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冊 七七事變與平津作戰一/三
蔣委員長在廬山宣佈全面對日抗戰
七七抗戰起點之蘆溝橋
第五章 七七事變與平津作戰(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至八月四日)
概述
日本軍閥以向大陸發展爲其傳統之侵略政策,自民國二十年九月强佔我東北三省後,仍繼續進逼,以蠶食手段,得寸進尺,企圖逐次佔領我華北各省市,以肢解我國家。二十二年三、四月間,襲取熱河,侵入長城各口;五月三十一日,迫我簽訂「塘沽停戰協定」,壓迫我軍卽行撤至延慶、昌平、高麗營、順義、通縣、香河、寶坻、林亭鎮、寧河、蘆臺相連之線以西,敵機並得在該線以西領空自由飛行及偵察,長城迤南冀東一帶且劃爲非武裝區。嗣敵外務省發言人天羽瑛二於二十三年(日本昭和九年)四月十七日,發表封鎖中國門戶之狂悖宣言:「維持東亞和平及秩序,在日本責任上單獨行之,當然爲日本之使命」,更暴露其侵華之野心;同年冬復强併察東一部,歸入僞「滿洲國」版圖。二十四年五月,天津敵駐屯軍司令又以日租界漢奸報紙社長胡恩溥、白逾垣被刺,及遵化方面孫永勤匪部蠢動兩事爲藉口,向我平津當局抗議,認係中國有計畫之排日行動,向我提出六項强橫要求:如河北省主席于學忠下野,中央軍全部撤出河北,河北省黨部與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停止活動及解散反日團體等;我政府再三循外交途徑與敵周旋,悉無結果。而敵方復於六月四日,藉換防爲名,增兵津沽,並聲言如不接受其全部要求,卽採斷然行動,以相威脅;我方爲配合既定政策避免事態擴大,被迫於六月十日成立「何梅協定」,敵遂公開主持華北自治運動,經我舉國一致之反對,迄未得逞。十一月十八日,其外相廣田又提出「廣田三原則」,經我拒絕後,乃復嗾使殷逆汝耕,於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通縣宣佈成立「僞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同年並令「僞蒙」軍李守信部侵入察北,佔領沽源、商都等六縣。二十五年,增兵平津一帶,非法駐屯各要點,與我駐軍犬牙交錯,藉端滋擾;並誘僞德王宣佈內蒙獨立,又嗾使李守信及匪軍王英部,侵擾綏東各地。如此經年暴月,擾攘不已,其擾奪我華北之野心,固已昭然若揭。就中以平津爲華北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交通重心,乃西侵察綏、南犯晉魯之戰略要地,故敵覲覷尤爲急切。 其時,我國方銳意於內部之團結與國力之整備,不欲放棄和平,輕言犧牲,故一再委曲周旋,以冀其覺悟。乃日本軍閥唯驚個人功利,不顧國運安危,自發生所謂「五一五」及「二二六」不祥事件以後,飛揚跋扈,紀綱解紐,其政府及統帥部並不能控制其部隊之盲動;復怵於我敉平共匪,大政統一,國防建設,日有進步,竟無視俄匪製造戰爭之陰謀,以及美國之干涉,悍然侵華,鑄成大錯。敵駐屯軍司令官田代皖一郎爰師本莊繁「九一八」之故智,縱其豐臺駐軍,於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深夜,在蘆溝橋附近非法演習,製造釁端,向我該地駐軍第二十九軍之第二一九團包圍攻擊,遂掀起中日全面戰爭之巨禍。
