發現敵汽船三、四艘,亦予以攻擊,內一艘被我擊中起火,繼發現常德城內東南大火,漆家河有煙火十餘處,各該機任務完畢後返航,安降恩施機場。
五、襲擊臺灣新竹機場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美第十四航空隊P-25機十四架,各攜帶二十磅炸彈七十二枚,一百磅炸彈七枚,襲擊臺灣新竹敵機場。其中六機,由我飛行員張天民、梁寅和、李衍珞、吳超塵、羅紹蔭、溫凱等分別擔任副駕駛,又四架機由我航行員周鳴鶴、張樹成、傅維善、李頌平等分別擔任領航員,由P-38機八架及P-51機七架擔任掩護,十時零五分,驅轟各機在遂川機場上空集合,向目標航進,抵達後,發現新竹機場停留敵機百餘架,首由P-38機繼由P-51機低空予以掃射,其時曾有敵機多架昇空,因高度不够,被我擊落轟炸機六架,驅逐機六架及運輸機二架,至地面敵機,被戰鬥機掃射後,確實擊毀轟炸機十四架,戰鬥機一架,可能擊毀轟炸機三架,擊傷三架。又根據照片報告:B-25機至低限度炸毀地面敵機十六架,以上並炸斃傷敵方人員甚多,我P-51機一架因低空掃射撞樹微傷,另B-25機一架被高射礮擊中微傷,我任務完畢後,各機均安返原基地。
六、常德空戰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駐恩施空軍第一路司令部,命第四大隊派P-43機四架,掩護P-40機一架載運子彈,立即出動向我常德守軍空投,並偵察常德及洞庭湖間敵我動態。
第四大隊奉令後當卽決定作戰部署如左:
- 兵力 P-43機四架、P-40M機一架編隊長高又新。
3.航路往恩施—慈利—常德—安鄉返安鄉—恩施
- 高度 二萬呎
八時四十五分,該編隊機由恩施機場起飛,向常德航進,P-40M機攜帶子彈六三一零發,裝入下油箱內,於九時三十五分飛達常德上空,當卽將子彈投於城內我守軍區內,嗣發現常德城東河汊有敵船五六十隻,向湖東北方向行駛,我P-40M機遂卽低空予以掃射,敵船多艘被擊中四散。九時三十五分,掩護隊P-43機在常德東方湖之上空,發現敵轟炸機八架,高度約一萬呎,正在進入常德附近投彈,投彈後向我前下方竄逸,我P-43機在二萬呎以上高度,利用太陽佔位,集中火力對準敵第一編隊突擊,立見敵機三四架尾曳白色濃煙脫離後竄,我P-43機乃以靈活姿態轉變方向佔位,對敵領隊機正前方作第二次攻擊,立見敵長機着火,焚墜於漢壽東北方河岸,餘機不敢戀戰,負創向東北竄逃。嗣敵第二批轟炸機七架,第三批敵驅逐機五架,相繼而至,敵我發生激烈空戰,我各機以密切協同,各奮神勇,集中火力向敵機攻擊,敵機紛紛冒曳白煙下墜,內驅逐機一架墜於安鄉東方。其後復有第四批驅逐機三架到達加入戰鬥,但經我二三次攻擊後,敵機遂呈不支,隊形零亂,倉惶向東北逃逸,其中一架又被我擊中冒煙下墜。此戰前後計空戰五分鐘,擊落敵機四架,可能擊落三架。空戰結束後,我機於九時四十分全部凱旋返航,經澧縣時,發現其東北及西北二處地面着火燃燒,可能係被我擊落之敵機,我P-43機飛行員楊樞
於空戰後負傷,迫降桃源東夏家舖附近我軍陣地內,機毀人無恙,其餘各機於十時二十五分安降恩施機場。 七、襲擊常德
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四日,我駐恩施空軍第一路司令部,令第四大隊派P-43機三架、P-40M機二架,立即偵察常德及其東北地區敵我動態,及斗湖隄市至公安公路、澧縣至常德道路上敵動態,遇有利目標相機攻擊之。
第四大隊奉令後,當即決定作戰部署如左:
1.兵力
1.攻擊隊P-40M機二架編隊長吳國棟
2.掩護隊P-43機三架編隊長高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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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 P-10M 機往 恩施—石門—常德—德山—澧縣返澧縣—恩施P-43機往恩施—石門—常德—德山—公安返石首—沙市—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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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形
該兩編隊於六時零六分由恩施起飛向目標航進,六時四十五分飛抵常德上空,盤旋二週後,在我P-
40M機之左前下方發現敵偵察機一架,正在低空偵察,我P-40M機即由左前方佔位,開始予以攻擊,此時敵向左轉彎,我P-40M機遂突進向敵佔位攻擊,第一次攻擊後,即見敵機冒煙,繼又作第二次攻擊,即見該敵機下墜,落於常德南敵陣。其時城西南敵地面高射砲火即向我猛烈射擊,繼向德山搜索前進,發現德山西南河內有敵木船二、三百隻,我機遂分批掩護予以掃射,當見敵船被我擊中十餘隻,掃射後我P-43與P-40M機遂在德山分離,繼續分別偵察。P-40M機向澧縣搜索後返恩施降落,P-43機則續向公安、石首搜索航進,經過沙市時,發現西南有敵高射砲陣地向我射擊,但均未命中,旋即回航,於八時十分安降恩施。