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八冊 全戰爭經過概要一/六

第七章 文化作戰

第一節 戰時教育

第一款 教育政策之確立

我國教育政策,遠在對日抗戰前卽已確立。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建都南京,卽着手教育建設工作,冀奠立國防基礎,翌年五月召集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以三民主義的實現爲教育宗旨,十八年三月確定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案,四月國民政府明令頒佈,其全文如左:

一、教育宗旨

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爲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二、實施方針

前項教育宗旨之實施,應遵守下列之方針:

一、各級學校三民主義之,應與全體課程及課外作業相貫連,以史地教材闡明民族主義之眞諦,以集團生活訓練民權主義之運用,以各種生產勞動的實習,培養實行民生主義之基礎,務使知識道德融會貫通於三民主義之下,以收篤信力行之效。

二、普通教育,須根據國父遺教,以陶融兒童及青年「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並養成國民生活之技能,增進國民生產之能力爲主要目的。

三、社會教育,必須使人民認識國際情況,了解民族意識,並具備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恤貧防災互助之美德。

四、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科學內容,養成專門知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爲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

五、師範教育,爲實現三民主義的國民教育之本源,必須以最適宜之科學教育及最嚴格之身心訓練,養成一般國民道德上、學術上最健全之師資爲主要之任務,於可能範圍內,使其獨立設置,並盡量發展鄉村師範教育。

六、男女教育機會平等,女子教育並須注重陶冶健全之德性,保持母性之特質,並建設良好之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

七、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應一體注重發展國民之體育,中等學校及大學專門學校須受相等之軍事訓練。發展體育之目的,固在增進民族之體力,尤須以鍛鍊強健之精神;養成規律之習慣爲主要任務。

八、農業推廣,須由農業教育機關積極設施,凡農業生產方法之改進,農民技能之增高,農村組織與農民生活之改善,農業科學知識之普及,以及農民生產消費合作社之促進,須以全力推行,並應與產業界取得切實聯絡,俾有實用。

上述教育宗旨與方針確立以後,於是施政綱領和趨向,亦因訓政時期約法頒佈而趨定型。是項約法係於民國二十年五月國民會議所制定,六月一日國民政府所公佈,約法八章中之第五章國民教育專章(自第四十七至第五十八共十二條),卽爲自後十五年(民國二十年六月至民國三十六年元旦憲法頒佈前)教育施政之法定綱領,其全文如左: (一)三民主義爲中華民國教育之根本原則。

(二)男女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三)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機關,一律受國家之監督,並負推進國家所定教育政策之義務。

四已達學齡之兒童,應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五)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六)中央與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並予以保障。

(七)私立學校成績優良者,國家應予以獎勵或補助。

(八)華僑教育,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

(九)學校教職員成績優良於其職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障。

(十)全國公私立學校,應設置免費及獎學金額,以獎進品學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十一)學術及技術之研究與發明,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障。

(十二)有關歷史文化及藝術之古蹟、古物,國家應予以保護或保存。

此外,行政院於同年六月十五日公佈國民會議通過之教育設施趨向案如左:

(一)各級學校之訓育,必須根據總理恢復民族精神之遺訓,加緊實施,特別注重於刻苦勤勞習慣之養成,與嚴格的規律生活之養成。

(二)中小學教育,應體察當地之社會情況,一律以養成獨立之生活之技能與增加生產之能力爲中心,務使大多數不能升學之學生,皆有自立之能力。

(三)社會教育應以增加生產爲中心目標,就人民現有之程度與實際生活,輔助其生產知識與技能之增進。

四盡量增設職業學校及各種職業補習學校,職業教育之制度、科目,應使富有彈性,並接近固有之經濟狀況,私人籌設職業學校者,國家應特別獎勵之。

五盡量設各種有關產業及國民生計之專科學校。

六大學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學及實用科學爲原則。

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央深覺舉國同胞在極端艱困痛苦之中,對於國父革命救國之主張認識愈深,其共赴國難之精誠,亦日益深著,爰舉有關於建設國家挽救國難者十項切陳,其中有關教育者兩項,述之如左:

(一)興實學以奠國本:處國力相競之今日,欲舉迎頭趕上之實,所宜集中心力以圖首要之計,則如下述:

  1. 中央研究院及一切學術研究機關與各公私立大學之研究工作,必須與國家社會成密切聯繫,俾國家得學術之用,社會獲學術之益。

  2. 確立獎學制度,迅速盡力推行,使眞才有進學之方,實學得補助之益。

  3. 促進中國科學之獨立與發展,以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並重,俾學術一方面能盡物之情,一方面能盡人之性,以期增進人力,發展物力,而造成堅實之國力,推進久遠之文明。

  4. 注重技術之修習,推廣技術專科之設置,以矯偏重理論之風,而收公私專習之益,藉應國家物質建設迫切之需要。

(二)弘教育以培民力:審察國情,尤認爲文事教育與武事教育應根源於同一之精神,而於民國基礎訓練,則兩者尤宜並重,以復吾國固有之良規,而應現代國家之需要,概舉其目,有如下列: 1. 實行教科書統一改良,裁併不切用之學科,充實必修學科之內容。

  1. 積極推行義務故育,改良中小學制度,小學應以不能升學之貧民,能切實致用爲方針,中學應爲升學與不升學兩種學生同謀利益爲前提,使貧寒子弟普受教育之機會,學生獲立身致用之實學。

  2. 充實師範教育之制度,推廣師範教育之設置,注重於人格陶冶與愛國觀念之堅定,以養成中小學健全之師資。

  3. 發展女子教育,培養仁慈博愛體力智識兩俱健全之母性,以挽種族衰亡之危機,奠定國家社會堅實之基礎。

  4. 增加教育經費,獎設教育基金,同時以真實之實力與精密之注意,節制各級學校之浪費。

  5. 普遍推行國民訓練,興武教,重武德,以養成國民集團生活之習慣,健全國民身心之教育,培養社會組織之基幹,造成國家獨立之自由之實力。

  6. 推行社會教育與成年補習教育,以教養衛三者一貫兼修之方法,溝通政教之關係,養成國民自救救國之能力。

民國二十六年秋,全面對日抗戰發生,教育政策在「民族本位」與「民生中心」兩大綱領下齊頭併進,加強推進,旋爲適應戰時教育政策之推行,乃於民國二十七年四月製定抗戰建國綱領,其中關於教育四項:

一、改訂教育制度及教材,推行戰時教程,注重於國民道德之修養,提高科學的研究,與擴充其設備。

二、訓練各種專門技術人員,與以適當之分配,以應戰時之需要。

三、訓練青年,俾能服務於戰區及農村。

四、訓練婦女,俾能服務於社會事業,以增加抗戰力量。

第二款 學校教育

學校教育分爲初等中等高等三類,茲分述如下:

