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六十七冊 晉南會戰九/十

第五節 會戰後之狀況

參照插圖第二十六插表第十六第十七敵自佔據晉南後,以一部封鎖黃河左岸各渡口,加強據點守備,積極構築工事,修築道路,防我北渡,同時編組若干機動小部隊,搜索我分散部隊,並不時沿黃河偵察,實施佯渡,以眩惑我軍,其主力分向太岳、太行與稷王山、北原等地區進犯,先後均經我軍予以打擊。

我軍經會戰失敗後,除以一部南渡,增強黃河左岸守備外,仍以一部留置晉南實施游擊,其餘大部由內線變外線,分向敵後轉進,迂迴攻擊敵後方,苦戰兼旬,我黃河左岸部隊與晉南游擊部隊協力牽制,雖未能恢復戰前態勢,但能予敵以重大之打擊,嗣後令第九十三軍西移韓城,第九十八、第四十三兩軍留置太岳區,實施游擊,其餘先後南渡黃河,集結於登封、新安、孟津、洛陽、伊川、藍田從事整補,加強防禦,並不斷派出部隊,進出黃河左岸實施游擊。

綜合全會戰結果,爲期月餘,敵雖逞其狡計,但損傷慘重,除晉南各要點以及黃河左岸各大渡口被其佔據外,太行、太岳兩區,仍爲我軍所有,其中條山亦爲我游擊部隊直接或間接控制。本會戰雙方損傷如插表第十六、十七,會戰後一般狀況分述如左:

第一款 敵軍

一、第三十五、第二十一兩師團及騎兵第四旅團與僞軍等,自佔據孟縣、濟源地區後,以一部封鎖黃河左岸各渡口,積極構築工事,修建道路,同時編組若干小型機動部隊,分向濟源至垣曲公路南北搜索我第九軍分散部隊,其主力自五月二十日起,轉向太岳區進犯,一部回竄豫東。

二、第三十三師團與獨立第四旅團全部,以及第三十六、第四十一兩師團與獨立第九旅團各一部,自擊破陽城、沁水、絳縣一帶地區我第十四集團軍主力後,卽分別加強各封鎖線與沿河據點妨害我軍之南渡與北移,大部轉向太岳區進犯,嗣於六月初先後竄陽城、沁水、長子、高平、晉城等地原防,一部竄往臨汾至侯馬沿同蒲路沿線,另一小部留置太岳區游擊。 三、第四十一師團主力附獨立第九旅團一部,突破我第四十三、第十四兩軍陣地,在泉落鎮、王茅鎮、垣曲等地一帶集結後,第四十師團向太岳區竄犯,第三十六師團主力附獨立第三旅團一部,突破我第三、第八十軍陣地後,似在泉落鎮至夏縣大道間分向我第五集團分散部隊搜索,並以一部進犯稷王山與北原,於五月二十八日以後,第三十六師團主力北竄,一部東竄高平,僅留第三十七師團之一部,據守垣曲至五福澗以西沿河要點,防我北渡。

四、第三十七師團與獨立第三旅團,分散於張店鎮、茅津渡大道以東地區,扼守沿河各要點及渡口,並派出部隊於張店鎮至茅津渡東西地區搜索我游擊部隊,並不時向黃河右村砲擊以擾亂我軍。

五、敵自轉向太行、太岳兩區進犯後,經我軍節節阻擊,迄未得逞,嗣乃分別回竄原防地。

六、黃河左岸沿線之敵,除增強據點,構築交通外,並一再偷渡,均經我擊退,並遭受我進出黃河左岸部隊之襲擊,僅據守河岸要點與我對峙。

第二款 我軍

一、第九軍自放棄孟縣、濟源防地後,其主力南渡擔任河防,一部於濟源至垣曲公路以北掩護第十四集團軍後方安全,並對敵實施游擊,嗣以五六月之交,先後南渡,集結孟津、登封一帶整訓,另以一部留置劉坪、晉城、博愛一帶游擊。

二、第十四集團軍自被迫放棄陽城、沁水、降縣以南一帶陣地後,以第九十三、第九十八兩軍主力向太岳區轉進,與進犯之敵繼續戰鬥,該集團軍總司令部率第十五軍及其餘部隊仍與敵周旋於陽城、董封、橫河鎮間地區,第四十三軍則於靈官廟至佛山間之線拒敵北進,嗣爲保存實力,遂令該軍向太岳區轉進與第九十八軍會合,實施游擊,第九十三軍西進韓城轉赴陝西蒲城整補,第十四集團軍總司令率第十五軍與收容之零星部隊,分批南渡,集結孟津、新安間地區整訓。 三、第五集團軍自被迫放棄聞喜、夏縣以南中條山陣地後,卽分向敵後轉進,一再被敵所阻,頗形紊亂,該集團軍總司令率一部經夏縣、稷王山渡汾河轉赴洛陽整訓,第十四軍一部化整爲零,實施游擊,嗣亦陸續南渡擔任河防,第十七軍一部轉移聞喜南北地區,實施游擊,一部渡汾河進出寧鄉附近,第三軍大部南渡及西渡,轉集洛陽整訓,一部仍在中條山與聞喜附近游擊,嗣先後南渡,集結洛陽、伊川、新安一帶整補。

四、第八十軍被迫放棄張店鎮至茅津渡大道以東地區陣地後,主力南渡分別擔任河防及開赴藍田整訓,一部留置原地實施游擊。

五、第二十七軍奉令撤守陵川一帶防地,馳赴太岳區會同第九十三軍西進,旋復奉令返回原防,突越白晉公路,到達陵川以西實施游擊。

六、第二十四集團軍於太行區實施游擊,策應晉南會戰後,奉令擔任太行東區游擊,第三十六集團軍一部,於中條山西段游擊,策應晉南會戰後,仍於原地擔任游擊,牽制敵軍,主力擔任黃河右岸守備並掩護友軍南渡。

七、第三、第四、第三十六各集團軍,原擔任黃河右岸之守備,自晉南會戰後,第九、第十四、第八十各軍,先後南渡增強河防,阻敵渡犯,並分別派出部隊進出黃河左岸實施襲擊,策應晉南留置部隊之作戰,以圖恢復五月上旬之原態勢。

圖扫描第19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93 頁 ↗
圖扫描第194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94 頁 ↗
圖扫描第19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95 頁 ↗

第六節 後方勤務

第一戰區自對敵開始作戰後,卽設有兵站總監部,隸屬於後方勤務部,受江北兵站統監部之督導,專司後方勤務之責,依戰區作戰地境、兵力部署、交通狀況,劃分爲晉南、豫北、豫東及直轄四個補給管區,豫北、豫東兩個傷運管區,第一、第二、第三三個衛生管區,兩個防疫管區,並依各管區之交通情形,分爲主要交通線與補助線,將所屬分監部、支部、站、所、庫、隊分別配置於交通要點,以利運存糧彈及傷患後送、治療,且能適應戰機,隨時調動,俾適時適切適量支援作戰,並配屬榮譽軍人招待所及軍運代辦所,以輔助之。

該戰區自規定戰鬥區內,由部隊輜重負責、兵站管區內由兵站負責補給,實施以來,前方尙無匱乏之虞,惟以管區遼闊,交通困難,且戰況變化無定,運輸工具缺乏,不無顧此失彼之感,因而抽派兵力補助輸運,戰力爲之削減,復實施糧餉劃分,由兵站補給六成,其餘由部隊就地平價購買,頗招民怨,此乃本次會戰失敗原因之一也。

會戰後爲防敵南渡,第一戰區調整部署,兵站亦爲適應補給,力加調整,遂將豫北、晉南兩管區取消,重劃黃河以南地區爲三個補給區,分區運存糧彈,設置衛生院所,以應機宜,但當豫北、晉南所有站所庫隊失散之餘,其捉襟見肘,籌措之難,概可想見。

各站所庫院隊之設置,因設備不週,糧彈藥品之補給亦未臻圓滿,爲使能支援作戰,頗費籌措,茲就會戰前、會戰間、會戰後各時期兵站設施分敘於後:

