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冊 七七事變與平津作戰二/三
第三節 敵我交涉與備戰
第一欵 敵國政府侵華之決策
當敵軍於蘆溝橋啓釁之初,日內閣及軍部曾召集會議,且均聲明不擴大方針。但至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日首相近衛文膺及參謀總長閑院宮晉見日皇後,卽召集海陸外藏四相舉行兩次緊急會議議決:「一、發動自衛權。二、向中外聲明。三、支出必要經費,並期舉國一致擔任該事態之處理」等原則。於是策定侵華計畫,並卽決定以重兵三路進攻華北:第一路由關東軍派遣鈴木、酒井兩混成旅團,由熱河向北平以北地區前進,第二路由朝鮮派遣第二十師團入山海關向北平以南地區前進,第三路以華北駐屯軍河邊混成旅團(卽混成第四旅團)爲基幹,向北平以東地區前進,對北平取分進合擊態勢;另由國內派遣第五師團,經朝鮮入關,與海軍會合,圍攻天津、塘沽;同時任命對華素主急進之香月清司中將,爲華北駐屯軍司令官(前任田代皖一郎病死);敵海軍省令第三艦隊旗艦出雲駛滬警備,佐世保第八戰隊準備出發;敵外務省則令駐華日僑作撤退準備。是夜近衛並召集各界發表聲明,略謂:「事已至此,帝國亦不得不有重大決心,政府處理此事之方針,不欲擴大而求和平解決,但中國方面連年排日侮日態度最近尤甚,爲促進中國之反省計,誠有派遣相當兵力之必要,但軍隊派遣,並非表示和平絕望,乃爲一面出兵,而一面進行交涉,關東軍、朝鮮軍及內地軍之派遣,同爲不得已之事也」。
十四日,日外務省發言人聲稱:「對於蘆案,如有第三國調停,日本當毫不介意」。十六日,東京敵負責方面宣稱:「日本政府不致接受第三方面對於華北事件之調停或干涉」。嗣日政府接到我十九日備忘錄,並獲悉十九日成立地方協定,卽於二十日兩次召開閣議,決定對我用兵,其外務省並發表聲明:「中國中央對地方多次重要交涉未嘗置喙,獨此次對於冀察與日本談判,則要求須得中央許可,顯係有意妨害圓滿解決」。二十一日,日內閣書記長聲稱:「華北局部協定,已於十九日夜十一時成立,日政府本乎既定方針,監視其履行,並決定充分自衛之適切辦法」。
第二款 我國政府之決策
我外交部於二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發表聲明:「據所得報告,日軍不遵照雙方約定之停止軍事行動辦法,拒絕全部撤至指定地點,首則留置部隊二百餘名於蘆溝橋東北之五里店,繼則調動大部軍隊千餘人,集結於蘆溝橋東北之大瓦窯,於十日下午六時起,連續向我蘆溝橋駐軍猛烈攻擊,同時並調集日本國內外大軍,絡繹向平津開進,意圖作大規模之軍事行動,而貫澈其最初目的,至是蘆溝橋事件,遂又趨於嚴重,其責任自應由日方負之。此次事件,發動於七日深夜日軍在蘆溝橋非法演習時,聲言士兵一名失踪,要求入城搜查,經我方拒絕,彼遂發砲攻城,致起衝突,其爲日方有計畫有作用之行動,至爲顯然;而蘆溝橋原非條約所許外人可駐軍演習之地,其行爲之不合法,尤無疑義。我方除由蘆溝橋駐軍守土自衛,奮勇抵抗外,一面由外交部向日使館提出抗議,要求立即制止日軍之軍事行動,並聲明保留一切合法要求;一方面由地方當局,與日軍代表折衝,期事件之早日和平解決,我方維護和平苦心,可謂舉世共見。迄八日晚,雙方議定辦法:一、雙方停止軍事行動。二、雙方出動部隊各回原防。三、蘆溝橋仍爲我軍駐守。方謂事件於此告一段落,初不料所謂撤兵辦法,竟係日方緩兵之計,毫無和平解決之誠意。中國國策、對外在於維護和平,對内在於生產建設,舉凡中日間一切懸案,均願本平等互惠之精神,以外交之方式,謀和平之解決。深盼日本立即制止軍事行動,遵照前約,卽日撤兵,並爲避免將來衝突起見,切實制止非法之駐軍與演習,庶使事態好轉,收拾較易;否則,一誤再誤,日方固無以自解其重責,遠東之安寧,或將不免益趨於危險,恐尤非大局之福也」。 我外交部十二日發言人稱:「……任何解決辦法,未經中央核准者,自屬無效」。
我政府於十六日,對九國公約簽字國家(日本除外)及蘇聯、德國分致備忘錄聲稱:「日軍於蘆溝橋之突然襲擊與侵入華北,顯然破壞中國主權,而與九國公約及國際盟約相牴觸;此種事態,如聽其自由發展,不獨即將擾亂東亞和平,且將使世界其他各處,受不可逆料之影響。中國不得已,將用其全力,以保衛疆土與國家尊榮,但亦準備以國際公法與條約所有之和平方法,與日本解決爭端」。
我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於二十六年七月十七日,復就此事在廬山談話會發表談話,內容要旨見第三篇第二章。
第三欵 敵我兩國政府之交涉