初等教育:教育部爲推行義務教育,於民國二十一年訂定短期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及第一次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因推行不力,收效不大。嗣於民國二十四年五月,教育部重訂實施義務教育計劃暫行辦法大綱,規定實施程序分三期進行,自同年八月起開始,結果兒童入學人數年有增加,至民國二十六秋全面抗戰發生,戰地各級教育,均受相當影響,尤以初等教育爲甚,教育部一面仍督飭各省市繼續推行義務教育,一面爲適應特殊環境起見,除督飭全國各省市小學遵照戰區內學校處置辦法辦理外,更頒制戰區兒童教養團,小學增設兒童義務隨習班等辦法,並予戰區各省對於游擊區義務教育酌定推進辦法,以利進行,以是全國義務教育,仍在艱難困苦中繼續推進。綜計全國辦理小學之總數,二十五學年度爲三二○、○八○校,二十六學年度爲二二九、九一一校,二十七學年度爲二一七、三九四校,二十八學年度爲二一八、七五八校,二十九學年度爲二二○二一三校,三十學年度爲二三四、七○七校,三十一學年度爲二五八、二八三校,三十二學年度爲二七三、四四三校,三十三學年度爲二五四、三七七校,三十四學年度爲二六九、九三七校。全國收容學齡兒童數,二十五學年度爲一八、三六四、九五六名,二十六學年度爲一二、八四七、九二四名,二十七學年度爲一二、二八一、八三七名,二十八學年度爲一二、六六九、九七六名,二十九學年度爲一三、五四五、八三七名,三十學年度爲一五○、五八、○五一名,三十一學年度爲一七、七二一、一○三名,三十二學年度爲一八、六○二、二三九名,三十三學年度爲一七、二二一八、一四名,三十四學年度爲二一、八三一、八九八名。 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國民政府公佈縣各級組織綱要後,教育部爲謀義務教育及失學民衆補習教育與新縣制之實施相配合,藉收政教聯繫及促進地方自治起見,於民國二十九年三、四月間,先後公佈教育實施綱領,保國民學校設施要則及鄉鎮中心學校設施要則,規定自二十七年八月起實施國民教育期於五年內每保設一國民學校,每鄉(鎮)設一中心學校,以完成國民教育之普及。關於經費之籌集,除由國庫補助及縣地方分擔外,並頒佈國民學校及鄉(鎮)中心學校基金籌集辦法及籌集基金獎勵辦法等,以利進行。經按上述計劃實施,至三十二年度止,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廣東、湖南、福建、浙江、江西、陝西、甘肅、河南、湖北、重慶、安徽、寧夏、青海、西康、新疆等十九省市,已設有中心國民學校、國民學校及其他小學二五六、九二六校,按各該省市共有保數爲三○三、七九三保計算,平均已超過每三保設有二校,其中已達一保一校者,計有五省,超過二保一校者計有七省市,已達二保一校者亦有四省,僅有極少數省市,因推行新制較遲,但亦達三保一校之比數,故以校數論,實際進度已超過原計劃之規定。再以入學兒童數論,該十九省市已受教育兒童,佔學齡兒童總數百分之七十強,文盲人數佔人口總數百分之三十四強,三十三年度之推行結果,爲已受教育兒童佔學齡兒童總數百分之七十三弱,文盲人數佔人口總數百分之三十三強,三十四年度推行之結果,爲已受教育兒童佔學齡兒童總數百分之六十六強,文盲人數佔人口總數百分之三十強。

中等教育:中學教育在整個教育制度中佔一極重要之地位,一面須繼續初等教育之基礎訓練,以發展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國民,一面又須顧及青年之興趣與能力,施以適當教育,俾能適應青年期之需要,完成研究高深學術之準備,同時爲社會培植中級幹部人才。民國二十一年,國民政府公布中學法、師範學校法、職業學校法,二十四年教育部並分別訂頒中學規程、師範學校規程及職業學校規程,我國中等教育制度始奠立良好之基礎。至二十六年秋全面抗戰發生,爲適應戰時之情況,配合國防經濟之需求,中等教育亦多積極推行之處,茲將中等教育重要設施,分述如左: (一)中等學校分區設置政策之推行:教育部爲使各類中等學校之設置,得有均衡之發展,並使與地方需要密切配合起見,乃於二十三年先後訂頒劃分各類中等學校區辦法,通令各省依照省內各地交通、人口、經濟及文化發達情形,劃定三類中等學校區,並訂定整個實施計劃,積極推行,至三十一年教育部復訂定高中、師範、高職三類學校設班比例,及與初中設班配合標準,通飭施行,俾能確立計劃教育之基礎,使人才訓練得以配合實際之需要。

(二)中等學校課程內容之改進:爲適應抗戰建國之需要,各類中等學校課程內容,均經加以整理與改革,高初級中學教學科目及時數表,於二十九年二月修正公布,各科課程標準於三十年度全部修訂完成。

(三)中等學校教學與訓導之改進:教科用書爲教學之直接工具,關係教育效果者至大,而其中公民、國文、歷史、地理四科,對於青年思想影響尤深,教育部爰於民國二十九年起設置教科用書編輯委員會,從事編輯,公民等四科教科書稿本編審完成,陸續付印,其餘各科亦繼續編輯。

至於訓導方面:高中實施軍事訓練,初中實行童子軍訓練,訓育主任規定由檢定合格人員擔任。根據教育宗旨,規定學生團體,應本三民主義之精神,作校內自治生活之鍛鍊。民國二十五年,教育部頒訂高中以上學校軍事管理辦法,二十七年令頒中等以上學校導師綱要(三十三年修訂爲中等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自是中學訓育制度採導師制,注重學生思想訓練等,同年公布青年訓練大綱,二十八年頒布訓育綱要,對訓育之意義、目標及其實施方法等,均有詳盡之闡釋,同年三月,教育部在重慶召開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又接受蔣總裁之建議,以「禮義廉恥」 爲各級學校共同校訓,經於五月通飭各級學校遵行。三十年十一月爲整飭學風,製定促進中等學校校務培養學風之一般實施方案,通令遵照實行。三十一年將青年守則十二條,正式規定爲中等學校訓育目標,使全國中等學校的明確統一,易於實施。