第一款 會戰前兵站設施概要

第一項 站所之設置

參照插圖第二十七插表第十八

第一兵站總監部直轄辦事處一、支部三、分站十五、派出所十二,配屬第三十七分監部之第五、第六兩分站,並指揮獨立分監部及所屬之支部三、分站七、派出所十三。按晉南、豫北、豫東、直轄四個補給管區之劃分,依需要將站所配置於各管區內,以資補給,並以直屬第二、第十二兩派出所設於舞陽、方城,擔任蘇魯戰區及豫鄂皖邊區游擊部隊彈藥之補給,由葉縣第一分站協助運輸,另將第五、第八兩分站、第三、第八兩派出所控置於洛陽,實施整訓,以備臨時派遣之用,復以晉南敵情日形緊張,獨立分監部曾請增設站所各二,配設於黃河右岸雙栗樹、或楊樹凹、段峪及左岸十里坡,以應機宜,茲將一般概況分述如左:

一、管區劃分

(一)晉南管區轄平陸、夏縣、絳縣、垣曲間地區,由獨立分監部擔任補給。

(二)直轄管區:由分監部及各支部後方地境線至洛陽總監部基地地區內,由總監部擔任補給。

(三)豫北管區:黃河右岸由鐵謝、狂口之線以北,迄左岸關陽(官陽)、邵原、橫河鎮以東地區,爲第一支部管區,以橫河鎮、孤山村、辛莊爲該管區兵站末地,由第一支部擔任補給。

四豫東管區:自汜水(不含)以南,郾城以北,汜濫區以西地區,爲第二支部管區,以郾城、尉氏、南曹集爲該管區兵站末地,由第二支部擔任補給。

二、各管區之兵站線

(參照插圖第二十七)

(一)由總監部至統監部之連絡,以隴海鐵路及西安、西坪鎮公路爲主要交通線,陝西洛陽公路爲補助線。

(二)由總監部至分監部及各支部,以各地原有之公路爲主要運輸線,舊有驛道爲補助線(卽洛陽、新安、渾池、洛陽、臨汝、葉縣、洛陽、溝口、康密、濟源(泥溝河)、洛陽、鞏縣、鄭縣)。

(三)豫北管區:(1)鐵謝經康窖、濟源至辛莊、劉坪、陵川(上郊村)。(2)濟源、廟街至孤山。(3)狂口經官陽(關陽)邵源至橫河鎮。

四豫東管區:(1)鄭州、白沙、中牟。(2)新鄭、長葛、洧川、尉氏。(3)郾城或許昌至鄢陵、扶溝。(4)

葉縣、舞陽、漯河,以上四線依部隊行動及情況適宜採用之。

(五)晉南管區:(1)滬池、南村、垣曲、並由垣曲分至西哄哄、馬村、王茅鎮。(2)滬池、白浪、南溝,並由南溝分至武家坪、尖坪。

(六)後方交通線:(1)洛陽、潼關、西安。(2)洛陽、葉縣、方城、南陽、內鄉、西坪鎮、商南、西安。

(3)洛陽、洛甯、盧氏、西坪鎮、西安。

以上各線之設施,對晉南作戰軍之補給,自可作適切之支援,惟後方線路係以隴海路爲主,如敵渡河南犯,隴海線運輸勢必中斷,應先期籌設洛陽、洛甯、盧氏、西坪鎮之線,以爲預備線路,與統監部西安、西坪鎮之線相啣接,該線站所以前方撤回者設置之,並於豫南方面未受威脅時,採用南陽、洛陽公路爲補助線,豫東方面兵站及總監部駐葉縣辦事處,應注意策應泛濫區以東部隊,向商邱附近敵人攻擊時之補給。

三、各級兵站單位所設之補給點,江北統監部對第一兵站總監部爲閔底鎮,第一總監部對第三十一分監部爲密縣、葉縣,對獨立分監部爲滬池,對第三支部爲鞏縣,第一支部爲新安,第三十一分監部對前方部隊之補給點爲鄭州、南十里舖、郭店、新鄭、郾城等處,對蘇魯戰區補給點爲郾城,獨立分監部對河防部隊爲段村、丁村、張茅鎮等處,第三支部爲鞏縣、汜水、第一支部爲大河口、上石井,後方部隊由洛陽補給。

第二項 糧秣械彈之設施

第一兵站總監部有糧服倉庫二,分設洛陽、內鄉,獨立分監部有糧服倉庫二、堆積所四,分設滬池、白浪、兜垛村,專負保管及轉運事宜,總監部有野戰軍械庫五、堆積所四、修械所一,分設洛陽、葉縣、盧氏、嵩縣、西峽口、西坪鎮、馬市坪,分監部有軍械庫一、堆積所一,分設滬池、野孤溝、陽城、紫苑河,負械彈器材收發保管接轉之責,茲將辦理概況分述如左:

一、糧秣

(參照插表)

(一)補給儲存情形:第一戰區及晉東南所有部隊,計補給人數約爲五十七萬餘,其補給標準,大部全數發現品,少數發代金,以晉南、豫北部隊需用糧食爲最多,爲適時適切適量支援作戰,應預爲儲存,經核定經常糧食,自三月半起至七月半止,按該區人數購存麥七十三萬包,已購妥五十萬大包,其存糧情形,計晉南中條山部隊儲存一個半月量,需麵粉三十二萬袋,折合麥十萬大包,爲爭取時間,經由陝省嶺南存糧數內借撥五萬袋,運滬池轉存,僅運出三千袋,以戰局轉變停運。豫北部隊按八萬七千人計,需麥八萬五千小包、麵粉四萬二百零一袋、大米四萬二百零一小包,交由當地部隊與兵站末地站所,分別儲存,經常保持定量,經籌辦除已儲存者外,尚須補存小麥五萬六千一百一十三小包、麵粉三萬二千四百三十六袋、大米三萬五千零七十二小包,由豫軍糧局撥麥六萬小包運存,因戰況變化停運。長安、西坪鎮、南陽線,共存麵粉五萬袋,嗣復加存十五萬袋,米一萬大包,除由統監部運存商縣一萬袋外,餘趕購中,其豫省外圍各要點亦各儲備應用,但因晉南豫北係山岳地帶,交通困難,情況有變,則無法搶運,經長官部規定,由兵站末地預存少數,大部由作戰軍自行保管於所轄根據地內深山中,擇地分別寄存,並組織便衣監護隊,非必要時不予動用,如是既可免去損失,亦無匱乏之虞,其後因實施糧餉劃分,所有補給由軍糧局籌辦,兵站負責協助,唯軍糧局以籌辦不及,經糧餉劃分會議議決,除軍糧局擔任一部直接補給外,豫北、晉南各部隊及該局未設倉庫地區,乃由軍糧局委託兵站代辦,其應需糧秣,則由兵站向軍糧局領發運補。自晉南、豫北情況緊張,長官部曾規定按駐在部隊速籌麵粉(或小麥) 一個月量,交兵站分存鐵謝、狂口、南村、白浪等處,以備必要時補給,因未能充分撥付,至未克如數如期運存完畢。總計豫北、晉南存糧,在民國三十年四月份內,計有十日份糧,如發各部隊一個月糧,共有小麥四萬零二百五十小包、麵粉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三袋、大米一千二百八十袋、小米六百七十袋,兵站末地孤山、橫河鎮。十日份糧,官陽(關陽)一個月糧,又兵站加存鐵謝方面五個師之糧,狂口方面兩師各一個月糧,晉南方面,除照軍政部定案給與量及長官部加給數量,均運交各部隊領訖外,尚將存粉三萬袋,亦發交各部隊分存,此糧食儲存之概況也。

(二)存糧檢查:爲減少損耗,節約軍糧,總(分)監部按月派員分赴各站庫所,實施檢查一次,以重軍糧。

二、械彈

(參照插圖第二十七插表第二十一)