此戰偵察情況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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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附近西北四、五公里處有大火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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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洑至常德中間地區有數處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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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至石板灘道路已被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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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灘至臨澧北有火車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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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隄市至公安公路尚未築成,仍段落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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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附近之長河內有敵帆船五十餘隻航進中,惟航向未能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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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附近小河內七八處有零星木船,每處各有三四十隻不等。
八、中美聯合常德空戰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美第十四航空隊B-25機八架及我空軍第一大隊B-25機四架,每機攜帶一二零磅炸彈十二枚,由我空軍第三大隊P-40機十二架作隨伴掩護,均於八時五十四分自桂林起飛,以品字隊形聯合襲擊常德城內之敵軍,十時四十五分飛抵目標常德上空,遂以一萬呎高度、一九二里空速、由東方進入目標,以二百呎間隔作連續投彈,彈着百分之四十命中城內東部,其餘百分之六十落城東一帶房屋中,投彈後各該處當卽起火燃燒,脫離轟炸目標後,約一分鐘與敵零式驅逐機十五架遭遇,其中二架向我轟炸機編隊左前上方佔位攻擊,我B-25機第286號左翼中彈二枚,後上方砲塔中十二公釐口徑子彈一枚,由射擊士辛連仲左胸附近穿過,幸未穿入胸內,該士仍繼續還擊,可能將該敵機擊落,我機則與敵激烈空戰,計擊落敵機一架,傷三架,其餘不支竄退,我除P-40機一架受傷於降落時失事,機損人安,及一架失蹤外,其餘驅轟各機,於十一時三十分全部返防原基地。 同日十三時五十分,美B-25機九架及我空軍第一大隊B-25機四架,各攜帶一百磅炸彈十二枚,由我空軍第三大隊P-40機六架及美P-40機九架P-38機七架之掩護,再聯合襲擊常德之敵,B-25機及P-40機由零陵起飛,會合後同向常德航進,飛抵目標常德上空時,因能見度不佳,遂以一萬呎高度,一八三里之速度,由東向西進入目標,於十五時作單連續投彈,彈着命中市中心及東部一帶,投彈後與敵驅逐機遭遇發生空戰,計我第一大隊之射擊士魏精忠、彭光雄合力擊落敵零式機一架,墜常德、桃源間,我除P-38機一架受傷迫降零陵昇平鄉,機毀人輕傷,及一架迫降東安慶鄉十六保斗塘舖,人機均安,其餘驅轟各機均於十六時先後返防。
九、夜襲武漢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九日,據偵察報告,武漢敵機場共有飛機百餘架,另據報武漢兩機場駐有敵機一四三架。我獲是項情報後,卽着美P-25機七架與我空軍第一大隊B-25機五架,每機載二十磅殺傷彈七十二枚,於十七時自桂林秧塘起飛,夜襲敵武漢兩機場,經長沙、岳陽,在距漢口目標十五分鐘之前,我空軍第一大隊李學炎率領之P-25機六架,以一萬呎之高度,由二三零度方向進入目標武昌機場投彈,以第一分隊轟炸機場東北角之疏散道,第二分隊轟炸跑道東南角,以網縱深約長一千七百呎,於十九時四十五分,各分隊將炸彈連續投下,所投炸彈大部命中場內,餘落場之南端,目覩爆炸火焰,但未燃燒,投彈之際,我第二分隊各機被敵探照燈捕捉,敵地面高射武器均集中向我猛烈射擊,迨投彈後,敵驅逐機一架向我攻擊,我機予以還擊,敵我無損傷。美空軍之六機,於十九時五十二分抵目標後,亦以一七零零零呎高度由西向東進入目標漢口機場上空投彈,彈着甚好,亦未見起火。此戰我機除譚德鑫一機降衡陽於次日平安返桂林外,餘各機於二十二時三十五分全部安降秧塘機場。 