四國立中等學校之設置及戰區失學青年之收容:依照我國教育行政系統職權之劃分辦法,中等學校係由各省市教育廳局主管,中央向不直接辦理國立中學,惟自二十六年全面抗戰發生後,戰區各省中等學校相繼停閉,大量青年同時失學,退至後方,政府爲充實民族力量,應事實需要,乃令教育部於二十六年底在後方各省籌設國立中等學校,以資收容,繼續施教。自二十七年春起,至三十一學年度止,先後設立國立中學三十所、國立師範學校十一所。國立職業學校學校七所,各專科以上學校附設之中等學校及設於邊省之中等學校均未計入,計收容學生約五萬餘人。關於國立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已於二十七年由教育部製定公布施行,計分精神訓練、體格訓練、學科訓練、生產勞動訓練特殊教學及戰時後方服務訓練五項。所有在校學生,百分之八十以上均由政府供給膳食,特別貧苦學生,並分別核發制服及書籍、零用等費。三十年起,爲免除戰區員生來到後方遠道跋涉之不便,特令戰區各省教育廳就地籌設臨時中學,或就原有學校增設班級,收容戰區退出青年,所有經費及學生膳食均由教育部統籌發給。江蘇、河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陝西、甘肅等省均有此項校班之設置,計共十校一六八班,收容學生約八千六百餘名。

抗戰勝利時,中等學校全國共計五○七三校,學生一五六六三九二人。自二十五學年度至三十四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校數及學生數統計如插表第一。 三、高等教育:包括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及研究所,民國十八年四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明定大學及專門教育,必須注重實用科學,充實學科內容,養成專門知識技能,並切實陶融爲國家社會服務之健全品格,大學及專門並須受相當之軍事訓練。同年七月,國民政府公布大學及專科學校組織法,迄民國二十年,大學公立者三十六校,私立者三十七校,專科學校公立者二十校,私立者十校。以上各校,大多數皆集中設立於沿海三數大都市,致成畸形發展。二十年九一八事變發生後,東北淪陷,平津各校,時受日本帝國主義者壓迫,二十六年七月七日全面抗戰發生,平津各大學,首先遭日機摧殘,濫施轟炸,後戰區日益擴大,戰區各校員生,不甘屈辱,紛紛遷至後方指定之省區。西南、西北各省昔日高等教育未發達地區,均設專科以上學校若干所。專科以上學校院系設置,過去亦缺乏統一標準,在同一地點各校院系甚多重複,其中亦有設備簡陋或缺乏中心目標,及不適於社會需要,自二十七年起,教育部審度事實,將各校重複院系予以歸併,其內容簡陋者,則予以裁撤,並規定新增科系,於需要與師資設備之條件外,並須兼顧均衡發展,歷年繼續注意督導實行,科系設置,得以漸趨合理化,此外,則由國庫籌撥鉅款,按年增設實科班級。二十八年春,爲應抗戰需要,令中央大學等校特設機械、採礦、電訊、化驗、汽車、畜牧、獸醫、農業經濟、衛生、工程、蠶桑、會計、統計等專修科,修業年限均爲二年,仍繼續辦理中,自二十九年秋,始又因限期訓練機械電機師及工程師,又令各校增設電機機械及電機系班級共二十五班,歷年繼續增辦。至於新制專科之試行,教育部曾縝密考慮,緣專科學校規程規定專科學校招收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修業年限二年或三年,此項規定,業已行之數年,惟學校頗以年限過短,專門技能不易熟練,感覺困難,二十八年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對於專科學校改行五年制,招收初中畢業生一案,曾有決議,僉主藝術、音樂兩科必須實行五年制,其他各科應否實施,應由教育部約集專家再行討論決定。嗣經教育部邀集專家詳加研究,決定自二十八年度起,先自音樂、藝術、獸醫、蠶絲等科試行五年制,又醫學專科學校以修業年限爲五年,招生不易,因於三十年頒行六年制課程,招收初中畢業生,江西省立醫學專科學校自三十年度起已開始實行。 在抗戰期間,教育部爲適應戰時特殊需要,亦有若干臨時設施,如二十七年七月公布師範學院規程,藉以養成中等學校之健全師資。二十八年一月頒布特設各種專修科辦法要點,藉以養成專門人才。二十八年九月頒發大學先修班辦法要點,由教育部就統一招生成績次優學生錄取分發,予以一年之大學預備訓練。二十八年七月頒發游擊區域及接近前線各省設立臨時政治學院辦法,游擊區域及接近前線各省視當地需要,得咨准教育部設立臨時政治學院,其宗旨以發揚三民主義,招收游擊區域及接近前線青年,施以適當訓練,以期造就抗戰建國幹部人才。二十九年十二月教育部復訂定臨時政治學院實施補充辦法,對於設立地點,招生方式。服務。待遇等復加規定。

至於促使高等教育之發展,諸如建立學術審議機構,舉辦教育資格審查,公布大學科目表,辦理統一招生及聯合招生,訂定貸金及公費制度,設置獎學金等等。然就專科以上學校數量言,二十一年度計一零三校,二十五年度一零八校,二十六年度則減爲九十一校,二十七年度起復逐年增加,三十年度增爲一二九校,至三十四年度抗戰勝利時,已增爲一四一校。如以在校學生人數比較,二十六年爲三一一八八人,至三十四年度增至八三四九八人,由此亦足可證明抗戰期間高等教育進展之情形,茲將校數、學生數及畢業生數統計如插表第二。

第三款 社會教育

民國十八年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明定以三民主義爲教育宗旨,社會教育實施方針:

「具備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藝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老卹貧防災互助之美德。十九年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又議定以絕滅文盲、培養生產能力,注重公民訓練、養成民族獨立,爲社會教育之方針,迨二十年五月,國民會議評議通過教育設施趨向方案,以「增加生產」爲社會教育中心目標,並有就人民現有之程度與實際生活,輔助其生產技能之爲增進之規定,是年九月,中央復特別製定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關於社會教育方面,先定五個目標

一、提高民衆知識,使具備現代都市及農村生活的常識。二、增進民衆職業知能,以改善家庭經濟,並增加社會生產能力。三、訓練民衆熟習四權,實行自治,並陶鑄其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以養成三民主義下的公民。四、注重國民體育及公共娛樂,以養成其健全身心。五、培養社會教育的幹部人才,以發展社會教育事業。根據上述五個目標,並制定實施綱要三類:一、民衆學校。

