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九十三冊 晉綏游擊戰三/五

第四款 對敵僞之政治破壞戰

民國二十九年二月五日至四月一日

(參照插圖第八十四至第八十七插表第十六第十七)

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初,敵國內部以久戰無功厭戰心理,普遍發展,甚至其陸海軍部隊中,亦有醞釀反戰暴動者。同年一月二十五日,晉西之敵一部譁變,攜械向我投誠,卽爲顯著之一例。益以我二十八年冬季攻勢以還,敵以受創甚鉅,其銳氣迄未恢復。況近三月來,在南北各戰場,更遭我不斷之襲擊擾亂,傷亡尤多;因之晉綏方面,敵軍除積極修補交通,固守據點,或時以一部出擊,藉以掩護其政治及經濟力量之滲透,妄圖在不施武力,而能達到屈我之目的外,尚無其他積極行動。

時晉東南方面,敵軍第三十六師團主力及第二二二聯隊,集結於壺關、長治、長子一帶;一部控置於潞城、沁縣等處,與我第四十、第二十七兩軍對峙。第四十一師團主力,在同蒲路方面分佈於臨汾至新絳之間。其第三三九聯隊,則分佈於介休、靈石、霍縣、趙城、洪洞一帶,維護交通。第三十七師團原大部,分佈於安邑、運城、夏縣及橫嶺關以西地區,自二月上旬以來,陸續向虞鄉、解縣、橫水嶺各地集中。晉西方面,控置汾陽、離石、中陽一帶之敵,爲獨立第九旅團。晉北方面,原駐朔縣、偏關一帶之第二十師團,主力則轉移於綏遠方面,與該方面敵軍獨立騎兵第一旅團配合作戰。

在我軍方面,第一戰區長官兼第二戰區副長官衛立煌,所指揮之第四、第五、第十四、第三十六等集團軍及第九軍,分駐於中條山區及夏縣、平陸、安邑、聞喜一帶。朱德副長官所指揮之第四十、第二十七各軍,在壺關、長治、長子各附近地區,監視敵軍。其第十八團軍在晉北一帶游擊。第六集團軍在晉西中心區鄉寧吉縣一帶。第七集團軍在靜樂、神池一帶。第八集團軍在汾城、新絳、稷山各地區。第十三集團軍,控置離石、柳林一帶。

綏遠方面,第八戰區所屬晉陝綏邊區鄧寶珊總司令之新編第一軍及第二十二軍,分別控置陝北榆林及神木一帶。東北挺進軍馬占山所部,控置伊克昭盟之哈拉寨一帶。第十七集團軍馬鴻達所部,控置綏遠、寧夏邊境。第三十五軍傅作義部,及騎兵第六軍門炳岳部,在綏西五原附近與敵對峙。 二月中旬,敵爲鞏固外圍據點,於晉東南方面,搶修晉白鐵路,由太谷至沁縣段已全部通車。同時晉南之敵,已在夏縣、安邑、運城、解縣、虞鄉一帶,集結一萬二千餘人。另由敵國及僞滿徵來壯丁五千餘;又由洪洞、趙城方面,運到修路隊一千七百餘人,有積極整修道路,以增加其部隊機動,而鞏固其佔領區之企圖。

我軍事委員會,於判明敵情及其企圖後,特於二月十四日,以寒未令一元電,頒發作戰指導如左:

一、爲貫澈持久抗戰最高策略,應以現態勢確實掩護我西北及西南國際交通線,增強各戰區之防守,以鞏固中樞門戶,各戰區應以有力部隊,深入敵後游擊,並控置主力,積極整訓,充實戰鬥力量,準備爾後之作戰。

二、在此積極調整部隊期間各戰區游擊部隊,應區分部隊,至少以三個縱隊深入敵後,攻擾襲擊,擴大範圍,破壞其交通,並掃蕩僞組織,務須達成使敵無法建設淪陷區之目的,各戰區應迅速策定計畫,嚴密部署,對於出動路線地點,發動日期,統限於二月二十二日以前,詳細呈報。

三、如敵對我某一戰區行主攻時,除該戰區部隊,應以積極之行動,予敵以嚴重打擊外,其他各戰區,應卽主動發動攻勢,務盡全力,牽制當面敵軍,以行支援作戰。

二月十六日軍事委員會爲適應當前狀況,再以銑西電指示調整第一、第二兩戰區部署,原電如左:

一、平順、長治、屯留之線以南,概歸第一戰區司令長官統一指揮。

二、着第一戰區衛立煌長官,負責整理戰線,重新調整部署。

自以上作戰指導頒發後,各戰區卽遵照先期調整部署,繼卽施行廣泛之游擊戰。茲將各戰區實施經過,分述如左: 第一戰區方面,衛立煌司令長官自奉到上項電令後,卽策定調整部署及施行游擊戰計畫,分令實施。其計畫要旨如左:

一、戰區以襲擊交通線上之敵,適機規復長治(上黨)及掃蕩晉南殘敵之目的,特調整部署如左:

(一)冀察戰區在武安涉縣一帶部隊,由鹿鍾麟總司令統一加以調整,重新部署。對於魚洋鎮(在西陽以北)以平漢鐵路以及邯涉公路之破壞,應努力實施,並相機規復武安,並確實佔領之。

(二)第十八集團軍豫北部隊,調歸該集團軍作戰地境,長治附近部隊,以主力確實破壞並截斷正太鐵路及平定遼縣間及白晉公路交通;以一部襲擊潞城、長治一帶之敵,協力第四十、第二十七兩軍之作戰。

(三)第四十、第二十七兩軍,仍繼續圍攻並襲擊壺關及長治、長子、屯留一帶之敵,並相機規復之。

四第四、第五、第十四、第三十六各集團軍第九軍,仍在中條山及晉南一帶,服行原游擊任務。

(五)作戰地境:

(1)豫北以豫省省界爲線,線上屬第一戰區;但冀察戰區在武涉部隊,爲爾後服行原任務,暫以漳河以北地區屬之。

(2)第十八集團軍以東陽關、長治公路,及長治白圭公路之線以東地區屬之;但酌以一部暫以號亭鎮、古縣鎮、交口鎮、筆架山、靜昇鎮之線以北地區,爲作境區域,負責王陶平遙間公路破壞,以截敵之交通,並襲擊該路流竄之敵。