十、 廣州空戰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美P-51機六架及P-40機二十四架,內P-40機五架由我空軍第三大隊副隊長洪奇偉、隊員董斐成、陳本濂、黃繼志及黃勝餘等駕駛,於十二時五十分由桂林起飛,掩護美B-24機二十八架進襲廣州天河機場,十五時二十分飛抵廣州北部上空時,遭遇敵零式驅逐機十餘架,在二萬五千呎高空,以戰鬥隊形向我機突進攻擊,我領隊洪奇偉機,在二萬呎處與敵對頭攻擊,第一次佔位後,距離敵機五百碼開始射擊,當即擊中敵機一架,冒煙下墜,繼又由後側上方佔位,攻擊另一敵機,但未予擊落。繼由陳本濂機在敵後下方取急上昇之姿態佔位攻擊,在離敵機三百碼處射擊百餘發,卒擊中敵機頭與機身,目覩該敵機成螺旋下降。另董斐成機亦對敵攻擊二次,因被敵機咬尾攻擊,脫離後即先行離隊降落,戰鬥後,敵機不支,全部竄逃,空戰結果,計擊落敵零式驅逐機三架,我方除P-40機二架及P-25機一架失蹤,飛行員黃勝餘陣亡,黃繼志未返外,其餘各機均安降原基地。
第八節 後方勤務
第一款 會戰前之後勤設施概況
第一項 兵站設施情形
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遵照戰區拱衛陪都確保常德、石門、漁洋關、資坵、興山、歇馬河、南漳各要點而策定兵站設施計劃如左:
一、總監部設指揮所於陬市撥總直第一、第六兩支部歸第十分監部指揮,第三支部歸江防分監部指揮,第八支部歸第二十六分監部指揮,總監部直屬分站二十九個留用十八個派出所九個留用七個其餘分派赴各分監部管區設置,歸各分監部指揮,當時該戰區實有兵站機關統計如左:
(一)總監部有直屬分站支部九,直屬分站二十九,直屬派出所九,直屬糧庫二十三,直屬糧秣堆積所一八,配屬野戰機械庫一二,配屬野戰機械所一六(係由後勤部撥配)。
第二十九分監部直屬分站四,直屬派出所四。
第三十分監部直屬分站四,派出所六。
四江防分監部直屬分站五,派出所六。
五第二十六分監部直屬分站四,派出所六。
六第三十三分監部直屬分站四,派出所四。
七香南接運處直屬運輸段二,直屬轉運站五。
總監部於作戰期間計撥配各分監部指揮者有支部五,分站二,派出所二,糧庫一四,糧秣堆積所一六,野戰機械庫五,野戰機械所十一。
二、兵站管區線路及站所設置(參照插圖第三十七)。
三、兵站末地概爲南縣、安鄉、津市、中津渡、茶元寺、聶家河、長陽、曹家畈、兩河口、大樹墟、劉家集、安家集、小河之線。
四、兵站主地概爲陬市、石門、秭歸、香溪、南漳各地。
五、集積主地沅陵、巴東。
六、兵站基地恩施、黔江。
第二項 軍糧屯補情形
自鄂西會戰後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奉戰區長官部規定在各分監部管區內(除要塞)屯守勢軍糧三十萬零六千大包,限民國三十二年九月底完成,因湘、鄂兩省撥糧甚少,除隨時補給外幾無餘存,川糧亦以長江每月運力限制不能大量下運,且民力征用困難,以至截至九月底止各分監部管區有成績較好者亦只達到四五成之數,鄂北方面日食尙難維持,更不易屯集,旋又奉戰區長官部令加屯攻勢軍糧十萬大包,正當籌屯之際,常德會戰開始。
第二十九分監部管區於戰前對第四十四、第七十三、第七十四各軍按月補給湘糧。第十分監部管區對第六十六、第七十九各軍一面催收鄂中各縣配糧,一面由澧水撥運湘糧。協補江防管區,第十八、第
三十、第八十六各軍,第二十六分監部管區對第三十二、第七十五各軍均以川糧運補,第三十三分監部管區第五十九、第七十七各軍就地催收鄂糧補給,並由香南車糧接運處運濟一部川糧。常德及太浮山、太陽山各據點,仍由第二十九分監部按規定數屯集。
第三項 彈藥屯補情形
鄂西會戰後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奉長官部規定按現有部隊屯備守勢彈藥一個基數,限三十二年十一月底完成並又奉令守勢屯彈,應併入攻勢屯彈內計算,不足者增屯之,關於攻守兩勢屯彈因隨時奉令飭補各部攜行基數致未能如期完全統計會戰前屯彈數量(參照插表),其次常德據點曾令第二十九分監部按規定數量運屯,在會戰未開始之先依據長官部密示將來重點在沅水間地區,當時巴東、沅陵兩集結地存彈有過剩與不及之虞,且在耿幼麟前總監任內已兩月未領酒精車輛無法轉運,遂不得已借用沅陵接運處哪西分處大批汽車由巴東轉運必要彈約一百五十噸於沅陵、辰谿等地備用。
第四項 運輸設施情形
一、汽車部隊配置如插表第二十八。
二、人力運輸部隊配置及實有人數如左:
(一)長官部直屬運輸第一團三個營共輸兵三百七十餘人,第一營駐馬踏溪,第二營駐漁洋關,第三營駐招徠河,分別配置於第十分監部及第七支部,該團團部駐五峯,歸總監部指揮。
(二)總監部直屬運輸第二團第二營二三七人駐五峯。
(三)運輸第一團三個大隊輸兵六九六人歸總監部直接指揮,分駐香溪、隕縣、隨縣等地,四運輸第二團三個大隊輸兵七一三人分駐金家壩、馬踏溪接領並訓新兵。
(五)人力運輸第一大隊計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等五個中隊輸兵共四七一人,分別配置於第十分監部,四個中隊,駐五峯、巴巴鋪及第四支部一個中隊駐桃源。
(六)人力運輸第二大隊計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等五個中隊輸兵五百人,均配置於第十分監部駐五峯。