當時,我冀察綏靖公署主任宋哲元所部之第二十九軍約十萬人,分駐冀察各地;其駐平津地區之第
三十七、第三十八師、獨立第三十九旅、騎兵第九師及保安隊等,計約四萬人以上,且有冀東僞保安隊爲內應,以之對敵華北駐屯軍一個旅團,實不難一舉擊破之。惟宋哲元主任不欲事態擴大,僅令駐軍固守戍地,期以談判覓致和平;敵方爲其增兵之掩護計,亦佯爲聲明不欲事態擴大,願與我就地進行交涉。七月九日,雙方議定停戰撤兵條件,我卽依約撤兵;不意敵方則故意遷延,迄不履行,同時調遣關東及朝鮮軍約兩師團,與華北駐屯軍分三路向北平附近前進;另由國內派遣一個師團經由朝鮮入關,企圖與其海軍會攻我津沽;於是敵軍雲集於北平東南北郊,有志在必逞之勢。但我政府始終本和平之誠意,期與敵方謀取協議;外交部遂於七月十二及十九兩日,先後向日使館提出口頭抗議,促請敵軍履約,並曾聲明我政府願接受國際公法、或條約所公認之任何處理國際糾紛之和平方法,然敵迄無表示。其外務省發言人且宣稱,對此次事件不擬接受第三國之干涉,致我和平努力之願望,終歸泡影。 我最高統帥蔣委員長、自始卽洞悉敵軍此次在蘆溝橋之藉端啓釁,爲敵方有計劃大舉侵略之開始,且確認此事件能否適當解決,實乃和戰之最後關頭,除抱定「不求戰必應戰」之決心外,一面表示願爲不喪權不辱國之和平;並於九日實施緊急處置,全國備戰,派兵北上增援,又迭電訓勉冀察當局,和談無忘備戰之旨。敵軍斯時尙未完成軍事準備,仍以和平談判爲烟幕,繼續用分化陰謀及緩兵之計,與我進行地方交涉;我冀察當局,仍本和平素志,往復與敵折衝。十九日,復在天津與敵重行訂立撤兵協定,旋我卽依約逐步實施,同時爲免敵方藉口,並圖有利和平之遂行,在此半月期間,始終未爲作戰之部署。
七月二十五日,敵駐屯軍已集結北平近郊,其第二十師團之主力已到達廊坊、楊村間地區;第五師團之一部到達楊村、天津一帶;酒井混成旅團則集結順義、昌平、密雲等地;另集結唐山以東之北寧路沿線,有敵第十師團;熱河南境則有鈴木混成旅團及第四師團之一部。至是敵軍已集中優勢兵力,對我北平形成包圍態勢。
敵軍以志在必逞,乃突然背信,在廊坊、廣安門等地,再啓釁端,並對我第二十九軍送致最後通牒,限期迫我駐守北平城郊第三十七師撤離;宋主任對敵之無理要求,當予嚴詞拒絕,並通令所屬備戰。
敵駐屯軍及酒井等部隊卽於二十七、二十八兩日,向平郊我第二十九軍發動總攻擊,我軍乃奉命堅決抵抗。
蔣委員長爲因應當前機勢,遂一面電令宋主任固守平保,以待增援;一面令已到達保定(清苑)之第二十六路軍迅赴前線,參加作戰,第五十三軍進駐保定,準備應援;同時另令已動員各部隊,迅卽集中滄保線。惟倉促應戰,態勢不利,宋主任爲免故都遭受浩劫,並因奉令撤退,乃於二十八日深夜,率部退出平郊;並令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暫代處理冀察政務,同時遵蔣委員長前令,赴保定指揮作戰。 七月二十九日,敵以海軍及第五師團一部,分別對塘沽、大沽、天津等處同時進攻;該地我守軍第三十八師一部,經終日激戰,予敵重創後,亦奉令向南撤退。七月三十一日,我第二十九軍參戰各部,均已分別次第到達指定之靜海、大城、馬廠、固安、任邱、涿縣、房山、涞水一帶地區集結整補;留守北平城內之第二十七旅,亦於八月二日轉移平綏線方面。敵於佔領平津後,續向四郊擴展,掩護其後續兵團之集中,準備爾後之攻勢;我大軍亦集結滄、德、保、石間及居庸、南口與延慶、赤城間等地區,從事防禦部署與設施。代理冀察政務之張自忠,因平津既陷,敵益囂張,無法行使職權,遂憤而解職歸來,平津政務乃轉移敵僞之手,本作戰至此亦告結束。