先是我外交部對於蘆溝橋案,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已向日使舘提出口頭抗議,略謂:「此次事件,顯係日軍挑釁,責任不在我方,我應保留一切合法要求,中日關係已至最後關頭,不容再趨惡化,應請貴方速電華北駐屯軍,立即制止一切軍事行動,並令駐屯軍代表與冀察政委會所派人員,急速根據正確事實,立謀和平解決,藉免事態之擴大」。其時,敵使舘參事日高當卽表示:對此次事件無意擴大,深信不致惡化,並允立即電知駐屯軍制止軍事行動。十一日,我對日使舘二次口頭抗議:「貴方立卽制止華北駐屯軍不履約撤兵,反增兵向我進攻之違法背信行動;並保留我一切合法要求」。十二日,以外交部發言人意見作成節略,正式送達日使舘;是時日使川樾逗留青島、天津各處,並發表談話,謂地方事件,仍應由地方解決爲宜。我政府因歷時經旬,事態益形重大,曾表示希望川樾早日返京切實談判,而川樾迄未成行。
日使館十七日致我備忘錄,其內容爲:「一、要求中國政府停止挑戰之言論及行動。二、要求中國政府容許地方交涉,並勸告停止中央軍北上。十八、十九兩日,日武官大城戶、喜多先後謁見我軍事當局,均以我政府派兵北援爲言,並謂中日局勢已到最後階段,希望撤退軍隊,否則局勢將有擴大之虞。
我當答以目前緊張局勢,全係日方派遣陸空軍所造成,我方自始希望和平解決,並無擴大之意;但鑒於日方調派大軍於河北省,不能不有所準備,此種準備,全係出於自衛,並無挑戰之意。中國軍隊均是國軍,無所謂中央軍與其他軍,中國政府在中國領土內,必要時調動軍隊實屬當然之事;但如日方能將新增之軍隊撤退,中國方面亦可考慮作同樣之行動。總而言之,事態之擴大與否,在日本而不在中國也。
我駐日大使許世英於十九日在神戶發表談話,謂我政府對蘆事,堅持不擴大與外交解決兩大方針,今年爲中日兩國最重大危機,兩國朝野應以誠意努力改善,果能依正義與誠意,則解決當非至難。
我外交部十九日致日使館備忘錄:「自蘆溝橋事件發生後,我國始終不欲擴大事態,始終無挑戰之意,且曾屢次表示願以和平方法謀得解決。乃日本政府雖亦曾宣示不擴大事態之方針,而同時調遣大批軍隊,開入我國河北省內,迄今未止,顯欲施用武力;我國政府於此情形之下,固不能不作自衛之適當準備,然仍努力於和平之維持。本月十二日,外交部長接見日本大使館日高參事,曾提議雙方停止軍事調動,並將軍隊撤回原地,日方對此提議迄無表示,不勝遺憾。現在我國政府願重申不擴大方針與和平解決本事件之意,再向日本政府提議,雙方約定一確定日期,雙方停止軍事調動,並將已派武裝部隊撤回原地;日方既抱和平折衝之希望,想必願意接受此項提議。至本事件解決之道,我國政府願經由外交途徑,與日本政府立即商議,倘有地方性質可就地解決者,亦必經我國中央政府之許可。總之,我國政府極願盡各種方法,以維持東亞之和平,故凡國際公法或國際條約對於處理國際糾紛所公認之任何和平辦法,如兩方直接交涉斡旋調解公斷等,我國政府無不樂於接受也」。
第四欵 冀察當局與敵軍之交涉及撤兵經過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九日之停戰約定,因日軍未能踐約撤退,致仍成僵局。嗣宋主任奉電由樂陵原籍趕赴保定,十一日因雨阻於天津,乃改派在平之天津市市長張自忠等,爲第二十九軍之代表,經與敵方代表議定左列和平條件。
一、第二十九軍代表對於日本代表表示遺憾之意,並處分責任者,以及聲明將來負責防止不再發生類此事件。
二、中國軍隊爲避免與日本豐臺駐軍過於接近,容易惹起事端起見,不於蘆溝橋城郊及龍王廟駐軍,改以保安隊維持其治安。
三、認此事件多胚胎於藍衣社、共產黨、及其他抗日系各種團體之指導,將來除對之講求對策外,並須澈底取締。
右件於七月十一日二十時,由張自忠、張允榮(前任冀察保安處長)書面簽定後,送達敵方,並商定於十二日,雙方派員至蘆溝橋附近監視撤兵。
十二日,我軍依約撤至長辛店及衙門口後方地區;敵軍僅有一部撤回北平日兵營。迄二十時,其大部仍佔領大瓦窯、五里店、郭莊、大井村之線構築陣地,並無退意。我爲防敵襲,乃令已撤退之第二一九團佔領永定河右岸,第二二零團佔領西新莊、東新莊、張遺村、吳家村、小瓦窯之線,與宛平城郊之保安隊連繫,對敵戒備;另令獨立第二十五旅佔領八寶山,以資策應。
是日,侍從室錢大鈞主任以敵軍不肯撤退,則彼必待其關東軍到達後,積極向我進攻,乃電囑秦德純市長從速加緊備戰;何部長亦因天津附近遍佈敵軍,蘆案日趨嚴重,電促宋主任卽刻祕密赴保指揮。 敵新任華北駐屯軍司令官香月清司於十二日抵津,旋派參謀長橋本羣、特務機關長松井及參謀和知與我代表張自忠、張允榮、鄧哲熙以及蟻附之漢奸陳覺生、齊燮元等,自十三日起,交涉重心移至天津,續就十一日簽訂條件之細則及實施辦法,進行談判。
敵除要求我向其道歉及懲處肇事者外,對我要求其早日撤兵之議,則堅持須俟完全解決後再行實施。雙方意見雖未及時接近,惟經齊燮元、陳覺生等之從中奔走,故談判迄未中斷。