(七)人力運輸第三大隊計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等五個中隊輸兵五四五人亦均配置於第十分監部,分駐五峯、野山關、龍潭風洞子等地。
(八)總監部直屬人力運輸第一、至第七等七個中隊六○六人配置於第二十三糧庫第六分站第五支部及總監部等單位,分駐恩施、辰谿、瀘溪、咸豐、巴東等地。
(九)總監部直屬人力運輸第二十三、第二十四及專車運輸第一、二、三等三個中部輸兵五九六人,配置於總監部,第七支部、第五支部駐咸豐、建始、恩施、巴東等地。
(十)第二十九分監部直屬人力運輸第一至第七中隊輸兵七七七人配置該分監部,直屬第一、第二、第三等分站及各辦事處分駐澧縣、石門、津市、安鄉、隰市等地。
(江防分監部直屬人力運輸第一至第七隊輸兵五六二人配置分監部,第四分站分駐秭歸、八斗方、巴東、四方灣、沙鎮溪等地。
(三)第二十六分監部直屬人力運輸第一至第四中隊輸兵三九九人,配置分監部及第三糧庫,分駐沙坪、香溪、宜昌、泗香溪等地。
(四)第三十三分監部人力運輸第一至第五等五個中隊,輸兵七六五人配置分監部第一分站駐南漳、茨河、蕭家堰等地,馱馬運輸大隊計七個中隊輸兵六八一人,騾馬七零七匹,配置於分監部,第一、第三派出所分駐茨河、武安堰、南漳等地。
三、聯運路線如插圖第三十八
四、船隻控備情形如左:
(一)江防分監部於秭歸控備運輸船七十三艘,約一九七五噸,任秭歸至平善壩軍品之接轉,庫船三一艘約一五五零噸,蘆船一艘約一六零噸,控置於石牌任軍品之堆置。
(二)第二十六分監部於香溪控置運輸船一七艘約五九二噸任香溪南泥間軍品接運,庫船二五艘約八一零四噸,分別控置於香溪、南泥、羅田、漢黃頴洞等地蘆船一艘,約七五噸控置於香溪。煤輪一艘約八十噸任江防及第二十六分監部運輸船,兵書寶劍峽之拖運。 第三十三分監部於茨河控置庫船七艘約一六零噸。
四香南軍糧接運處分於香溪、巴東、控置庫船八艘約二百噸,第五支部於巴東控置庫船四三艘,約二二五零噸。
(四)第二十九分監部於陝市控置運輸船四七艘,約四二零噸,煤輪一艘控置於桃源任運輸船之拖運。
(六)第十八分監部於津市控置運輸船五八艘約三二零噸任澧水糧彈之運輸,第三支部於津洋口控置運輸船二五艘約一二五噸,任清江河糧彈之運輸。
第五項 通信設施概況
有無線電通信網構成如插圖第三十九。
第六項 衛生設施情形
該戰區計有陸院二,站院十一,預院三,傷運站十四,衛生大隊六,衛舶隊八,汽車隊一,衛生材料庫四,被服庫二,擔架兵團三,共五十四個單位,總收容量爲七萬三千一百人。每次輸力計船舶爲一千九百至三千人,擔架爲三千四百四十人,汽車爲一百人,共計爲五千四百四十至六千五百人。配設地點(參照插圖),又南縣安鄉方面傷兵以常德爲集轉地,公安、松滋、枝江方面以澧縣爲集轉地,均後送桃第四十,又南縣安鄉方面傷兵以常德爲集轉地,公安、松滋、枝江方面以澧縣爲集轉地,均後送桃源沿沅水上運湘西,長江左右兩岸傷兵利用長江水運以南泥、三豐坪、香溪爲集轉地,後運巴東,分別轉入四川或鄂西收療。鄂北方面傷兵送第五戰區收療,以南漳爲集轉地,各傷運路線如左:
一、濱湖鄂西方面
(一)南縣↓安鄉
(二)公安
(三)松滋↓淳市↓常德↓湘西收療區。
四枝江↓澧縣↓石門↓慈利↓大庸臨時收療區
二、長江兩岸
(一)宜都↓聶家河↓漁洋關↓五峯長陽↓資邱臨時收療區
(二)曹家畈↓木橋溪↓柳坪↓野三關落步淌↓三斗坪鄂西收療區
(三)新坪↓張家口↓南沱↓巴東↓四川收療區四三義口↓大峽口↓香溪
三、襄河右岸
(一)安家集↓南漳↓茨河↓五戰區收療區
(二)洋坪↓荷花店↓南沱↓巴東↓四川收療區
第二款 會戰期間之後勤設施概況
第一項 兵站設施情形
會戰中兵站設施依戰況之進展而變更,茲分述如左:
一、兵站末地江南地區除常德守軍由總監部直屬第二十分站太陽山、太浮山守軍由第二十分監部直屬第一分站隨軍補給外,其餘依戰況轉進至楊溪橋、觀音寺、溪口市、皂角市、漁洋關、熊渡之線,江北地區逐次推進至陳家大包、營盤崗、當陽附近及朱家灣,黃家集之線、江防兵站管區照舊。
二、兵站主地,第二十九分監部管區由陬市逐次移至楊家橋,第十分監部管區由石門逐次移至巴巴舖餘仍舊。
三、積極主地仍舊,並推進一部至五峯、資邱、馬良坪(南漳屬)。
四、兵站管區之劃分第六、第九兩戰區在追擊時曾一度劃分爲河波、鰲山、新洲、石首之線,線上屬第九戰區。第二十九,第十兩分監部管區在攻勢移轉時期爲羊毛灘、太浮山、新渡口、蔡家磯、順林驛之線線上屬右,在追擊時期曾延伸至太浮山、新渡口、順林驛、張家廠、拓口、麻壕口、黃家渡場之線線上屬右,餘仍舊。
五、總監部在陬市指揮所逐次移至鄭家河擔任第七十四、第一百軍之補給及沅水搶運,除原指揮總直第四支部第五、第十三、第十七、第二十一各分站及總直第八派出所外,並調原駐瀘溪第二支部第十四分站及思鶴聯運線上第二十六分站等東開歸該師指揮使用,總部率副監及必要人員駐所指揮。
六、第二十九分監部指揮直屬分站四,派出所三,配屬分站派出所各一,擔任第四十四軍補給及搶運又擔任常德守軍補給之第二十分站係由該分站派往,惟在情況遽變之時,各站所與分監部常有失却連絡情事。
七、第十分監部除原指揮配屬支部二,分站四,派出所一,直屬分站四,派出所六以外在第十八軍轉用於第十集團軍管區之際復調撥江防管區之第三支部歸第十分監指揮擔任該軍追補,又爲增強其糧運督導並由總監部管區調第二十五分站江防分監部管區調總第十二分站,第二十六分監部管區調總直第七派出所前往該管區設置,惟在戰鬥期間我軍依預定計劃轉進之後分監部對各站所連絡曾一度中斷。 八、江防分監部設施無大調動。
九、第二十六分監部在漢宜路口設指揮所,並派直屬第三分站推進至陳家大堡,總直第十六分站推進至兩河口擔任出擊軍之追補。
