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八十六冊 豫西鄂北會戰十/十

第五節 空軍作戰

在本會戰中判斷敵之空軍,計有輕轟炸機十八架,戰鬥機四十八架,偵察機(含直協機)四十架,總計一零六架,惟我空軍以壓倒優勢之兵力控制戰場及敵後方之上空,幾使敵機無法活動,故在全會戰期間,敵機僅對我空襲四次投彈十二枚,我人員略有死傷,但敵企圖破壞我陝南、豫西、鄂北之空軍基地,確保平漢路南段交通乃向西蠢動,於是本會戰因之展開。

我空軍爲配合陸軍阻擊進攻之敵,乃將中國空軍之一個轟炸大隊三個驅逐大隊,計中轟炸機三十五架,各型驅逐機一二三架,配置於梁山、南鄭、恩施、西安、安康、及老河口各基地,由王叔銘副主任駐南鄭設指揮所指揮之,另由第一路司令張廷孟駐恩施,中美混合團副司令徐焕昇駐白市驛,分別指揮所轄部隊作戰,美國空軍部隊,計使用重轟炸機三十一架,中轟炸機二十架,各型驅逐機一三一架,配置於成都、南鄭、西安、安康各基地,其各部隊兵力及配備概要詳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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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第十一大隊以補給不足關係,除儘可能利用美機出動外,並依機動及經濟使用原則,對第一線利用小編隊作長時間之制空與地面攻擊以制壓敵礮兵,使之不能活動,且激勵我陸軍士氣,協助我陸軍在戰場上活動及補給運輸。

我中美空軍依據上述作戰原則,自三月二十二日起,即以第四、第十一、及中美混合團第一、第三大隊兵力,全力支援第一、第五兩戰區陸軍,對敵作戰。中美混合團及美空軍大部兵力,係作敵後之攻擊於新鄉、鄭州許昌南、南陽一帶,曾獲輝煌戰果,對敵之交通,予以極大之損害,我第四、及第十一大隊,每於山岳溝峪間冒敵猛烈礮火,作超低空炸射,於馬蹬舖、中蒲塘、豆腐店、鷹爪山、丁河店、馬頭山、紅石埃、官道口諸地,曾獲重大戰果,迄七月十四日止,予我地面友軍協助甚大。

此次作戰,係以中美空軍聯合作戰,除控制戰場上空制壓敵之礮兵及裝甲部隊直接協同陸軍戰鬥外,並經常出擊長江以北敵後兵站線集中地,空軍基地,各鐵路線,以阻撓敵之運輸,破壞敵之軍實,打擊敵陸空軍之兵力,予陸軍助力甚大,至於我後方要地,及機場之積極防空,即以配駐各空軍基地之驅逐機擔任之。

茲將空軍戰鬥,擇其具有成果者列如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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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後方勤務

本會戰之作戰部隊,初爲第五戰區之第二十二,第二及由第六戰區撥隸之第三十三等三個集團軍,暨第五戰區長官部直屬之第四十七,第八十九兩軍,受第五戰區指揮之冀、察兵團,僅以新編第八軍,河北民軍及一個獨立團遂行支援戰鬥。

三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戰區豫西鄂北之作戰已告一段落,襄陽、樊城、南漳、自忠相繼克服,第一戰區西峽口方面,自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戰况激烈,官道口方面,五月中下旬始有大規模戰鬥。

在第五戰區,第一戰區先後之作戰期間,第十戰區之主力向平漢線南段之敵攻擊,策應作戰。

本會戰之後方勤務計劃,僅及第五、第一兩戰區,第十戰區僅係策應作戰,後方勤務之計劃及實錄無詳確記錄。

第五戰區方面之後勤設施,在第五兵站總監部之計劃下,接受作業之單位,爲第二十二,第二兩個集團軍之五個軍,計十五個師,並挺進軍五個縱隊,至第三十三集團軍,冀、察兵團及第五戰區長官部直屬之第四十七,第八十九兩軍所有補給、通信、衛生、交通諸設施,於會戰中,亦由第五兵站總監部附加實施。

第一戰區方面,作戰時間較短,在第一兵站總監部之後勤計劃下,接受作業之單位,爲第四,第三十一兩個集團軍及第一戰區長官部直屬之第四十軍及第一六七師。

第十戰區策應作戰期間,其後方勤務無特殊新設施,本節未予紀錄。

第一款 第五戰區會戰前之兵站準備設施

(參照插圖第四十四第四十五)

第一項兵站機構之設置

第五戰區設第五兵站總監部,轄分監部二,直屬支部三,直屬分站十八,直屬糧庫十八,直屬械彈庫十四,直屬船舶所四,直屬加油站(庫)三,直屬修理廠(所)二。

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會戰展開,第三十三集團軍由第六戰區撥歸第五戰區指揮作戰,第三十三分監部亦於同日改隸第五兵站總監部(參照插表)。

第二項 兵站管區及兵站線

第五兵站總監部之管區,卽第五戰區之作戰地境內之地區。

第二兵站分監部與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之管區地境線,爲李官橋、孟家樓、黃渠舖、鹿頭鎮、青苔鎮之線,線上屬第二兵站分監部,前後爲南河、襄河、丹江之線,線上爲第五兵站總監部直接管區。

第五兵站總監部兵站計劃,劃管區爲中、右、左三個兵站線,中央兵站線以老河口、白河公路及襄河爲軸線,右兵站線以老河口、襄陽公路及襄河爲軸線,左兵站線以老河口、南陽爲軸線,並以襄河、唐、白河爲輔。

第三項 補給品之籌備

第五兵站總監部爲使會戰所需彈藥、糧秣之不虞匱乏,會戰前,擬定五個軍(十五個師)三個月標準補給量計劃一種,要旨如左:

一、彈藥屯備:會戰前,第五戰區所存彈藥,按作戰部隊三個屯積基數統籌補屯充足,各部隊攜行彈藥,按戰區長官部核定日數補足,各兵站分監部應屯彈藥,按攻勢屯彈計劃(原計劃缺資料)撥足屯儲,襄陽、南陽守城部隊屯彈,除手槍彈各撥發二千發外,其他彈藥各按一個師三個補給基數撥交第二,第二十二兩集團軍總部據領,適時轉發守城部隊應用,大洪山方面,存步機槍彈四十六萬發,迫砲彈三百發,手榴彈三千枚,已够應用,桐柏山方面,僅存步機槍彈十二萬發,勢難敷用,正行呈請上級加屯步機槍彈二十萬發,迫砲彈一千發,手榴彈三千枚備用。 二、糧秣食鹽屯備:會戰前,第五兵站總監部除予各部隊補給一般所需糧秣外,爲預計會戰期間之需要,在大洪山方面,經作專案洽請隨縣縣政府,就民國三十二年度舊欠軍糧及民國三十三年度配糧內凑足大米六千大包,撥屯該區備用。桐柏山地區,洽請桐柏縣政府,就民國三十三年度配糧內,以小麥六千大包撥屯之,該區原屯食鹽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四斤,仍屯該區備用。襄樊地區屯備兩個師,一個軍部三月之需量,計大米八千大包,除原屯六千大包撥屯外,餘由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調運雙河存糧補足之,該區原屯食鹽二萬五千六百市斤,仍屯該區備用。南陽地區應屯備兩個師及一個軍部三個月需糧,計小麥二萬四千大包,食鹽五萬五千四百五十斤,小麥由第二兵站分監部調運民國三十三年度配糧撥補屯足,食鹽以該區原有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市斤屯儲南陽,以庫屯二萬三千一百市斤撥屯鄧縣,並以第二十七糧庫屯鹽,撥運一萬八千五百市斤屯儲李官橋、襄河、丹江以西地區,應屯備四個軍(四個軍部,兩軍按二師制,兩軍按三師制)三個月需量,計大米六萬大包,由第五兵站總監部調運隨縣、棗陽軍糧撥充,以大米五千大包屯儲石花街,五千大包屯儲穀城,並由郢陽應交三十三年度配糧內以大米五千大包撥屯黃龍灘,五千大包撥屯十堰,另由均縣應交三十三年度配糧內大米五千大包撥屯草店,以陝糧大米一萬大包運屯白沙,一萬大包運屯均縣,六千大包運屯郢西、天河口,五千大包運屯郢陽,並以郢西應交三十三年度軍糧大米四千大包就近屯儲該縣之天河口,並以食鹽十九萬二千市斤分屯以上各地備用。

三、糧彈運屯時日及使用輸力:所有戰備屯糧及屯彈,統限民國三十四年三月底完成,運輸以僱用地方輸力爲主,必要時,抽派建制輸力輔助之

第四項 運輸部隊之配置

會戰前,第五兵站總監部所屬兵站機構及人力、獸力、運輸隊之配置如另表(參照插表)

第二十五。

汽車部隊之配置,配屬第五兵站總監部之汽車第八營之第一、第二兩連,計汽車九十六輛,由第五兵站總監部徵用民商汽車三十輛,編爲汽車第一中隊,合汽車第八營之第一、第二兩連,共有汽車一百二十六輛,此項汽車撥出備用及派出借用者,計第二兵站分監部十五輛,第一兵站總監部之第一支部十五輛,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美國空軍各一輛,中國空軍二輛,第五戰區司令長官部九輛,軍需局七輛,軍風紀巡察團一輛,老河口、電報局二輛,憲兵第十七團、通信兵第五團、第五戰區長官部政治部、第五電機修理所各一輛,第五戰區孫蔚如副長官四輛,另出差汽車,計派赴棗陽二十輛,漢中行營十四輛,西安五輛,其餘二十三輛,第五兵站總監部控制使用。

第五項 交通及通信設施

交通:盡量利用船舶、汽車及建制輸送隊輸送爲主,以聯運站及價僱地方民伕協送爲輔,運輸線路,以襄河及襄陽至花園公路,老河口至南陽公路爲主,以大寧河經竹山、堵河、香溪、興山歇馬河、保康線與唐、白河爲輔。

通信:以運輸路線爲有線電通信軸線,總監部及所屬各分監部分別設置無線電收發報台。

第六項 衛生設施

參照插表第二十六會戰前,第五兵站總監部之衛生機構,計擔架兵團,衛生汽車排各一,直接控置於總監部,傷運站八,分別設置於雙溝、茨河、冷家、七房岡、張家灣、穰東、郾縣、峪山。衛生大隊三,分別控置於瓦店、棗陽、峪山。預備醫院八,按地區大小於龍門集、穀城、三官殿、厚坡、石花街、朱家壕等處分別以兩所或一所設置。陸軍醫院八,分別設置於均縣、冷家集、郾縣、安康、西鄉、均縣、白河、郾陽。

衛生船舶隊六,分別控置於白家灣、郾縣、龔家河、草店、茨河等處。衛生材料庫二,設置巫溪、郾陽兩處。衛生服裝分庫一,設於郞陽,流動手術大隊一,控置於郞縣。

第七項 監護部隊之配置

會戰前,第五兵站總監部直屬之監護部隊,計一個營,兩個連,配屬之監護部隊,計一個營,九個連,一個排,一個警察隊暨一個班(參閱附表)。

第二款 第五戰區會戰間之兵站設施

第一項 設施指導

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本會戰開始,第五戰區劉峙司令長官基於當時狀況,策定該戰區兵站設施綱要一種,着第五兵站總監部作爲新興設施之準據,其綱要如左:

第五戰區兵站設施綱要

民國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老河口

第一 方針

一、兵站應以在湍河沿線及丹江間地區支援作戰部隊之反擊爲主,襄河、丹江以西支援作戰部隊防禦爲輔而設置之。

第二 兵站地

二、兵站基地及兵站主地:

(一)兵站基地—黃龍灘。

(二)兵站主地—保康、石花街、李官橋。

第三 兵站線

三、右兵站線:

(一)以黃龍灘、草店、石花街、穀城、襄陽公路爲主兵站線。

(二)以穀城至襄陽航道爲主兵站線。

(三)以黃龍灘、竹山、房縣、保康大道爲輔助兵站線。

四、左兵站線:

(一)以黃龍灘、草店、石花街、穀城、老河口、鄧縣公路爲主兵站線。

(二)以白河、郧縣、均縣、老河口航道爲主兵站線。

(三)以郧縣、均縣、穀城沿襄河右岸道路爲輔助兵站線。

四以均縣、李官橋、文曲集道路爲輔助兵站線。

四以郧陽、淅川、內鄉道爲輔助兵站線。

第四 兵站管區

五、兵站管區:

(一)以歇馬河、茨河(不含)線以南及襄河、丹江線(不含)以東,爲集團軍管區,集團軍直轄管區與兵站分監部管區,由集團軍區分。

(二)以歇馬河、茨河線(不含)以北及襄河、丹江線(不含)以西,爲兵站總監部管區。

第五 兵站機關之配置

六、站、所、庫、輸力、衛生等機關,以大部設置於右兵站線,以一部設置於左兵站線。

第六 糧、鹽、彈藥屯備

七、糧鹽之屯備:

(一)襄、樊須屯備一個軍一個月份以上所需之糧、鹽,及一個軍兩個屯備基數彈藥。老河口須屯備一個陣一個月份以上所需糧、鹽,及一個師兩個屯備基數彈藥。南陽應屯備一個師一個月份以上所需糧、鹽,一個師兩個屯備基數彈藥。 (二)各部隊攜帶基數彈藥,應迅速補足。