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曾於十三日電示宋主任:「蘆案必不能和平解決,無論我方允其任何條件,而對方目的、則在以冀察爲不駐兵區域,與區內組織用人皆須得其同意,造成第二冀東,若不做到此步,則彼必得寸進尺,決無已時。中早已決心運用全力抗戰,寧爲玉碎,不爲瓦全,以保持我國家與個人之人格。平津國際關係複雜,如我能抗戰到底,祇要不允簽任何條件,則在華北有權利之各國,必不能坐視不理;而且重要數國外交,皆已有把握,中央决宣戰,願與兄等各將士共同生死,義無反顧。總之,此次勝敗,全在兄與中央共同一致,無論和戰萬勿單獨進行,不稍與敵方以各個擊破之隙,則最後勝利必爲我方所操,請兄堅持到底,處處固守,時時嚴防,毫無退讓餘地。今日對倭之道,惟在團結內部,激勵軍心,絕對與中央一致,勿受敵欺,則勝矣;除此之外,皆爲絕路,兄決意如何,請速詳告」。
宋主任斯時受敵方挑撥,漢奸包圍,滯留天津,未能遵命卽時去保;乃於十四日電覆何部長:因兵力大部在天津附近,且天津地當衝要,故先到津佈置,俟稍有頭緒卽行赴保。
數日以來,敵我兩軍雖在蘆溝橋保持對峙,由於敵之大軍源源入關,平津情勢愈形嚴重。中央爲期冀察當局完全明瞭中央對抗戰之準備與決心,特派參謀本部次長熊斌赴保,以便於聯絡。
何部長十五日致電宋主任、秦市長、馮主席:「頃據確報,豐臺之日軍現已集中包圍南苑一帶,首先消滅南苑一萬二千之我軍,此將爲日軍機動之第一目標。雖自昨晨三時半以來,當地情勢稍現和緩,談判亦已重開,然中外富有眼光之觀察者,以爲現下之混沌沉悶狀態,實有詭譎欺詐性質;衆人以爲日軍當局,現僅等待增援完竣,然後發動,以驅第二十九軍於河北省境外耳——等語。查日人效「一二八故事,先行緩兵,俟援軍到達,卽不顧信義,希圖將我第二十九軍一網打盡,形勢顯然,最爲可慮,望卽切實注意,計畫應付爲禱」。 宋主任對十一日簽訂之和平條件,未卽報告中央,但最高統帥蔣委員長已由各方獲悉是項交涉經過,乃於十六日電示宋主任、秦市長:「連日對方盛傳兄等已與日軍簽訂協定,內容大致爲:一、道歉,二、懲兇,三、蘆溝橋區不駐兵,四、防共及取締排日等項。此時協定條款,殆已遍傳歐美。綜觀現在情勢,日方決以全力威脅地方,簽訂此約爲第一目的;但日方所欲者,若僅止於所傳數點,則其大動干戈,可謂毫無意識。推其用意,簽訂協定爲第一步,俟大軍到達後,再提政治條件,其嚴酷將恐甚於去年之所謂四原則八要項。觀於日本外次崛內告我楊代辦:「已簽訂地方協定爲局部解決之基礎」一語,並足證明此基礎之外,另有文章也,務希兄等特別注意於此。今次事件,絕非如此已了,祇要兄等能堅持到底,則成敗利鈍,中願獨負其責也,如何盼覆」。當時敵人又謀離間中央與冀察當局,以期促使第二十九軍內部之分化,如謂中央軍北上,係利用抗日名義,以消滅冀察政權及第二十九軍;又謂日軍目的在驅馮(第三十七師),於張(第三十八師)絕無妨害。宋主任及第二十九軍將領雖國家觀念極重,自亦難免無所懷疑,幸經蔣委員長、何部長之剴切指示,及熊次長之疏解,疑團乃漸冰釋。
宋主任於十六日覆電何部長:「自蘆事發生以來,哲元卽首先顧慮全局之如何發展,周詳審慎,以期萬全。茲奉電示各節,倘不幸而眞成事實,則是現已陷絕境,應請中央作第二步準備,以待非常之變。十八日復對熊次長表示:當此多事之秋,外間謠言決不能置信,現在危機四伏,將見如二十四年之往事;日本企圖佔領華北之表現,已無可諱言,弟向以國家爲前提,以民族爲依歸,本中央之意旨辦理,決不作喪權辱國之事。是日秦市長致何部長及侍從室錢主任電云:「弟詳繹蔣委員長十六日電,默察現局,既佩籌帷之遠,尤感曲諒之誠,私衷感奮,匪可言喻。純竊以目下日方對我國最近實力,未敢輕視,尤以在蔣委員長領導下,舉國一致之抗戰,更不無戒心,因此用盡挑撥離間之手段,分化我中央與地方之情感,而達其不戰而勝之狡計。今日之事,最緊要者,一、中央地方結成一團,聲息貫通,動作一致,二、地方聽命中央,中央曲諒地方,三、調整北來各部隊之指揮系統,以收指臂之效,四、蘆事如能在實際上不喪權、不辱國之原則下,告一段落,請中央示以寬大,國人勿過責難,五、迅卽準備抗戰。如此、我爲自衛守土而戰,以哀矜必死之心,當舉世皆仇之日,定能博得國際同情,取得最後勝利也,謹供悃誠,請轉呈核示爲禱」。 宋主任等在此期間,已知戰爭之終不可免,然感於部隊駐地分散,集結不易,乃欲利用談判緩衝期中,以行集結與部署;復以漢奸與親日份子夢想和平,從中奔走,雖敵方增兵繼續不已,而我北上國軍,亦有一部到達滄保,故與敵方之談判,迄仍賡續進行。十八日,宋主任於某俱樂部與香月晤談,雙方表示不願事態擴大,並希望早日恢復蘆溝橋事件前之和平狀態。旋於十九日由津赴平;當卽電告熊次長:「本人始終站在國家立場、國民地位,本中央意旨處理,希望中央忍耐,希轉陳」。同日二十三時,第二十九軍代表與敵軍代表橋本羣等仍依據十一日之條件,復在天津成立協定;惟細則較原議更爲繁苛,如第三十七師不得駐紮北平城及蘆溝橋,卽其顯例。