十、第三十三分監部推進直屬第二分站及第四派出所至當陽附近出擊軍之追補,爲顧慮該集團軍攻擊進展後站所不敷起見,並調香南接運處兩個轉運站及總監部管區內兩糧庫一個械庫前往歸其指揮使用。
第二項 軍糧屯補情形
一、第二十九分監管區因十一月上旬濱湖各縣相繼失守,湘糧撥交大部無望,曾一面電請長官部通飭各縣儘量將賦谷就地撥補國軍,事後由憑證轉賬,一面將原澧水存糧分運濟急。並將慈利、大庸兩縣征存賦谷趕碾,利用洞大聯運線運濟,又一面商由第九戰區獨立分監部在慈、大兩縣征購食米谷九千五百石,撥運澧水一帶備用。
二、常德據點原有屯糧,據報有被敵機炸毀情事,曾請派飛機運送麵包計二千五百斤至常德城內投下以備食用。
三、第十分監部管區因鄂中濱湖各縣相繼失陷,而安鄉、津市間水道中斷,在各部隊由前方撤至王家廠、煖水街、洋溪之線後軍食日感困難,當嚴飭該分監部極力摧收鄂粮補給,另將五峯存粮運補,並飭江防分監部將資坵存粮運漁洋關接濟,一面加強建始、五峯、野三關、五峯、恩施、鶴峯、椒園聯運線以大量川粮運濟,該集團軍反攻開始部隊增加,又將長陽配谷二萬石改撥該分監接收補給,並由慈利征購粮九千五百石內提運二千六百包至袁公渡協補。 四、除上述各項外,在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下旬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呈由長官部飭軍需局按每市斤三元價格(自民國三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增爲每斤四元)墊發代金,由各軍就地自行採購以補不足。
五、江防及第二十六兩集團軍補給概用追送。
六、第三十三集團軍出擊時期之追補大部用代金。
第三項 彈藥屯補情形
一、會戰中陸續奉撥彈藥種數如插表第二十九。
二、會戰中補給彈藥種數如插表第三十。
三、常德據點原有屯彈據報有被敵機炸毀情事當請派飛機逕送步機彈一萬四千粒,手槍彈一千二百三十粒至常德城內投下,嗣據余程萬師長報告步機槍彈祇收到六千餘粒,內兩千發因變形不堪使用,手槍彈未獲收到。
第四項 運輸設施情形
總監部於戰鬥期間輸送軍品情形如左:
(一)由巴東運送至瀘溪各種迫擊砲彈及步機槍、手榴彈等計一八七九噸,運祿葱坡四二九噸。
(二)由巴東運龍潭各種迫擊砲彈及槍榴彈,手榴彈等計一八七五噸,運恩施四七噸,運建始二二五一噸。
(三)由已東運黔江甲雷藥包等計一二三噸,運來鳳各種迫擊砲彈及步槍手榴彈計一八七噸。
四由黔江運瀘溪各種迫擊砲彈及四號甲雷計七噸運龍潭八二迫擊砲彈及重機槍、手榴彈二二三噸,運巴東七三式山砲彈二一噸,運恩施汽油三四噸。
(五)由建始運恩施步槍及手榴彈計四噸。
(六)由辰谿運瀘溪步槍彈、擦槍油等三九噸,運巴東三八七五野砲彈三八八噸。
(七)由瀘溪運巴東迫擊砲、步槍彈三四噸,運來鳳機槍彈三六噸,運建始步槍彈一二六噸,運辰谿酒精五七噸。
(八)由黔江運恩施汽油三四噸,由衝陽運辰谿酒精六噸。
以上共運送七、九五四噸另尚有被服裝具等約四十噸。
二、除第二十九分監部管區交通較便,該部直屬七個中隊擔任運輸外,第十分監部管區內交通困難,且增加第十八軍作戰,故將控置秭歸整訓之運輸第二團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開駐曹家畈,以兩個大隊擔任平津線之遞運,以一個大隊隨第三支部擔任第十八軍追補,其餘各管區均無調動。
三、第二十九分監管區增強洞庭至大庸聯運線貫通沅澧水軍品運輸,並新設大洑溪至觀音寺、谿口市及洑溪,李公港,漆家河等陸運線,第十分監管區增強都鎮灣、漁洋關及五峯與漁洋關各聯運線力量。
四、因感建制輸力之不足,特令征編臨時民伕隊以資補助。
五、爲使加強運輸力量及搶運便利計,曾准各使用機關臨時增控船隻。
六、人力運輸部隊之損失以配屬第十分監部管區爲重。
第五項 通信設施概況
會戰中除總監部之通信尙不感困難外,各分監部對其下級機關通信不靈實爲失却掌握與連絡之最大原因。
第六項 衛生設施情形
傷患收轉自會戰開始後除調配所屬衛生機關擔任醫療收轉外,經分電軍醫署第六、第九兩辦事處將所屬湘西及萬渝間各醫院傷患騰空以備收容,並飭濱湖各衛舶隊各征僱二百人之輸力船隻趕將各院傷患後轉,一面電請後勤部調派民享輪船下駛三斗坪任三斗坪、巴東段傷運。並經電請第九戰區於太子廟、黃土店、馬跡塘等地配設衛生機關協助收轉。鄂中方面第十集團軍傷患在會戰初期除一部由煖水街、王家廠、河口、臨澧之線送第二十九分監部衛生機關接運外。大部由漁洋關、五峯之線向資坵,都鎮灣輸送。江防管區接轉。其在石門、慈利之傷患由第九衛生大隊接運大庸後轉沅陵,並構成皂角市經慈利至谿口市線五峯至資坵及子良坪經漁洋關至都鎮灣之線。濱湖方面,除以慈利、大庸線接收將傷患後送沅陵外,在會戰期間仍以沅水沿線配備爲主幹接收常桃及沅水南北岸傷患後運沅陵。一部份由鄭家驛、馬跡塘線轉送第九戰區收療。其餘各管區均照預定傷運線分別收容後轉。各線傷患除由分監部支部分別派員督運外,並由衛生處長率領一部人員駐指揮所就近督導傷運。其次於會戰中濱湖各衛生機關收轉至爲繁忙,衛生材料消耗頗鉅,經分飭各庫追送桃源補充各院站應用,並於十一月一、二日由長官部以飛機兩次輸送救傷材料各十種補給常德守軍使用。常德收復後經派擔架兵兩連由指揮所派員率領專任陣地掩埋工作,將於常德陣亡官兵掩埋於武陵公園並飭其他各單位各就駐地附近清掃戰場。
第三款 會戰後之後勤設施概況
第一項 兵站設施情形