(三)應於保康、石花街及襄河、丹江以西沿岸地區,準備二十個師三分之一屯備基數彈藥,以備南漳、襄、樊及新野、內鄉作戰之需。房縣、六堰廟、郧陽應屯備二十個師三分之二屯備基數彈藥,以備保康、穀城、襄河、丹江沿線作戰之需,其餘彈藥應後送。

四草店、白河沿線,應充分準備汽車部隊需用之油料。

(四)各部隊經常糧、鹽,應竭力準備完滿補給。

司令長官劉峙

第五兵站總監部張元濱總監奉悉上項綱要後,卽作第五兵站總監部兵站設施計劃如次:

第五兵站總監部兵站設施計劃

民國三十四年三月 於老河口

第一 方針

一、兵站應以在湍河沿線及丹江間地區支援作戰部隊反擊爲主,在襄河、丹江以西支援作戰部隊防禦爲輔而設施之。

第二 指導要領

二、各級兵站,除照常擔任原有計劃一般屯補外,並按作戰需要作適時之調整。

三、各級兵站,應注意地方輸力之運用,以補建制輸力之不足,並力求協同連繫,不分畛域,完成補給。

四、各衛生機關,須適應作戰需要,調整充實,對重點方面(左地區),尤須加強其收療能量,以利任務。

五、各分監部,應正視當面情況之變化,注意作戰部隊之補給,務期於萬分困難中,賡續施行,其任務不使中斷。

第三 兵站部署

六、兵站之基、主、末地:

(一)兵站基地—黃龍灘,並於草店設置指揮所。

(二)兵站主地—保康、石花街、李官橋。

(三)兵站末地—隨戰況隨時酌定。

七、兵站線:

(一)右兵站線—以黃龍灘至襄陽公路及穀城至襄陽水道爲主,以黃龍灘、竹山、房縣、保康之線爲輔。

(二)左兵站線—以黃龍灘至鄧縣公路及白河至老河口水道爲主,以郧陽、穀城沿襄河右岸及均縣、李官橋、文曲集(即文渠集)暨均縣、淅川內道爲輔。

八、兵站管區:

(一)第五戰區之作戰地境,爲本兵站總監部兵站管區。

(二)管區左右,以作戰地境線爲界,線上屬右。

(三)前後以歇馬河、茨河(不含)以南及襄河、丹江(不含)以東,爲集團軍兵站管區(集團軍直轄管區與兵站分監部管區由集團軍區分),以歇馬河、茨河(含)以北及襄河、丹江(含)以西,爲兵站總監部管區。

九、兵站配置:

(一)大部配置於左兵站線。

(二)一部配置於右兵站線。

(三)並以一部控置於草店及十堰鎮附近,備必要時之派用。

第四 補給

十、糧秣:

(一)襄、樊已屯有現品四千大包,以一個軍一個月份需量計約差二千大包,經電襄陽縣政府速繳屯儲,食鹽屯量已足無慮。

(二)光化已屯米二千大包,食鹽八千市斤,以一個師一個月份需量計,已足配用。

(三)南陽應屯糧、鹽量,已由第二兵站分監部屯足。

十一、彈藥:

(一)襄、樊、南陽以西地區,屯足一個師三個補給基數,守備部隊應用步槍彈九十二萬發,及手槍彈,迫砲彈,手榴彈均屯足。

(二)各部隊攜行彈藥均補足。

(三)保康、石花街、李官橋、鄖陽等處屯備一部,房縣、十堰鎮兩地卽分別屯備充足。

十二、白河加油站移設黃龍灘,現留黃龍灘之汽車部隊,全部開白河,趕運油料,至黃龍灘屯儲。

第五 運輸

十三、各輸隊除以大部配屬於主輔線路各單位擔任運輸外,並以一部由本總監部直接控制使用,襄河、南河、丹江各水線,並控置必要之船迫,俾利運給。

第六 通言

十四、有線電信仍利用國、省、縣、鄉及軍用既設線行之,無線電信之配置,除留一部暫任指揮所與前後方之連絡外,餘均設置於兵站基地。

第七 衛生

十五、各衛生單位之設置,仍照舊有原計劃,爾後依情況隨時調整之。

兵站總監張元濱張元濱總監釐訂上項計劃後,復鑒於當時情況已趨緊迫,爲適應作戰軍之需要,又作處置如左:

一、兵站總監部基於第五戰區長官部之指示,移設黃龍灘,一部設草店。並於三月二十五日開始移動,惟重要人員仍暫留老河口。

二、原設唐河之第一支部及老河口之第六十四械彈庫暨該處第五十械彈庫之械堆所,移設均縣,原設新野之第一分站,樊城之第六分站及第十械堆所移設草店。原設穀城之第八分站及老河口之第三十四械庫移設房縣,控制於草店之第十六分站及樊城之第一船舶派出所移設李官橋。原駐老河口之船舶管理所移設郧陽。第十六糧庫移設河西,第二分站移設保康。

三、原設襄東及豫南、鄧縣、泌陽間各站庫,必要時,隨第二十二、第二分監部移動,其餘仍暫照舊。

四、石花街、草店、十堰鎮、黃龍灘各處之糧秣預屯數,除十堰鎮、黃龍灘已共屯五千大包外,石花街、草店兩處應星夜趕屯。

第五兵站總監部以上處置及計劃,至三月二十六日已實施就緒,迨三月二十七日,第五戰區長官部下令各部隊,向西犯之敵開始反攻,第五兵站總監部爲配合作戰需要,復策定計劃要旨如次:

一、指導要領

(一)各級兵站,除照現態勢擔任追補外,應有隨時向前推進之準備。

(二)各級兵站,應力求協同連繫,不分畛域,完成補給。

(三)各衛生機關,應積極騰出容量,以加強收療能量,幷視反攻部隊之進展,隨時向前推移之。

二、兵站部署

(一)本部直屬之單位,其位置設於分監部之管區者,應隨時接受所在分監之指示,相機行動,幷於草店附近預置一部,作爲控置,俾利爾後站線之延伸。

(二)除前項之單位外,餘仍以現態勢之設置,擔任追送補給。

(三)爲加強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之補給能量,以保康之第二分站、第二械庫、第十四糧庫,歇馬河之第十一分站、香溪第十五分站,暫撥歸該分監部指揮。

四各基、主、末地:

甲、兵站基地—白河,幷於草店設指揮所。

乙、兵站主地—保康、石花街、均縣。

丙、兵站末地—隨反攻進展,隨時酌定。

(五)兵站線:

甲、右兵站線—白河、竹山、房縣、保康之線。

乙、中央兵站線—老河口公路爲主,襄河爲輔。

丙、左兵站線—襄河及均縣、淅川線爲主,丹江、郾陽、淅川線爲輔。

(六)兵站管區:

甲、左右以作戰地境爲界,線上屬右。

乙、前後以歇馬河、保康、草店(不含)、均縣、沿襄河左岸至郾陽(不含)、荊紫關之線,線上屬分監部管區(軍直轄管區與分監部管區由集團軍區分)。

三、補給

(一)糧秣—各作戰部隊,統以發給代金就地自購爲原則,其駐地存有現品者,則以現品補給之。

(二)彈藥—戰區正面部隊之補給,以白河、黃龍灘、石花街各地庫、所之屯彈運補,對於均縣、郾陽兩地所存備補作戰軍之彈藥準備,組設水上倉庫,以利追送補給及向後搶運,對於第三十三集團軍之補給,除保康第二械彈庫原有彈藥外,並由歇馬河第十一分站自興山趕運機槍彈八十餘萬發,槍榴彈五千發備補。

四、運輸

(一)對第三十三集團軍,利用右兵站線補給,其輸力以本部馱馬第一、第二兩大隊及人力運輸中隊一部,暨由沿線設置之聯運站,就地徵集之民伕擔任。

(二)對第二十二集團軍,利用中央兵站線補給,其輸力以汽車追送爲主,并以本部大小膠車中隊補助之。

(三)第二集團軍及第四十七軍利用左兵站線補給,其輸力以船舶爲主,并以本部人力運輸中隊及徵用地方輸力補助之。

五、通信

(一)配屬本部之有無線電主力,設置白河,并以一部有線電於黃龍灘,草店、均縣、郾陽各處設置通信所,利用國有、民營及軍用旣設報話線通信。

(二)另以通信第五連無線電一班駐草店,擔任前後方連絡。

六、衛生

(一)原設各分監部管區之衛生單位,應隨時受各分監部之指示,相機行動,其餘暫照現態勢設置。

(二)老河口方面之傷患,由冷家集第二十六傷運站運轉,石花街第四十三預備醫院,收容情況許可時,卽以擔架輸經土官垭第三十三傷運站,草店第三十九及第四十預備醫院,十堰第四十四預備醫院,黃龍灘第七十三陸軍醫院,向白河集中,再用襄河船舶後送,必要時,以汽車由石花街搶運至白河。

(三)丹江方面之傷患,由青山港擔架兵第四團第四連接運至均縣第六預備醫院後,轉草店第三十九及第四十預備醫院,再用襄河船舶運轉郧陽,後送白河,同時電請穀城、均縣、穀陽、白河、安康各縣府,迅速發動民衆,組織輸送傷兵隊,協助傷運。

四梅花鋪第三十一傷運站之傷患,後送於梅花鋪至南化塘間之第七預備醫院,再轉南化塘第四十一兵站醫院集中後轉,惟該線各單位輸力薄弱,由豫南轉進穀城之衛生大隊,加派該縣增強服務。

(四)南漳方面之傷患,由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指揮原配屬之衛生單位妥爲後送。

自三月二十一日會戰開始後,敵軍西犯,攻勢益猛,我軍反擊未收成效,至四月八日,我老河口陷,續有西渡襄河模樣,我第五戰區劉峙長官爲粉碎犯敵企圖,於四月十三日發動反攻攻勢,第五兵站總監部爲配合此一作戰,經作第二次兵站計劃要旨如左:

一、指導要領

(一)各級兵站除照常遂行屯補任務外,應有隨時向前推進,向後轉移設施之準備。

(二)各級兵站,應切實協同連繫,不分畛域,完成補給。

(三)各衛生單位,應積極健全充實,加強收療運送諸能量。

二、兵站部署

(一)本部直屬各兵站,除原設襄東及豫南各單位,應相機鑽隙後移待命。

(二)現設老河口河西之第十六糧庫,移設竹谿擔任屯糧,并控置一部於草店及黃龍灘附近,俾應爾後主要方面之遣派,其餘各單位仍暫照現態勢設置。

(三)爲加強第三十三分監部之補給力量,香溪、歇馬河、保康之線各站庫,仍歸第三十三分監部指揮。

四爲加強第二十二分監部之補給力量,穀城之第二十一糧庫、石花街之第三糧庫及第五十械庫,暫歸第二十二分監部指揮。

(五)各基、主、末地:

甲、兵站基地—白河,仍與草店設置指揮所。

乙、兵站主地—保康、草店、郾陽,依情況作適宜之伸縮。

丙、兵站末地—依情況隨時酌定。

(六)兵站線:

甲、右兵站線—白河、竹山、房縣、保康之線爲主,興山、歇馬河、保康之線爲輔。

乙、中央兵站線—老河口至白河公路爲主,襄河爲輔。

丙、左兵站線—襄河及均縣至淅川之線爲主,郾陽至淅川線爲輔。

(七)兵站管區:

甲、左右以本戰區作戰地境線爲界,但第二分監部應以第四十七軍與第二十二集團軍之作戰地境爲準,線上屬右。

乙、前後以歇馬河、保康、草店、均縣沿襄河右岸至郢陽、荊紫關之線、線上屬分監部管區(軍直轄管區與分監部管區,由集團軍區分)。

三、補給

(一)糧秣:

甲、各部隊在儲有現品之地區作戰,就地以現品補給之,其在無現品地區發給代金,由部隊自購。

乙、鮑家店附近主陣地帶之守軍,一律以現品補給。

(二)彈藥:

甲、對於主陣地帶守軍之補給,以白河、蜀河鎮各庫之屯彈運補之。

乙、對於均縣、郢陽兩地所存之彈藥準備,組設水上倉庫,俾增強追補後送之便利。

丙、對於第三十三集團軍之補給,除保康第二械彈原有彈藥外,並由興山、竹山兩地運補之。

四、運輸

(一)對於第三十三集團軍,利用右兵站線補給,其輸力以本部馱馬第一、第二兩大隊、人力運輸中隊之一部,及所設聯運站就近徵控之民伕擔任,幷利用南河上游水運。

(二)對第二十二集團軍,利用中央兵站線補給,其輸力以汽車追送爲主,幷以本部大膠輪車隊及船舶輔助之。

(三)對第二集團軍及第四十七軍利用左兵線補給,其輸力以船舶爲主,以本部人力運輸中隊及徵用地方輸力輔助之。

五、通信

(一)配屬本部之有無線電,主力設置白河,並以一部份有線電於黃龍灘、草店、郢陽、均縣開設通信所,利用國有、省營及軍用旣設報話線通信。

(二)另以通信第五連無線電一班駐草店,擔任前後方連絡。

六、衛生

(一)原設各分監部管區之衛生單位,應隨時受各分監部之指示,相機行動,其餘暫照現態勢設置之。

(二)老河口、穀城方面之傷患,由擔架兵第四團之兩連後送石花街第二十六、第二十九傷運站,情況許可,卽以擔架送經土官垭第三十三傷運站、草店第三十九預備醫院、六里坪第四十兵站醫院、十堰第四十四兵站醫院、黃龍灘第七十三陸軍醫院,向白河集中,再用木船後送,必要時,以汽車由石花街搶運。