(一)械彈所庫之設置:第八軍械庫位於洛陽,爲收發接轉之總匯,並以西坪鎮之第二十六庫移設洛陽,分任其責,第六十六庫設葉縣,該庫堆積所設馬市坪,任豫東南區部隊之補給,第十四庫設西峽口,任豫南區之補給,並接轉西南兩面運交軍品,第一庫設盧氏,任豫西區之補給。修械所設洛陽,任軍械之修理,獨立分監部以第二十九軍械庫設澠池、野狐溝,第九甲種堆所設陽城紫苑河,分任晉南區部隊之補給。

(二)彈藥之儲存:按四十個師計算,爲便利補給,依部隊所有槍砲數目,步槍彈預儲兩個屯積基數(每師步機彈一個基數三十二萬粒,全區約一千五百萬粒以上),以一個基數六分之一存末地,六分之三存補給區,以一個基數存根據地(盧氏一帶),以六分之二存商南。迫砲彈四個基數,以一個基數二分之一存末地,以兩個基數存補給區,以一個基數存根據地,以一個基數二分之一存商南。手榴彈三個基數,以一個基數三分之一存末地,以一又三分之一存補給區,以一個基數存根據地,以一個基數三分之一存商南。山野重砲彈六個基數,以全數四分之三存末地及補給區,以四分之一存根據地。關於末地及補給區應存數,如數運存完畢,惟根據地及後方,以西安軍械分處,未能如數撥到,僅運存少數,此總監部辦理儲存彈藥之概況,至於分監部除照規定分別存足外,並將各部隊應領數目分別補足,且在五龍廟、兜梁村、紫苑河各屯積區儲存步機彈三百餘萬發,以備補給。 (三)戰利品廢品之收繳,統監部規定須先將損壞程度具報,俟指定繳交庫址,再行送繳,嗣以積存過多,諸感不便,經總監部簽請一面呈報,一面送繳,俾免繁累及意外顧慮。

四彈藥儲存地輸力之控置,後方勤務部雖有規定,但以建制輸力有限,機動使用尚感不敷,分配控置則失去運輸力量,故未實施,爲解決困難,經長官部咨詢省政府通飭各縣,凡庫所駐在地,遇有緊急情況,務須代爲準備相當之運輸車輛騾馬或民伕,以備搶運,並由總(分)監部通知各庫所,與各地方機關密切連絡,並將存品數量,應需輸力,預爲準備以備臨時運用。

(五)各庫所定期檢查:於春秋兩季情況許可時,由總(分)監部軍械處派員分赴各庫所,實施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成績具報。

第三項 衛生機關之設置

(參照插圖第二十八插表第二十一)

總監部所屬有野戰後方醫院五、兵站醫院十三、傷患收容所十、傷患運輸隊二、汽車組一、船舶所

二、防疫支隊二、手術組一、衛生材料庫二、供應社一、被服分庫一、擔架兵團一、分別設置於豫北、豫東兩傷運管區,第一、第二、第三各衛生管區,以備傷患後送及治療,另附榮譽軍人招待所,計總隊一、招待所四十,分佈於各交通要道,專負傷患後送時沿途招待事宜,獨立分監部配屬後方醫院一、兵站醫院五、傷患收容所十一、傷患輸送隊一、汽車組一、船舶所二,另附榮譽軍人招待所兩大隊、招待所二十,分別設置於晉南區,以利衛生勤務之推行,並經由總監部洽由紅十字會撥派第十醫療中隊,駐洛陽協助治療,及呈准組設第七手術組增強醫療效能,茲就一般概況略述如左:

一、傷患後送路線

(一)豫北傷患後送路線:

由輝縣孫石窯經陵川縣鳳凰窯至晉城縣柳樹口。

由濟源縣劉坪經省莊、軼城至孟縣白坡。

由陽城縣孤山經濟源縣原昌、軼城至孟縣白坡。

由孟縣白坡經孟津縣鐵謝、孟津、洛陽至嵩縣,由洛陽至新安轉陝西。

(二)豫東傷患後送路線:

北線:鄭州經榮陽、英峪、黑石關、白馬寺、洛陽至嵩縣。

中南兩線:太和縣稅子鋪經沈邱縣槐店、淮陽、周口、漯河、郾城、襄城至葉縣、許昌經襄城至葉縣,葉縣經方城至南召、葉縣經寶豐、臨汝至嵩縣、寶豐至魯山。

(三)豫西傷患後送路線:

由第五戰區轉入內鄉經丹水、西峽口、重陽店至西坪鎮,轉入陝西,由西坪鎮經紫荊關至淅川

二、傷患集轉地及收療基地

(一)豫北傷運管區,傷患後送,以洛陽爲集轉地,嵩縣爲收療基地。

(二)豫東傷運管區,北線以洛陽爲集轉地,嵩縣爲收療基地,中線與南線,均以葉縣爲集轉地,以嵩縣南召爲收療基地。

(三)豫南由第五戰區轉人之傷患,以內鄉爲集轉地,西峽口、淅川、紫荊關、西坪鎮、爲收療基地。

三、戰區傷患後送及負責單位

戰區傷患之後送,分南北兩線。(1)南線:循南陽、西坪鎮線後送淅川縣西坪鎮第一百二十七後方醫院,集中後送商南第七後方醫院收轉。(2)北線:循隴海路由洛陽第一百九十二後方醫院、第九十二兵站醫院集中,及新安縣廟頭第一百四十一兵站醫院後送華岳廟第一百九十三後方醫院收轉,其南線歸軍醫署陝西辦事處指揮,北線由白馬寺至滬池,關林至滬池,廟頭至滬池,滬池至靈寶,歸獨立分監部指揮,靈寶經閔底鎮至華岳廟,歸軍醫署山西辦事處指揮,查南線由西坪鎮至商南段,山路崎嶇,北線由閔底鎮至華岳廟段,鐵路遭敵砲燬,傷運較爲困難,須徵僱民伏協助運送。

四、榮譽軍人招待所之配設

(參照插圖第二十九)

查配屬第一兵站區之榮譽軍人招待所,計有後方勤務部政治部第十二總隊之第二十三、第二十四兩大隊、及第三、第三十五兩大隊,與基督教協會西北區第二大隊,共計招待所六十個,依需要配設於各管區,專負傷患官兵沿途招待事宜,實加惠於傷患者匪淺。

五、衛生器材之補充與儲存計畫

各部隊衛生器材之補充,依慣例係由庫遵奉長官部電令撥補,爲適應供求,於二十九年冬成立供應社後,各部隊備款洽購者固多,但要撥補者仍復不少,以來源不易,庫存無多,應付爲難,總監部衛生處乃以第五十七、第五十八兩庫存品,互爲調撥,以資補給,並一面呈請軍醫署籌撥,一面將供應社充實,以利儲存與撥發,關於敷裏材料,復請指定特約工廠承辦,以資儲存備用。

六、防疫計畫與管區之劃分

第一兵站總監部爲推行防疫、滅蟲、治疥等工作,計於洛陽、南召、淅川、南陽、葉縣等處,建有滅蟲站,嵩縣、淅川、內鄉、西峽口、陵川、濟源、轵城、方城、舞陽、北舞渡、寶豐、臨汝、鄭州、洛陽、西工、新安、廟頭鎮等十三處,各醫院設有滅蟲器,以資撲滅蟲患,並按現有人數發給痘苗種、白喉抗毒素、傷寒疫苗、猩紅熱、血清、霍亂疫苗,以資轉發預防,爲宏效用,分工合作,經該總監部與第一戰區長官部衛生處議定,劃分兩個防疫管區,以長子、孤山以西、菜園以北,爲駐晉辦事處管區,以長子、孤山以東,暨豫省境內,爲第一兵站總監部管區,各管區內以縣爲單位,由當地兵站指揮之,防疫隊,及其他衛生機關負責辦理(如一地同駐兩個單位者,由治療機關負責),未設兵站衛生機關之縣份,由駐軍衛生機關負責,如兵站及駐軍均無者,由當地縣立衛生院或縣府負責,地方公私醫院協助之,西北衛生專員所屬防疫機關,必要時由長官部調派協同辦理,同時舉行防疫巡迴教育,普及一般防疫常識,以防疫氛流行。