二、公園、電影院、劇場等。三、圖書館、博物館、閱報社等。二十二年召集之民衆教育專家會議,議定國難期間之民衆教育等五案,認定民衆教育應予注意者有八:一、養成同仇敵愾的精神。二、振作自立自強的勇氣。三、明瞭共同赴難的責任。四、培養堅忍耐勞的習慣。五、扶植團體自衛的能力。六、鍛鍊強健耐苦的體格。七、養成嗜好國貨的習慣。八、灌輸關於國防的常識。此八項同時亦爲他種社會教育實施之要目。同年,南昌行營通令前方各軍長官負責辦理各駐在地之中山民衆學校。二十三年間,蔣委員長提倡「新生活運動」,以禮義廉恥之四維,習之於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之中,並手訂新生活運動綱要,作爲該運動之指針,實施以來,全國景從,同時亦成爲是時社會教育之重要工作。二十七年,教育部制定「戰時各級教育實施方案」,二十八年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抗戰建國時期之教育,應多注意戰時需要」一案,對於戰時社會教育的任務,均有說明,其主要內容,注意下列各項目標(一)喚起民族意識。(二)激發抗戰情緒。(三)灌輸抗戰知識。 一般社會教育之設施,注重肅清文盲,推行識字教育及民衆教育或補習教育,而於統一國語亦甚注意。十七年六月,國民政府通過民衆訓練案,將「厲行識字運動」列爲七項工作之一。十八年教育部公布民衆學校辦法大綱及識字運動宣傳計劃大綱。據教育部統計:十七年全國民衆學校共六七零八所。二十三年爲三八五六五所,補習學校十七年爲二五七所,二十五年爲二一八四所。至綜合性之社會教育機構,中央及各省市設立民衆教育館,十七年全國計有一八五所,二十五年爲一六零零所。博物館十七年有十四所,二十五年達八十餘所。圖書館十七年有八九六所,二十五年有一六三二所。美術館二十五年達五十三所。電影場十七年全國僅有四十所,二十二年卽達一零八三所。無線電廣播事業,民國二十一年中央廣播電台強力廣播機架設完成,教育部始用以實施播音教育,不久卽收廣大效果。

民國二十六年秋全面抗戰發生後,我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之考驗,因此對於人民知識水準之提高、生產建設實力之培養,與夫民族道德之發揚,實爲抗敵制勝重要條件。

二十七年三月及三十四年五月,中央對於社會教育均有重要決議,而掃除文盲工作,仍列爲首要之圖。先是民國二十五年,教育部曾定有肅清全國文盲六年計劃,並訂頒實施失學民衆教育方案。估計全國共有三萬二千萬人,而四十五歲以下之失學民衆約爲二萬萬人。依上項計劃,至民國三十一年,全國文盲可告肅清,乃以抗戰軍興,沿海各省相繼淪陷,僅於內地各省依照原計劃實施。二十九年三月教育部公布之國民教育實施綱領,規定每鄉鎮設立中心國民學校,每保設立國民學校,校內各設兒童教育與失學民衆補習教育兩部,民衆補習部份設成人班與婦女班,冶義務教育與補習教育於一鑪,合兒童、青年、婦女及成人於一校。復又相繼訂頒各學校分期辦理失學民衆補習教育辦法、機關團體辦理民衆學校辦法及普及失學民衆識字教育計劃等。三十一年,教育部指定陪都附近十八所國立教育機關,於暑假期間一律附設補習學校,三十二年又通令各級學校及民教館,應以辦理補習學校爲主要工作,並訂頒補習學校規程,將補習學校分爲普通及職業二種,每種分初、中、高三級,是種學校,二十七年全國共四零八所,三十一年增至二八四零所,三十四年各校雖因經濟困難,尚有九一六所,計自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間,全國掃除文盲人數共爲六九、八八七、三二三人。 至其他社教工作,茲分述如左:

一、藝術教育:戲劇、音樂、美術三種藝術,其最大感人力量,實爲推行社會教育極有效工具。

戲劇教育:除軍中由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主持外,而民衆方面,由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辦理,除將國立戲劇學校改爲戲劇專科學校,及增設國立歌劇學校、國立社會教育學院戲劇系外,並於二十七年,一面成立劇本整理組,整理新舊劇本,從事編輯、蒐集諸工作;一面先後成立第

一、二、三巡迴戲劇教育隊,二十八年成立第四隊,三十年復成立實驗戲劇教育隊,分別施教於江、浙、閩、贛、湘、桂、粵、鄂、滇、黔、川、康、陝、寧、甘等省,三十二年度更集中力量,將第一、第二巡迴戲劇教育隊合併爲教育部巡迴戲劇教育隊,在東南公路線上工作,第三隊併入川康公路線社會教育工作隊,第四隊併入西北公路線社會教育工作隊工作,除上述者外,尚有中宣部實驗劇團、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青年劇社、總政治部十個演劇隊,遍歷各省重要城鎮,巡迴公演,觀衆逾千萬人,對抗戰宣傳收效至宏。

音樂教育:教育部設有音樂教育委員會,負責設計推行。音樂學校計國立者三、省立者一、各大學各學校分設系組科者二十一,設有講習班或訓練班者有四。樂團及歌詠團則有中華交響樂團及實驗巡迴歌詠團等四個。他如音樂雜誌之發行、樂曲之編印、著述之出版,亦有數百種之多,可云盛極一時,但在各地舉行大規模合唱,名家之音樂演奏,尚能提高社會人士之音樂興趣。 美術教育:教育部於二十九年設有美術教育委員會,是年秋成立藝術文物考察團,赴西北各地考察,道經西安、蘭州、西寧、張掖、敦煌、拉卜楞等地,考察古代所存留之藝術文物及著名史蹟,時經數載,程歷萬里,收獲頗豐。三十一年將敦煌藝術眞象運渝展覽,觀衆達二萬人。三十一年十二月舉行第三屆全國美術展覽會於陪都,經收到美術品一六六八件,審查決定陳列者,計六六三件。三十二年並籌設國立中央美術館,翌年又設立敦煌藝術研究所,是年九月又訂頒省立藝術館規程,通令各省市着手籌設。

總之、藝術教育之推行,對於激勵士氣民心,收效至大。

二、電化教育:教育部於民國二十五年七月先後在部內設立電影教育委員會暨播音教育委員會,爲我國有最高電化教育行政機構之始,此後教育部對電化教育之推行,不遺餘力。八月公佈各省市實施電影教育辦法,其中規定各省應劃分教育電影巡迴放映區,是年全國共成立八十一區,二十七年十月改稱爲電影教育巡迴施教區。至二十九年十一月,將兩委員會合併爲電化教育委員會,並在社會教育司內增設第三科,掌理該項事宜,並通令各省將原有之播音教育服動處,擴大而成爲電化教育服務處,至三十二年又改稱爲電化教育輔導處,除戰區及邊遠各省外,非戰區各省先後成立者共有十八省。三十三年又將過去電影及播音教育辦法二種,合訂爲電化教育實施要點,根據該項要項、要點規定,電化教育之實施,分學校電化教育與社會電化教育二部份,至於實施方法,各省應按行政督察區劃定「省電化教育區」,各省市電化教育區,應各設「電化教育巡迴工作隊」一隊,分別在指定區域內巡迴實施電影播音及幻燈教育,此種巡迴工作隊,據三十二年底統計全國共五十二隊,三十四年四月縮編爲三十九隊。