(三)丹江方面傷患,由擔架兵第四團第一營第四連接運均縣第六預備醫院轉草店第三十九兵站醫院,并利用船運轉郢陽第四十一兵站醫院及第三十二傷運站,再運白河,同時電請穀城、均縣、郢陽、白河、安康各縣縣政府,迅速發動民衆,組織民輸傷兵隊。

四白石溝第三十一傷運站之傷患,後送白桑關第一衛生大隊,再轉第七預備醫院後轉郢陽。

(五)南漳方面之傷患,由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指揮其所配屬之衛生單位妥爲後送。

至四月中旬,鄂北戰局,我已恢復會戰前態勢。

四月二十三日,我第五戰區劉峙長官爲再興攻擊,釐定作戰計劃一種,以卯梗申瑜代電命令集團軍以上部隊長及第五兵站總監部,於四月二十八日開始實施,復於翌日(二十四日)策定第五戰區兵站設施指導綱要,以卯迴琮站代電發交第五兵站總監部原案如左:

第五戰區兵站設施指導綱要

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 方針

一、兵站應配合反攻各部隊作戰需要,主對光(光化)、河(老河口)方面,次對李官橋、淅川樊城方面,須能完滿供應,圓活設施。

第二 主要兵站機關設置

二、總監部仍設白河,并於草店設指揮所。

三、第二兵站分監部設郞陽。

四、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設石花街。

五、第一兵站支部設襄陽。

六、第二兵站支部設竹山。

七、第三兵站支部設保康。

第三 兵站管區

八、兵站總監部管區與各集團軍兵站管區爲荊紫關、郞陽、均縣、草店、白沙河、龍灘街、南漳之線,線上屬總監部。

九、第一支部與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管區爲龍灘街、太子店之線。

十、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與第二兵站分監部管區爲草店、丹江口之線,線上屬右。

十一、集團軍直轄管區與兵站分監部(支部)管區由集團軍劃分之。

第四 兵站線

十二、右兵站線,以石花街、襄陽、呂堰之線爲主,以白沙、竹山、房縣、保康、南漳、襄陽、朱家集之線爲輔。

十三、中央兵站線,以老白路爲主,襄河爲輔。

十四、左兵站線,以襄河及均、淅線爲主,以均、石(石鼓關)、郞、淅線爲輔。

第五 補給系統

十五、兵站總監部統籌全戰區部隊及後方軍事機關、學校部隊暨眷屬之補給。

十六、第二兵站分監部擔任第二集團軍總部(含直屬部隊)、第六十八軍第二十二師、第八十一師之補給(第四十七軍歸第五兵站總監部直接補給)。

十七、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擔任第二十二集團軍總部(含直配屬部隊)、第四十一軍、第四十五軍及暫編第一師之補給。

十八第一支部加強站、庫、所之工作力,擔任第五十五軍(欠第八十一師)、第六十九軍之補給。

第六 補給

十九、糧秣:

(一)第二十二集團軍各攻擊部隊,須攜帶三日份攜行糧,其中至少有一日份乾糧。

(二)兵站應將白河以西之糧,速運五千大包交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屯置三官殿、均縣、石花街、草店,并妥配輸力,以便隨時運補,攻擊開始後,仍須陸續運濟,不斷供應。

(三)兵站總監部速催繳穀、郞、均、保各縣欠糧,迅交各分監部接收。

四各部隊,應儘可能以代金,會由本屬兵站治責地方政府就地採購。

二十、彈藥:

(一)兵站總監部,應隨時補充各兵分監部應有控置之彈藥,對主攻方面各部隊所需彈藥,除礮兵已行規定外,其餘須準備二個屯備基數。 (二)各兵站分監部控置彈藥,應準備適時追送補給。

第七 衛生

二十一、兵站總監部,應酌量加強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之收療能量及其輸力。

二十二、攻擊實施時,沿襄河傷運站線之增設,應與第二十二集團軍總部協商辦理。

第五兵站總監部張元濱總監奉悉上項指示後,卽策定第三次兵站設施計劃如左:

司令長官劉峙

第五兵站總監部兵站設施計劃

於民國三十四年四月 白河

第一 方針

一、本計劃係根據第五戰區長官部卯梗申瑜代電頒下之作戰計劃及卯迴琮站代電發交之兵站設施指導綱要,以擊破襄河、丹江殘敵之目的,使主力對鄧縣,一部對李官橋、淅川各附沂之我出擊軍,在兵站機構之健全設施下,獲得完滿之補給及圓潤之輸送。

第二 指導要領

二、各級兵站應充分具有機動性,注意與作戰部隊密切取連繫,隨敵情及戰況而適時伸縮,務使作戰部隊補給不匱乏,軍品傷患不致遺棄爲主眼。

三、助攻方面之兵站,應充分動員地方輸力,適切控制使用,以補助建制輸力之不足,對均縣、郾陽等地存放之不必要軍品,須預爲後運,醫院傷患尤須積極後送,騰出空位。

四、主攻方面之兵站,襄河右岸之機構,應控制若干單位,最低限度須有分組設置之準備,俾於我軍擊退殘敵時,得迅確延伸兵站線,襄河左岸各兵站,應預防敵軍之有力部隊,沿唐、白河東岸迂迴,襲我主力側背,須預定適應部隊轉用時,變換兵站線路之腹案,并應與第三十三集團軍駐襄、樊、茨河之守軍密切連繫,俾獲協力,對軍品接運,傷患後送,求取敏捷,以防敵攻襲茨河,遭致臨時忙亂損失。

第三 設施

五、兵站管區地境,本部與第一、第六兩兵站總監部管區地境線,卽以本第五戰區與第一、第六兩戰區之作戰地境線爲準,各兵站分監部之管區,以其所隸之集團軍作戰地境爲準,本部直屬第一支部突出設置,機動性大,暫不規定地境。

六、兵站地:

(一)兵站基地—白河。

(二)兵站主地—郧陽、石花街、保康(保康以第三十三集團軍歸還第六戰區指揮以前之時間爲度)。

(三)兵站末地—由各兵站分監部請示各該配屬之集團軍總司令策定。

七、兵站線:

(一)本部與後方之各兵站線仍舊。

(二)右兵站線,以石花街(以西爲老白公路),穀城、襄陽、呂堰之線爲主,竹山、房縣、保康、南漳、襄陽、朱家集之線爲輔(保康、襄陽運給,暫由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接轉)。

(三)中央兵站線,以老白公路爲主,襄河爲輔。

四左兵站線,以襄河、均縣、淅川之線爲主,均縣、石鼓關及郧陽、淅川之線爲輔。

八、兵站機關之設置及任務:

(一)兵站總監部設白河,并於草店設指揮所,以安康第三支部、白河第五分站、巫山第三分站、竹山第二支部、香溪第十五分站、歇馬河第十一分站、保康第二分站、分別擔任各該線之後方軍品接轉,以第十七分站、第六分站、第一分站、分別設於黃龍灘、草店、石花街任中央兵站線軍品之運補,以第十三、第七、第十四與第十二分站,分別設於天河口(郧西縣屬),郧陽、均縣,任左兵站線暨中央兵站線軍品之運補,以第十四分站暫輔助第二兵站分監部補給,俟該分監部調整部署後,該分站即移草店,歸本部控制,以第八分站設於房縣,溝通竹山、房縣、保康、南漳之間運輸線,任右兵站線輔助軍品接轉。

(二)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設石花街,以轉用於襄河右岸之三個分站置屬之,任第二十二集團軍主力三個師及其河防部隊之補給。

(三)第二兵站分監部設郧陽,以轉用於丹江西岸之三個分站調整置屬之,任第二集團軍(第五十五軍除第八十一師外,餘欠)及第二十二師之補給,但駐在該兵站區之第四十七軍,由本部設響河店之第十六分站直接補給。

四本部直屬第一支部設襄陽,以直屬之第十分站駐襄陽,第十八分站駐梁家集分別任第五十五軍(欠第八十一師)及第六十九軍之補給。

第四 補給

九、糧秣:

(一)第二十二集團軍主攻方面之三個師,先補給攜行糧一日份乾糧(蒸米趕運不及,發米自製炒米),其次攜行二日份糧,再次經常糧,俱以汽車及船舶運補大米。

(二)河防部隊,除運補一部外,并以催收各縣欠糧及代金補足之,調運白河以西之五千大包白米,應靈活運用船隻趕運。 (三)其他方面之補給,以催收各縣欠糧及以代金治責地方政府就地採購供應之。

十、彈藥:

(一)主攻方面需用之砲彈,按每門六百發交發(762野砲每門一千發),其他彈藥按兩個屯備基數準備,先以半數以上運交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其餘暫時控置於均縣、草店,爾後隨攻擊部隊之需要,以汽車或船舶運補之。

(二)各兵站分監部控置之彈藥發出後,應卽電話報告本部,俾隨時調運補足。

(三)本部控置於郾陽、均縣之必要彈藥,以船舶設水上倉庫屯儲之。

第五 運輸

十一、右兵站線,(石花街境內之西段除外)以人力運輸爲主,情況許可時,利用穀城附近襄河下游船舶爲輔。

十二、中央兵站線,以汽車運輸爲主,手車、馱馬及人力運輸爲輔。

十三、左兵站線,以船舶(均縣以上)及人力(襄河以北)爲主。

第六 通信

十四、通信以利用國有、省營及軍用旣設之報話線,幷由本部直屬配屬之無線電台輔助之。

第七 衛生

十五、本戰區現有收轉牀位四千三百五十個,治療牀位九千個,僅能容療一萬三千三百五十人,應將白沙以東駐療之傷患儘量後轉騰空,每次輸力除已有一千八百五十個人力外,不敷之差額,應充分利用回空車、船及加強各地民衆輸送傷兵隊,以補救之

十六、主要傷運線之配置:

(一)左兵站線—以第三十一傷運站,第七預備醫院,第三十二傷運站,第七十九陸軍醫院,依次設置於梅家舖、白桑關、茨家嶺、郞陽,任第二集團軍(欠第五十五軍)及第二十二師、第八十一師之傷運,以第六預備醫院之一部附擔架第一連設習家店,第四十兵站醫院設均縣,任第四十七軍之傷運。

(二)中央兵站線—以第二十九傷運站之一部駐冷家集,餘一部駐石花街,各附擔架兵一個連,以第三十五傷運站,附擔架兵一個連駐土官垭,第二十六傷運站,附擔架兵一個連駐丁家營附近之戴家灣,第三十九兵站醫院設草店,均任第二十二集團軍反攻部隊之傷運,以第一衛生大隊於三官殿、青山港、老馬任、木牌港各設一個站,任第四十一軍反攻部隊及第二十二集團軍河防部隊之傷運。

(三)右兵站線—以第三衛生大隊、第二十四傷運站配屬於第一支部,置襄陽附近,任第五十五軍(欠第八十一師)及第六十九軍傷患收轉,並與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傷運線前端啣接。

第二項 兵站管區及界線之重新處置

兵站總監張元濱自第三十三集團軍撥歸第五戰區參加對敵作戰後,第五兵站總監部張元濱總監基於第五戰區長官部之指導,爲使該集團軍之後勤支援完滿潤滑,乃將配屬該集團軍之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之管區及設施,與第二、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之原定管區及界線重行處置如次:

一、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與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管區之界線,爲李家河、龍灘街、陳家灣、龍王集之線,線上屬第三十三兵站分監部。

二、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與第二兵站分監部管區之界線,爲均縣沿襄河、南河至穀城之線,線上屬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

三、以歇馬河、保康(不含),草店、均縣(不含)沿襄河至郧陽(不含),紫荆關(不含)之線,爲第五兵站總監部與所經兵站分監管區之界線,線上屬第五兵站總監部。

四、原設之右、中央、左三個兵站線,現規定右兵站線,以白河、竹山、房縣、保康爲主,中央兵站線以安康、穀城公路爲主,左兵站線以白河、均縣、襄河間爲主。

第三項 補給
第一目 糧秣

會戰期間,戰列部隊之給養,除第五戰區之原有部隊外,又增加第三十三集團軍及冀、察兵團之新編第八軍,合計補給人數三十四萬八千九百九十八人,自民國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會戰開始,預期於同年五月五日第五戰區作戰告一段落止,爲時四十天,計需小麥五萬五千大包,大米七萬四千五百大包,其中第三十三集團軍及冀、察兵團接近第一、第六戰區之部份部隊,應需小麥四千大包,大米七千五百大包,應請第一、第六兵站總監部就近分擔補給外,第五兵站總監部實際補給者,計需小麥五萬一千大包,大米六萬九千大包,蒸米三千箱。