第一節 作戰前敵我駐屯態勢(參照插圖第一)
第一款 敵軍(參照插表第一)
敵人既强佔我東北四省後,復繼續對我冀察綏等省、施行其武力壓迫及政治分化等手段,造成各種傀儡組織,在冀東有「僞冀察防共自治政府」,在察北則有「僞蒙漢回自治政府」;更於各該區積極培養奸匪,成立保安自治等部隊,以供其驅策。其在華北駐屯軍,亦於二十五年續行增強至一個混成旅團,非法駐屯於山海關以西、直至北平之北寧路沿線各要點,蓄意破壞我國之領土主權,並妨害我軍之部署與行動,企圖達成其藉端啓釁攫取華北之陰謀。至二十六年,謀我之野心愈形強化:一月間,僞冀東政府行政長官殷逆汝耕,承敵華北駐屯軍司令田代皖一郎之指使,擴大僞組織之政權,充實僞保安隊之裝備,一律換用新式步槍;其日顧問井上復在津勾結漢奸程國瑞,並準備鉅款收編流匪,又對僞蒙軍李守信、王英各部餌以重金,促令乘機滋擾。二,三月間,敵除改編僞蒙軍,予以新式嚴格訓練外,並擴大商都之飛機場,且於化德增設特務機關,派森崗主持其事。四月間,華北駐屯軍在通縣、天津、山海關等處,舉行演習。五月間,原駐熱河之岸本部隊步騎約三千人及戰車一隊、與原駐通遼之敵軍一部約八百餘人,移駐多倫;其原駐通遼之另一部亦約八百餘人,同時移駐熱北之圍場;並以金錢武器供給劉匪桂堂,令在沽源招集舊部,成立四個大隊。迄七月七日以前,敵僞軍在冀察各地之部隊以及駐屯地區,概述如左:
一、敵之華北駐屯軍司令官田代皖一郎駐天津,直轄混成第四旅團,該旅團轄步兵三個聯隊、騎兵一個聯隊、砲兵及戰車兵各一個大隊、高射砲兵一個聯隊、化學兵一個大隊,分駐北平、通縣、天津、塘沽、唐山、灤縣、昌黎、秦皇島、臨榆等要點,而以平津通三處,爲其主要集結地。 二、冀東僞保安隊僞司令殷逆汝耕駐通縣,其部隊經一再擴編,計有一個教導總隊及第一至第四各總隊,共約一萬七千人,分佈冀東僞區;其教導總隊及第一總隊、則駐僞區西部之通縣、順義、高麗營、昌平、懷柔、密雲一帶,與北平城郊我軍駐地相毗連。
三、察北僞蒙軍自改編後分爲:
僞「蒙漢回自治軍」僞總司令德王駐化德,下轄騎兵第四、五、六、八四個師及砲兵一個團,其駐地以化德爲中心,並分駐寶昌、多倫等處。
僞「滿蒙征綏聯合軍」僞司令李逆守信駐張北,轄騎兵第一、二、三各師及砲兵一個團,大部均駐張北,一部分駐尙義、商都等地。
三僞「蒙古征綏軍聯隊」僞司令寶音大來,轄騎兵第七師及六個保安隊,分駐西旗及察北六縣。
上列察北僞軍各部,共約四萬人,就中以李逆守信所部萬餘人之駐地,與我察綏守軍最爲接近。
此外,尙有駐圍場、多倫敵軍約五千人,以及駐沽源劉匪桂堂所部四個大隊。
第二欵 我軍(參照插表第二第三第四)
自民國二十四年「何梅協定」成立後,第二十九軍擔任冀察之衛戍,惟是時因冀東僞組織既經出現,察北復又劃爲非武裝區,我軍駐地,遂依協定之境界而部署,未能越入僞區範圍。迄二十六年七月七日以前,各部配置概略如左:
一、第三十七師大部駐北平城內及西郊西苑、蘆溝橋、長辛店等處,一部分駐清苑,配屬該師之獨立第二十五旅,全部亦在西苑。
二、獨立第三十九旅駐北平北郊之北苑。
三、冀北保安隊分駐北平城郊各處。
四、第三十八師大部駐塘沽以西之北寧鐵路沿線各要點——大沽、天津附近及廊坊等處,一部駐南苑,配屬該師之獨立第二十六旅,駐津浦鐵路北段之馬廠、人和鎮、滄縣一帶。
五、第一三二師及配屬之獨立第二十七、第二十八兩旅,分駐任邱、河間、南宮、大名一帶。
六、第一四三師及配屬之獨立第二十九旅、獨立第四十旅與騎兵第十三旅,大部駐萬全及宣化,一部分駐察省南部各要點——懷柔、赤城、龍關、蔚縣等處。
七、騎兵第九師大部駐良鄉、固安、涿縣、易縣一帶,一部分駐於南苑。
如上所述,我軍係依據平時綏靖計畫以行配置,實未嘗含有戰備意味,其與冀東、察北僞軍壤地相接者,亦未發生事端;惟第三十七師、第三十八兩師戍區,因與北寧鐵路沿線各要點——自塘沽以西,經天津、廊坊以迄北平城郊——敵駐屯軍之駐地,犬牙交錯,雖朝夕周旋,力圖容忍,而彼則依其既定之侵略國策,劍拔弩張,不時藉端挑釁,故終不免於戰機之一觸卽發。
此外,我在冀察綏靖區內之平漢鐵路方面,尚有第五十三軍,轄第一一六、第一一九、第一三零各師,分駐徐水迄石家莊一帶;第九十一師駐趙縣、元氏、高邑一帶;第三十三軍轄第一三九、第一四一、第一四二各師,駐邢臺、永年、邯鄲一帶。
又晉綏方面與僞蒙車近接者,有騎兵第一軍,轄第一、第二、第七各騎兵師,分駐興和、陶林、歸綏等地區;第七十二師駐天鎮附近;第十三軍轄第四、第八十九、第九十四各師,駐豐鎮、集寧一帶地區。
迨日軍啓釁後,我第二十六路軍及第四十軍奉命北上增援,並歸宋主任指揮。
第四篇第五章第一節插表第二
第二十九軍軍長宋哲元(庚)
特務旅旅長孫玉田第三十七師師長馮治安第一零九旅旅長陳春玉第一零旅旅長何基春第一一旅旅長劉自基第一一旅旅長張凌獨立第二十五旅旅長特務團團長張振華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第一二旅旅長黃第一三旅旅長劉第一四旅旅長董獨立第二十六旅旅長李特務團團長安第一旅旅長劉第二旅旅長景長景山敏思堂三綱華雲珍澧榮田第一旅旅長王第二旅旅長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第一旅旅長劉安李董劉黃
附記
一、本作戰敵我雙方戰力,因欠缺可靠資料,故對缺乏參證紀實之一部,只有存疑。
二、本表敵我兵力比較,係以「七七」前爲第一期,「七七」至二十五日爲第二期,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爲第三期。
三、敵軍於作戰前,經已分別在商都、高麗營、豐臺附近之造甲村、天津東郊之東局子完成飛機場,敵機百架左右經常停放天津,其增援入關之飛機,約半數停留臨檢,未能參加本作戰。
四、敵駐屯軍第四混成旅團轄步兵三個聯隊、騎兵一個聯隊、砲兵及戰車各一個大隊、高射砲兵一個聯隊、化學兵一個大隊;計有官兵九、九二○人,馬九三○匹,步騎槍七、八八八枝,手槍二三二枝,輕重機關槍五○五挺,各種步兵砲六十二門,(山、野、重)六十四門,高射機關槍三十挺,高射砲八門,戰車十二輛,裝甲車十二輛,計重汽車五十八輛,輕便汽車四輛,方型舟三十節,汽艇四艘,無線電二十六臺,軍用鴿三四○隻,飛機十八架。按敵軍之編裝,一般同含有騎、砲、戰車等兵種及臨時配屬飛機等。