至於電化教育之教材,可分爲電影片、幻燈片及播音節目等三項,教育影片之來源,有自製、選購、合製與剪輯四種,在三十一年以前,教育部曾先後完成「我們的首都」電影四種,三十一年以後,中華教育電影製片廠成立,先後共完成教育短片四十餘種,教育幻燈短片,先自製文天祥等八部共十四本,後由中華電影製片廠製成新疆等八片。教育播音節目,自二十四年雙十節開始,由教育部或請專家供給稿件向中央廣播電台按時播送,在二十六年前分爲對一般民衆及中學生二種,抗戰初期分爲對大學生及智識份子對失學青年與對一般民衆三種,二十九年起,改分爲青年講座、教育消息及公民教育三種,三十一年起又改訂爲國語教育、音樂教育、兒童教育、青年教育、戰區教育、邊疆教育等共二十類,三十三年總稱爲「教育講話」,三十四年交由中央民衆教育館辦理。

至於電化教育人才之培養,自二十五年起至抗戰勝利止,共辦電化教育人員訓練班五次,三十二年開辦電影藝術人員訓練班一次,與金陵大學合辦電教專修班六屆,三十年又令國立社會教育學院增設電化教育專修科,三十三年九月又成立國立電化教育專科學校。

三、科學教育:我國科學教育素稱落後,爲推廣科學大衆化及促成國防建設計,教育部曾辦理科學化運動及國防科學展覽,自三十年度起,卽令飭各省市籌設科學館並於是年二月訂頒省市立科學館規程,八月復訂定省市立科學館工作大綱,至三十一年底,各省已成立科學館九所,三十年將甘肅科學教育館改隸教育部。

第四款 邊疆教育

民國十九年二月教育部設置蒙藏教育司,專管蒙藏及其他邊疆教育行政事宜,當時以創立伊始,規

制未備,人口財力兩感缺乏,除編譯一部分蒙藏囘文與國語教科書及短期小學與民校課本外其他工作尙難開展。二十三年教育部鑒於蒙藏教育之重要,爰就中央補助邊遠貧瘠省份專款五十萬元內,劃撥一部份經費,指定作爲補助各省興辦邊疆教育之用,經該司會同普通教育司詳爲分配,分電各邊省擬具推行邊疆教育計劃,以憑核給補助,此爲邊疆教育創辦之始。是年十月,教育部以此項新興事業,必先派員實地考察,俾能明瞭實際需要,以爲將來推行改進之參考,同時一部份王公土司對與興辦教育尙持異議,疏導說服,亦極重要,乃派該司主管人員前往察、綏、寧三省視察,翌年三月返部,即擬定推進察、綏、寧三省蒙旗教育計劃,及在綏遠設置國立綏遠蒙旗師範學校計劃,公佈施行。

二十四年,教育部根據各邊省所訂計劃繼續予以補助,除專款五十萬元之外,另就中英、中美、中比等庚款分配義務教育項下,加撥二十餘萬元,作爲邊教經費,計受補助者,有察、綏、寧、甘、青、青、陝、川、康、藏、湘、黔、滇、桂、粤等十五省區。據該年度各省報告統計,除陝西、廣東兩省未辦邊校外,計各省所辦之邊教機關如左:

一、學校部份甘肅蘭州鄉村師範附設蒙藏囘師資訓練班一班,另設蒙藏囘小學五十五所。

青海西寧蒙藏簡易師範學校一所,中學二所,蒙藏囘小學一四三所。

寧夏省立師範設蒙旗師範二班,蒙囘小學十四所。

綏遠土默特旗立中學一所,蒙旗小學二十九所。

察哈爾省師附設蒙旗師範一班,蒙旗小學十三所。

新疆省立迪化師範附設蒙囘師範班五班,阿克蘇簡師一所,蒙囘小學一、四一二所。

四川省立屏山及茂縣簡師各一所,邊民小學十五所。

西康省立康定簡師一所,省立邊小五所。

雲南省立邊地簡師三所,邊民小學三十五所。

貴州省立貴陽鄉師一所,邊民小學十二所。

湖南省立湘西特區師資訓練班一所,短期小學一百所。

廣西省立特種師資訓練所一所,邊民小學五四一所。

西藏省立拉薩市立第一小學一所。

總計師範十一所又九班,中學三所,小學三、三七四所。

二、社教部份寧夏省立蒙旗教育巡迴工作團一團。

拉卜楞藏民文化促進會巡迴施教隊一隊。

蒙古文化館一所。

察哈爾省立第二巡迴社會教育館一所。

察哈爾十二旗羣聯立蒙古編譯館一所。

以上各邊教機關,除少數係各省原辦之機構外,多數均爲接受中央補助後新辦者。教育部根據各省報告,統籌全國各邊疆實際需要,乃於二十四年春公佈「推進蒙藏回苗教育計劃」。翌年國立綏遠蒙旗師範學校籌備成立,一面積極編印漢蒙、漢藏、漢回合壁之小學課本,以期各邊疆小學能獲得適當之教材。

全面抗戰發生後,開發邊疆與鞏固國防工作,益增其迫切需要,及政府西遷,一部份邊校因受戰事影響無形停頓,教育部爰於二十八年五月頒佈「蒙旗教育暫行實施辦法」,以應付當時之環境,將蒙旗教育分爲: 一、淪陷區域,注意各校遷移安置以及員生登記與救濟。

二、戰區及接近戰區設法維持各校,並實施全民教育,以協助抗戰工作。

三、後方增設學校,推行社教,培養師資。

同時以補助辦法已不適宜於當時動盪之環境,爲集中人力財力作大量發展邊教計,乃由教育部直接辦理各級邊校,以爲邊地之倡導與示範。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治學校及中英庚款董事會等,亦鑒於提高邊疆文化,協助抗建大業之重要,先後在邊地創立學校,邊教事業乃漸具規模,在抗戰期間,中央直接設立之邊教機關。計有:

專科學校三所(國立邊疆學校及國立海疆學校、東方語專等)。

師範學校十二所(國立西南、貴州、西寧、康定、西北、大理、肅州、綏寧、麗江、巴安、成達、隴東等師範學校)。

中學三所(國立伊盟、湟川、河西等中學)。

職業學校七所(國立寧夏、青海、拉卜楞、松潘、西康、金江、清溪等職業學校)。

小學二十三所(拉薩、三角城、奎沓、定營遠、安龍、越隽、敦煌、德格、柴達木、扎薩克旗、鄂托克旗、達拉特旗、果洛、玉樹、札什倫布、杭錦旗、準爾爾旗、額濟納旗、郡王旗、木裏、西公旗、烏審旗及涼山等小學)。

