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冊 二十八年冬季攻勢一/五
第十二節 後方勤務
冬季攻勢開始前,後方勤務部遵照軍事委員會作戰計畫,擬定補給計畫指導綱要,分飭江北、江南兩兵站統監部及各兵站總監部,按照各戰區長官部作戰計畫兵力部署,以規劃其補給事宜,務使後方勤務一切設施,得充分適應野戰軍作戰要求,而補給計畫,亦應能配合作戰企圖,又以作戰任務及交通地形之不同,對各戰區補給方法,復予各別指示,以期補給圓滑,適切機宜。
第一款 戰前設施概況
第一項 兵站機構之設置
(參照插圖第一三二、第一三三、插表第七十二、第七十三)
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後方勤務部所屬各級兵站機關,計兵站統監部二(江北、江南)、兵站總監部六—分設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九各戰區(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規定自十一月份由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劃分成立),運輸處二—分設於第八、第十兩戰區,辦事處一,辦事分處四,統監部辦事處二,分監部二十一,運輸分處一,兵站支部二十八,兵站分站二百五十四,兵站派出所一百四十六,其指揮系統及兵站機關數量如插表第七十二、第七十三。
後方勤務部直屬兵站機關,計辦事處一,設貴陽。辦事分處四,第一分處設萬縣,第二分處設南鄭,轄分站二,第四分處設白河,第五分處設廣元,第二及第四兩分處兼受江北兵站統監部指揮。
江北兵站統監部設西安,其直屬兵站機關,計辦事處一,設寶鷄,轄分站四,派出所二。兵站支部一設安康,兼受後方勤務部第二、第四兩辦事分處指揮,轄分站五,派出所三,糧秣、軍械堆積所各一,船舶管理所一。
江南兵站統監部設桂林,其直屬兵站機關,計辦事處一,支部三,分站二,派出所一。辦事處設贛縣,轄分站三。第一支部設柳州,轄分站二,派出所三。第二支部設沅陵蘭溪口,轄分站七,派出所二。第五軍兵站支部設衡陽二塘,係第二百師站所改設者,直屬統監部。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設洛陽,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二,分站十三,派出所七,倉庫二,堆積所四分監部三。第一支部設關陽,第二支部設鄭州。第二集團軍兵站分監設葉縣,轄分站三,派出所三,倉庫一,堆積所一。第十四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滬池大官莊,轄分站七,派出所十一,倉庫一,堆積所四,船舶管理所二。第三十一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南陽,轄分站三,派出所三,倉庫一。
第二戰區兵總監部設洛川,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四,分站五,派出所十,倉庫一。堆積所十五,分監部二。第一支部設榆林,第二支部設洛川,第三支部設吉縣,第四支部設宜川圪針灘。第六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宜川,第七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綏德。
第三戰區兵站總監部設上饒,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三,分站七,派出所六,倉庫三,堆積所六,油庫一,船舶管理所一,分監部四,第一支部設贛縣,第二支部設浮梁,第三支部設歙縣。第十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武義上交道,轄分站四,派出所四。倉庫一,堆積所三。第二十三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歙縣桃林,轄分站三,派出所五,倉庫一,堆積所三,運輸站一。第二十五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福州,轄分站二,派出所五。第三十二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南城,轄分站三,派出所三,倉庫一,堆積所二。