第二目 彈藥

會戰中之彈藥補給,一面搶運追送,一面籌備運補,襄、樊、李官橋少數存彈,均予後運,尖角、均縣、郧陽、石花街之步機彈、迫砲彈、手榴彈,酌留一部,隨時補給作戰部隊,餘均利用船舶、汽車、人力、獸力積極運送白河、蜀河、黃龍灘等地,原屯大洪山之步機彈四十六萬發,手榴彈三千枚,迫砲彈三百發,及由唐河運抵該地之步機彈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七十發,二七式擲榴彈四千發,二八式槍榴彈一千四百發,手榴彈八千八百一十五枚,均交第二十二兵站分監部,駐該地之野戰第十八械堆所保管,原屯桐柏山之步機彈三十萬五千發,委託豫鄂邊區挺進軍杜大中部保管,聽命發用(參閱插表)

第四項 運輸部隊之調配
第一目 建制輸力調配

第五兵站總監部爲適應作戰部隊補給之需要,於會戰期中,將所屬建制輸力調配如次:人力運輸第六中隊駐房縣,歸第八分站指揮。人力運輸第十二中隊駐十堰鎮,歸第十七分站指揮。人力運輸第七中隊駐郧陽,歸第七分站指揮。人力運輸第十六、第十七兩中隊仍駐均縣,歸第十二分站指揮。馱馬第一、第二兩大隊移駐房縣,擔任竹山至靑峯一帶運輸。人力運輸第十、第十一兩中隊歸石花街之第五十軍械庫指揮,擔任軍品疏散運輸。人力運輸第十四中隊配屬兵站總監部草店指揮所,擔任軍品起卸,人力運輸第三、第九、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七、第十八等六個中隊及手車第二(車三分之二),第五(車五分之四)兩隊隨第五兵站總監部行動。

第二目 船舶調配

第五兵站總監部會戰前控制船舶一百五十隻,其間又臨時徵僱二百七十隻,專任運輸陝糧及棗陽徵糧,航行於白沙、樊城、雙溝段河口等地,會戰開始,計航運於老河口上游者二百一十隻,下游者百餘隻,餘泊老河口五十二隻,及郧陽以下之三十四隻,分配戰區長官部二十隻,軍需局三十隻,該兵站總監部二十隻,其餘十二隻,分配直屬第十六糧庫與野戰械庫擔任搶運。

第三目 民伕之徵用

第五兵站總監部爲搶運彈藥器材,三月二十五日,老河口發動民佚五百名,并利用唐河調來運糧牛車一百二十輛,將老河口物資搶渡襄河轉石花街至黃龍灘。二十七日,在石花街發動民佚三百名,在穀城發動民伕二百名,二十八日,在均縣發動民伕三百名,協助糧彈之緊急運送及疏散。 第五兵站總監部直屬之第十六分站設置均縣、淅川間,徵編民伕一百爲一中隊,擔任第四十七軍之追補。

第五項 通信設施

配屬第五兵站總監部之通信兵團第五連,以有線、無線各一排駐草店,餘駐黃龍灘,第四交話所及無線電第五台先在老河口,繼以情況緊急,將老河口線路撤收後,移駐黃龍灘,最後隨兵站總監部駐白河。

第六項 衛生設施及傷患療送

敵據襄、樊、老河口、李官橋、淅川等地後,豫南襄花公路及襄河傷運線均被切斷,襄東方面,除第四十四兵站醫院開草店待命外,其餘棗陽第二衛生大隊、峪山第三衛生大隊、七房崗第二十七、雙溝第二十四、張家灣第二十九等三個傷運站,均被阻於原地,樊城第三十三傷運站(由峪山開樊城接替第四十四兵站醫院任務),第三十五衛生船舶隊、茨河第三十九衛生船舶隊,因老河口不能通過,亦阻於穀城。豫南方面,除隱灘之第一衛生大隊移至穀城外,其南陽、穰東第三十一傷運站、鄧縣第七預備醫院、厚坡第四十一兵站醫院及該院李官橋分院,均在西遷中,於淅川以西地區遭遇敵騎,重遭損失,其時老河口以東傷患,無法利用襄河船運後轉,於是改設老白公路及沿襄河由李官橋、三官殿、青山港、均縣至郧陽二線,并撥擔架兵團七個連分配各線擔任傷運。

斯期間,第二集團軍方面之療送,以第三十一傷運站設黃石坪,第七預備醫院設白桑關,第三十二傷運站設茨家嶺至郧縣間擔任任務。

第二十二集團軍方面,於此期間之療送,在老白線由冷家集至石花街設第二十九傷運站,土官亞、第三十三傷運站,戴家灣設第二十六傷運站,在其兵站主地者,置第三十九兵站醫院於草店,第四十兵站醫院於六里坪,安康以西者,仍本原設置,襄河西岸三官殿、青山港、土台子至均縣之區域,以第一衛生大隊置均縣,第六預備醫院置郞縣,在郞縣以西之收療搶送,由第七十九陸軍醫院及衛生船舶隊協同擔任。 同此期間,第三十三集團軍方面之療送,保康設第三十八兵站醫院,房縣設第四十三兵站醫院,南漳設第二十五傷運站,其西移被阻於樊城以東之各單位,統於五月初轉移茨河、廟灘、石花街、穀城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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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第一戰區後勤概況

參照插圖第四十六至第四十八

第一項 兵站機構之設置

第一戰區設第一兵站總監部,轄兵站分監部六,兵站支部七、甲種分站二十三,乙種分站六,糧庫十八,甲種糧服堆積所一,餅乾廠,臨時加油庫一,配屬械庫六,械堆所五(參照插表)。

第二項 兵站管區

第一兵站總監部直轄管區,爲冷水河、鎮安、柞水、觀音山(均不含)以西、首陽山、太白山、晁峪、馬跑泉、天水(均不含)以南地區。

直屬第一兵站分監部直轄管區,爲張村、楊平鎮、太華山、五龍山、驪山(均含)以北,子午鎮、觀音山(均含)以北,潼關、三河尖(均含),大荔、富平、涇陽、醴泉、新村、麟遊、天堂鎮、馬鹿鎮、靜寧(均不含)以南地區。

直屬第二兵站分監部直轄管區,爲賈宋鎮、內鄉、付水(均含)以西,西峽口、西平鎮、鐵鎖關、雒南、驪山(均以含)西南,子午鎮、觀音山、柞水、鎮安、冷水河(均含)以東地區。