嗣經商定,我軍於二十一日,敵軍於二十二日,在雙方派員至蘆溝橋監視下撤兵。其間豐臺敵軍雖曾在十九、二十兩日,迭次向我蘆溝橋砲擊挑釁,但我第三十七師之第一一零旅仍依約將蘆溝橋、龍王廟、衙門口、八寶山等處陣地,交由冀北保安隊一部接替後,向後撤退。二十二日,敵軍除大井村附近之砲兵大部向豐臺撤退外,其前線步兵僅後退里許,大部仍集結五里店、大井村兩地。同日,北平城防部隊,亦依協定更換。至是,宋主任乃就十一日與敵方所訂條約,呈報中央。 二十三日,强據蘆溝橋、宛平城東、五里店與大井村一帶之敵軍,仍未撤退,我監視人員促其履約,竟遭拒絕,繼而大、小井村附近反行積極增兵,並構築工事。因此我軍被迫仍回原陣地,恢復二十一日以前之對峙狀態。
是時敵軍宣稱:「一、蘆溝橋日軍之撤退,須視華軍誠意如何,故此際尚非其時,二、日軍撤至豐臺後,是否駐在豐臺,抑調往他處,或回本國,全須視中國方面能否履行一切條約而定,三、由關外增援之日軍,是否卽行復員或仍駐關內,須奉到陸軍省命令後決定」。二十四日,張自忠市長復以撤兵問題走訪香月,而香月則藉病辭避。自十一日以來之地方折衝,至是終成虛語。
第五欵 敵我兩軍備戰狀況
第一項 敵軍增援與滋擾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敵分三路出兵集結華北,第一路關東軍、第二路朝鮮軍、均於卽日動員,第三路華北駐屯軍、亦各由其駐屯地,次第向北平近郊集結;其國內第十師團及第五師團於十四日動員,第六師團則於十五日動員,並令該部向熱河集中。爾後敵軍卽分由北寧鐵路及長城各口並取道海上,源源入關,其逐日增援及騷擾情況如左。
十二日
一、敵兵車十列分載各種部隊,附戰車、汽車、彈藥等,由山海關陸續西開,迄本日二十時止,已有五列車到達天津附近,另飛機十五架及鐵甲車一列亦已到津。
二、敵軍三百餘附戰車八輛、砲車七輛及載重汽車等,由通縣向北平南郊運動。
三、敵約三百餘人、由通縣赴朝陽門外苗家地,又騎兵二百餘人亦由通縣西進。
四、蘆溝橋附近之敵、自昨(十一)夜迄今晨,迭行擾亂射擊,其大部仍未依約撤退。
十三日
一、敵兵車七列及飛機三十二架續到天津。
二、通縣增到敵騎兵百六十名。
三、昌平增到敵軍一大隊。
四、由長城各口進入冀東僞區之敵,約一旅團。
五、本晨平郊有敵兵四百餘、汽車三十二輛、戰車十餘輛、彈藥車十一輛,由二郎廟向豐臺行進。
六、通縣、順義、密雲等僞區邊境均換敵軍佈防,並加緊構築陣地。
七、蘆溝橋方面大井村、大小屯之敵向東西管頭延伸,與我白雲觀守軍對峙,其五里店、大瓦窯等處之敵,均積極構築陣地,並在豐臺東南之造甲村建築飛行場。
八、敵機開始在平郊及保定、石家莊一帶偵察。
九、由通縣向豐臺前進之敵百餘名,在大紅門附近與我軍稍有衝突。
十、平南郊各鐵路常被敵軍破壞。
十四日
一、約二千餘名之敵附重砲三十六門、馬二百五十匹、彈藥給養車四十九輛,由天津沿平津公路西進,十八時抵楊村宿營。
二、昌平、高麗營之敵積極架橋築路,懷柔有敵三四十名,密雲增到敵軍一大隊。
三、平南郊團河到敵騎兵二百餘名,向我該地守軍射擊後逸去。敵軍於豐臺設指揮部,並有重砲四門對南苑方面放列。盧溝橋至財神廟一帶村落,均爲敵佔據,居民逃避一空。
四、敵第五師團長板垣征四郎抵津。
五、平市郊敵戰車三、四輛竄擾,與我駐軍到處衝突。
十五日
一、敵第十二師團之一部在大連登陸。
二、在瀋陽受命入關之敵,約萬人。
三、臨榆(山海關)新增敵軍約萬人、飛機約二百架。
四、天津之敵佔據總車站車廠,並沿津浦鐵路掘壕,津市民用車,爲敵强徵殆盡。駐海光寺之敵約三百人,本晨徒步向北平方面前進。
五、昨在楊村宿營之敵,本日一時沿平津公路北進,到達河西務停止。
六、高麗營增到敵騎兵約一百五十名。
七、截至本(十五)日止,除由長城各口入關之敵約一旅團不計外,由北寧路輸送抵津之敵約三千餘名、馬約六百餘匹、重野山砲三十餘門、高射砲六門、載重汽車百餘輛、戰車四輛、鐵甲車十三輛以及通信、架橋、鐵道等材料。
十七日晨間通縣到敵千餘,附砲二十餘門,大部入城,少數在南門外佈防。
十八日
一、昨晨迄今,由山海關外西行之敵兵車十三列,除一列停秦皇島、兩列停唐山外,十列到達天津,均係載運兵員,人數不詳。 二、河西務停止之敵,於晨七時到達通縣;現駐通縣之敵,共約二千餘名及戰車兩輛、野山砲二十餘門、載重汽車六十餘輛。是夜二十三時,該敵一部約千餘名北進至雙埠頭、富豪莊一帶,又一部約三、四百名在沙窩、高安屯之線構築陣地。
三、前由長城各口進入僞冀東區之敵,今分向僞區各縣開進,計到昌平、高麗營各約二百餘,懷柔、密雲約四百餘,石匣約五百餘,小湯山附近且有敵便衣隊活動。
四、截至本日止,集結平、豐、通一帶之敵,約一萬二千餘人。
五、敵機六架數度沿平漢鐵路偵察,並對列車掃射。
十九日
一、由榆到達天津兵車三十列,分載步兵千餘名、騎兵百六十餘名、馬百六十餘匹。
二、高麗營增到敵兵四百餘,强迫我居民構築工事,並强佔民地千餘畝,建築飛機場。
二十日