第四戰區兵站總監部設曲江,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二,分站九,派出所十一,倉庫三,堆積所一,分監部三。第一支部設梧州,第二支部設老隆。第九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興寧,轄分站三,派出所三,倉庫一,堆積所二。第十二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翁源官渡,轄分站五,派出所七,糧服、軍械倉庫各二,堆積所四。第十六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貴縣,轄分站四,派出所八,倉庫三,堆積所四。第一支部自十月一日起已改歸江南兵站統監部指揮,但系統上仍隸第四總監部。
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設老河口,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三,分站四,派出所四,船舶管理所一,分所三,倉庫三,堆積所二,以上除第二十九集團軍兵站支部外,餘爲直屬),分監部四。第一支部設老河口,第二支部設宜昌。第二十九集團軍兵站支部設荊門,轄分站二,派出所二,倉庫一,堆積所一。
第十一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襄陽賈家灣,轄分站三,派出所三,倉庫一。第二十二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襄陽雙溝,轄分站二,派出所二,倉庫一。第三十三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當陽,轄分站二,派出所二,倉庫一。長江上游江防兵站分監部設置宜昌,轄分站三(內第四分站係由總監部撥屬),派出所三(內第四派出所係由總監部撥屬),倉庫一,堆積所二。
第八戰區運輸處設蘭州,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一,分站四,派出所二,倉庫四,運輸分處一,支部設平涼,運輸分處設陝壩,轄分站三,派出所二,倉庫一。
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設衡陽,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七,分站十二,派出所十,倉庫五,堆積所三,船舶管理所二,分所及派出所各一,分監部五(內一爲直屬)。直屬分監部設芷江巴州塘。第一支部設沅陵,第二支部設衡陽,第三支部設長沙,第四支部設修水葡萄津,第五支部設銅鼓,第六支部設醴陵,第七支部設修水。第一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萬載,轄分站四(內第七分站爲總監部撥屬),派出所四(內第八派出所爲總監部撥屬),倉庫二(內一爲總監部撥屬)。第十五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高橋,轄分站四(內第十四、第十六兩分站爲總監部撥屬),派出所四(內第九派出所爲總監部撥屬),倉庫二(內第三倉庫爲總監部撥屬)。第十九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分宜,轄分站四(內第十二分站爲總監部撥屬),派出所四(內第十派出所爲總監部撥屬),倉庫二(內第二倉庫爲總監部撥屬),堆積所四。第二十集團軍兵站分監部設桃源青山灣,轄分站四(內第三分站爲總監部撥屬),派出所四(內第十一派出所爲總監部撥屬),倉庫二(內第七倉庫爲總監部撥屬)。
第十戰區運輸處設西安,所屬兵站機關,計支部二,分站七(內第十四分站爲後方勤務部撥屬),派出所三,倉庫二,堆積所一,船舶管理所一。第一支部設大荔,第二支部設渭南。
第二項 糧秣之儲備