五、僞軍皆未參加本作戰,且冀東僞保安隊主力,於作戰進行中反正來歸。
六、第二十九軍之編組概見插表第二。
第二節 敵蘆溝橋啓釁與我軍作戰指導(參照插圖第二)
第一欵 敵軍在蘆溝橋啓釁之經過
敵於二十五年增加華北駐屯軍後,卽由津沽一帶沿北寧路向西延伸,企圖因利乘便攫取天津、北平按北平爲華北軍事政治中樞,且北寧、津浦、平漢、平綏各鐵路均交會於此,允稱戰略要點。其東北兩面因受冀東僞組織之壓迫,形勢已極嚴重;其南郊之豐臺、蘆溝橋尤據交通之樞紐,扼平南之咽喉,敵軍更欲於此兩地構成軍事據點,期完全控制北寧路,進而遮斷我南北之交通,使平津與中央形格勢禁,寖假而入其掌握,處心積慮已非一日。該兩地原由我第二十九軍各以一營駐守,二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敵軍在豐臺製造事端,迫我該處駐軍撤退,而以其駐屯軍第一聯隊之一木清直大隊非法佔駐,與我駐蘆構橋、長辛店等地之第二十九軍第三十七師第二一九團極爲接近。嗣敵更擬在豐臺、蘆溝橋中間地區購買土地,供其軍用,經我地方當局拒絕後,遂又蹈襲故智,再生事端,藉圖進佔蘆溝橋,以滿足其慾求;是故豐臺敵軍,乃時在蘆溝橋附近,實施非法演習,繼則晝夜施行實彈射擊,並屢次要求進入宛平城(位蘆溝橋之東端,我於此設有行政專員公署),均爲我婉詞謝絕。如此數月,雖幸未釀成嚴重事端,而地方政府所受之煩擾與居民之不安,實有日甚一日之感。
二十六年七月七日夜二十二時,敵軍一中隊於蘆溝橋附近演習完畢,聲言有一士兵失蹤,須進入宛平搜索,並發槍示威;駐北平敵特務機關亦向我北平市政府作同樣要求;我方以時值深夜,恐致驚擾,卽允代爲查尋,然迄無踪跡。逾時敵謂該兵已歸隊,惟須查明其失踪原因,於是雙方派員赴宛平就地調查。
是時,豐臺敵軍全部已三面包圍宛平城,至八日五時,卽首先向我蘆溝橋鐵路橋守兵猛烈進襲,大井村敵砲兵亦對該點行急襲射擊,橋東端我守兵一排全部犧牲,該處遂爲敵佔領;同時敵另一部約三百人,由龍王廟偷渡永定河,企圖進襲我長辛店駐軍,我軍不得已,乃扼守蘆溝橋西端及其以北地區,實行抵抗。激戰約四小時,敵一木清直大隊長被擊斃於陣前。十二時,敵森田聯隊附率兵四百餘名,自北平來援,在公鐵路兩用裝甲車六輛支援下,復向我猛烈進迫;經我數度突擊,至十五時敵未得逞。斯時敵牟田口聯隊長致函專員公署,要求我軍於二十時以前,撤退至永定河以西,否則砲擊該城;我軍以守土有責,當予拒絕。旋敵果於十八時三十分,集中砲火向宛平城內及蘆溝石橋猛烈射擊,我城內居民雖頗有傷亡,房舍亦多被燬,但陣地屹然無恙。
當時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冀察緩靖公署主任及第二十九軍軍長宋哲元,適假歸山東樂陵原籍;但北平市市長秦德純、河北省主席兼第三十七師師長馮治安、天津市市長兼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等均在平,分負軍政處理之責。宋主任得悉敵軍啓釁,卽電令消滅當面之敵。秦市長、馮主席等亦以敵軍自七日迄今八日,迭次無理進攻,擬於八日夜予以反擊;除嚴令蘆溝橋守軍堅守陣地外,並令駐西苑之第一一零旅(欠第二一九團),經由八寶山進出五里店、大井村一帶(均位蘆溝橋東北),攻擊敵之側背。我第二一九團自團長吉星文以下全體官兵,激於義憤,於九日零時,由長辛店猛襲永定河右岸之敵;經四小時劇烈肉搏戰後,該敵不支,向永定河左岸潰退,遺棄武器甚夥。敵懾於前線失利,同時爲爭取時間,增強兵力,調整部署,於是與我進行和平談判,當議定撤兵條件凡三項:
一、雙方立即停止射擊。
二、敵軍撤至豐臺,我軍撤至永定河迤西地帶。
三、宛平城防,由冀北保安隊二、三百人擔任。
並約定於九日九時,在雙方派員監視下撤兵。屆時我第二一九團駐宛平城之一營,依議撤至長辛店;冀北保安隊百餘人亦依敵方要求,僅攜步槍接替宛平城防務;而城外敵軍雖稍行後移,仍留置一部於陣地,未肯盡撤。十日午前,經我方質詢,彼則諉稱尋覓陣亡士兵屍體,於是又洽商雙方派員共同搜尋;正出發間,得悉豐臺已增到敵步、砲兵各約一大隊,且五里店、大井村一帶復又爲敵進佔。我冀察當局憤敵背約,擬卽下令反攻,事爲敵人偵知,自審兵力仍嫌不足,乃多方進行疏解,致我之反攻未成事實,僅令我已退長辛店之一營,重行進入原陣地,以連繫宛平城之保安隊嚴密戒備。
第二欵 我方之緊急處置
七月九日,我最高統帥蔣委員長獲悉敵軍啓釁後,立即電示宋主任:「守土應具必死決戰之決心,與積極準備之精神應付,至談判尤須防其奸狡之慣技,務期不喪絲毫主權爲原則,吾兄忠貞亮節,中所素稔,此後尙希共爲國家民族前途互勉」。旋接冀察當局電呈:「勢已緩和,擬請將前派北上四師,在原地集結待命,以免刺激」。同時電促軍政部長何應欽由川返京,籌劃全面抗戰事宜,並於同日作如左之緊急處置。
一、令第二十六路軍總指揮孫連仲,由平漢路方面派兩師,卽向石家莊或保定集中。
二、令太原陳總指揮長捷,轉知第八十四師師長高桂滋,卽率該部向石家莊集中。
三、令運城第四十軍軍長龐炳勳,卽率所部速向石家莊集中。
四、電冀察緩靖公署主任宋哲元:「此間已派孫仿魯(連仲)部兩師,向石家莊或保定集中,及龐炳勳部與高桂滋部先向石家莊集中,希兄速回保定指揮可也」。
五、令各軍事主管機關:日軍挑釁,無論其用意如何,我軍應準備全部動員,各地應嚴加戒備,並準備
宣戰一切事宜;除前令各部隊卽向指定地點開動外,第二十一、第二十五兩師及第三軍亦令動員候調爲要。
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於十日據宋哲元主任佳九戌電略稱:「此間戰事,業於今晨停息,所有日軍均已撤退豐臺,似可告一段落」。遂訓令各行營、綏署、及省、市:「日軍挑釁,齊(八)日與我第二十九軍部隊相持於宛平附近,當經通飭一體戒備,準備應戰,並調第二十六路兩師、第四十軍、第八十四師各部迅開保、石,以備應援,另令第二十一、第二十五兩師繼續開拔,已各如前令。頃據報雙方撤兵,聽候談判,但日人詭詐,用意莫測,我全國各地方、各部隊仍應切實準備,勿稍鬆懈,以防萬一,是爲至要」。同日,並電示宋主任:「務望在此期間,從速構築預定之國防線工事,星夜趕築,如限完成爲要」。
何部長於十日由川返京,遵蔣委員長全國動員抗戰之意旨,於十一日起,召集各有關主管部,逐日舉行會報,使一切軍事準備,由平時進入戰時狀態,並詳細研擬作戰方針與策略,呈蔣委員長核定,其重要措施如左:
一、戰鬥序列草案之規定:將全國軍隊悉數編入抗戰序列,計第一線爲一百個師,預備軍約八十個師。