二、各部隊應密切連繫,各在轄境以內,努力服行任務。

上記調整部署命令頒發後,各部隊正遵照在轄境內,努力襲擊敵軍;惟臨汾之敵,自二月中旬以來,征集民伕,修築機場周圍之工事及碉堡,防我進襲。其在夏縣、聞喜、安邑一帶,連日運輸頻繁,且於夏縣附近突增至三、四千,且征集民伕騾馬甚夥,揚言進犯中條山,又祕密派員潛赴中條山區,調查村落人口及水井。 衛立煌長官,基於以上敵情,遂將晉南方面部署作局部之調整,轉令各部隊,遵照實施,以期確保太行山南段抗戰基地之安全。其命令要旨如左:

一、軍隊確保太行山南段機場之根據地,以維護豫北晉東交通,逐步向邯長公路推進,特調整部署如左

(一)第二十七軍范漢傑部,即在現陣地以北地區,選擇有利地形,構築工事,掩護第四十軍龐炳勳部,向東轉進。

(二)第四十軍應先進駐陵川西北地區,掩護第二十七軍行動,爾後即在第二十七軍掩護下進駐合澗,構築工事,並會合豫北孫殿英部,適機恢復合澗以北交通。

(三)第四十七軍李家鈺部,應卽以有力一部,進至陵川東南地區,掩護第二十七軍之右側背,俟范龐兩軍確實佔領合澗陵川大道後,再以主力掃蕩該線以南散伏各地殘餘敵軍,並將敵盤據地點,確實佔領之。

二、各部隊着於本(二)月二十日,開始行動。

晉省之敵,自經我軍二十八年冬季攻勢,遭受嚴重挫折,復因我游擊部隊,四出襲擊,且我各部隊奉令編組突擊隊,行將深入敵後,尤使敵惶惶不安,據我第十八集團軍鹵獲敵軍文件中,有治安肅正方策一文,內容顯示,遭我游擊部隊襲擊痛苦甚深,特擇其概要如左:

一、治安肅正之方針,除積極討伐外,尚須控置扼要之交通線與補給之要衝,並依賴封鎖,以誘致敵軍於枯竭與自滅之途。 二、對分散盤據各地游擊出沒無常之敵軍,則採分散佈置,以圖肅清。

三、採用有計畫之步驟,由某一地區逐次肅清後,再擴展其他地區。

四、各混成旅團之中隊編成,除指揮班外,第一二三各小隊應有輕機關槍九,擲彈筒十,第四小隊有重機槍二,步兵砲二,加強小單位之戰鬥力,俾能達到獨立戰鬥之任務;並於其攜帶彈藥中,須有發烟彈二百個,特種發烟彈(毒氣彈)四十個。

五、在佔領區利誘民衆組織自衛隊,派出自衛隊於各交通要衝,以爲防止敵游擊隊活動之警戒網。

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天水行營,獲悉敵之治安肅正方案後,當卽研究對策,通令各部隊參考。其對策要旨如左:

甲、敵如採用第一二兩項行動,妄冀封鎖或肅清我軍時,卽以左列手段摧毀之:

一、我正規軍及游擊部隊,應盡諸般手段,同時分區分段向敵襲擊攻擾,使敵疲於奔命,不遑寢處,無法實施其第一二兩項之企圖。

二、必要時對於扼制交通線及補給要衝之敵,集中優勢兵力突然予敵以猛烈打擊;惟事前務須祕匿行動,勿爲敵偵知。如敵利用交通上之利便,而轉用兵力相互應援時,則應先行以一部破壞或阻止敵之交通,以牽制或打擊其應援之部隊,主力仍向守備要線或要點之敵攻擊,務須一舉而殲滅之。

三、如敵對我封鎖不甚嚴密,而無向其攻擊必要時,則應避免無謂之正面衝突,而相機予以襲擊之。

四、在可能間仍應竭力開闢新交通線,以期我補給無缺,使敵封鎖歸於無效。

五、對分散佈置以圖肅清我軍之敵,則以各個擊破之手段,逐一予以消滅之。

乙、對敵第三項之對策

六、如敵企圖對我某一地區實施所謂肅正時,則該地區之我軍,應盡力支持,同時未被攻擊之友軍,亦各應以牽制之手段,向當面之敵襲擊圍攻,務使其兵力分散,顧此失彼,兵力轉用不靈,無法按預定計畫進行。

七、在迫不得已而退出某地區時,俟警備該處之敵他移後,我卽強力進佔之,同時粉碎一切奸僞組織,並竭力培植民間武力,如敵對佔領地區,長期守備不出,肅清之地區過廣,其兵力亦愈分散,斯時我可相機各個擊破之。

丙、對敵第四項之對策

八、敵如加強小單位之火力,以獨立遂行其戰鬥任務,則我以優勢兵力,迅速擊滅之。

九、我軍亦應着重遇到之訓練,卓越之指揮,藉補裝備上之劣勢。

丁、對敵第五項之對策

十、我軍務盡諸種手段,發動政治號召與宣傳,努力爭取地方民衆,啓發其思想,激勵其同仇敵愾心,不當漢奸不當順民,使人力物力不爲敵用。

十一、以軍事力量,粉碎其企圖。

十二、吸引淪陷區有聲望人士,推行潛移默化工作,使其明禮義知廉恥,然後號召民衆,不受敵威逼,不爲敵利用。

十三、組織淪陷區民衆,尤其應將熱血青年,編成各種抗敵團體,擔任各種抗戰工作,使其能隨時隨地襲擾敵人,並監視或暗殺各該區之動搖份子,或附敵之奸僞。

該項對策頒發以後,各部隊多已遵照施行:尤以第十五軍第六十四師,研究實施之時日較長,所獲成果甚多。

三月上旬(參照插圖第八十四)晉東南壺關、長治一帶之敵,開始進犯陵川。六日,敵軍第三十六師團一部約千餘,騎兵四百餘,砲十餘門,由壺關向陵川東北之樹掌鎮進犯,經我第二十七軍之預備第八師迎擊,敵雖數度猛撲,均無進展。同日蔭城鎮、高平一帶之敵,一部約千餘人,砲六七門,向我第二十七軍之第四十五師陣地進犯,於高平以東之西火鎮、建寧鎮、禮義鎮一帶,雙方展開戰鬥。同時敵以一股軍上下沙壁、東西韓寨一帶,與我第二十七軍第四十六師發生戰鬥。於是我第二十七軍所部,在陵川東西地區,與敵軍全線進入激烈戰鬥中。