各戰區部隊給養,自民國二十六年九月份起,至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份止,均以補給米麵現品爲原則,嗣因戰事轉進內地,交通日感困難,爲利用當地物資,節省運輸經費計,乃規定自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份起,一律發給米津,就地採辦,如因特殊情形,或當地採購不易,准由兵站將屯糧酌予價發,以資調劑。另按作戰軍二百十九萬人,在戰區內籌屯三個月軍糧,共需大米一百三十一萬四千包,除軍政部原已購存九十三萬二千包外,復委託各戰區司令長官代爲補購三十八萬二千包,以備不時之需,此項補購之糧,迄未購齊,已屯之糧,又因有一部份不能久存,予以處理,故與預定之數略有不符。茲將各戰區糧秣儲備情形,分述於左:
一、各戰區三個月糧秣購屯狀況:
(一)第一戰區存米三萬二千包,麵十三萬袋,按部隊官兵三十一萬人食糧計算,約可供一月之用。
(二)第二戰區存米一千餘包、麵四萬一千餘袋。
(三)第三戰區存米十九萬包,按部隊官兵三十二萬人食量計算,可共三個月之用。
(四)第四戰區存米十六萬五千包,按部隊官兵二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三個半月之用。
(五)第五戰區存米十三萬一千包,按部隊官兵七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一月之用。
(六)第六、第九兩戰區存米二十一萬三千包,按部隊七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一個半月之用。
(七)第八戰區存米約八千餘包,麵十三萬九千袋,按部隊官兵三十萬人食量計算,可供十七天之用。
(八)第十戰區存米一萬四千包,麵十三萬一千袋,按部隊官兵十九萬人食量計算,可供一個月之用。
總計上列各戰區現存軍糧,約七十五萬四千包,麵四十四萬三千袋,按部隊官兵三百三十萬人食量計算,平均可供一個月又八天之用。 二、後方三個月及後方總庫六個月之糧秣購屯情形:
在第二期抗戰屯糧案內,除上述之戰區三個月屯糧外,尚有後方三個月及後方總庫六個月屯糧,合稱爲一年屯糧。各戰區後方三個月屯糧數,計第一戰區米四萬包,麵粉四十萬袋,第二戰區麵粉二十萬袋,雜糧二萬包,第三戰區米十五萬二千包,第四戰區米二十萬零四千包,第五戰區米二十七萬九千包,第六、第九兩戰區米三十九萬八千包,第八戰區麵粉五十萬袋,第十戰區米四萬包,麵粉六十萬袋,以上各數業已購齊,至後方總庫六個月屯糧,預定爲米二百萬零二萬一千包,麵粉四百八十萬袋,須予趕辦。
第三項 彈藥之儲備
各戰區彈藥,於冬季攻勢前,均已預有存儲,除後方庫存儲數各戰列部隊攜行數不計外,各戰區庫存數如插表第七十四。
第四項 衛生機關之設置
兵站衛生機關,分爲運輸、集合、收療、防疫及庫存五類。已設在各戰區暨後方地區者,在衛生運輸方面,計有衛生大隊一,患者輸送隊二十三,衛生汽車組三十六,衛生列車十二,衛生船舶三十五。
其配屬第一、第二、第五、第八、第十戰區者,歸江北兵站統監部直接指揮。配屬第三、第四、第九戰區者,歸江南兵站統監部直接指揮。並各指定若干適宜待機地點集結,俾隨時調用。在衛生集合方面,計有傷病官兵收容所一百二十三。在衛生收療方面,計有兵站醫院一百零九,後方醫院一百五十六,重傷醫院十一,陸軍醫院二十一,手術組五。在衛生防疫方面,計有防疫大隊及分隊各三,掩埋隊七。在衛生庫方面,計有衛生材料分庫二十三,患者被服總庫一,分庫十,茲將以上各機關分置概況述之如后: 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配屬患者輸送隊二,衛生汽車組及衛生列車各一,衛生船舶二,傷病官兵收容所十一,兵站醫院十五,後方醫院五,手術組一,防疫大隊及分隊各三分之二隊,掩埋隊一,衛生材料分庫三,衛生被服分庫一。
第二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暨軍醫署駐晉辦事處),配屬患者輸送隊二,衛生汽車組三,衛生列車一,衛生船舶二,傷病官兵收容所十四,兵站醫院九,後方醫院二,防疫大隊三分之一,掩埋隊一,衛生材料分庫一。
第三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暨軍醫署駐閩浙辦事處),配屬患者輸送隊三,衛生汽車組七,衛生列車二,衛生船舶六,傷病官兵收容所十八,兵站醫院二十五,後方醫院十三,重傷醫院一,陸軍醫院三,手術組一,防疫大隊三分之一,掩埋隊一,衛生材料及衛生分庫各二。