依此序列而使用於河北省者,共約五十個師,正陸續向滄縣、保定、石家莊一帶集中;並限令第一線兵團於七月終以前到達預定之位置。旋復擬定大本營及各級司令部之編制,定於七月終祕密成立。
二、彈藥之整備:將軍政部年來存儲之彈藥(約可供全軍作戰六個月之需),擬定計畫,依作戰之要求,分設彈藥總庫及分庫各若干;在長江以北應屯積三分之二,江以南屯積三分之一,並限於七月終以前,搬運完畢。又爲準備長期抗戰,並顧慮我兵工廠萬一被敵機炸燬起見,已與法、比兩國商
洽購辦,第一步由香港輸入,如香港發生故障,則由海防經安南入廣西,使軍械與彈藥之補充,不虞缺乏。
三、糧秣之購備:限期購辦一百萬人、十萬匹馬用之六個月份糧秣。
四、防空兵器及新兵器之分配:所有防空高射砲、高射機關槍、三七戰防砲、八八高射砲及各要塞之新砲,均已分配妥當,分別配置,並限期裝置。
五、總動員之籌畫,已呈准設立總動員建設委員會,辦理全國總動員事宜,何部長爲主任委員,各關係部次長皆爲當然委員,正積極進行中。
六、交通通信之整備,正積極進行中,並定於七月終,祕密成立鐵道運輸司令部。
七、兵站之設置,定於七月終開始組織所要之機構。
八、海軍作戰計畫之擬定,令海軍部限期呈出。
九、京滬區江岸工事及交通通信之設施,令京滬路警備司令張治中負責辦理。
十、兵員之補充及民衆之組織訓練,已成立補充兵三十個營,其民衆之組織及壯丁之訓練,均已擬有詳細計畫。
第三款 敵情判斷
第一項 對敵作戰兵力之判斷
一、陸空軍:敵對俄方尚有顧慮,其對我使用之兵力,僅能限於一部;如單獨對我作戰時,除控置一部必要兵力隨時應付俄軍外,將以最大限兵力,迅速擊破我軍,然後舉全力轉用於對俄,或應付其他之國際變化。如是其對我可能使用之兵力,經判斷如左:
第一期:常備師,約十五、六個師團。
第二期:預備師,約十四、五個師團。
第三期:爾後如國際情況尚無變化,可能有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兵力增加。
至於其陸軍航空部隊,將傾其所有之大部或全部一千四百八十架,予我以最大之威脅與破壞,俾屈服我之抗戰意志;其他如獨立砲兵部隊與機械化兵團之主力,亦自在使用之列;又當遇我堅強抵抗或戰爭陷於持久狀態時,化學部隊之使用,亦所難免。
二、海空軍:敵海軍對我作戰之實力,當以駐華之第三艦隊爲基礎,計軍艦二十三艘,共約三萬噸,員兵五千餘名;但臨時仍可增加其陸戰隊,計在上海者約四千餘名,在漢口者約六百名。至於戰時其他艦隊,對於我國海岸更隨時均有出動砲擊之可能;例如其第一、第二艦隊及若干預備艦爲戰略上之必要,於某時期封鎖華南、華北沿海重要城市,砲擊要點及遮斷海上交通等,自屬意料中事;尤以北自威海衛至迤南之膠州灣沿岸、靑島、海州、上海、福州、汕頭、廣州、北海等地,爲其重要目標,或擇要破壞,或掩護其陸軍登陸,或封鎖海外交通,勢在必行。至其淺水艦艇屆時沿長江下游出擊,以破壞或截斷京滬交通,或攻略江陰等要塞,亦自可肆其威脅。
敵海軍航空部隊飛機全數當在千二百二十架左右,屆時將以其必要之數量,參加海陸作戰;最初將由航空母艦,沿華南海岸擇地停泊以爲根據,若沿海要地被其侵佔,則將利用之以爲建築基地。
第二項 冀察當局對敵企圖之判斷