至於邊疆教育之推行方面:國民政府先於民國二十年公佈之「三民主義教育實施細則」第六章蒙藏教育,次於二十八年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之「推行邊疆教育方案」,再於三十年公佈之「邊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實施綱領」,此三種方案,雖詳略不同,但其一貫方針,爲力求邊疆民族教育文化之提高與普及,在適應各民族所在地環境,尊重各民族信仰自由及保留固有之優良風俗、習慣、語言、文字中,培養國族意識,以求全國文化之交融與統一,綜其推行之目標與步驟,歸納爲下列十項。 一、遵循邊教方針,擬訂實施計劃,以爲推行邊教之準繩。

二、健全邊教行政組織,完成行政三聯制,以促邊教之進步。

(一)設計機構之設立。

(二)執行機構之加強。

(三)考核工作之執行。

三、注重調查研究,以便徹底明瞭邊疆情況及其需要,作爲推行邊教之依據

(一)調查工作:

  1. 西南邊疆教育考察團。

  2. 大學生暑期邊疆服務團。

(二)研究工作:

  1. 補助私人研究。

  2. 補助團體研究。

  3. 補助各大專院校設置邊疆建設科目及講座與邊政學系。

  4. 設置研究機關。

四、寬籌經費,以求邊教事業之發展。

(一)邊省補助費。

(二)邊教事業費。

(三)部辦邊校經費。

四特撥經費及其他補助。

五、培養師資,提高待遇,以應邊教事業之需要。

六、注重生產訓練,以改善邊胞之生活。

(一)各級邊校之生產訓練。

(二)職業教育。

七、編印教材、讀物,以增進教學效率,加強文化交流。

八、配合衛生工作,以增進邊胞健康。

九、優待學生,以鼓勵邊地青年深造。

十、尊重信仰自由及邊胞固有之文化,以期情感之交流。

在抗戰全期間,教育部依照上述目標與步驟推行邊疆教育,不遺餘力,對國防鞏固上收效至宏。

第五款 童訓與軍訓

一、童訓童子軍訓練創自英國,盛於歐美。民國元年,我國第一隊童子軍在武昌文華書院興辦,各地相繼成立,頗多優良表現。

民國十五年三月五日,中央鑒於童子軍訓練之重要,特設立中國童子軍委員會,統轄政府治下國民之童子軍,是爲有全國性組織之始。

民國十七年北伐完成,全國統一,中央改組,於中央訓練部之下,設中國國民黨童子軍司令部,主辦全國童子軍訓練事宜。翌年,改定童子軍名稱爲「中國童子軍」,由訓練部副部長何應欽兼任中國童子軍司令。十九年四月十八日在南京舉行中國童子軍第一次全國總檢閱及大露營,各省市男女童子軍來首都參加者共三千六百餘人,是爲中國童子軍舉行全國性集會之始。 民國二十年,戴季陶、何應欽等提「組織中國童子軍總會案」,於二十一年四月在洛陽舉行之中央常會通過,並推定總統蔣公爲會長,戴季陶、何應欽爲副會長,會長、副會長均爲榮譽職另設中國童子軍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教育部部長當然兼任之,負推行全國童子軍行政事務之責。

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一日,中國童子軍總會成立,在最高領袖領導之下,確定教育綱領,事業更蒸蒸日上,由內地伸張到邊疆,由祖國發展到海外。

民國二十四年,派童子軍代表團赴美訪問。二十五年十月十日,在南京舉行第二次全國童子軍總檢閱及大露營,參加者一萬一千餘人,蔣會長親臨致訓,一切活動成績優良。二十六年八月,又派童子軍代表團分赴荷蘭,參加世界童子軍第五次大露營,並派員參加國際子童軍會議,取得國際童子軍會員資格。至三十二年,中國童子軍改歸三民主義青年團領導。

中國童子軍自創始以來,服務社會,貢獻國家,表現良多,諸如民國二十年,國內十六省大水災,人民流離失所,無衣無食,全國童子軍基於慈善憐恤心腸,辦理救濟工作,有豐碩勸募成績貢獻。民國二十一年「一二八」淞滬抗日戰爭中,上海市童子軍戰地服務團,在前後方參加服務,如搶救難民、救護傷兵、通訊、運輸、慰勞等工作,並有羅雲祥、鮑正武、毛徵祥、應文達等四位童子軍,因深入戰地,搶救難民,爲國犧牲,其他童子軍仍不顧一切到前線去服務,此種勇敢堅強之毅力,實爲中國童子軍史上寫下光榮燦爛之一頁。二十二年,上海童子軍捐募「滬童軍號」飛機一架呈獻政府,南京市童子軍募集寒衣一萬七千多件救濟難民,誠充份表現童子軍實踐銘言之精神。二十六年全面抗日戰爭開始,全國男女童子軍動員三十多萬人,參加戰時服務,在前後方擔任各種工作,造成幾許可歌可泣事蹟,如上海女童軍在槍林彈雨中送國旗與四行倉庫孤軍,太倉童子軍奮勇救護難民,爲敵所殺,四川童子軍勸募戰士寒衣達十一萬餘件之多,類此等事實,不勝枚舉,凡此,均足證明中國少年男女接受童子軍訓練之後,確能厲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美德,隨時隨地扶助人羣,服務公衆,義之所在,奮不顧身,國家多年來倡導童子軍教育,確有寶貴之收穫與光榮之成就。 二、軍訓中國古代教育,是以六藝——禮、樂、射、御、書、數——爲本,而將四育——智、德、體、美——融合於內,其旨意在造成文武合一、智德並進、身心和諧的個人,而促進社會安定進步。及至後世,兵制變化,重文輕武,久之民氣消沉,種族乃日趨衰弱。

民國十六年,國府奠都南京,翌年而有濟南「五三」慘案,當時適逢大學院在南京召集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羣情憤慨,遂一致決議通令全國大學暨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在專科以上學校加授軍事學科,每週至少三小時,以兩年爲限,中等以下學校,一律注重體育,每週亦爲三小時,至畢業爲止。同時,軍事委員會根據大會決議,擬訂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連同學術科教育要目、軍事教育程度表及各會員之同樣提案,提經大會合併討論,修正通過。高中以上學校學生,應以軍事科爲必修、女生習看護,由大學院請軍事委員會派遣正式陸軍學校畢業學生爲教官,各校受軍訓之學生,每年暑假集中連續受三週以上之嚴格訓練,自此學校軍訓遂見諸實施。

民國十八年,大學院改名爲教育部,訓練總監部亦設立,復規定各校軍事科每學年爲三學分,二學年共六學分,連同整個軍事教育方案,會同軍事委員會呈請國民政府公佈後,遂通令全國高中以上學校遵辦,於是學校軍訓一科,在全部中學課程中,遂佔有重要地位。