一、敵陸戰隊一部在塘沽登陸。
二、天津敵軍步騎約千九百餘名附砲二十門、馬三百餘匹、載重汽車二十餘輛,於四時沿平津公路西進,晚抵漢溝鎮、天津楊村間。
三、通縣之敵千餘昨夜經順義至高麗營,現至芹城停止。
四、豐臺方面敵軍、自昨(十九)夜迄今晨兩度向蘆溝橋進攻未逞,至十四時三十分,復以猛烈砲火轟擊宛平城、蘆溝石橋、長辛店等處,繼以步騎戰聯合之敵約二千餘名,向蘆溝橋進迫;經我守軍反復四次肉搏,將該敵擊退,我第二一九團團長吉星文及保安大隊附孫佩五均負傷。
截至本日止,天津、楊村、豐臺、通縣等地集結之敵軍約共兩萬人;天津、通縣兩地之敵機共約七十架;另由長城各口進入冀東僞區之敵軍,均有向北平附近移動模樣。雖天津第二次協定於昨(十九)
日成立,而戰機之迫切,實已無可挽回矣。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期間,塘沽駛到敵艦三艘,並於該地組設兵站,平、津、豐、通間敵軍補充車輛往還不斷,敵機亦時向平郊及平漢鐵路北段各要點偵察。
第二項 援軍北上及第二十九軍之部署(參照插圖第三)
最高統帥蔣委員長、自始卽洞悉敵軍在蘆溝橋挑釁,爲其有計畫之侵略行動,除一面循外交途徑與敵交涉解決外,當卽確定不求戰必應戰之決心,於九日實施緊急處置,以大軍北上增援;惟時值北平雙方議定撤兵,乃循秦市長十日各軍暫勿出發之請。十三日,獲悉敵閣十一日決議大舉出兵,判斷敵之侵我已勢在必行,仍令第二十六路軍之兩師迅赴保定,第四十軍赴石家莊,第八十四師赴大同集中。
當時,宋主任以平漢線部隊過多,津浦線空虛,擬請令入冀各部,暫在滄縣以南集結,嗣經商定,第二十六路軍仍集結保定,第四十軍由石家莊轉赴滄縣,並令該兩部到達後歸宋主任指揮。十四日設立石家莊行營,以徐永昌爲主任。十六日,令第五十三軍駐保定之第一三零師進駐琉璃河。十七日,令第三十二軍駐邢臺之第一四二師向石家莊集中。二十三日,令駐安陽之第十師,向邢臺、沙河前進,接替第一四二師之防務;並令駐許昌之第八十三師,向石家莊集中。二十四日,第二十六路軍之第二十七師到達清苑、方順橋、于家莊一帶,第三十一師到達望都,第四十軍先頭一部到達滄縣,大部在平漢路輸送及沿滄石公路行進中,第八十四師到達忻口以北之原平鎮,第一三零師之第三八八旅於進駐琉璃河後,復返漕河,任該處陣地之構築,第十師及第三十二軍之第一四二師到達石家莊,第八十三師在平漢路輸送中,特種部隊高射機關槍營、砲兵第七團均到達保定,通信兵第二團分調徐州、新鄉,汽車兵團調駐新鄉,交通兵團調駐銅山。 又何部長以宋主任等與敵和平談判,深恐疏於設防,爲敵所乘,乃於十七日以篠電致冀察當局:「綜合近日情況,日本國內已動員及出動之部隊,有第五、第六、第十、第十二、第十六等五個師團及朝鮮之第二十師團;日軍部共徵發郵船會社、大阪會社及國際、山下、三井等社商船,計三十餘艘,調兵遣將,未稍停止。而關東軍陸續輸送至天津者,截至刪(十五日)止,已有二十列車,當已在一個師團左右;並有數千人沿平津公路及津保公路行進中。其在蘆溝橋正面者千餘人,正構築工事及在造甲村設飛機場。窺其用意,顯係對北平及南苑取包圍形勢;而近日則派小參謀數人與我方談判和平,希圖緩兵,以牽制我方,使不作軍事準備,一俟到達平郊部隊,較我第二十九軍佔優勢時,卽開始攻佔北平,先消滅我第二十九軍,此項詭計最爲可慮,一二八之役,可謂前車。兄等近日似均陷於政治談判之圈套,而對軍事準備頗顯疏懈,如果能在不損失領土主權之原則下,和平解決,固所深願,第恐談判不成,大兵入關,爾在强力壓迫之下,和戰皆陷於絕境,不得不作城下之盟,則噬臍不及。望兄等一面不放棄和平,一面應暗作軍事準備,尤其防止敵軍奇襲北平及南苑,更須妥定計畫。弟意宜以北平城、南苑及宛平爲三個據點,將兵力集結,構築工事,作持久抵抗之準備,如日軍開始包圍攻擊時,我保定滄縣之部隊及在任邱之趙師,同時北上應援,庶平津可保,敵計不逞。
此數日間,敵之增援部隊,已對北平東南北三面愈形進迫,情勢逐趨緊張;宋主任亦恍然和平前途之黯淡,乃假交涉緩衝期中,對第二十九軍重新部署如左:
一、駐任邱、河間、大名一帶之第一三二師(欠獨立第二十八旅),進駐北平城郊,以其主力及混合部隊(騎兵第九師一部、第三十八師兩團、特務旅之一團)任南苑之守備,其獨立第二十七旅接替第三十七師北平城防。
二、第三十七師(欠第二一八團)附冀北保安隊一部,佔領長辛店、宛平、衙門口、八寶山之線,任對豐臺方面敵軍之戰鬥。
三、冀北保安隊主力第一、第二兩旅推進於湯山、沙河一帶,協力清河、北苑之獨立第三十九旅,任對順義、昌平方面敵軍之防禦。
四、第三十八師在塘沽、大沽、小站、天津、楊村、廊坊及馬廠一帶,嚴取戒備。
五、第一四三師及駐察境部隊,仍任察省之守備。
二十四日,除第一三二師一部、因距離較遠尙在途中外,餘均依右令完成部署,北平城郊之我軍由於實力增厚,遂與逐日進逼之敵軍,形成犬牙交錯之態勢。
第六欵 兵誌概要(參照插圖第四)