敵軍似將以奇襲手段,一舉攬奪平津後,卽先注其全力攻擊南口,進犯察南,然後乘勢南下,以期獲得戰略有利態勢,逐漸攫取華北,其可能採取之行動步驟如左: 一、敵將先爭奪北平、天津,然後以一部扼守平津要點,以主力進攻居庸關、南口,以攫取平北之咽喉。
二、敵爲策應南口之攻略,將以有力之一兵團,由多倫出張北,下張垣,以樹我南口守軍之背。
第四欵 我軍作戰指導方案
自敵軍在蘆溝橋啓釁後,冀察綏靖公署主任兼第二十九軍軍長宋哲元等力圖容忍,進行談判;敵人亦以兵力尚未集中,屢次表示避免事態擴大,期利用和平烟幕,爲其增兵之掩護。但我中央已洞燭敵人狡謀,除一面如前所述,進行緊急處置,及準備全面抗戰外,一面迭電冀察當局,示以和平限度,並令嚴密戒備。無如冀察當局未盡明瞭中央意旨,復受敵人挑撥及漢奸包圍,徘徊於和戰之間,故自七月十一日起至二十四日止之兩週間,我第二十九軍未能積極備戰。至二十五日,敵之軍事準備業已完成,首先攻我廊坊;二十六日,更以最後通牒,要求我方限期撤退北平城郊駐軍。宋主任至是始知敵有預定計畫,遂飭各部卽日準備應戰,並報告軍事委員會:北平方面尚可支持,天津方面兵力單薄,危險萬分。
二十七日,敵軍大舉圍攻北平四郊,南苑、團河、豐臺、西苑、通縣等處均有激烈戰鬥;宋主任乃拒絕敵方通牒,並擬令孫連仲部集結於保定、任邱、雄縣、固安一帶,龐炳勳部集結於滄縣以北唐官屯、靜海一帶,以資策應。二十八日,冀察當局建議中央,請將北上部隊由津浦路進出冀東,截敵歸路;同時請令綏遠各部出擊察北,並要求使用空軍。
我北上增援部隊,截至二十五日止,已集結滄保線者四師,到達石家莊及其以北者五師,其餘正繼續向德州、石家莊之線輸送中。
軍事委員會接二十六日宋主任報告後,卽擬具作戰指導如左:(參照插圖第二)
一、第二十九軍與敵之混戰,今已開始,可知敵有先擊滅第二十九軍之企圖。
二、現中央北上部隊,以德、石線爲主力集中地域,以滄、保線爲集中掩護線,距平津過遠,不易增援。
三、現可採用者,有下列兩案:
○將滄、保線部隊推進至永定河岸,以便增援北平,而將主力之集中地域,推進於滄、保線。
中央軍仍在滄、保及德、石線集中,而指導第二十九軍退出北平,以保實力,免被敵各個擊破。
右案於二十七日呈蔣委員長決定,我軍仍照原定計畫,在滄保、德石兩線上集中,構成陣地,期在此線與敵作戰。同日下達電令如左:
一、令冀察綏靖主任宋哲元:中央軍以援助平津,預期與敵在永定河地區作戰之目的,先以主力集結於滄縣、保定之線;第二十九軍應固守北平、蘆溝橋、長辛店、涿縣,與保定方面保持確切連繫。
二、令第三十六路軍總指揮孫連仲:卽率部向永定河地區前進,該路軍此後歸宋哲元主任指揮,所遺保定、任邱、河間、獻縣防地,已令第五十三軍接替。
三、令第五十三軍軍長萬福麟:卽將所部推進於保定、任邱之線,接替第二十六路軍防地,並在該線上構成陣地。
四、令第四十軍軍長龐炳勳:該部應盡力在滄縣、獻縣一帶,星夜趕築工事,先固該線防務,務於三日內完成第一期初步工事以後,繼續加强爲要;至於向靜海推進一節,當俟後方部隊集中後,待令推進可也。
蔣委員長於二十七日電示宋主任:「第二十六路軍應卽前進勿延,龐部現尚未集中,應令在滄縣待後方部隊到達後,向前推進。此時應敵,先要鞏固現有陣地,然後方易出奇制勝,所謂先求穩定,次求變化,望兄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