學校軍訓施行伊始,經驗缺乏,準備未週,結果未臻理想。至二十三年五月,教育部會同訓練總監部邀集專家,將原案加以補充和修正,內分爲五章二十六條,和平時訓練、集中訓練、教學科目、教學時數、野外演習、醫務、看護、教官任用、服裝設備等項,均有明確規定,是年八月,呈奉國民政府指令公佈施行。九月兩部復訂頒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獎懲規則,共五章十四條。其後爲加強紀律訓練起見,於二十五年十二月兩部又另訂高中以上學校學校軍訓管理辦法,通令實施,內分總則、組織、服裝、請假、外出,教室規則、食堂規則、操場規則、野外規則、值日勤務、風紀衛兵、診斷規則和附則等十四章,共九十八條,從此學校軍訓遂納入正規。

民國二十六年秋全面抗戰發生,訓練總監部撤銷,學生軍訓改隸政治部,二十七年又改隸軍訓部,三十五年五月國防部成立,學生軍訓又劃歸國防部管轄。自十七年學校添設軍訓起,至抗戰勝利後止,軍訓主管機關四度更易,所訂有關法令不下三十餘種,與教育部會銜頒行之重要法案亦有七八種,惟最重要者,卽爲上述三種。三十三年八月,中央對於專科以上學校軍訓因另有計畫,已通令全國停止實施,中學軍訓自三十四年抗勝利後,因加緊復員,亦未積極進行。

自民國十八年正式實施軍訓,迄三十四年抗戰勝利止,全國專科以上學校,歷年受訓學生人數如插表第三、第四。

第六款 青年運動

總統蔣公有言:「國家需要革命青年,青年需要革命教育」,是以革命教育,教育與革命,在青年運動中,是連串的,是綜合的。

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不旋踵間,東北三省版圖易色,當時全國青年奔走呼號,以空前熱烈行動,進行抗日救亡運動,於是各地學聯會,自治會紛紛組織學生義勇軍,而東北各地熱血青年、知識份子,亦紛紛投入抗日義勇軍旗幟之下。中央方面爲輔導此種運動,使能普及全國,特爲制定:「學生義勇軍教育綱領」,遂由國民政府通令全國一致奉行。綱領第一條規定「全國高中以上學校,一律組織青年義勇軍,初中以上學校一律組織童子義勇軍,實施軍事訓練,宣誓信奉三民主義,振興中華民族,矢忠矢勇,雪恥救國,並守以下規律:(一)犧牲自己,愛護國家,永爲忠勇之國民。(二)服從命令,嚴守紀律。(三)養成自治習慣,實行團體生活。(四)隨時隨地扶助他人,服務公衆。當時各省學生義勇軍蓬勃發展,上海各大學組織之學生義勇軍,曾於一二八滬戰時作戰地工作,安徽江淮中學學生義勇軍且作徒步援黑之壯舉。 此期間,幾個主要省市之學生抗日組織,亦較前期有顯著進步,省市學生聯合會,以各校學生自治會爲基本單位,仍不斷鞏固其發展。迄二十三年,根據不完全之統計,全國各學校學生會,數達六百五十八個,但其中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所操縱者,當不在少數,因之掀起一連串暴動風潮,無數次之屠殺,製造迷津陷阱,使青年運動史上出現一點陰霾黑影,正如總統蔣公云:「當時共產黨的領袖爲陳獨秀等……尤其是當時他們對於青年,乃以讀書求學爲反革命,以浪漫放蕩爲覺悟份子……乃後於民國二十年至二十五年之間,贛南、湘東以及皖西、豫西、川陝各地,多連禍結,閭閻爲墟」。

迨民國三十六年民族聖戰發生後,中國青年邁進入第二次大結合第二階段,此階段係由三民主義青年團專負其責,民族革命戰爭領導者蔣先生云:「抗戰發動以後,我就組織三民主義青年團,以適應全國青年迫切的需要,而開創了中國新生命,和中華民族新動力的根源」。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青年節,中央更正式決議「……抗戰實力寓於民衆,而青年尤爲國家民族之珍寶,另設青年團,徵求全國優秀青年而訓練,使各成爲三民主義之信徒」。同年七月九日,三民主義青年團在武漢成立,由蔣委員長兼任團長,八月一日,蔣團長宣誓就職。 三民主義青年團在團結訓練革命青年,實現三民主義,捍衛國家,復興民族」之目標下,蔣團長在第一次告全國青年書中,昭示如左之特殊任務:

一、根據全國總動員計畫,發動全國青年,積極參加戰時動員。

二、嚴格實施軍事訓練,以培養青年保衛國家之技能。

三、積極實行政治訓練,以充實現代憲政國家國民所必備之政治素養。

四、努力促進文化建設,以提高國民之文化水準。

五、推行勞動服務,以發揮「人生以服務爲目的」之精神。

六、積極培植生產技能,注重科學修養,以加速國家建設之完成。

二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幹事會頒發「各級團部工作之指導方針」:

第一、本團應使全體團員與全國青年,均深切認識本團乃團結青年及訓練青年,使其能力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復興民族之唯一青年革命團體,亦卽本黨之新血輪、新生命,而非一般人所謂之政黨。

第二、本團應以至公至誠之態度,領導全國青年,發揚吾國之精神、與固有之德性,以爲青年思想及行爲之規範。務期已立立人、己達達人。更指示其鬥爭對象,爲克服自然界的環境,及歧視的思想、幼稚的行爲。

第三、本團各級幹部,應爲本團同志服務,本團團員應爲全國青年服務,並策動全國青年,爲全國國民服務,務以利羣服務之精神與實際工作,善盡青年對於社會國家應有之責任,達成本團捍衛國家復興民族之使命。

第四、關於團員之徵求,固在選擇優秀精幹之青年同志,尤須以本團工作之表現,感召青年,於謹嚴之

中,更寓寬大之意,於團結之中,力祛排他之習,使自親的自動的樂於入團,以達成本團團結全國青年之最高目的。

第五、學校團部之主要工作,在與學校教育相配合,並取得校長教師之指導與贊助,以發展青年羣衆的政治認識,體格鍛鍊,學術研究,及培養其組織力與合羣性。

第六、本團工作之發展,除應着重學校青年之發展外,並於社會青年,尤其是具有生產技能及職業者,加以組織,使無論學校的、社會的青年,皆能以互助之精神與需要,形成一全國青年之偉大力量,以完成革命建國重大使命。

第七、本團對於抗戰建國之實際情況、國際關係之趨勢,以及敵人與漢奸之陰謀,均須隨時予青年以正確之指示,使之明是非、別利害,同時並於適當之環境,使從事有關抗戰建國之工作,以堅定其信仰,求國家之獨立自由。

第八、青年團之工作,必須於青年生活中表現之,卽對青年一切生活之需要,就其本身予以指導及協助,如擇業求學等,皆青年切己之問題,本團應視爲責無旁貸而援助解決,如此,則青年視本團如其家庭,而本團亦不致流爲普通之辦事機構。