平津位於中原之北端與渤海之凹部,踞渤海沿岸各省之中央,爲水陸交通之樞紐,乃綰穀中原與東北及蒙疆之國防奧區,表裏山河、瀕臨渤海,形勢險要。惟自敵侵入長城,强佔冀東,以至非法在北寧路沿線駐兵,並干預當地政務後,寇既升堂入室,遂成半淪陷狀態。
陸地交通:平漢、津浦兩鐵路通華中各省,北寧及平綏鐵路通東北及蒙疆,重要縣市間皆有公路,因係平原,路面極易擴寬,卽乾田亦頗利於各兵種之運動,惟雨季泥濘不堪,如霖雨連綿,則遍地泥澤,對各兵種尤以機械化部隊之運動,形成障礙。
水路交通:有大清河、運河、子牙河,諸河匯流天津,會永定河而稱沽河,注入渤海,均可行駛汽船。就各河在軍事上之價值言,永定河乃流沙活底,渾水奔流、流線無定,卽平水時期車馬之徒涉、漕渡及架橋均不易,高水時期則濁浪狂瀾,兩岸之交通中斷,僅賴盧溝橋爲溝通南北之孔道,故爲敵我之所必爭;橋頭之拱極城(即宛平縣城)及公鐵路兩橋均異常堅固,非野山砲所能摧毀。餘如城河漲水時,其水量則隨運河之調節而變化,亦具軍事利用價值。至湖沼較著者,當推白陽淀、三角淀與文安窪,漲水時形成地障,尤以白陽淀爲甚。 氣候冬季奇寒,堅冰不解,諸河流均不妨礙各兵種之運動。惟春季黃風時起,沙塵瀰漫。夏季青紗帳起,妨害展望與觀測。夏秋之交多雨,泥濘沒脛,諸兵種之運動較爲困難;各河水漲時,均易造成汜濫,洪水橫流,形成障礙。
第四節 作戰一般經過(參照插圖第五插表第五)
自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以來,我冀察當局已依約如限實行撤兵換防,嗣即在平津兩市開始查禁抗日文字,取締各種抗日組織,派警駐校,嚴防學生激烈行動等,以示履行協定之澈底;中央既接獲宋主任協定內容報告後,亦力持容忍與鎮靜,未曾予以糾正。惟敵蓄意侵略,業經決議出兵,特利用和平烟幕,以掩護其增援,復懈弛我之軍事準備,實未嘗有絲毫誠意;其大軍入關情形,已如前述。迄二十五日,敵對我平津駐軍已完成包圍態勢,其第一線各部且均已到達攻擊準備位置,於是背信棄約,於廊坊、廣安門等處再啓釁端。
平郊方面:
二十五日十三時,敵鐵甲車一列載敵兵百餘,由天津駛抵廊坊,藉口修理電話,强佔廊坊車站,經我第三十八師第一一三旅駐軍勸阻無效。僵持至二十六日零時,該敵軍突開槍射擊,適我軍已奉固守原防竭力抵抗之命令,乃奮起應戰。拂曉敵機十四架對我首次實施轟炸。七時天津敵第五師團之第七十七聯隊增援到達,並有裝甲車數輛助戰,我軍營房及車站附近均成一片瓦礫。十時許,我軍轉移於廊坊西北地區,與敵對峙。同日,北倉、楊村、落堡等車站亦爲敵軍强佔,平津交通遂被切斷。
二十六日十九時,北平城外財神廟附近之敵軍約五百名、乘載重汽車三十餘輛,通過廣安門入城,甫入城數輛,城外敵兵忽向我城門守兵射擊,我守兵立即閉城,雙方遂起衝突。
敵華北駐屯軍司令香月清司、深夜令北平特務機關長松井謁宋主任,送致最後通牒:「昨(二十五夜在廊坊惹起兩軍衝突,實堪遺憾,倘貴軍仍抱有事態不擴大之意志,首應從速令佈置於蘆溝橋、八寶山附近之第三十七師,截至明(二十七)日正午止,後退至長辛店;又駐紮北平城內之第三十七師,須由北平城內撤退,迄本月二十八日正午爲止,與在西苑之第三十七師部隊,同時經由平漢路以北地區,移於永定河以西地區;以後並應將是等軍隊,賡續輸送於保定方面。如未能見以上諸項實行,則認定貴軍無誠意,屆時本軍將不得已而執行自由行動,其因此所發生之一切責任,應由貴軍負擔矣。 宋主任至是已知大戰勢所難免,當卽召集軍政人員會商,僉認敵方是項無理要求,萬難接受,乃於二十七日十五時,予敵嚴詞拒絕,同時令所屬各部準備應戰;並一面報告中央請示機宜,一面通電全國,說明敵軍挑釁及交涉經過。
我外交部發言人三十七日發表談話:「自本月七日夜,日軍在蘆溝橋無故向我駐軍襲擊以來,雖其責任完全不在我方,但我當局爲顧全東亞和平,始終表示願以外交方式謀適當之解決,我外交部王部長並曾迭次向日方提議,雙方約定日期同時撤兵。但日方對我方歷次和平表示及提議,不獨不予接受,且大舉增兵,集中平津;同時與我地方當局,議定解決辦法。我中央得報後,察其內容與我既定方針,尙無重大出入,爲貫澈和平之初衷,不予反對;我方極度容忍以維護和平之苦衷,應爲中外人士所共鑒。
方謂前線日方軍隊,從此可以撤退,後方日軍亦可以停止進發!乃一週以來,日軍不獨毫無撤退模樣,且日本國內及朝鮮各地仍續派大量軍隊,絡釋向平津出動;二十五日晚間,並無故向我廊坊駐軍襲擊,繼之以飛機轟炸;二十六日,復向我地方長官提出無理要求,兼在北平近郊四出挑釁。其蓄意擴大事態,別有企圖,蓋昭然若揭。兩旬以來,我方已盡和平最大之努力,嗣後一切事態之責任,自應完全由日方負之」。