七、被服之儲存及整理

被服由軍政部按季規定品量,由兵站儲存補給。

第四項 監護部隊之組設

監護部隊負責保持補給品之安全,防範奸宄破壞,除第一兵站總監部直屬之一營另一連,以備臨時派遣押運外,其站所庫院隊之警衛,係依情形需要,由就近部隊或地方團隊派遣應用,其兵力時有增減,經常約在兩千五百人左右,擔任監護之責。

第五項 交通通信之設施

關於糧彈運輸,傷患後送,除利用隴海鐵路運送一部份外,水路則鮮有利用,大部運輸爲運佚、馱馬、汽車是賴,至於通信,除使用自備與配屬者外,則利用地方通信機構,茲就其概況分述如左:

一、交通

豫境山多而河流湍急,陰雨時道路泥濘,山洪暴發,交通困難,陸路運輸,除利用隴海鐵路東段車輛運送一部份外,至於水路,由黃河以至泛濫區,所有船隻均歸第一戰區船舶管理處統轄指揮,擔任沿河各渡口軍運,但無順流運輸,其他河流亦無水運,大部運輸則爲運佚、馱馬、手車、膠輪車、汽車是賴,茲分述如下:

(一)鐵路運輸:查隴海鐵路東段沿線情形,在洛陽以東,除汜水稍低,鐵路離黃河較近外,其餘均較黃河左岸爲高,洛陽至陝州段,黃河兩岸高低相等,且距離河岸較遠,較爲安全,陝縣至潼關段,黃河右岸較左岸爲低,且距離黃河甚近,是以汜水、閔鄉、潼關等處,時受敵砲威脅,交通爲之中斷,僅可以不重要軍品,在時機許可時交付運輸之。

(二)運輸部隊之配置:總監部直屬大車中隊九、馱馬中隊五、運佚中隊七、手車中隊三,配屬馱馬中隊七、運佚中隊一,獨立分監部所屬有火車中隊一、馱馬大隊一、中隊四、運佚中隊二、運輸營一,依需要適宜配置於各方面,茲將配置概況分列於次:

(1)洛陽方面:洛陽共配置大車三個中隊、膠輪大車一個中隊、膠輪手車一個中隊、運佚兩個中隊,大車隊擔任洛陽、鐵謝、葉縣、嵩縣、登封等線運品運輸,其餘擔任短途及倉庫搬運工作,又華岳廟、閔底鎮段,設置運佚一個中隊,擔任軍品接轉,盧氏第一軍械庫配設馱馬一個中隊,擔任盧氏至靈寶至洛陽之彈藥移運工作。

(2)豫北、晉東、晉南方面:康窯配置馱馬三個中隊、運佚一個中隊,擔任康窯至五龍頭至濟源兩線及就地運輸,濟源配置馱馬五個中隊、運佚兩個中隊,擔任濟源至康窯至孤山等線運輸工作,陵川上郊村配置馱馬一個中隊,擔任第二十七軍補給運輸工作。

(3)豫東方面:鄭州配置大車、馱馬、運伏等各一個中隊、手車兩個中隊,擔任鄭州至登封至許昌至尉氏等地第三集團軍之補給運輸。

(4)豫西方面:內鄉配置大車三個中隊、馱馬、運伏等各一中隊,大車隊擔任內鄉、西峽口、南陽、葉縣等地軍品接轉運輸,馱馬隊專任西坪鎮、朱陽關、盧氏、李青店、馬市坪等地運輸,運伏隊則分割使用於南召、南陽、內鄉、西坪鎮等地,葉縣控置大車一中隊,以備臨時派遣。

(5)晉南方面:獨立分監部所屬有大車中隊一,位於滬池、鄭窯,馱馬中隊四,分別位於平陸之花嶺、小原坪及滬池之羊河、郭窯,另馱馬一大隊,位於垣曲寨、內村,運伏中隊二,位於滬池東關,運輸營一,位於平陸南溝,分任前運與後送。

(6)運輸部隊之整訓,每年每中隊輪訓三個月,以俾整飭紀律,教以保育騾馬,愛護運輸工具之方法,並由總監部組設運具補充委員會,隨時到隊調查運具損壞程度,就地補充修理,以增強輸力。

(三)汽車運輸:第一兵站總監部配屬徵用汽車第二中隊,以及汽車第七、第九兩連,共計汽車七十一輛,獨立分監部配屬汽車第三排,其配置情形如次:

(1)洛陽方面,共配置汽車四十輛,歸總監部指揮,擔任洛陽、鐵謝、葉縣、嵩縣、登封等線之運輸。

(2)鄭縣方面,配置汽車四輛,歸第二支部指揮,擔任河防部隊之補給運輸。

(3)豫南及西南方面,西峽口配置汽車二十四輛,歸葉縣總監部辦事處指揮,擔任豫南及西南一帶之運輸。

(4)華陰、閔鄉方面,配置於華陰汽車三輛,歸第十二分站指揮,擔任華陰、閔鄉間之交通及軍品接轉工作。 (5)晉南方面,在澠池、五里河,配置汽車第三排,擔任該方面之運輸。

(6)汽車修理與油料補充,因零件與油料來源不易,除萬不得已時不用汽車運輸外,經該總監部呈請撥發器材與防雨工具,以備修整之用,並請提高駕駛人員與技工之待遇,與籌設大規模酒精廠,以補助汽車燃料及零件之不足。

四軍運代辦所:總監部指揮之軍運代辦所,共計二十六所,分所四所,配設於各補給線上,並控置有民間運輸工具,以補助兵站輸力之不足。

關於衛生部份,所有汽車船舶以及擔架部隊,其配置除固定於各要點者外,視戰況轉移,臨時調動,以利傷患後送。

二、通信

(參照插圖第三十、插表第二十三)

圖扫描第207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07 頁 ↗
圖扫描第208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08 頁 ↗
圖扫描第209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09 頁 ↗
圖扫描第210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0 頁 ↗
圖扫描第211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1 頁 ↗
圖扫描第212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2 頁 ↗
圖扫描第21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3 頁 ↗
圖扫描第214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4 頁 ↗
圖扫描第21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5 頁 ↗
圖扫描第216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16 頁 ↗

第二款 會戰間兵站設施概要

第一項 兵站措施

會戰前之兵站設施,糧彈運存,已如上述,迄民國三十年四月下旬至五月初,敵在豫北新鄉、沁陽、溫縣一帶,以及晉南候馬、聞喜、安邑、運城、解縣、永濟一帶,分別集中,企圖會犯濟源、垣曲、并在皖北、豫南增兵,有會犯鄭州、洛陽消息,第一戰區爲制敵機先,摧毀敵之攻擊準備,乃積極實施游擊,以粉碎敵之企圖,並於五月三日給予第一兵站總監部及獨立分監部訓令要旨如左:

一、軍爲打破敵之進犯企圖,應制敵機先,積極實施游擊,以粉碎敵之攻擊準備及兵力集中。

二、各兵團之行動:

(一)第二十七軍以一部積極向新鄉、博愛間道清鐵路沿線游擊,主力向陵川以南移動,對晉城方面積極游擊,可能時則力求打破敵對白晉公路之封鎖。

(二)第二十四集團軍以有力一部,分別對安陽、淇縣及壺關一帶游擊。

(三)第九軍之冀察游擊第一縱隊,以有力部隊進出溫縣以東積極實施敵後游擊,第四十七師控置王屋、封門口間,修築封門口附近一帶工事。

四第十四集團軍,以有力一部,對高平及沁水、翼城方面積極實施游擊,可能時力求突破陽城、沁水、翼城大道敵之封鎖。

(五)第八十軍之河北民軍,以主力進出同蒲路安邑、聞喜以西積極游擊。

(六)第三十六集團軍,以一部加強中條山西叚之游擊。

三、兵站應適時適切適量支援作戰,加緊各兵站線之運補,並於鐵謝、狂口、南村間,詳細勘查增設補助線兩條如左:

(一)洛陽、橫水鎮、打魚窯、交兌、大峪、洛河、封門口之線。

(二)新安、石寺鎮、劉黃嶺、大坪、上石井、北地、山窩、太監、芮村、蒲掌、干溝、界碑、三里河之線。

四、補給:

(一)彈藥:應於鐵謝附近儲存七九步機彈各二十萬發,八二迫砲彈一千發,手榴彈一萬發,以備補給第九、第二十七兩軍,以及第二十四、第十四兩集團軍。

(二)糧食:應將兵站應儲存之一個月糧,星夜存足,並極力逐次推進至兵站末地。

五、衛生:各站院應相機膽空,以便收容傷患。

第一兵站總監部、獨立分監部,接奉上項訓令後,當卽積極準備及派員勘查兵站補助線,茲將辦理情形,分別敘述如左:

一、彈藥:原存鐵謝步機彈八萬五千餘發、迫砲彈五百五十發、手榴彈一千三百發,準備由濟源運回待發第二十七軍之步機彈二十餘萬發、手槍彈七千五百發、迫砲彈六百九十二發、手榴彈三千五百八十五發,勉敷分發,不再運存,必要時卽全部西移橫水鎮,如情況緊急,鐵謝運輸線不能補給時,卽由洛陽運新安之七九步機彈各三十萬發、八二迫砲彈二千發、手榴彈六千發,以供新安、狂口、官陽(關陽)線之補給。

二、糧食在未接奉訓令以前,旣向軍糧局提撥小米千袋、麵粉三千袋,悉數轉運河北補給各部隊一個月存糧,所有鐵謝、狂口兩地應儲存四個師之一個月糧,計麵粉四萬三千七百四十袋,已轉請軍糧局迅速撥付,以便運存。

三、衛生方面各院所膽備情形參照插圖第二十八:除魯山第六十六兵站醫院所收第三十一集團軍之傷患,就近歸隊,西工第十四兵站醫院所收第一戰區幹部訓練團之輕病患者,與關林第一百九十二後方醫院所收輕病患者,毋庸後送,以及輝縣第一百零一收容所,陵川第六兵站醫院,設置於敵封鎖線內,情形特殊,酌情留治待機後送外,截至五月三日止,共歸隊傷患官兵八百四十七員名,後送陝境傷患官兵一百七十五員名,尚有留治與待送傷患官兵共一千四百五十二員名,正趕辦歸隊及後送中,計膽出第一百四十七、第一百二十七、第一百六十二、第二十五等四個後方醫院,第一、第三十四、第一百三十、第四十一、第七十一、第五十八等六個兵站醫院,第六十五、第二十、第二十二、第一百四十二、第五十九等五個收容所。 嗣爲增強運存,便於補給,乃於五月八日令第五分站開設狂口,擔任渡運,原設狂口之第八派出所,移設新安城北河溝村,接替第六派出所任務,擔任軍品運存,第六派出所移駐洛陽待命。是時情況緊急,因晉南、豫北方面存糧不足,遂作如下之緊急調撥:(一)由陝西嶺南存糧撥運麵粉五萬袋。(二)在陝磨粉一萬五千袋。(三)在滬池存粉一萬九千袋。(四)由陝西軍糧局價讓小麥二萬大包。(五)由臨汝運麥二萬五千大包。以上各數與晉南、豫北各部隊五月份給養及一個月存糧需額計算,尚缺晉南給養小麥二萬餘包,乃借撥黃河右岸各縣倉庫儲存之谷麥三萬餘包,以資補給,嗣以戰局轉變,無法運補,僅賴各部隊就地採購儲存。同時在彈藥方面,爲求疏散,遂將原儲存洛陽之彈藥,分別運存於洛寧、宜陽、伊川、嵩縣、登封等地,原儲存於嵩縣之彈藥,分存於舊縣鎮,原儲存於滬池之彈藥,分存於張茅鎮、賀家莊、陽平鎮、官道口、虢略鎮、盧氏等處,原儲存於盧氏之彈藥,分存於磨上村、曲里村,繼而因情況劇變,豫北第一支部被迫於九日十二時移設關陽,其康窯之第三十四分監部第六分站,黃龍廟直屬第七分站,以及馱馬運佚各隊與衛生機關等,則情況不明。該支部復因敵步步進逼,幾經輾轉,遂於十六日移設新安,整理黃河右岸各站所,支援河防部隊之作戰,其孤山之第十三分站,因情況不明,嗣乃重新組成,第三十四分監部之第五分站轉移林縣西河莊,歸第二十七軍指揮,康窯第六站西渡歸建,豫北管區各地儲存糧秣,情況紊亂,無法後運,均告損失,其直屬第五分站則移設宜陽,第六派出所移設洛寧,分任各地軍品之運存,其豫北管區所有輸力,除第三十四分監部馱馬第一中隊轉修武,江北馱馬第六大隊之第二十八中隊殘部在陵川歸第二十七軍指揮外,其餘均損失甚重,南渡後,直屬馱馬第二、第四兩中隊,併編爲第二中隊,騾馬撥補於大車隊,該隊調洛陽擔任運佚工作,第四中隊保留番號,運佚第二、第六兩中隊整補後,分駐新安、洛陽,嗣後改爲手車中隊,江北馱馬第六大隊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 二十九、第三十等中隊,併編爲第二十六中隊,調洛陽整訓,第三十四分監部之馱馬第二中隊,及運佚第四中隊,歸還建制,此豫北管區於會戰間之兵站設施概況也。

至於晉南管區之獨立分監部,自會戰開始後,除積極準備以支援作戰外,該分監部於五月十日接奉長官部辰蒸電令要旨如次:豫北、晉南敵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等師團,及獨立第九旅團,大部在砲空掩護下向我全線進犯,欲封鎖鐵謝、垣曲渡口,侵蝕我中條山根據地,然後再渡河南犯,我軍爲粉碎敵之企圖,兵站應速作如下之調整:

一、分監部黃河左岸各兵站及各補助線,除南溝站外,均應撤收,另以新安、上石井、塔地、小教溝、蒲掌、界碑、三里河爲甲補給線(物品先儲存黃河右岸),滬池、坡頭、分至東柳窩及角石灣(距寶山五里)、五福澗爲乙補給線,設置兵站,甲補給線主要補給第十四集團軍,乙補給線主要補給第五集團軍,南溝站補給第八十軍。