二十九年十一月,該團中央又頒佈本團工作綱領,計三十五條,茲將該綱領全部精神及主要內容所繫之「總綱」九條,述之如後:

一、發展團的組織,並以訓練充實組織力量,以宣傳服務發揮組織效用。

二、普遍推行體育運動、軍事訓練與新生活運動,以促進青年身心健全發展。

三、提倡國防運動與科學運動,組訓國防建設所需各部門之專門技術人才。

四、切實推行勞動服務,以集體方式,促進生產建設。

五、發展服務精神,首先爲青年服務,以增進青年福利,進而領導青年爲民衆服務,以增進民衆福利。

六、加強青年政治領導,集中力量,積極參加抗戰建國工作,並排除國民革命之一切障礙。

七、加強訓練各級幹部,以培養青年領導人才。

八、本團對於活動,應盡量運用各種青年羣衆組織。

九、建立督導制度,分赴各地,推進各級團務工作。

三民主義青年團,在蔣兼團長號召領導下,確立正確奮鬥目標和指導方針,規劃具體中心任務和工作綱領,幾經辛勤努力,確曾發揮燦爛之光輝,有其時代之貢獻,尤以抗戰初期之政治社會影響爲最高潮,抗戰末期之知識青年從軍爲最精采。蔣總統曾云:「抗日戰爭之所以勝利,是由於有中華民國青年第二次的大結合,及其救國運動的展開」,誠然。

三民主義青年團之組織發展非常普遍,在戰區、邊疆、學校、海外(凡有華僑青年之國家或地區,如馬來亞、菲律賓、荷印、緬甸、泰國、越南、加拿大、古巴、墨西哥、澳洲、檀香山、紐西蘭、巴達維亞、新加坡檳榔嶼、麻六甲、柔佛、森美蘭、雪蘭峨、霹靂……)均建立組織展開工作,至三十五年六月止,全國已有支團四、直屬區團七、分團一九七、專科以上學校分團八十四、中等學校團隊,團員一三三八五○七人。

民國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該團於重慶舉行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三百二十人,中央幹事、候補幹事、監察、候補監察八十二人,會期自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二日,大會對於中央幹事會案工作報告,經坦白檢討批評,一致爲「本團在過去五年間,正值抗戰建國的偉大時代,使命旣如此重大,環境旣若是其艱難,而本團能由創造以至發展,由穩定以求進步,所以統一青年運動,培養民族生命者,負荷至重……團之分佈已普遍全國以至海外,而戰地及淪陷區之團務,在敵僞惡劣勢力之下,展開鬥爭,尤非易事,本團基礎確已奠定」、大會提案共有五百七十三件之多,經審查歸併爲二十四案,其重要議案爲「發展團務十年計劃總綱案」、「統一全國青年組訓綱領案」、「發動青年建設新中國案」 、「建立青年工作管理機構案」,「增進青年福利案」等等。茲將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屆中央幹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所作之「總決議文」,對上述各案提要說明於後:

一、統一全國青年組訓綱領案:此爲確立本團組訓全國青年之總方針,期使全國青年以至成年皆一貫接受本團之組訓,以堅強民族社會之組織,促進主義之實行。

二、發展團務十年計劃總綱案:此爲本團今後十年工作之要領,無論組織、訓練、宣傳、社會服務、以及一切有關青年之工作,皆樹立重心,標明目的,循序以進,自可完成本團偉大之任務。

三、發動青年建設新中國案:此爲本團今後領導全國青年努力奮鬥之總方向,遵照總理「建國方略」

及團長著「中國之命運」,發動全國青年,以建設國防軍事、經濟、文化三體合一之新中國。

四、建立青年工作管理機構案:此爲本團今後指導全團團員與全國青年工作之重心,務使青年之升學就業,均能與國家建設之計劃及本團組訓之方針密切配合,並藉此以發揚青年革命之風氣,改革社會一切腐惡之頹風。

五、增進青年福利案:此爲在當前國難環境之中,保證全國青年身心健康與發展,旨在獎勵其學業,增進其健康,振奮其志氣,使能己立立人,蔚爲新中國建設之主力。

由於上述之提要說明,可知當時三民主義青年團之理想與抱負,任重道遠,蔚爲革命史上之新生命。

蔣團長亦昭示:「我們青年團這次舉行全國代表大會,對於黨國興亡、民族盛衰、抗戰成敗,却有重大關係」。

自具有號召力與教育性代表大會以後,中國青年一代,更發揮其青春活力,更提高其對抗戰建國大業之貢獻。 民國三十二年冬,抗戰備極艱苦,四川三台東北大學、國立第十八中學及川省縣中等三百餘大中學生之自動請纓,一時聞風景從者,由成都而川西北各縣,更由陪都而川東南各區,各地大中學生無不爭先恐後,集團登記,以求遠征,而各地公教人員,甚至世界佛學苑、漢藏教理院、石柱僧伽訓練班各僧徒,不甘後人,亦集團參加,截至十二月二十日止,總計四川各縣各地登記報到數字,已有一萬四千餘人,僅成都一地卽八千餘人,由各縣市聞風興起者,尚絡繹不絕。陝、甘、湘、贛、粵、桂、黔各省大中學生,亦爲所動,踴躍從軍,當時風動全國,形成狂潮。

三十三年一月十日,蔣兼團長對從軍學生訓話,曾云:「全國各級學校的知識青年,自動的奮勇從軍,一改我們青年學子過去文弱怯懦的頹風,來盡到國民捍衛國家的職責,實在抗戰以來一件特別值得欣慰的事」。同時發出「一寸山河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號召,此號召誠爲英勇壯麗,亦爲青年運動之奇葩。於是全國各大學如燕大、華大、復旦、南開、中大、川大、廣西大學、中正大學、社教學院、銘賢學院、中央工專、西北技專、國立醫學院、盲啞學院、美術專校等均有學生熱烈參加,至三十四年春,報名應徵者已有十二萬人,但至四月底止,因戰爭及交通運輸關係,實際報到入營者,有八萬六千人,後因一部份分發駐印軍及其他各部隊,僅七萬六千人,編成九個師,原訂計劃八月訓練完成,九月開始參加反攻,爭取抗戰最後勝利,使從軍青年發揚更大光輝,詎日本於八月十四日無條件投降,青年勁旅未能及時發揮威力,此實爲從軍青年所始料不及也。

北伐與抗戰,在革命史上是國民革命第二任務——打倒軍閥及帝國主義兩階段,亦卽全國青年第二次大結合二個階段,兩個階段之任務先成完成,對歷史與時代均有相當圓滿之交代。但「三民主義沒有進大學,三民主義青年團沒有開大門」,雖係一部份人對三民主義青年團求全責備之詞,然虛懷平心檢討,亦確爲當時青年運動不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