第四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配屬患者輸送隊四,衛生汽車組三,衛生船舶四,傷病官兵收容所十四,兵站醫院十,後方醫院九,重傷醫院一,防疫大隊三分之一,掩埋隊二,衛生材料及衛生被服分庫各一。
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配屬患者輸送隊三,衛生大隊一,衛生汽車組二,衛生船舶四,傷病官兵收容所十五,兵站醫院十二,後方醫院五,陸軍醫院二,手術組一,防疫分隊一,掩埋隊一,衛生材料分庫二。
第八戰區(運輸處及軍醫署駐陝辦事處)配屬患者輸送送隊一,傷病官兵收容所二,兵站及後方醫院各四,掩埋隊一。
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分監部、支部暨軍醫署駐湘、贛兩辦事處),配屬患者輸送隊六,衛生汽車組十二·衛生列車六·衛生船舶十三·傷官兵收容所三十二·兵站醫院二十·後方醫院十二·手術組一·防疫大隊三分之二·防疫分隊一·掩埋隊一·衛生材料分庫二。 第十戰區(軍醫署駐陝辦事處及駐晉辦事處)配屬患者輸送隊、衛生汽車組七·衛生列車二·傷病官兵收容所四·兵站醫院七·後方醫院二十二·重傷醫院一·陸軍醫院二·防疫分隊三分之一·衛生材料分庫二·衛生被服分庫一。
魯蘇戰區·配屬傷病官兵收容所二·兵站醫院二。
軍醫署直接指揮者(轄境川、滇)·計後方醫院一·衛生材料總庫一·分庫二。
軍醫署駐鄂辦事處(轄境鄂、川)轄患者輸送隊一·衛生船舶二·傷病官兵收容所五·後方醫院十二·重傷醫院一·衛生材料及衛生被服分庫各一。
軍醫署駐湘辦事處。轄患者輸送隊一,傷病官兵收容所三,後方醫院二十九,重傷醫院二,陸軍醫院三,手術組一,衛生材料及衛生被服分庫各一。
軍醫署駐贛辦事處。轄衛生汽車組一。衛生船舶一。兵站醫院四。後方醫院十四。衛生材料及衛生被服分庫各一。
軍醫署駐桂辦事處。轄患者輸送隊一。傷病官兵收容所一。兵站醫院一。後方醫院十一。重傷醫院三。陸軍醫院四。防疫大隊三分之二。衛生材料分庫三。衛生被服分庫一。
軍醫署駐川辦事處。轄衛生船舶一。傷病官兵收容所一。後方醫院十。重傷醫院一。陸軍醫院六。
衛生材料分庫一。
軍醫署駐黔辦事處。轄患者輸送隊一。後方醫院七。重傷及陸軍醫院各一。衛生材料分庫一。
此外。軍醫署尚有衛生材料供應社六。
第五項 運輸通信之配屬
各級兵站所使用之運輸汽車。爲陸軍輜重兵汽車第一團汽車五百四十一輛。第二團二百四十二輛。
第三團三百二十九輛。征用車四百三十八輛。合計一千五百三十二輛(衛生汽車組之汽車在外)。另機踏車七十二輛。
上項汽車。配屬後方勤務部二百六十八輛(另機踏車十八輛)。江北兵站統監部七十二輛(另機踏車三輛)。江南兵站統監部一百九十九輛(另機踏車二輛)。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一百一十輛(另機踏車四輛)。第二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一百零九輛。第三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一百七十八輛(另機踏車十三輛)。第四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一百二十三輛。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一百四十二輛(另機踏車十八輛)。第八戰區運輸處二十九輛。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及所屬二百一十七輛(另機踏車十八輛)。第十戰區運輸處八十五輛。
後方勤務部游動修理汽車工廠。凡十廠。第一廠設桂林。第二廠設曲江。第三廠設南鄭。第四廠設廣豐。第五廠設重慶。第六廠設成都。第七廠設咸陽。第九廠設衡陽。第十一廠設翁源。另有軍政部修理汽車分廠四。第一分廠設洛陽。第二分廠設吉安。第三分廠設草店。第四分廠設沅陵。各工廠及分廠並分遣有修理班。
汽車修理器材庫三。第一庫設辰谿。第二庫設都勻。第三庫設南鄭。
此外。運佚隊、手車隊及馱馬隊。除控置一部外。餘均配屬江北、江南兩兵站統監部及各戰區兵站總監部、分監部、支部。暨第八、第十兩戰區運輸處使用。