二、補給:應於甲補給線之塔地,依情況儲存各部隊彈藥五分之一,乙補給線應儲存各部隊彈藥十分之一,並於東西柳窩、角石渡、寶山各地,儲存大量麥粉。

該分監部接奉上項電令後,當卽派出站所,分設於新安、塔地、東柳窩、角石灣、坡頭等地,因黃河左岸情形混亂,南溝站所已移白浪,俟情況許可後,再向南溝推進,小教溝至三里河叚,亦已實施勘查,滬池至南村叚之補給線,因第八十五師擔任南村一帶之守備,不予關閉,馬家河底因受敵砲火威脅,左兵站線改由張茅鎮、溫村、史家灘,並於黃河左岸席家坪開設補給點,擔任第一百六十五師之補給,嗣以敵乘隙滲透竄擾,獨立分監部所設站所,多失連絡,情況極度混亂,垣曲渡口及同善鎮至西哄哄補給線,被敵封鎖,長官部遂令開放新安、塔地、小教溝、二里河甲補給線,以支援第十四集團軍之作戰,旋以黃河左岸情況惡化,無法設施,該分監部遂於十日以第二分站設新安,第十三派出所設塔地,第十二派出所設坡頭,第四分站設東柳窩(因敵砲火威脅改設窯上村),第四派出所設角石灣(因敵砲火威脅暫移東溝),嗣後爲支援第八十軍之作戰,該站遂移設程家圪塔,並於尖坪、馬圈溝分設補給點,實施補給。 綜合上述,因敵連日以來,分途竄犯,晉南管區所設站所,頗受損失,其失去連絡情況不明者,計有第六分站及六個派出所,馱馬第一、第二兩中隊各一部,第三中隊全部,豫東運輸營一部,第一百一十八兵站醫院及八個收容所,與第六十六收容所一部,第二衛生船舶所,第三傷患輸送隊,及設置於黃河左岸各傷兵招待所,知其行動尚未取得連絡者,僅第五支部及馱馬第四中隊。糧秣之損失,計五開谷一千一百餘包,五開谷米約一千四百餘大包,五開麥五萬一千包,麵粉三千一百袋。彈藥損失,計步槍彈一百九十二萬八千六百發,機槍彈四十八萬九千發,各式手槍彈二萬四千五百發,衝鋒槍彈四千發,手榴彈九千三百發,各式砲彈二千九百二十發,八二迫砲彈五千六百發。嗣後聞第九派出所於八日,敵將包圍王家河,該所繞道至南溝無法南渡,遂隨第八十軍行動,其後一部乘機渡河,其餘情況不明,第六分站及第一派出所,隨游擊第六縱隊行動,其他所有站所,幾經輾轉,至六月十一日止,除先後南渡收容整編者外,計失散於晉南者,尚有第五支部及第一、第二、第三、第七、第十等各派出所,第九甲種堆積所,糧彈庫,第一堆積所。嗣爲適應急需,第五支部乃另行組設,第三、第十兩派出所暫予裁撤,第二、第七兩派出所由第四支部另行組設,均於六月十日開設洛陽、西工、聶灣村,擔任第五集團軍之補給,並新開設補助線二條,分別擔任第十四、第五兩集團軍之運補,以及增設直屬第八分站與第十四派出所,以供緊急派遣,此晉南管區之兵站設施概況也。

第二項 補給實施

會戰間之補給(參照插表第二十三),自戰局緊張,第四十三軍增援作戰,暫編騎兵第二師一部歸長官部指揮,第三十一集團軍大部集中洛陽待命,垣曲、濟源失陷後,豫化作戰之第十四集團軍除第十、第一百六十九兩師之各兩團,游擊第六縱隊,第六十四、第六十五兩師之各一團,轉進沁水、翼城以北地區外,其餘均陸續南渡。晉南作戰之第三軍四個團,第三十四師之一個團,第八十四師之四個團,游擊第一縱隊等部隊,戰後經韓城、華岳廟、轉赴豫省途中,人數不詳,所需補給不能預定,除黃河右岸各部隊之補給仍照原案辦理外,其黃河左岸部隊,無法運補,僅能就原有存糧與就近採購,以資補給。同時因情況日非,第一兵站總監部接奉長官部指示,將該部笨重物品後送寶鷄,並派員至盧氏設營,以備萬一,該總監部當即分別辦理。其由晉西韓城西渡之部隊,均經該總監部撥糧,並由長官部派高級參謀劉逸天及第三十四分監部就近洽辦,其第九十三軍由沁水向晉西移動,所需之補給,經該總監部派第一支部參謀主任朱正序駐華岳廟,第三十四分監部之第六分站駐思兒溝,直屬第八派出所駐韓城,實施迫補,歸統監部指揮,並依長官部之指示,在大寧、吉縣一帶黃河渡口,運存三個師所需之一個月食糧,嗣爲奉令第九十三軍駐陝部隊,改由陝西軍糧局補給,其餘由第三十四分監部暫擔任先後南渡部隊之補給,駐洛陽附近之第五集團軍及第十三軍歸軍糧局辦理補給,隴海線以北除第三集團軍發給代金外,所有擔任河防及整訓部隊,在滬池以東者由總監部擔任補給,在滬池以西者由分監部擔任補給,嗣爲劃一事權,長

官部令獨立分監部歸總監部統一指揮,以利補給,並飭由分監部派第四派出所開設道口(靈寶以東)附近,擔任虢略鎮、盧氏間儲存轉運事宜,此會戰間之補給概况也。

圖扫描第22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23 頁 ↗
圖扫描第22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25 頁 ↗

第三款 會戰後兵站設施概要

晉南會戰後,敵企圖渡河南進,第一戰區爲打破敵之企圖,相機進出黃河左岸,以恢復民國三十年五月上旬以前之原態勢,遂調整黃河右岸之部署,以阻敵南犯,並劃分太岳、太行、中條爲三個游擊區,以牽制敵軍,其兵站之調整,爲能適時適切支援作戰,戰區乃於五月十六日訓令兵站總監部之要旨如左:

一、晉南、豫東、豫北之敵續有增加,並運集渡河器材,似有準備渡河南進,進窺鄭縣、洛陽、陝縣之企圖。

二、軍以鞏固河防,拒止敵人登陸爲目的,殲滅敵人於水際,相機進出黃河左岸,協力晉南軍恢復五月上旬以前之原態勢。

三、各部隊之位置及任務參照插圖第二十九:

(一)第三集團軍,擔任東趙集至槐店一帶汎防守備。

(二)第四集團軍,擔任東趙集至妯娌(狂口東)間地區之河防守備。

(三)第九軍(欠第四十七師主力及新編第二十四師)配屬自衛軍第三路譚靑雲部,擔任妯娌、關家村

(南村以東)間地區之河防守備。

四第十四軍(欠第九十四師及第八十五師一部)配屬第七十八師之一營、戰砲一連,擔任關家村至刁灘(白浪東北)間地區之河防守備,第八十三師仍控置於陝州附近。

(五)第八十軍配屬游擊第八縱隊、游擊第四支隊,擔任刁灘至崖底村間地區之河防守備。

(六)第三十六集團軍,擔任崖底村至閔底鎮間地區之河防守備。

(七)第十三軍控置於洛陽附近。

(八)第一百九十六師,控置於靈寶大營附近。

四、兵站設施參照插圖第三十一

(一)兵站線路:

  1. 豫東甲線:洛陽、偃師、登封、密縣、新鄭縣、主要補給第三集團軍。

補助線:洛陽、汜水線,主要補給第四集團軍及第三集團軍之一部。

  1. 豫東乙線:葉縣、舞陽、堰城、許昌、長葛、新鄭、鄭縣之線。

  2. 豫北線:改爲洛陽、新安線,主要補給第九軍。

  3. 滬坡線:滬池、坡頭線,主要補給第十四軍。

  4. 滬靈線:滬池、陝州、靈寶線,主要補給第八十軍、第三十六集團軍及第一百九十六師。

(二)兵站主地及末地:

兵站主地設洛陽、滬池,末地設新鄭、汜水、新安、坡頭、靈寶等地。

(三)補給:

  1. 糧秣之準備,劃分爲三個補給區辦理(參照插圖第五)。

(1)第一補給區:堰師、洛陽、滬池、靈寶之線以北地區各兵站線及豫東補助線。

(2)第二補給區:洛陽、伊川、洛寧、故縣、新安、滬池、閔鄉間地區。

(3)第三補給區:豫西根據地。

  1. 糧秣之儲存:

(1)豫東甲線,應於末地儲存受補單位五日份麵粉。

(2)第一補給區,分散儲存各受補單位一月份糧(麵粉小麥三分之二小麥三分之一)。

(3)第二補給區,應儲備各受補單位三日份餅乾(或麵粉小米)。

(4)第三補給區,應儲備三十萬人三個月糧食(辦法另定)。

  1. 彈藥:

(1)豫東甲乙兩線,應於第二區準備各受補單位彈藥三分之一基數。

(2)第一補給區,應準備各受補單位三分之一基數。

(3)第二補給區,應準備各受補單位三分之二基數。

(4)第三補給區,應準備三十個師兩個補給基數。

(5)擔任河防砲兵部隊之彈藥,應由第一、第二兩區準備各砲兵三個補給基數,並須經常保持此數。

四衛生:

  1. 豫東甲線,於密縣設置收容所,並於登封設置分所,擔任第三集團軍之傷患後送。

  2. 豫東補助線,於偃師、氾水、各設收容所擔任第四集團軍之傷患後送。

  3. 新安、狂口間設置收容所,擔任第九軍之傷患後送。

  4. 坡頭設置收容所,擔任第十四軍之傷患後送。

  5. 滬池、白浪間設置收容所,擔任第八十軍之傷患後送。

  6. 張茅鎮、大營各設收容所,擔任第三十六集團軍之傷患後送。

  7. 傷患後送路線:主後送線爲隴海鐵路,副後送線分爲兩條:(一)洛陽至潼關新公路。(二)洛陽至潼關舊公路,預備後送線爲洛陽、嵩縣公路及嵩縣、靈寶片點線路。

第一兵站總監部接奉上項訓令後,當卽積極調整站所,運存糧彈,第一戰區爲監督實施,復於民國三十年五月二十二日電令獨立分監部要旨如左:

一、各兵站線均不關閉,並須準備少數補給,相機支援晉南部隊之作戰。

二、管區劃分不變更,其糧秣應分散儲存於段峪、坡頭、白浪附近,以備補給丁村、張茅鎮、賀家莊、靈寶、大營各地擔任河防守備部隊之七日給養。

三、各砲兵應補充之彈藥,逕向統監部洽辦。

該獨立分監部接奉上項電令後,並依據總監部五月二十四日電所規定,在滬池、坡頭線、與滬池、靈寶線,分別運存大米麵粉各一萬二千五百袋、餅乾二萬二千五百袋,嗣以敵情日形緊張,第一戰區長官部爲兵站之設施能適時適切支援作戰,復於五月二十四日電令第一兵站總監部,基於「河防泛防」「豫北晉南」「臨汝登封」「豫西根據地」等作戰指導,調整兵站,除支援河防泛防之兵站設施,仍遵照第一戰區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二日之訓令與電令所規定者外,其支援「豫北晉南」「臨汝登封」「豫西根據地」之兵站設施,應調整如左:

一、支援豫北晉南作戰指導之兵站設施

(一)兵站線:除河防泛防兵站設施之第一補給區各線(豫東、洛陽、新鄭)不含外,應照下列增設補助線,相機延伸,以支援黃河左岸各部隊之作戰。

  1. 洛陽、橫水鎮、打魚窖之線。

  2. 新安、上石井、塔地之線。

  3. 滬池、坡頭,分至東西柳窩,東角石之線。

  4. 張茅鎮,鄭家坨墻之線。

(二)補給與衛生,先於黃河右岸各小渡口後方,分散儲存少數彈藥,適時補給,並酌派擔架收容黃河左岸各部隊之傷患。

二、支援臨汝登封作戰指導之兵站設施

(一)兵站線:

  1. 洛陽、龍門、嵩縣、行樹、馬市坪、南召之線爲右補助線,末地設馬市坪。

  2. 洛陽、龍門、寶豐之線爲主補給線,末地設臨汝,擔任五個師之補給。

  3. 洛陽、偃師、登封、密縣、新鄭之線爲副線,擔任三個師之補給。

  4. 洛陽、偃師、華縣、汜水之線爲左補助線,擔任四個師之補給。

(二)補給:

  1. 糧秣,應於各末地(馬市坪不含)儲存受補單位三日份給養。

  2. 彈藥,應於主地(洛陽)儲存各受補單位三分之一基數,另於登封準備左補助線受補單位三分之一基數(砲彈另定)。

(三)衛生:

  1. 院所設施:

(1)右補助線上應控置站院兩個,收容所最少三個。

(2)主補給線上在臨汝、白沙間,應設收容所,伊川以南設站院。

(3)副線上在密縣設收容所,並於登封設分所。

(4)左補助線上在偃師設收容所,白馬寺設站院。

  1. 傷患後送路線:

(1)主線:隴海鐵路。

(2)副線:洛陽至潼關新舊兩公路。

(3)預備線:白沙、伊陽、嵩縣公路,及嵩縣、盧氏片點線路。

三、支援豫西根據地作戰指導之兵站設施

(一)兵站線:

  1. 主要補給線:盧氏、舊縣、大章、嵩縣、伊川之線,末地設嵩縣。

  2. 副線:(1)盧氏、故線、洛寧、韓城、宜陽之線,末地設洛寧。(2)盧氏、官道口、號略鎮之線,末地設官道口。

  3. 補助線:盧氏、燾川、車村、馬市坪、南召之線,末地設馬市坪。

  4. 預備線:盧氏、五里川、接道溝、西坪鎮、西峽口之線。

(二)補給。

  1. 食糧:應準備三十萬人之三個月糧,分散儲存於根據地,另於登封分散儲存三個師之十日份糧,其儲存地點及數量(按小麥每小包四十斤計算):(1)西坪鎮十二萬小包。(2)南召二十八萬五千小包。(3)嵩縣四十九萬五千小包。(4)盧氏(含洛寧)四十九萬五千小包,以上各項運存辦法另定。

  2. 彈藥:應準備三十個師一又三分之一基數(砲彈另定),儲存地點及數量:(1)嵩縣區三分之一基數。(2)盧氏區三分之二基數。(3)商南區三分之一基數。

(三)衛生:

(一)傷患後送路線:主線盧氏、朱陽關、商南之線,副線號略鎮、雒南、商縣之線。

(二)院所設置:各兵站線末地設收容所,根據地內原設站院不變更,根據地以外各站院,必要時控置雒南、商南各地。

第一兵站總監部奉到上項電令後,除轉令獨立分監部外,當卽積極策畫分別調整站所,運存糧彈,其概況如左:

一、兵站設施

第一兵站總部爲適時適切支援作戰,除按原有豫東、豫北、第一、第二、第三各補給區,分別設施外,其管區之劃分,站所位置之調整如插圖第三十二。

二、補給儲存之措施

(一)糧秣:依據前五月十六日訓令所規定,以及各地受補單位之人數儲存(參照插表第二十四),以資補給,所儲存之地點數量如插表第二十五,食鹽存量,詳插表第二十六。其第一補給區黃河右岸各小渡口後方,亦特別儲存少數食糧,洛陽至打魚窯線,張茅鎮至鄭家圪墻線,必需時除以洛陽張茅鎮之存糧迅速予以追補外,在上石井儲存六百袋,並由坡頭存儲糧數內撥麵粉二百袋儲存於東柳窩、角石間,以備必要時補給黃河左岸之部隊。

(二)彈藥:按各地受補單位武器數目,及情形緩急,分別儲存。

  1. 豫東區備補第三集團軍,以三分之一基數儲存登封,三分之一基數儲存伊川,備補第四集團軍三個師,三分之一基數儲存鞏縣,並以一師及一旅三分之一基數儲存洛陽,全部三分之一儲存伊川,備補第十三軍三分之一基數儲存洛陽,三分之一基數儲存伊川,其餘各備補單位之準備彈藥分存於原地。

  2. 豫北區增設洛陽至打魚窯,新安至塔地,滬池至東柳窩,張茅鎮至鄭家圪墻等各補助線,以支援黃河左岸部隊之補給,並由洛陽、新安、坡頭、滬池、張茅鎮等地適時運送之。

  3. 第二補給區,於洛陽儲存五個師三分之一基數。

  4. 第三補給區,應準備三十個師一又三分之一基數,除儲存於上(1)(3)兩項所規定之地區外,並分存於嵩縣、盧氏。

  5. 河防守備部隊與河防砲兵部隊,及第一、第二兩區彈藥儲存數量,詳插表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衛生機構之設置

(參照插圖第三十三)

第一兵站總監部爲便於受支援單位之傷患後送醫療,遂依據「河防泛防」「臨汝登封」「豫西根據地」等作戰指導,指定後送路線,設置站院庫所。

四、交通通信之整修

交通方面,除積極修整所需路線外,並加緊整理所有交通工具,以備運用。通信方面,以有線電報及電話爲主,以無線電爲輔,如兵站移入山地後,兼用驛站傳遞辦法,實施遞步哨,以補電信之不及,其通信部隊配置如插表第三十。

五、監獲部隊之派遣

第一兵站總監部直屬監獲營一,獨立連一,配屬監護團之一連,交通警察營三個連,共計八個連,擔任該部警備及押運任務,其各級兵站單位所需監護兵力,均就地請由駐軍或地方團隊派遣。