第三十一兵站分監部管區,爲武關、商南(均不含)、荊紫關(含)、淅川(不含)以北,七峪、李清店、松樹(均含)西北,青岡坪、朱陽關(均含)東南地區。

第四兵站分監部管區,爲青岡坪、山川、朱陽關(均不含)西北,黃城村、甘家嶺、木桐溝、古城鎮(均不含)東南,鐵鎖關(含)東北地區。

第三十六兵站分監部管區,爲黃城鎮、甘家嶺、木桐溝、古城鎮(均含)以北,雒南(含)、驪山

(不含)東北、張村、陽平鎮、太華山、五龍山、驪山(不含)以南地區。

第二支部管區,爲淅川、張村、大石頭、方城(均含)以北地區、七峪、李青店、松樹莊(均不含東南地區。

第三項 兵站線

全戰區劃定右,中央,左三個兵站線,並以川、陝公路爲後方連絡線。

右兵站線,以漢中、西鄉、石泉、白沙、郞陽及白沙、甲河關、上津、漫川關、山陽、龍駒寨之線爲主,以石泉、寧陝、子午鎮、西安與城固、洋縣、佛坪、整屋兩線爲輔。

中央兵站線,以漢中、寶雞、西安、商縣、商南、西坪、西峽口、鎮坪及商縣雒南、盧氏與西安、滑南潼關、閔鄉兩線爲主,以西安、華陰、雒南、與閔底鎮、閔鄉、朱陽關兩線爲輔。

第四項 輸力配置

會戰前,第一兵站總監部所屬之人、獸輸力配置如次:

西安境內,配置膠車第一大隊,直屬馱馬第六、第七、第八三個中隊,大車第一、第二兩大隊,人力第十一中隊,第一分監部之大車第十一中隊,手車第一中隊,人力第八中隊。

寶雞境內,配置膠車第二、第三兩大隊,馱馬第二大隊,人力第六、第七兩中隊,第一分監部之手車第二中隊。

華陰境內,配置大車第三大隊暨大車第十四中隊。

閔底鎮配置大車第五、第七兩大隊,手車第三中隊。

西坪鎮配置馱馬第一大隊,大車第一大隊,人力第六、第九兩中隊。

商縣及龍駒寨配置人力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五個中隊,及手車第二中隊。

漢陰配置人力第七中隊。

商南配置人力第八中隊及手車第一中隊。

雒南、藏豹鎮配置馱驢第二中隊,人力第一、第二、第三、三個中隊。

盧氏配置人力第一、第八兩中隊。

褒城、虢略鎮,南鄭、靈寶、渭南分別配置膠車第四大隊,馱馬第一大隊,手車第一中隊,人力第九中隊,大車第三大隊之第十三中隊。

閔鄉配大車第三大隊之第十二、第十五兩中隊。

第五項 通信

第一兵站總監部直屬配屬之通信機構,參加此次會戰者,計電話交換所,無線電臺,電話交換接線組,通信兵連各一,通信兵連以班爲服務單位,分別配置各駐地。

第六項 衛生機構

第一兵站總監部之衛生機構,基於此次會戰之要求,設置於各處者,計陸軍醫院四,兵站醫院七、衛生大隊二,傷運站八、傷運分站三,衛生材料庫四,衛生被服分庫三及預備醫院,預備分院,衛生列車隊,衛生汽車隊,流動手術大隊,流動手術分隊各一,其位置詳如附圖。

第七項 監護部隊

第二十七會戰前,第一兵站總監部之監護第一營,其第一、第四兩連分赴漢中,石安師管區接收新兵,會戰間仍未返部,其第二連擔任西安附近各兵站單位之監護,第三連除一排任兵站總監部之警衛外,其餘兩排任寶雞附近各兵站機構之監護。

分屬各兵站分監部之監護連,大部任各分監部之警衛及臨時派遣。

各站,庫、所、院之監護勤務,多由當地駐軍或地方團派兵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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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檢討

第一款 敵軍

一、目標:敵爲妨害我之空襲,空運及總反攻之準備,三月中旬開始向老河口、西陝口,四月中旬向芷江進攻,妄圖以積極行動貫澈消極之目的,爭取主動之利,然當時歐戰已近尾聲,太平洋戰場迫近其國門,我軍反攻兩廣之準備如箭在弦,敵當此最後關頭,不先機縮短戰線,集結兵力,養精蓄銳,力圖持久,以利休戰,而倒行逆施,發動攻勢,擴大戰場,增加消耗,徒自速崩潰耳。知進而不知退,狂妄無比,況芷江、老河口乃前進機場,對於空權之發揮,並無多大作用,而且鄂、豫並非我之反攻主要正面,敵攻擊目標之選定,殊不適當。

二、部署:十二軍主力,由遂平、襄城、臨汝附近向南陽分進合擊,一部由宜陽向盧氏進攻,威脅陝東,特以快速部隊鑽隙滲透,閃擊老河口飛機場,第三十四軍之一部由當陽向襄、樊進攻,策應作戰,預期在南陽附近遂行包圍殲滅戰,初未料我軍自動向丹江撤退,遂不得不由南陽附近另作扇形展開,向老河口、西峽口之線正面攻擊,失却外線作戰及閃擊之利,尤以敵第三十四軍過早放棄襄、樊,暴露企圖與弱點,惹起我第五,第一戰區之斷然反擊,敵被迫由華北各地抽調部隊逐次增援,招致不必要之消耗,且違反其向蒙疆增兵之企劃,殊屬失策。

三、士氣:本會戰敵一再挫敗,被俘增多,乃素質低落,士氣沮喪之明證。

第二款 我軍

一、目標:三十四年春,我軍正竭力加強黔、桂、湘邊區兵力,準備反攻兩廣,開放南海海口,鄂北、豫西部隊尚未充實,故該方面以戰略持久之目的,實施退避作戰及有限度之反擊,牽制消耗敵人,乃正確之決策。 二、部署:我蔣委員長明察彼己及豫西地形,於會戰初期,命第五戰區主力,先機向湍河以西撤退,遂粉碎敵向南陽分進合擊之企劃,迫其變更部署,另作扇形展開,實施敵所不預期之戰鬥,惜第五戰區對於丹江戰場原無充分之準備,致未能予敵以決定性之打擊,迨敵放棄襄、樊,暴露企圖與弱點,毅然命第五第一戰區反擊,以牽制消耗敵人,妨害敵兵力轉用,對全局之貢獻甚大。

三、士氣:第一戰區在官道口、西峽口,第五,第十戰區在老河口,鄂北、豫南各地,堅忍沉着,迭挫敵鋒,尤以第四十軍守備姚店嶺、毛雨廟、廟凹各據點之部隊,於五月十九日,以寡禦衆,壯烈成仁,此雖受兵器、築城及戰術之影響,而士氣昂揚,鬥志堅決,乃最後勝利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