是日,敵內閣書記長代表政府發表談話:「……因確保平津交通線及保護僑民,使不受華軍武力妨害,日軍爲遂行此任務及確保履行協定事項,不得不採取必要之自衛行動。日本所期望者,爲芟除如此次不祥事件所發生之根本原因,不敵視善良民衆,且亦無任何領土的企圖;對保護列國權益,自當不惜盡最善努力。日本以確保東亞和平爲使命,事雖至此,仍切望中國反省,使局面限定於最小範圍,速謀圓滿解決」。 敵人於二十六日對我提出最後通牒後,未待我之答覆,卽於二十七日拂曉,向我平郊守軍開始攻擊,我軍亦奉令應戰。
二十七日午前,大井村五五里店敵陣地,突增敵兵八、九百名,十五時向蘆溝橋我軍攻擊,旋卽停止。廣安門城外敵軍二百餘、二十六晚與我衝突後,仍未撤退;二十七日十三時許,因由豐臺增到敵軍四百餘名及戰車九輛、裝甲車五輛,復於十四時向我射擊,歷一小時始停,迄晚,雙方仍對峙中。黃村、團河一帶原駐冀北保安隊之一小部,我以兵力單薄,二十七日令第一三二師之一團,於中午十二時前趕往增援;適敵軍步砲聯合約二千人,在飛機掩護下,於十五時乘我部署未定,向我進襲;我軍堅決抵抗,敵我傷亡均重,至夜我向萬字地轉移。通縣步騎聯合之敵、亦於二十七日三時,將我駐守寶珠寺獨立第三十九旅之一營包圍;雙方激戰至夜十一時,該營始突圍向南苑退却,敵機跟蹤轟炸,傷亡甚鉅。
同日八時,高麗營、昌平一帶之敵亦向湯山、沙河我冀北保安隊攻擊,但未得逞。
宋主任以第二十九軍散處冀察各地,不易集結,於二十七日零時,電令第四十軍集結滄縣以北之青縣、唐官屯、靜海、獨流鎮一帶,以策應天津,第二十六路軍進駐任邱、雄縣、固安之線,以策應北平。迄二十二時,以北平情況愈趨嚴重,復令第二十六路軍進駐長辛店良鄉一帶。孫連仲總指揮乃令第二十七師,於二十八日夜,由鐵路輸送至長辛店,第三十一師及砲兵第七團於二十九夜續進。惟第四十軍是時尚未全部到達滄縣,且遵最高統帥蔣委員長電令,擔任滄、獻一帶防務,故不克卽行北上。
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於二十七日電示宋主任:「一、應先固守北平、保定、宛平各城爲基礎,勿使疏失。二、可令第二十六路軍隨時加入作戰。三、中央必以全力增援」。宋主任覆電略稱:「北平爲華北重鎮,人心所繫,大勢所關,現已四面皆敵,職受國家人民付託之重,已決心固守北平,以安人心,而振士氣,决不敢稍有畏避」。 二十八日拂曉,蘆溝橋車站、五里店瓦大井村一帶敵軍,向我第三十七師第一一零旅戍守之宛平城、衙門口、八寶山陣地攻擊。我右翼由河右岸守軍與第五十三軍之鐵甲車隊協力堅守,迄晚仍對峙中。
左翼我軍轉移攻勢,於突破大、小井村之敵陣地後,與南苑之第三十八師兩團協同,由東西兩面夾攻豐臺,八時三十分攻克豐臺車站,並佔領造甲村敵飛機場,奪獲敵機七架、防毒面具數萬件;十八時,主動向西南方向轉移。
另敵步戰聯合約三千名,附砲四十餘門,在飛機約四十架之反復轟炸掩護下,於拂曉向我南苑猛攻
(按南苑、萬字地爲第二十九軍司令部所在地,駐有第三十八師兩團、騎兵第九師一部,及最近到達之第一三二師主力,並由該師師長趙登禹負責統一指揮)。我守軍除以第三十八師兩團,協力第三十七師對豐臺之敵攻擊外,其餘各部均堅據工事,竭力抵抗,且曾兩次出擊,以敵火力猛烈,均未奏效。但經終日之激戰,工事大部均毀,第二十九軍副軍長佟麟閣、第一三二師師長趙登禹、均於此戰壯烈殉國,幹部及士兵之傷亡亦重;然我官兵猶能奮不顧身,支持至夜,始奉令向南撤退。昌平、高麗營之敵復增加步砲聯合約二千名,亦於拂曉分經湯山、沙河向我繼續進迫,敵機更對北苑、清河(該處由獨立第三十九旅駐守)、黃寺等處狂炸,我各部節節抵抗,迄晚向北城圈退却。同日拂曉,我以第三十八師第一一三旅主力,由武清向廊坊之敵進擊,九時克復,並破壞該處鐵橋;十六時敵增援反攻,我遂向安次轉移。
先是第二十九軍原擬於二十八日拂曉全面進攻,並策動冀東保安隊同時反正,奇襲敵後方,因敵已先發,致未能實行;宋主任初猶決心堅守,嗣以敵軍陸續增加,我處處俱形薄弱,乃電請中央速令大軍由津浦及平漢兩線推進,以資策應。秦市長亦有請中央部隊由津浦線北上,進出冀東,同時令綏遠各部進攻察北之建議。入夜以後,戰況愈形不利,南北兩郊之敵俱已迫近城垣。宋主任以頹勢不易挽回,且爲避免平市之糜爛計,乃令平郊作戰各部隊,向永定河右岸退却;另令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代理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及北平市市長等職務;並令駐城內之第一三二師一旅及保安隊一部留平維持治安,而自偕秦市長等於二十三時離平赴保。於是第三十七師、第一三二師(欠獨立第二十七旅)、第三十八師之兩團、騎兵第九師一部及冀北保安隊主力,均乘夜暗渡過永定河,分向指定地區轉進。惟駐守宛平城、蘆溝橋之冀北保安隊一部,仍予留置擔任掩護。 二十九F,敵乘勝對北平四郊肆意進擾,其自南郊西進之鈴木部隊(駐屯軍第二聯隊),及自北郊西進之酒井部隊,於會合西郊後,十八時復向宛平城、蘆溝橋一帶砲擊;我冀北保安隊一部、以掩護任務已達,逐漸南移,各該處遂爲敵佔領。是時我軍主力已脫離戰場,惟以爲時倉猝,連繫未週,零星部隊尚殘留各地,與敵抵抗,尤以西郊爲甚。斯時第二十六路軍正在北上增援途中,得悉前方戰局突變,爲防止敵之南進,並收容我退却部隊,乃以第二十七師之第七十七旅佔領馬頭鎮、琉璃河之線,以便衣隊協同第五十三軍之鋼甲車隊,活動於竇店以北。