一、兵站管區劃分概同會戰前,惟第二十九、第十分監部管區改爲木龍潭、輸贏溪、樟樹灣、新街口、唐家舖、新舖、青石碑、百公咀、高河場、張家場、下馬頭、周家渡口之線,線上屬右。
二、兵站線上諸要點概同會戰前,惟第二十八分監部管區兵站主地移桃源,第十分監部管區兵站主地預定移鎮市街。
三、兵站末地概同會戰前。
四、總直第三支部由第十分監部抽囘江防管區設置重直第八派出所接第二十九分監部指揮,總直第七派出所抽赴石門控置,其餘各分監部管區之站所已令極力抽調整訓。 五、本部指揮所設桃源指揮,第二、第四兩支部及必要站所擔任第七十三,第七十四,第一百各軍補給餘同會戰前。
六、會戰後兵站設施如插圖第四十一。
第二項 軍糧屯補情形(略)
第三項 彈藥屯補情形
一、會戰後待補彈藥種類(略)
二、會戰後部隊攜行基數之補充,隨請隨補。
第四項 運輸設施情形
一、汽車部隊配量與會戰前同。
二、人力運輸部隊在會戰後須準備運屯工作暫無調動。
三、征編之臨時民伕隊除第二十六分監部之四個中隊已經遣散其沅陵,大庸地區因當時戰況急轉,未及組成外,惟江防及第十各分監部均仍在使用運輸中。
四、因會戰後水運逐漸恢復洞大聯運線停運,其餘各線仍在積極工作中。
五、除沅水木船隊計木船一百隻,正分別修理逐漸恢復運務外,其在會戰中增加控置者令分別緩急酌情解摧,惟澧水船隻經三十二年兩次會戰,損失殆盡,亟應趕造修用。
第五項 通信設施情形
會戰後通信部隊配置狀況如左:
一、有線電
陸軍獨立通信兵第二營第二連一個班配屬五峯第十分監部,第三連第一、第二兩個排配屬總監部。
第三排配屬秭歸江防分監部,第四排一個班配屬馬良坪第八支部,一個班配屬茨河第三十三分監部,一個班配屬香溪第二十六分監部,一個班配屬堯河第二十九分監部。
二、無線電後勤部無線電第九台陸軍獨立通信兵第二營第五連第三排各以一個班配屬兵站總監部第六支部、第八支部、第二十六分監部等單位,該連第四排各以一個班配屬江防分監部、第三十三分監部、第二十九分監部、第十分監部等單位。
第六項 衛生機關設施情形(略)
第九節 檢討
(民國三十三年二月中旬南岳會議原件)
一、敵我兵力及編組之比較與所見:
(一)敵之兵力及編組:
敵第十一軍配屬第十三軍之第一一六師團主力,共八個半師團,計十四萬五千人,以一部約四萬人任原陣地之守備,以主力約十萬餘人及飛機約一百三十餘架,附兵站部隊及僞軍一部參加常德會戰。
(二)國軍之兵力及編組:
國軍第五、第六、第九戰區及該方面本會直轄部隊,計十個集團軍,二十一個軍,一百零四個師。
共九十餘萬人,另飛機百餘架,而以其中一部,計三十個師約二十餘萬人參加常德會戰,以主力守備原防,分遣一部行策應攻勢。
(三)所見與對策:
敵軍之數量遠較國軍爲劣勢,惟機構簡單運用敏捷,國軍則反是。
基於右述之對比,顯見國軍對人員及通信器材與輸力併其他餉項與軍需品等,有極大之浪費,有切實檢討,緊縮機構,加強戰力之必要。
二、敵我之戰略比較與所見:
(一)敵適切利用其內線之地位交通之便利與既設陣地之堅固,軍隊之強靭等,放膽抽調兵力於決戰場,復適切利用戰場之地形實行旋迴作戰併用分進合擊及局部包圍要領取得決勝點——常德附近之局部優勢。
(二)國軍因裝備補充及作戰準備不充份等種種原因,不能充分利用外線地位向敵原陣地行眞面目攻擊,復因交通不便不能澈底抽調兵力於決戰場,故依退避作戰機動防禦之要領,施行反包圍作戰。
(三)對策:
-
國軍在守勢時期亦應充分準備攻勢作戰,以便不失時機乘敵抽調轉用攻略敵原陣地。
-
敵立於內線地位有選定攻擊方面之自由,我軍正確判斷敵情極爲不易,故應先機抽調充分兵力掩護戰略要地以不動之方略對應變化莫測之敵情。因之各戰區不可不忍耐局部兵力之不足,以利全局。
三、敵我戰術之比較與所見:
(一)敵慣用戰術之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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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適切模仿德軍之閃擊戰,在我國戰場以輕裝步兵施行機械化戰術區分多數小支隊儘量避免攻擊,慣用鑽隙、迂迴、破壞指揮組織及局部包圍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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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利用六年半以來在我國戰場認遭遇戰爲殲滅我軍之好機之經驗教訓,並認識我軍之特性隨時隨地慣用陽動欺騙與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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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輕侮我軍之裝備,採取廣正面之據點式陣地,唯以發揚火力與堅固爲主眼,不願對空中與地面之暴露並賴交通便利抽轉機動實施逆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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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人最大之病態在防地遼闊兵力分散卽敵我對峙之正面已逾九千公里,近以其他戰場之牽制已不堪再擴大佔領區,故每次向我竄犯必適時撤退。