第一戰區衛立煌長官,鑒於敵軍進犯陵川甚急,爲確保此一晉東南抗戰基地,除令第二十七軍堅強阻遏當面敵軍之攻勢外,並令陵川西北之第四十軍,濟源附近之第九軍,安澤浮山一帶之第九十三軍,分向樹掌鎮、高平、長子一帶敵軍,積極進攻,以行牽制並策應第二十七軍之作戰。

三月七日,衛立煌長官爲增強晉東方面戰刀,以應付當前情況,並打擊進犯敵軍,特再調整部署如左(參照插圖第八十五):

一、第四十軍以一部分駐樹掌鎮、附城鎮各地,維護林縣、陵川間交通,主力卽開林縣。

二、第二十七軍,以一部監視並圍攻長子一帶之敵;另速調主力(兩個師)集結高平及其以西地區。

三、第九十三軍,以一部監視並圍攻當面安澤浮山之敵;另速調主力(兩個師)集結高平、端氏間地區

四、第十四軍,以一部留置翼城以西,監視當面之敵,並嚴密戒備;另迅抽調主力,集結東溝、陽城間地區。

五、第四十七軍,酌留一部對焦博之敵游擊外;主力調集陵川、晉城間地區。

六、第九軍於十日前,以一部接替晉博公路第四十七軍守備任務,阻敵北進。

七、各部限電達卽行開始祕密行動,於十二日前到達指定位置集結。

三月八日第一戰區長官據報:壺關、長治、長子一帶之敵第三十六師團,將分路南進,豫北之敵亦同時北進,企圖會師陽城,打通晉豫交通。

衛長官基於以上情況,特於十日修正晉東南之部署如左(參照插圖第八十六):

一、第二十七軍卽開陵川城。

二、第四十七軍卽開陵川城以南及西南地區。

三、第四十軍俟第二十七軍到達陵川城後,卽行東開。

四、第九十三軍主力(兩個師),迅以一個師推進高平附近,掩護第二十七軍、第四十七軍側背;另一個師控置於端氏、馬壁間地區,並分派一小部監視長子之敵,及對北警戒。

五、第十四軍主力,續開巴公鎮東溝間地區。

六、各部隊統限於十四日完全到達指定地區。

自右述部署施行後,將敵第三十六師團南下企圖打破,至三月底,該方面僅有零星戰鬥。

第二戰區方面,閻錫山司令長官自奉到軍事委員會二月十四日寒未令一元電頒之作戰指導後,以晉綏方面爲當時游擊主要地區,乃於二月二十一日策定作戰指導方案,令頒實施。其方案要旨如左:

一、指導要領

一、各軍應不斷襲擊當面之敵,並保持現有態勢,積極整訓,以準備爾後之作戰。

二、以有力游擊支隊,向敵後擾亂襲擊,並破壞同蒲正太白晉等鐵路公路之交通。

三、各游擊部隊,應派遣連以下小組及便衣隊,迫近敵據點,襲擊游動之敵,並相機破壞僞組織。

四、以營以上部隊與游擊小組連繫,解決兵力較大之敵,並隨時破壞敵之交通。

五、各游擊部隊務避免攻堅。

二、部署

一、南路軍主力積極整訓,以第四集團軍之三個團爲基幹,編成一個游擊支隊,由解縣、虞鄉間通過鐵路,向猗氏、臨晉、榮河各地區游擊,摧毀敵僞政權,破壞交通。第十四集團軍以三個團爲基幹,編成一個游擊支隊,向臨汾南北同蒲路沿線襲擊擾亂,並破壞該段交通。又白晉公路北段之沿線部隊,亦應積極擾亂,並阻斷破壞該段之交通。

、西路軍及北路軍主力,在吉縣、大寧、永和、石樓地區,積極整訓,着第三十四軍以兩個團爲基幹,編成一個游擊支隊,向霍縣南北游擊,並破壞同蒲路北段之交通。

三、第十八集團軍所部在大白路附近之各支隊,應向該路沿線之敵襲擊,並破壞交通。

四、右述各游擊支隊,統限於三月三日開始行動。

控置平陸、安邑地區之第四集團軍,爲遵照戰區頒發之作戰指導方案,乃不失時機,先行肅清汾河左岸敵軍,以便發動全面游擊及迅速摧毀敵僞政權起見,特策定游擊計畫。其要旨如左:

一、各師抽出步兵二至三個營,分向敵佔領區施行游擊。

二、各游擊部隊之兵力,最大以連爲單位,每組十至二十人,分置敵佔領村莊週圍進出要口,不攻據點,專打擊其四外活動之小部隊。

三、分置於各村莊之游擊小組,應隨時變更駐地,以防敵之包圍突擊。

四、各小組應於拂曉時完成一切準備,以防敵之夜行曉擊。

五、各游擊隊應互相協助,如聞某處告急,應不待通報,立即應援。

六、各游擊部隊,應特別愛護民衆,收攬民心,以便組織情報網。

七、各游擊部隊或小組,務確守英勇機動不失時機,有利便打,無利不打之原則。

以上計畫實施後,第四集團軍所編組之游擊部隊,隨時襲敵,使敵軍蒙受不意之損失。時敵以田邊部隊向臨汾增援,到處刼掠,紀律蕩然,我中心區第六集團軍爲遵照戰區作戰指導,打擊敵軍,亦策定游擊計畫,通令實施。其要旨如左:

一、汾河右岸我當面之敵,日來到處騷擾,強拉壯丁,搜括物資,其新調來之田邊部隊,軍紀廢弛,屢迫我民衆充當苦役,人民忍無可忍,痛恨至極。

二、我軍爲不失時機,取得民心,摧毀敵僞政權,決向河津至霍縣汾河右岸之敵,作廣泛之游擊,相機予以驅逐;並同時肅清該地區內之奸僞組織,以利爾後之攻勢轉移。

三、第三十四軍(欠第二零一旅),以現有兵力抽調四個至六個營,於河津至汾河間地區游擊。

四、第六十一軍(欠一團)抽調六個營在汾城至洪洞間地區游擊。

五、暫編第一旅崔道修部,抽調二至三個營兵力,在洪洞至霍縣間地區游擊。

六、各單位抽派之游擊部隊,統限於三月十五日前準備完成,並於是日起開始行動。

七、游擊期限暫定爲一個月。

三月中旬,晉南敵軍第三十七師團,主力仍集結於虞鄉、解縣、安邑、運城、夏縣、聞喜一帶,於解縣積極趕築飛機場、營房、倉庫,並向鹽池趕修輕便鐵道,同時加緊訓練新兵,有久據各該地區並有再度向西進犯企圖。當時我在聞喜以西地區之第六十一軍,爲阻敵西侵及實施游擊計畫,頒發軍游擊命令要旨如左:

一、軍决遵命向河津、稷山、新絳、汾城間地區游擊。

二、第二零五旅之第四一二團及新編第十四團,各派一個營擔任游擊。新編第十四團之一營,活動於汾城以西以南地區,第四一二團之一營,活動於蘇村鎮、朝康鎮一帶地區,對前窯村之敵,應嚴密監視或封鎖之。第三九一團派兵一營,活動於新絳、鼓堆村、泉掌村一帶地區。 三、第二一八旅第六一九團,派兵一營進出黃花峪口、楊趙河、稷山、化峪、一帶地區。

四、第二零五旅之第六十二團派兵一營,活動於河津、稷山間地區。

五、擔任游擊任務之各營,統限於十五日起,開始行動。

第三十四軍各游擊部隊展開活動後,當面之敵,未見顯著之活動。至三月二十五日,臨汾敵軍二三百名,向蒲縣方面進犯,當被我第六十一軍、暫編第一軍先後擊退。是後山西境內無其他戰鬥,敵軍仍積極修補交通,以一部施行局部掃蕩,作待機進犯之準備。

第八戰區方面:進佔綏遠之敵,自二月初先後進陷五原、臨河兩要點後,一面繼續其軍事威脅;一面以懷柔政策,施行其政治攻勢,先期懲恿德王阿王背叛本國,繼而召集阿王及僞軍首領王英、李守信等集會於包頭,隨卽委派王英爲僞西北自治委員會委員長兼西北自治軍總司令。同時以重金收買我游擊隊及地方團隊,以期收不戰屈我之效果。其對伊克昭盟亦施行其懷柔政策,逐步推行其統一蒙疆之迷夢。而伊盟各旗,亦常川派遣代表潛駐敵方;更有烏番旗代表筆貼武、圖布陞吉、力格爾、孟哈濟勒,另森蓋亦派兵二十餘名,潛入該旗保安隊活動,準備敵軍侵入伊克昭盟時,以爲內應。

時敵軍第二十六師團及獨立騎兵第一旅團佔領綏包、五原一帶黃河北岸地區,與我軍隔河對峙。

我晉綏陝邊區總司令鄧寶珊,所指揮之第二十二軍及新編第一軍主力,在榆林、神木一帶擔任黃河右岸之守備,新編第三師及第二十二軍一部,控置伊克昭盟之東勝、抗錦旗一帶。綏西方面,我騎兵第六軍門炳岳部,在五原以南與敵對峙。第三十五軍傅作義部,在黃揚、木頭、陝壩一帶,一面整訓,一面監視五原、臨河方面之敵。第十七集團軍馬鴻逵部,守備磴口、寧夏黃河左岸一帶地區。

鄧寶珊總司令,爲防止敵軍政治力量之滋長及經濟勢力之滲透,除令伊克昭盟境內部隊調整部署,確實控制各交通要點,並澈底破壞敵方交通,隨時協力進襲敵軍,期與綏西我軍相互呼應,待機打擊敵軍外,同時下令各部隊,對反正投誠官兵妥爲撫慰,以防止奸僞王英等之利誘煽惑。另並敦請綏蒙軍自治指導長官朱綬光聯絡各旗王公,團結蒙漢軍民共同禦侮;更令所屬政工人員加緊宣傳,以粉碎敵軍政治攻勢企圖。

當時伊克昭盟一帶正值嚴寒季節,冰天雪地,黃河封凍未解,且幅員遼闊,縱橫千里,敵軍隨時隨地皆可南侵,益以歲凶歉收,物資缺乏,復以我軍兵力薄弱,實有顧此失彼之虞。幸賴我鄧總司令計畫週詳,處理慎重,卒將敵之政治企圖粉碎。其經濟上予我不利者,亦能反治其人之身,故至二月末,敵軍迄無南侵之跡象。

三月初,第八戰區朱紹良長官,爲加強敵後游擊力量,特將綏遠方面各游擊部隊,以冬已電調整部署如左:

一、綏遠自衛軍李文才、郭幢輸、郭長清等部,着於集寧以西沿平綏路及大青山地區游擊。

二、熱河先遣軍白鳳翔部,在武川固陽地區游擊。

三、游擊縱隊劉萬春部,在安北以東地區游擊。

四、游擊第一二兩團,在包頭以西地區游擊。

五、察哈爾游擊隊朱子文部,着向綏東推進,爾後在歸綏、包頭地區游擊。

三月八日,軍事委員會於獲知敵以政治力量向伊克昭盟滲透後,爲穩定該方面局勢,特以齊令一元電朱紹良長官、傅作義副長官、鄧寶珊總司令,指示作戰及施政方略如左(參照插圖第八十七):

一、查伊盟位於綏包五臨一帶之黃河右岸,屏障陝北寧東,關係西北整國國防至深且鉅。

二、自敵西侵,漢奸卽潛入散佈種種謠言,煽動王公;而王英等逆,復積極收買我綏籍漢蒙官兵。

敵似以政治攻略爲主,以軍事威脅爲輔,用以達成不戰而佔伊盟之陰謀。

三、爲防患未然,對伊盟軍政事權亟應區劃,而專責成。軍事方面着由鄧總司令寶珊統一指揮,商承第八戰區朱紹良長官傅作義副長官,並協同綏蒙自治長官朱綬光,妥爲鎮撫,嚴密防範;政治方面由朱指導長官綬光,協同綏遠省主席傅作義,加緊政治宣傳,並聯絡各旗王公,團結漢蒙軍民,打擊敵人,以粉碎其政治攻略之陰謀。

時綏西方面我第二十五軍及騎兵第六軍,積極向敵襲擊,已將臨河克復。

至三月中旬,佔據五原及其附近之敵僞軍,尚有四千餘,正在醞釀僞組織,並隨時推行其宣撫及奴化政策。迄十九日,傅作義副長官爲打擊敵軍,特親率所部圍攻五原,當晚衝入城內,與敵發生激烈巷戰,相持至二十一日六時許,我軍攻入五原及隆興長城區,敵仍負隅頑抗,並以猛烈砲火向我轟擊,同時以飛機三架更番向我轟炸,戰况益趨激烈,我官兵奮不顧身,無不以一當十,前仆後繼反復衝殺,至二十二日十六時許,敵軍不支,向東潰退,我軍當將五原縣城克復;惟隆興長尙有殘敵百餘頑抗不退,我軍除向由五原東退之敵行猛烈之追擊外,並派隊向隆興長掃蕩。