三十日,敵軍進佔長辛店南側之高地;至是北平四郊殆全爲敵軍所控制。是日宋主任轉赴任邱,處理退却部隊之收容與整備事宜,其時我退却部隊之行動概況如下:
一、在廊坊作戰之第三十八師第一一三旅主力,由安次向天津以南地區轉進中。
二、在北平南郊作戰之第一三二師第一旅到達固安,第二旅向任邱轉進中。
三、在豐臺作戰之第三十八師兩團,向津浦鐵路北段轉移中。
四、在北平西郊作戰之第三十七師各部,到達良鄉以南,正沿平漢鐵路向清苑轉進中。
五、在南苑作戰之騎兵第九師一部,尚未取得連繫。
六、冀北保安隊之第一、第二兩旅正沿平漢鐵路線以西山地,向房山、涑水轉進中。
七、獨立第三十九旅尙滯留於北平北郊。
以上各部於退却途中,敵軍雖未尾追,但遭敵機之跟踪轟炸,損傷甚大。
冀東方面:
冀東保安隊官兵、因與第二十九軍關係甚深,復激於愛國大義,不甘受敵奸之驅使,早思歸順,當平郊戰起時,聞宋主任有堅守北平之決心,其第一總隊長張慶餘、第二總隊長張硯田等認爲時機已至,爰卽祕密部署,約定於七月二十八日拂曉,策應第二十九軍之攻擊,屆時因受敵軍監視,遂不果行。
迨大部敵軍前赴平郊作戰,乃於二十九日晨二時許,率所部約五個大隊,於通縣城郊反正(該地駐有敵特務機關及敵軍一中隊、日僑約四百名、以及僞組織各機關),乘敵不意予以奇襲,敵之特務機關長細木及其以下各員悉數被殲,敵軍大部傷亡,並當場擒獲殷逆汝耕,通縣遂告克復。嗣敵第四混成旅團之第二聯隊聞變來援,敵機多架又肆行轟炸,雙方激戰甚久;卒因平局猝變,孤立無援,乃於是夜經北平西郊向西轉移,沿途遭受敵機襲擊,及友軍之誤會衝突,頗有傷亡;三十日在海甸附近,復遭敵軍截擊,經數度猛衝,始得突圍,由西山小徑向門頭溝轉進來歸。其愛國犧牲之精神,實開爾後僞軍反正之先例。獨惜殷逆汝耕於途次混亂中乘機脫逃,成爲美中不足之憾事。
津沽方面:
我第三十八師之第一一二旅駐在塘沽、大沽、小站一帶,第一一四旅主力駐天津北郊宜興埠、韓家墅一帶,天津市區秩序之維持,則由市保安隊擔任。
七月二十日以後,敵開始於塘沽積極構築軍用碼頭,並佔用各大建築物爲兵站倉庫,其海軍陸戰隊與我駐軍形成對峙,大沽口外泊有敵兵艦三艘,天津海光寺駐紮敵軍千餘,東郊之東局子敵飛機場,經常停機百架左右,東西車站亦均爲敵軍盤踞,形勢至是乃漸嚴重。迄二十九日,敵復在大沽、天津兩地,無端啓釁,其戰況如左: 二十九日拂曉,敵驅逐艦二艘駛抵塘沽近岸,與原泊大沽口外之敵艦三艘,同時發砲向大沽口岸我軍轟擊,並以機槍掃射;我軍沉着應戰,自晨迄午,敵未得逞。午後,敵砲擊愈烈,敵機亦反復轟炸,敵陸戰隊數百人又在其機砲掩護下,强行登陸;我抵抗至暮,傷亡甚重,工事盡燬,不得已漸次向新河、東大沽轉移,是夜,大部到達馬廠附近,集結整備。
二十九日二時許,敵軍突然强佔我天津四區警局,並向我保安隊駐地進襲;我第三十八師副師長李文田率該師第一一四旅主力,協同津市保安隊與敵激戰,並向海光寺、東局子及東、西總各車站之敵,分別進攻。三時許,海光寺敵兵營及東局子敵飛機場均被我包圍,東西兩車站亦均爲我佔領,並攻佔圍旭街敵警署,炸斷海河大鐵橋及金鋼橋;車站附近及特四區一帶敵軍遺屍頗多,日租界之交通,亦爲我破壞甚重。
拂曉以後,敵機五十餘架及戰車若干輛向我軍轟炸衝擊,敵我遂呈混戰狀態。是時,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方在北平與敵方協商安定地方,乃於十六時電令我軍停戰,向馬廠撤退;於是我軍乃逐漸退出津市,二十時以後戰事漸趨弛緩。惟海光寺、東局子及東總兩車站各附近之爭奪戰,仍繼續進行。
是日敵機肆虐,民衆頗多受害,並特對南開大學、河北第一女子師範及工學院等學校,施行毀滅性之轟炸,其蓄意摧殘文化,不啻野蠻性之自白。三十日,我軍業經脫離市區,至十五時,市內殆完全爲敵軍佔領;然其飛機、大砲仍對津市繼續轟炸燃燒,且到處縱火,致各重要機關多成灰燼,天津遂於浩劫中陷落。
三十一日晨,敵軍續於黃緯路縱火,民房、商店延燒甚多,其砲兵則對河東各鄉村盲目射擊,村民被害極重,南開大學附近更是一片火海,經日未熄。如是暴行,達三日之久,陳屍塞巷,廬舍爲墟,難民無家可歸者,約達四十餘萬。 綜計平津之戰,敵軍傷亡不在我方之下,至我第二十九軍官兵壯烈殉國者,則自副軍長佟麟閣、第一三二師師長趙登禹以下,約達五千餘人,軍需品損失甚鉅,械彈因早經運往後方,故大部幸得保存,鹵獲戰利品亦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