(二)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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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裝步兵鑽隙、游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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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擊、尾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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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襲、奇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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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線陣地游擊防禦。
(三)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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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應採反閃擊戰術以克服敵之仿閃擊戰術,無論攻防均須增大縱長區分,特須於守勢時施行網狀防禦以數賦有獨立性之小據點內班、排、連、營、團、師逐次形成縱深橫廣之強韌防禦地帶,指揮官位置強固據點內,且訓練雜兵並儘量破壞前地交通改造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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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密搜索警戒,沉着主動粉碎敵之陽動、欺騙與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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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利用空軍與砲火及步兵重火器,並依對壕及坑道作業工兵爆破等以克服敵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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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切之計劃,遇到之準備與旺盛之企圖性,乘敵撤退而圍殲之,如狀況許可寧避敵朝銳而擊敵惰歸。
四、敵戰鬥技術之所見與對策:
(一)敵戰鬥技術之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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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劈刺技術遠較我軍爲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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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勇於突擊長於陣內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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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氣攻擊。
(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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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強訓練刺槍術外,特須精練投擲手榴彈,及十步以內之超近距離射擊,以資補救(刺槍術非短期內所能精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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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訓練陣內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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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訓練。
五、於近來齒獲之敵文件中,探討敵人對我使用之戰,術茲舉其要者揭示之。
(一)敵稱我軍對於敵之空軍砲兵等甚爲畏懼,此點爲我軍之大短處,須再講求對於飛機火砲性能的認識及對抗之方法。
(二)敵稱我軍長於謀報而短於搜索警戒,此可見我各軍各師對於戰術戰鬥之搜索及對空對陸之警戒均多缺憾,應各注意改進。
(三)敵稱我軍大部份恐懼其刺槍術,此點顯示我官兵之體力技術不如敵人,應引爲恥辱,力加磨練。
四敵稱我軍防禦時火網上缺點甚多,此可見我中下級幹部對於火網編成上缺少研究,各高級官長應隨時教育部下,並自己努力研究。
(五)敵稱遭遇戰爲擊滅我軍之好機,此點可見我軍之不懂遭遇戰,無能力作遭遇戰,此爲我軍戰術程度仍未提高之反映,凡我各教育機關及部隊,均須警惕努力以求進步。
(六)敵稱應利用我軍夜間濫射之缺點前進,此可見我軍之射擊紀律,尤其是夜間射擊紀律,仍甚低落亟待加強。
(七)敵稱我軍退却時常規定集合地點後四散退却,退却須有步驟,何得四散,此種無紀律之行動,應當切戒。
(八)敵稱「忽略與意識薄弱,均爲失敗之母。」又稱「被敵包圍時切勿卽求突圍,須實行頑強抵抗,如到最後地步卽自殺。」此兩點可爲我之教訓。
(九)敵稱我軍戰力不可輕視,又稱我軍已因與彼作戰獲得磨練,此點亦可證明我軍實有相當進步。
(1)敵人在此次會戰以前曾集合其重要幹部詳細研究講解,然後開始行動,此足證其準備非常週到。
(2)綜合上述諸點可藉以認清自己,同時亦可認清敵人從其中得到改進是在大家之努力。
六、以常德會戰爲中心,檢討今後作戰應改進之事項:
(一)常德會戰所得之經驗教訓:
- 戰略方面:
(1)敵人在鄂西會戰取鉗形態勢,進退頗爲急燥,常德會戰則取全線併進,再向左旋迴其進退極爲穩重。
(2)在攻勢作戰時,以取得鉗形態勢爲有利。
(3)在防禦作戰雖往往陷於內線不能形成鉗形,但亦應以機動兵團,求敵側翼而反擊之,其主陣地方面或行牽制或行反攻以打破敵之攻勢,則應視狀況而定。鄂西會戰,我第七十四軍及第七十九軍之北進,實爲與第十集團軍造成鉗形態勢,更與江防軍造成大鉗形態勢。常德會戰前期,第七十三軍與第十集團軍可在石門附近造成鉗勢。其後期第十軍與第七十四軍第一百軍可在常德附近造成鉗形,但可惜均以實際戰力之不及,而不能發揮態勢優越之效果,此則當在部隊充實戰力上再痛下功夫。
(4)敵指揮階層簡單有力,我指揮階層繁複遲鈍,例如常德會戰,敵使用十萬人計一個軍,五個師團,十八個步兵聯隊,我使用三十六萬餘人,計二個集團軍,二個兵團,十一個軍,三十一個師,七十五個團,即使我軍之軍等於師,師等於旅而論,亦嫌過於龐雜,因而作戰指導緩鈍無力,此應詳討改正。
(5)作戰要依軍隊部署之原則,於預期決戰方面,適時適切澈底集中有形無形之威力與敵決戰,而於其他方面,則使用適合目的最少限之兵力,不要零零碎碎逐次使用,而致處處較敵劣勢,各個被敵擊破。 (6)作戰之勝敗,不僅決於第一線之戰鬥,而亦決於後方勤務上之補充、補給及通信交通等不可偏廢。
- 戰術方面:
(1)要熟讀原則活用原則,古今之血汗教訓,均載於典範令中,熟讀活用自可取勝,熟讀活用然後才有新發現,不可枝枝節節武斷學術。
(2)統一戰術思想,在同一狀況下雖每人決心不能盡同,但攻防之決定,陣地之選擇,兵力之部署,則各級之見解不得出入太多,戰況緊急時,各級指揮官多憑平日之修養默契,而獨斷專,行而協同一致,此戰術思想之統一,萬不可忽略,各級學校尤須注意及之。
(3)通信連絡,雖各級部隊應有之手段不同,但爲指揮施行之要件則一,尤其是步兵團以下之補助通信;更應切實演練。
(4)攻擊時固要活用兵力打擊敵人,防禦時亦須適應情況之變化隨時爲創意之部署,不可呆板不化,挨打到底。
(5)指揮官之位置,務按規定之距離,並隨主力行動,不可因距前線過遠,而致部署脫離掌握。
- 技術方面:
(1) 佔戰鬥之大部份最爲重要,此次會戰,我軍以一千三百餘萬步機彈,斃傷敵軍約二萬餘人,平均六百餘發一人,卽不除去其中飛機砲彈之死傷及不確實部份,亦嫌此數太大。
(2)劈刺爲戰鬥最後之手段,我軍雖因國民體格不強進步緩慢,但各級指揮官亦須盡種種方法,增強其劈刺教育。 (3)我軍特種兵之裝備固尚不足,但應盡其現有之器材及增強其技術集中使用。
- 精神方面:
(1) 紀律。
(2) 武德——智、信、仁、勇、禮、義、廉、恥。
(3) 企圖心。
(4) 犧牲、精神。
- 反攻準備應注意諸件:
(1) 整頓機構。
(2) 補充人馬、械彈、器材、被服、裝具。
(3) 教育訓練。
(4) 搜索敵情分別於地圖、沙盤現地實施演練。
(5)有計劃的整理交通、通信,尤其是戰場附近之交通爲阻敵竄擾固要破壞,但須依距離敵人之遠近而決定其破壞程度及破壞之準備,俾我各級預備隊於使用時得有道路爲適時之機動。
(6)各部隊於參戰之前,必須將參戰之人馬、械彈、器材、數量呈報。戰時及戰後必須依陣中勤務令之規定,將敵我傷亡及我軍俘獲、損耗確實迅速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