三月二十二日,鄧寶珊總司令爲遵照軍事委員會齊令一元電之指示,特將伊盟境內及河防部署,調整如左:

一、着第二十二軍之第二五六旅左世允部,擔任由府谷迄河曲以北馬柵村間之河防。

二、東北挺進軍馬占山部,擔任由馬柵(不含)迄萬和堂之河防,並對當面之敵嚴密警戒。

三、第二十二軍之第二五八旅姜占奎部,擔任由萬和堂(不含)迄昭君坎渡口之河防,內對大樹灣敵僞嚴密監視外,對薩縣、包頭之敵,相機游擊,以一部鎮撫郡旗。

四、綏遠自衛軍第二路劉賢部,擔任昭君坟(不含)以西至馬五渡口之河防,協同達拉旗保安司令馬子禧部,監視僞軍森蓋部活動,並鎮撫達旗。

五、新編第二師白海風部,協同抗旗防守司令徐世民部,鎮撫抗旗及鄂旗北部。

六、新編第十一師之第一團,駐三限及阿拉廟鎮撫鄂旗南部,第二團駐十洛台及沙王府,保護蒙政機關

七、第二十二軍第八十六部之騎兵團,駐橫兼,鎮撫鄢寨旂,補充團駐榆林,川堡,維護咸榆公路交通

八、各部隊應積極破壞敵之交通,組織情報網,互相聯絡策應,加緊政治宣傳,以防敵僞煽動。

當伊盟境內我軍部署完成後,適五原、臨河方面之敵,正遭我猛烈反攻,傷亡慘重,向東敗退,無暇南顧,因之伊盟方面尙無敵軍侵擾之跡象。

三月二十三日晨,困守隆興長殘敵,經我軍猛烈圍攻,彈盡援絕,爲圖最後掙扎,施放大量毒氣,並以飛機四架助戰,我官兵奮不顧身,反復衝擊,至十七時許,卒將隆興長克復,殘敵全部就殲。

據五原俘獲之敵軍指導官觀野寬夫供稱:當我軍反攻五原之前,蒙疆駐屯軍司令部,曾派遣日籍顧間及自衛軍共三百餘人,擬施行宣撫工作及策劃作戰,由包頭到達未久,在五原城區被我軍擊斃大半,餘一部已隨同僞自治聯軍總司令王英等化裝突圍,向五原以東逃去。

同(二十三)日包頭方面,敵軍獲悉五原慘敗,卽以汽車八十餘輛,滿載敵軍六百餘名、砲四門,經安北及萬和長,於午後到達五加河北岸地區,企圖渡河向五原反攻,與我河防守備之第三十五軍第一零一師部隊,隔河對戰。黃昏後敵軍續以砲兵增援,乘月夜以猛烈砲火掩護數次強渡,均被我第一零一師在五家河左岸游擊部隊,攻其側背,使敵感受威脅,因之渡河企圖,終未得逞。

三月二十四日晨,敵軍再以猛烈砲火,隔河向我轟擊,並施放毒氣。我官兵傷亡雖重,但仍能憑河困守。且我第一零一師在五加河左岸游擊之第三零二團,亦向當面之敵側擊,因之敵之渡河企圖,仍未得逞。惟我第三零二團久經苦鬥,傷亡過重,團長郭景雲負傷,遂於是日午後,向萬和長西端撤退。

三月二十五日,五加河左岸之敵,由包頭固陽方面增援步騎三千餘,砲十餘門,汽車三百餘輛,滿載橡皮舟及其他渡河器材,黃昏時,敵以飛機五架臨空掩護,並以步砲聯合由五原北十五公里處施行強渡,被我第一零一師部隊堵擊。入夜後,敵以二千餘迂迴至馬拒屹且附近,再行強渡,與我第一零一師一部混戰至夜深,敵我傷亡均重。嗣敵再度增援,竟爾渡河成功,敵我遂進入混戰狀態。

傅作義副長官以我消耗敵軍之目的已達,爲避免無謂犧牲,遂令守備五加河及五原城區之我軍,一面施行破壞,同時沿各公路構成氾濫,於深夜向通濟渠兩岸地區轉移,爾後游擊敵後。

三月二十六日,敵軍乘勢回據五原縣城,我軍將各部隊編爲多數小組,不時向五原四週要點圍攻襲擊,敵倍感威脅,復覺城內軍事設備已毀,兼以後方交通線被我氾濫阻絕,敵知無法據守,乃於二十九日晚向五原以東撤退。我軍跟踪追擊,至四月一日續克安北以西之西恆水,從此內套已無敵踪。

此次五原臨河戰鬥中,先後斃敵水野依天中將一員,桑原荒限郎中佐以下一千五百餘名,僞綏蒙軍四百餘名,俘獲敵軍二十餘名,鹵獲大小砲二十二門,毀敵汽車二百餘輛。我負傷師長袁慶榮一員,團長安春生等四員,陣亡團長賈世海、書記官劉欽元等二員,另傷亡及失踪官兵一千餘名。

至此綏西方面已恢復二十九年二月份以前態勢,敵仍退據安北、包頭、固陽及其以東地區,與我對峙。而其發動之政治攻勢計畫,可謂全部粉碎矣。

敵經此次敗績損失空前,而桂南方面我又積極反攻,汪逆精衛爲效忠敵人,竟於是時在南京成立僞政府,發表僞中正會名單,其中有汪精衛、王克敏、周佛海、褚民誼、陳璧君、梅思平、林柏先等七十二名。嗣經我政府宣告我抗戰建國決心,並斥汪精衛等甘爲敵人工具,行爲無恥;同時我外交部又照會各友邦鄭重聲明,僞組織不能代表我國。繼之國際間英、法、美亦先後聲明不承認汪逆僞政權,因之僞政府名存而實亡。 我軍事委員會爲實施我既定國策,經於三月三十日以午令一元電指示各戰區,謂國軍爲打擊敵人製造僞政權、以華制華以戰養戰之陰謀,着各戰區游擊部隊,仍繼續服行原任務,積極打擊敵軍。並頒發戰區游擊編組及分區游擊實施辦法,原文如左:

軍事委員會戰區游擊編組及分區游擊實施辦法
第一 方針

國軍以襲擊並破壞敵人交通點線及破壞敵人政治經濟之目的,由各戰區將佔領區劃分區域,指定各軍編組各種出擊隊,施行游擊。

第二 實施辦法
一、分區游擊辦法

(一)各戰區在其作戰地境內之敵區,分別劃第一線各軍及游擊部負責。其原在該區之游擊隊,分歸各軍指揮,務使凡敵軍佔領之區域,均有我軍控制與游擊。

(二)劃分區域指定負責部隊後,關於該區爾後之游擊任務之實施,除部隊應負責外,其上級以至戰區,均應隨時督促密查,並共同負責。

(三)各游擊區域之劃分及部隊之指定,由戰區規劃以命令施行,並限四月十五日以後,各戰區一律開始實施。其劃區及指定部隊編組出擊辦法,限四月十四日呈報。

二、各出擊部隊之編組訓練與運用

四各軍爲擔任各該區之游擊,應編左列各種出擊部隊:

1便衣隊三隊至五隊,每隊步兵一連。

(1)編組裝備,選就技術官兵,以便衣、手槍、手榴彈、爆破器材、縱火劑。及各種關於鐵路橋樑各種僞裝材料裝備之。

(2)訓練爆破技術、手榴彈投擲、短槍之精確射擊、化裝術、混入敵區煽動造謠縱火擾亂及城塞攀登等。

(3)運用經常對敵盤據之據點飛機場、火車站、船舶碼頭、工廠、倉庫等,施行奇襲偷襲夜襲;

並以混入城內之便衣隊,奪取據點,斬俘敵寇,焚毀倉庫工廠,破壞敵交通通信設備,及敵僞政治經濟資源。

  1. 突擊隊三隊,每隊兵力爲一個加強營。

(1)編組裝備,每隊以步兵三個連,每排擲彈筒一班。第四連以重機槍兩挺,迫擊砲二門,混合編成,並附屬爆破隊一隊,以爆破技術官兵裝備爆破器材。

(2)訓練有關爆破及戰鬥技術。

(3)運用便衣隊,以奇襲偷襲爲主;而突擊隊除奇襲偷襲外,必要時應對有守備之敵方車站、飛機場、倉庫、碼頭、船舶、工廠、重要橋樑,以及礦山、電報、電話、交通、經濟、資源等一切設施,並適時反攻敵僞政治經濟資源之核心要地,或強行破壞或與便衣隊配合,以便衣隊混入據點內應,突擊隊與之協同襲擊據點。

  1. 快速隊三隊,每隊兵力爲一個加強連:

(1)編組裝備,每連步兵三排,每排附擲彈筒一班,另以重機槍兩挺、迫擊砲一門,共編爲三班之一排,並以馱馬十五匹編成之。 (2)訓練,以快速輟強行軍力之訓練爲主。

(3)運用,經常在敵軍後方四處出沒,專以捕捉敵人之小部隊輜重,並予殲滅之;如我取攻勢時,則迂迴敵後方截斷並破壞敵交通及通信。

  1. 徒步搜索連,凡軍師無騎兵者,一律改爲徒步搜索連。

(1)編組,挑選慧敏官兵,編成輕裝步兵一連,內以兩班爲便衣謀報。本連作爲正式編制之建制部隊。

(2)訓練,按陣中勤務令野外勤務令及謀報勤務訓練之。

(3)運用,以搜索直接察知敵人之位置行動及設施;並同時利用謀報之結果,而求得搜索之端緒。兩者相互並用,擔任軍師正面遠近距離之搜索,以補空軍偵察及平時謀報之不足。

(四)以上各部隊,除徒步搜索連以外,其餘限四月十日前編成,四月三十日前一律訓練完畢;然亦不必待訓練完成後,再行開始實施,一面訓練,一面實施亦可。

(六)各軍自四月十五日起,在其擔任之游擊區域內,將出擊隊分爲三個班次。每班有突擊快速各一隊,便衣一隊或二隊,指定各部各個不同目標,每十日輪番出動一班;但每班出動之便衣突擊快速各部隊,不可呆板在同一區域內、同一時間服行任務。以每一地區之敵,在十日之內必受我軍三隊之攻擊,使敵永無寧日,而我軍則務於每十日達成三項不同之任務,其成果每旬呈報一次。

各戰區奉到上述電令後,隨卽轉令各部隊,迅卽部署實施具報。

四月五日蔣委員長以微酉令一元電,嘉獎前參加綏西五原戰役之將校,特頒獎金三十萬元,以資獎勵有功官兵,而勵來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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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對敵僞之經濟破壞戰

民國二十九年六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一日

敵軍以優勢軍力,對我全面進攻以來歷時三載,由於我國上下一致,英勇抵抗,使敵軍愈深入我國境內地泥淖愈深,進退維谷,敵國方知以小侮大以強凌弱之迷夢,根本錯誤;尤以二十九年五月,敵先後在晉東南一帶發動攻勢,被我擊敗以後,損失更爲重大。迄至是年六月初,乃由軍事戰轉爲經濟及外交戰,妄想不以武力而屈服我國時,我第一、第二、第八各戰區,乘敵改變戰法之際,不時以小部隊深入敵後,游擊襲擊敵佔領區,並破壞後方交通,使敵難於應付。

當時晉東之白晉公路兩側及同蒲路北段,朱毛匪軍叛亂,不時乘機襲擊國軍,並煽動晉省團隊譁變;因之我豫北山西及綏遠方面各部隊,除使用對敵作戰外,並須以一部對共產匪軍及叛軍之監視與防堵,以致兵力分散,予敵以喘息及備戰之機會,誠屬不幸。

六月四日,我軍事委員會獲得敵軍爲實施經濟戰之情報一件,卽以申令一元電轉知第二戰區閻錫山長官,原文如左:

據查獲石家莊敵特務機關長,給各縣連絡員重要電令一件,內稱爲使京漢以西華軍旱日消滅計。

一、對封鎖地區內居住之匪民及匪團,應一律予以物資封鎖。

二、不論品種或搬運或售出,一律禁止,貿易物亦在禁止之列。

三、各地之僞政權,應一律與當地駐軍切取連繫。

四、各縣知事應策定封鎖山口之計畫。

五、如有向華軍轄區運送物資之徒,應予逮捕,各縣應視必要,在各要點配置游動哨兵或哨所,嚴密盤查行人,並搜索情報。

六、以被封鎖之鄉村爲監視區域,令各該村僞自衛隊,經常監視檢查。

七、在封鎖線附近,設立車馬行人檢查所,並巡視汽車路,經常與駐軍取連繫。

八、各村應卽制定法則,沒收違反者之物品,並處罰之。本人對於密報檢舉者,予以獎勵。

九、各縣知事,對各該區域內之物資流動情形,應經常向本特務機關長報告。

閻長官奉到上述電令,卽分令所屬,迅卽酌量當地情形,組織必要突擊隊,以半數深入敵後佔領區,蒐集物資運至敵封鎖薄弱地,然後內外呼應,尋找敵軍以打擊之;並以反封鎖粉碎其對我封鎖之政策。第二戰區各部隊,遵照實施以來,戰果甚豐。