獨立分監部轉奉第一戰區長官部五月二十四日電令,以及第一兵站總監部對兵站管區劃分與兵站設施之規定後,當卽積極調整各種設施,茲就其各種設施概況敘述如左(參照插圖第三十四):

一、管區劃分

該分監部管區,由新安、塔地(含)以西、閔底鎮(含)以東、黃河以南、隴海鐵路以北屬之,並依第一、第二、第三各補給區,從事準備,除第一補給區內之大營、常家灣,第二補給區內之號略鎮等地所設站所,由第六支部指揮外,其餘均由該分監部直接指揮。

二、兵站線及兵站設施

(參照插表第三十一第三十二)

兵站線:(1)盧氏經洛寧至滬池,盧氏經虢略鎮至常家灣,滬池經靈寶至閔底鎮等線,爲主補給線。

(2)滬池至新安,滬池經坡頭至澗口,滬池經坡頭至小坡溝,滬池至白浪等線爲預備線、主補給線,擔任軍品之運存,以及河防守備部隊後勤之支援。

三、輸力之征組與分配

該分監部建制之輸力,於晉南會戰時大部失却連絡,現除利用火車運輸外,並徵用地方輸力,擔任運輸,其徵用之輸力分配如左:

(一)第一補給區:

  1. 滬池至澗口線,地方徵車一百九十輛。

  2. 滬池至白浪線,地方徵車十九輛。

  3. 新安至上石井線,新安徵騾五十匹。

(二)第二補給區:

  1. 滬池至洛寧線,地方徵車一百九十六輛。

  2. 常家灣至虢略鎮線,地方徵車二百六十九輛。

(三)第三補給區:

  1. 常家灣至盧氏線,地方徵車一百五十九輛。

  2. 洛寧至盧氏線,地方徵車二百零七輛。

常家灣、虢略鎮、盧氏之線,輸力征組由第六支部統籌,擔任常家灣至虢略鎮間之經常運輸,並將前徵用馱騾五十匹,撥歸第六支部使用。

四、補給

(一)食糧:除第三補給區另行籌措,以及各預備線所儲存之相當數量,以備支援渡河部隊外,其第一、第二兩補給區所儲存之食糧數量如插表第三十二。

(二)彈藥:第一補給區於滬池、坡頭、大營分存受補單位彈藥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基數,第二補給區於滬池、洛寧、號略鎮,分存受補單位彈藥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基數,第三補給區另行籌措,暫於盧氏儲存受補單位彈藥一又三分之一基數,其儲存彈藥數量種類如插表第三十三,砲兵彈藥,應儲存各受補單位三個補給基數,計第一補給區儲存一個基數,第二補給區儲存兩個基數,其儲存位置數量如插表第三十四。

(三)食鹽:滬池儲存三萬七千四百五十六斤,賀家莊儲存五千斤。

五、衛生設施

(參照插圖第三十四、插表第三十五)

(一)院所設置:段村、滬池等地分設院所,擔任第十四軍之傷患後送醫療,下村、滬池等地,分設院所擔任第八十軍之傷患後送醫療,交口、張茅鎮、萊園、大營等地,分設院所,擔任第三十六集團軍之傷患後送醫療,其餘院所除失散於黃河左岸以及調遣者外,均設置於原處。

(二)傷患運輸部隊之配置:

傷患輸送第三隊(兩個分隊失散於黃河左岸)以兩個分隊駐坡頭,協助第十二收容所後送傷患,擔架兵第二營(兩連失散於黃河左岸)以一連駐段村,一連駐雙梨樹,分任傷患後送,必要時僱用民伕協助之,衛生汽車組控置於滬池,擔任緊急後送。

(三)傷患後送路線:

隴海鐵路暢通時,傷患後送,向就近隴海沿線院所集中,然後向陝西方面轉送爲原則,如隴海鐵路發生阻礙時,則分向鐵路以南山地院所後送。

六、通信連絡

通信以有線電報及無線電報爲主,以儘先利用現有長途電線,接裝話機,構成通信網,與運用傳令遞步哨,郵遞等爲輔。

總合上述,第一兵站總監部與獨立分監部,對糧彈儲存傷患後送之措施概況如左:

一、豫東:洛陽、汜水線,駐有第四集團軍之兩軍(計三個師一個旅)附游擊部隊,計四萬一千八百零六人,月需麵粉(或米)四萬一千八百零六袋,洛陽、密縣線,駐有第三集團軍(三個師)、第十三軍(三個師)、第一百九十六師等部隊,計有十萬零二百五十七人,月需麵(或米)十萬零二百五十七袋,第三十一集團軍計有十二萬八千六百一十五人,月需麵(或米)一十二萬八千六百一十五袋。

二、豫北:洛陽、新安、上石井線,駐有第九十八軍(兩個師)附游擊部隊等,計一萬八千一百人,月需小麥二萬七千一百五十袋(小袋),洛陽、新安正村縣,駐有第十四集團軍總司令部及第十五軍

(兩個師),計一萬九千三百四十四人,月需小麥二萬九千零一十九小袋,洛陽、後海、資線,駐有第九軍(三個師),計三萬二千零一十四人,月需小麥四萬八千零二十四小袋。

三、豫西:滬池、大營線,駐有第三十六集團軍及第七十六軍,計四萬二千四百四十八人,月需小麥六萬五千一百七十二小袋,滬池、丁村線,駐有第一百六十五師,計七千八百人,月需小麥一萬一千七百小袋,滬池、坡頭線,駐有第十七軍(兩個師),計一萬九千三百二十二人,月需小麥四萬三千九百零八小袋,滬池附近,駐有第九十四師,計一萬一千七百七十人,月需小麥一萬七千六百五十五小袋。

以上總計四十五萬一千七百四十六人,每月共需麵粉二十七萬零六百七十八袋、小麥二十六萬二千六百一十一小袋,由軍糧局及購糧委員會先集中十日份,交兵站轉發,並在適當地點設置分庫,經常保持一個月食糧,以應急需,各線存糧共需米麵六萬零一百八十袋、小麥一萬五千袋,餅乾五十五萬四千九百份,除已原存者改存外,並由兵站向軍糧局提小麥一萬五千袋、麵粉一萬袋,於六月底運存完畢。

該總監部爲增強運存效率,將大車第三中隊及膠輪大車調閱底鎮,擔任閱底鎮、大營段運輸工作,原駐鐵謝之直屬運佚第二中隊,調新安工作,閱底鎮配置直屬運佚第四中隊,洛寧及盧氏配置直屬馱馬第一、第二兩中隊,擔任靈寶至盧氏,盧氏至洛寧之運輸,獨立分監部因會戰時輸力損失頗重,僅有馱馬七十一匹、大車二十九輛,擔任滬池至白浪線之運補,運佚第二中隊控置滬池,擔任就近搬運工作,汽車五輛控置滬池,擔任緊急運輸,此輸力調整之概況也。

衛生勤務,自會戰後,豫北傷運管區撤銷,配設沈家、槐店之第八十九收容所,太和、界首之第一衛生船舶所,撥歸第五戰區指揮,豫東傷運管區郾城以東,亦劃歸第五戰區,爲策傷患安全,遂增闢第一、第二兩衛生管區,盧氏爲收療基地,此會戰後之衛生概況也。

圖扫描第238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38 頁 ↗
圖扫描第239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39 頁 ↗
圖扫描第240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0 頁 ↗
圖扫描第241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1 頁 ↗
圖扫描第242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2 頁 ↗
圖扫描第24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3 頁 ↗
圖扫描第244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4 頁 ↗
圖扫描第24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5 頁 ↗
圖扫描第246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6 頁 ↗
圖扫描第247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7 頁 ↗
圖扫描第248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8 頁 ↗
圖扫描第249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49 頁 ↗
圖扫描第250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50 頁 ↗
圖扫描第251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51 頁 ↗
圖扫描第252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52 頁 ↗
圖扫描第25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53 頁 ↗
圖扫描第254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254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