六月十九日,軍事委員會得知第二戰區方面,我軍對敵反封鎖之實施效果後,經再以令一貞皓電指示對敵後戰法如次:

各集團軍對襲擊敵軍側背及截斷敵後交通,必須使用多數便衣隊與有力之埋伏部隊爲主要戰法;尤須注重節節截擊,處處腰擊,並預想被擊潰之敵軍如何消滅與捕捉,亦應事先策劃與準備,不可失掉良機。其對交通線擔任襲擊之便衣隊,應盡可能攜帶小型無線電機,俾能隨時明瞭敵之動態,且派出之各便衣隊及設伏部隊,彼此應切取連繫,尤應協同動作。至集團軍彼此間,各集團軍總部與軍師間,每一重要單位,應指定必要連絡員兵,逐日舉行定時通信,則彼此情況更能明瞭,爲預防有線電之中斷,遞步哨傳騎等使用,爲補助通信更爲可靠,希轉飭各集團軍切實遵照。

閻長官奉命後,卽以宥參戰電轉令實施。至七月二日,敵區縣長向第二戰區長官部報告,以敵方近來指示所部,除打擊我戰鬥士兵外,並盡量打擊我輜重馱騾,搶刼民間牲畜,以妨害我農民耕作,破壞我軍事運輸。

閻長官據報後,以該戰區交通線多被敵佔用,馱騾已成爲唯一運輸工具,關係國計民生至鉅,乃以午冬糧二電指示各縣長各部隊,盡量設法保護,並同時報請軍事委員會指示有效對策。 軍事委員會據報後,卽於五日以微令一元電指示第二戰區可編組若干游擊部隊,深入敵區與地方及民衆武力確取連繫,展開廣泛游擊,並伏擊流竄之敵,務以積極之行動粉碎其企圖。

七月七日,閻長官遵照軍事委員會上電指示,卽派第二零八旅旅長高金波兼任臨汾、洪洞、趙城一帶汾河以東地區警備司令,指揮第二零八旅及暫編第一旅崔道修部主力,與游擊隊衛立功部,向汾河以東地區推進,執行軍事委員會規定任務。

是時敵方爲便利運輸,積極搶修白晉鐵路,且已築至長治,並繼向南擴修,有啣接道清鐵道西段之企圖。

六月十一日,軍事委員會接獲以上情報,卽以眞令一元健電令第一戰區衛立煌長官及第二戰區朱德副長官,督飭所屬部隊,分區破壞襲擊,務使敵軍無法修補延伸,以粉碎其企圖,而期確保我太行中條兩山區游擊根據地,並支撐華北戰場我方之有利態勢。

衛長官奉令後,卽遵令各部分段破壞:以第十八集團軍擔任白圭長治段;第九十三軍及第二十七軍兩部擔任長治巴公鎮段;第九軍擔任黃河博愛段。分派有力部隊不斷襲擊破壞,妨阻敵軍搶修。

同時晉綏境內各部隊,紛紛向當面之敵經常施行游擊,敵我互有傷亡。

七月中旬,敵方鑒於軍事上鮮有進展,乃採用外交戰亟謀與英國協定,一面封鎖香港;一面請英政府允敵要求,停止物資由緬甸輸華,冀圖斷絕我華南國際運輸交通,俾減削我抗戰力量。我外交部卽對英國提出抗議,不可聽信敵方要求。不料英日協定竟於七月十八日簽字。我蔣委員長旋卽向全世界廣播,嚴重聲明英方允許日方要求停止物資運華,卽是援助侵略,迫我對倭屈服;並對美國籲請維護世界和平。

美國國務卿赫爾繼蔣委員長廣播之後,卽聲明堅決反對英日協定,並實施統制物資出口。

七月二十七日,美國對日實施禁運,於是美日關係日趨惡化。

敵因美國實施禁運,國內物資頓感奇缺,其大本營乃令侵華各軍,施行所謂因糧於敵之自活主義;

尤於山西方面部隊衆多,給養補給不易,沿同蒲鐵路敵軍,不時向東進出搶奪村糧,以期以戰養戰,苟延殘喘,與我作最後之掙扎。

當敵軍實施經濟搶掠之際,我軍事委員會通令各戰區,以游擊戰法,打破敵軍以戰養戰之陰謀。

時第二戰區晉西方面,中心地帶各村落民糧及牲畜,時遭敵軍搶掠,軍民極端痛恨,閻長官乃電令中心區第六集團軍陳長捷總司令及戰區各部隊,務期加強游擊戰,以擊破敵軍經濟戰之陰謀,並期斷敵糧源,使其削弱戰力。

第六集團軍總司令陳長捷,卽遵閻長官指示作如左之襲擊計畫:

第六集團軍襲擊計畫
第一 方針

集團軍以削弱敵軍,並打破其以戰養戰之目的,由各軍之第一線各師,指定部隊及攻擊目標,向當面之敵廣行襲擊擾亂與破壞。

第二 實施要領

一、襲擊方法,以奇襲、威力搜索、佯攻、攻打、打援等手段行之;並編組便衣偵察破壞等小部隊,祕密接近敵陣地和混入敵城鎮行之。

二、襲擊時間,以利用夜間爲主。大規模之襲擊,則以星期日及拂曉爲主;但尤須注意乘敵兵力轉用,或當面據點呈薄弱狀態時,則隨時行之。

三、襲擊目標爲新絳西北之泉掌、澤掌各鎮,及汾城迄襄陵間各據點,與鄉寧東南之三官廟、佛耳崖各點,皆爲必須攻佔之據點。

四、襲擊部隊之編組及實施:

(一)由第六十八師劉召棠部抽出相當兩個團之兵力;另由第二、第五、第六各挺進縱隊,共抽出相當一個團之兵力,合約三個團之兵力,分爲三組。

(二)每組擔任一句,輪向指定目標襲擊。

(三)除擔任襲擊之一組外,其餘兩組分別控置於坨頂石及上窯,互爲犄角之勢。

四每旬編組一聯合支隊,作較大規模之襲擊行動。

五、以第六十一軍之第七十二師擔任核心區之守備與作工。

六、未擔任襲擊及守備任務之部隊,在坨頂石、塔子山、上窯、北張莊線上整訓及加強工事。

七、敵如集結兵力向我第一線陣地任何一點進犯時,則依現態勢迎頭痛擊;並以挺進縱隊向敵後襲擊,內外配合予以殲滅之。

八、敵如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分路向我核心進犯時,除各挺進部隊留置外線配合作戰外,各軍應就核心區配置,憑藉既設工事及友軍之協力,將敵殲滅於我陣地前。

第三 軍隊區分

一、襲擊部隊指揮官劉召棠。

第一組步兵四個營,第二組步兵四個營,第三組步兵四個營。

二、守備部隊指揮官呂瑞英。

第六十八師。

暫編第三十七師。

暫編第三十八師。

第二、第五、第六各挺進縱隊。

第四 防空防毒

三、各級司令部,自動編組高射部隊及防跳傘部隊。

四、部隊防空以步兵團爲單位,編組高射部隊及防跳傘部隊;但在戰鬥間各步兵營連,更應自行指定對空監視哨及高射小組。

五、以師爲單位,編組毒氣偵查隊及消毒隊。

六、敵如對我陣地施放大量毒氣時,我應離開陣地,斷然向敵逆襲。

第五 補給衛生

一、第一線部隊,以利用當地物資爲原則。

二、核心區部隊,由兵站第七分監部供給之。

三、在核心區作戰時,可向富戶借村閭屯糧。

四、彈藥除部隊自行攜帶一個基數外,必要時第一線部隊由吉縣第七分監部補給,核心區部隊由楊家窰科軍械庫補給之。

五、各部隊傷患,以由野戰醫院治療爲原則;必要時可向宜川第七兵站醫院後送。

六、野戰醫院受各該軍之區處,應乎情況開設之。

第六 通信連絡

七、本部與第一線各部隊之通信連絡,以有無線電爲主,傳騎遞步哨爲輔,與核心區守備隊,以傳騎遞步哨爲主,有線電話副之(電報用密碼電話用密語)。 八、第一線擔任襲擊部隊,於每晚十時向本部報告情況一次。

九、必要時本部與各軍師間,可派連絡參謀及連絡員。

第七 其他

襲擊部隊所得之作戰經驗與教訓,應隨時報告本部;經本部研究編纂後,頒發各軍師參考。

上列計畫實施後,晉中汾河東岸之敵,時被我軍襲擊,祇能固守據點,未見大股出擊,馴至其以戰養戰之目的,隨被粉碎。

八月一日,我軍事委員會爲加強各戰區經濟游擊戰力量,以打破敵方經濟封鎖之企圖,特令各戰區組設經濟游擊隊,專負打擊敵軍經濟組織任務。閻長官遵卽成立經濟游擊隊指揮處,閻長官兼任處長,趙載文兼副處長,按各部隊作戰區域,付予經濟游擊之任務。其編組概況如左:

一、晉綏邊區鄧寶珊部,組織一個大隊,擔任榆林、神木、東勝、包頭一帶經濟游擊任務。

二、第四集團軍組織一個大隊,擔任平陸、芮城一帶經濟游擊任務。

三、第五集團軍組織一個大隊,擔任夏縣東南,陽城以南以西各地區經濟游擊任務;並以第二、第四游擊縱隊(欠一個支隊)協助擔任。

四、第十四集團軍組成一個大隊,擔任絳縣以東翼城以南及沁翼公路浮山以東各地區經濟游擊任務;並以第三游擊縱隊協助擔任。

五、第三十六集團軍組成一個大隊,擔任垣曲一帶經濟游擊任務。

六、第二十七軍組成一個獨立中隊,擔任陵川及晉城以東地區經濟游擊任務。

七、第九軍成一個獨立中隊,擔任高平及晉城以西地區經濟游擊任務。

八、第九十軍組成一個獨立中隊,擔任鄉寧西南及稷山、河津以北地區;並協助各該縣之獨立小隊,實行經濟游擊任務。

九、晉綏軍除調集整訓各部隊以外,暫按駐地劃分區域:計第十九軍擔任隰縣以南、永和及大寧以北地區;第二十三軍(欠獨立第二旅)擔任大寧西南及吉縣西北地區;第三十三軍擔任石樓以北離柳公路以南地區;第三十四軍擔任鄉寧東南及新絳汾城一帶;第六十一軍擔任鄉寧、臨汾、蒲縣一帶;

第八十三軍擔任吉縣及宜川沿河一帶;暫編第一軍擔任隰縣東北及孝義一帶;騎兵第一軍擔任隰縣西北及石樓以南地區;獨立第二旅擔任霍縣、靈石一帶;第一游擊縱隊(欠一個支隊)暨第四游擊縱隊,擔任陽城西北地區,並協助第五集團軍第二游擊縱隊(欠一個支隊)擔任沁水西南地區,協助第十四集團軍第五游擊縱隊擔任汾西一帶;第六游擊縱隊擔任萬泉、洪洞、趙城一帶。

十、已成立國民兵團各縣,各就自衛隊內抽編乙種經濟游擊獨立小隊,計離石二、文水二、中陽二、汾陽二、石樓平遙二、孝義二、隰縣四、永和一、大寧一、介休二、靈石二、汾西三、霍縣二、蒲縣

三、趙城二、安澤二、洪洞二、臨汾四、襄陵三、汾城四、吉縣三、鄉寧四、新絳二、稷山二、河津一、萬泉二、聞喜三、榮河二、猗氏二、臨汾二,共七十三個獨立小隊,約爲八個大隊。擔任各隊經濟游擊任務,配合軍隊,打擊與封鎖敵僞之一切經濟設施。總計約編爲十四大隊。

各經濟游擊隊編組完成後,各部隊均按作戰區域,配合破壞隊,對敵僞不時予以游擊破壞。敵軍自遭此攻襲後,損失甚大,於是一面加強工事,嚴密封鎖,企圖確保其佔領區之安全;一面配合僞軍,分組游擊,或分區掃蕩,以破壞我游擊根據地,控制我軍往來交通及斷絕我軍補給,以與我經濟游擊之新戰法相抗衡。然我軍深知其詭謀,更堅強組織,繼續努力游擊,往往構成反封鎖陣線,斷絕敵人與民間之經濟關係,促使其經濟崩潰,無以取用於我以戰養戰之迷夢,因此而付之失敗。故經濟游擊隊之組設,其效果更逾一般游擊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