兵站通信部隊。凡三種(後方勤務部所編成者。計電話排十六。共四十八班(每排總機班一、架設班二)。電報排二。共四班(每排二班)。無線電十三台。第一、第二、第七、第八台爲50Wafcr。餘爲15Wafcr。(一)後方勤務部辦事分處及各兵站機關自行組成經核准者,計電話排五,又九班,無線電十三台,又三班。 (二)調用軍政部或其他部隊,計電話隊一,無線電台二,又三班。
第二戰區 100110 10011 100 100
第三戰區 100010 10001
第二款 補給指導及部署
第一項 後方勤務部補給計畫指導綱要
後方勤務部依據軍事委員會頒發國軍冬季攻勢作戰計畫,全國交通運輸狀況,針對各戰區當時態勢,策定補給計畫指導綱要如左:
第一 方針
依據軍令部所定國軍冬季攻勢作戰計畫之要領,並各戰區敵我態勢,及交通運輸狀況,策定本綱要。其主旨在使戰區兵站對主攻、助攻各部隊,均能適時作圓滑之補給,俾與作戰軍相策應,達成任務而無遺憾。
第二 補給管區
依冬季攻勢作戰計畫之目的,就各主攻方面,劃定補給管區,並對助攻部隊方面應行注意之事項,分別指示如左:
一、主攻方面:
晉南第一補給區,任對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東主攻部隊之補給,由第一戰區兵站總監部指派兵站機關任之。
晉南第二補給區,任對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西主攻部隊之補給,由第二戰區兵站總監部指派兵站機關任之。
豫南補給區,任對平漢路南段武漢、信陽間主攻部隊之補給,由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指派兵站機關任之。如第三十一集團軍加入第五戰區作戰時,可酌情由第三十一集團軍兵站分監部擔任。
皖南補給區,任對長江貴池、東流間主攻部隊之補給,由第三戰區兵站總監部指派兵站機關任之。
如因作戰正面擴展,地區過於廣闊,得酌察情況需要,劃分爲兩個補給區。
上述各補給區,以各該方面主攻部隊之作戰地境爲其管區,隨戰況之推移,適宜變更之。
二、助攻方面:
各戰區對於助攻部隊之補給,亦應視其兵力、動向及地形交通等,援照前述劃區補給辦法,以行辦理,其管區及擔任機關,由各該戰區兵站總監部,商承兵站統監部決定報核,至應行注意補給方面,分別指示如左:
第一戰區:鄭縣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開封、博愛,切斷汴新路及平漢路安陽附近交通任務各助攻部隊之補給,並對冀察戰區游擊助攻部隊之彈藥補給,妥籌策應。
第二戰區:同蒲路以西吉縣方面及滬池、洛陽方面,應注意對負有切斷正太路、同蒲北段介休、臨汾間交通,切斷白晉公路,攻擊長治及曲沃、侯馬、汾城任務各助攻部隊之補給。
第五戰區:宜昌及襄陽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京鍾、隨縣、安陸、切斷襄花、漢宜路任務各助攻部隊之補給,並對豫、鄂、皖邊區及魯蘇戰區各游擊助攻部隊之彈藥補給,妥籌策應。
第三戰區:歙縣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灣沚、燕湖任務助攻部隊之補給,南城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南昌任務助攻部隊之補給,武義方面,應注意對負有切斷京滬杭交通任務助攻部隊之補給。
第九戰區:長沙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粵漢路北段正面,切斷蒲圻、咸寧附近交通及向武昌挺進各助攻部隊之補給,分宜、萬載及銅鼓、修水方面,應注意對負有攻擊南昌及南滹路與向瑞昌、九江挺進各助攻部隊之補給。
三、其他方面:
第十戰區:該戰區部隊主力,雖仍任河防,如晉南三角地帶戰况進展,則河防部隊有渡河擴張戰果之準備,故兵站方面,對於大荔、韓城一帶,亦宜從事劃區,指定機關辦理補給,但部隊作戰靡定,亟宜預先籌劃,作渡河補給或轉移補給之準備。
第八戰區:該戰區綏西部隊,有與第二戰區北路軍主力協同動作,圍攻歸綏附近敵軍之任務,除第二戰區北路軍之補給,應由第二戰區兵站總監部籌劃辦理外,第八戰區運輸處對於綏西方面之部隊補給,應注意妥籌辦理。
第四戰區:該戰區部隊主力,有掃蕩廣九路敵人及向當面敵人攻擊之任務,第四戰區兵站總監部,應依據該戰區作戰計畫,從事劃區,並指定機關辦理補給。
第六戰區:該戰區雖無當面敵情,然預料爾後部隊之使用,必與第九戰區助攻部隊協力,以達成攻擊粵漢路北段正面之敵,切斷蒲圻、咸寧附近交通之任務,第六戰區兵站總監部,應根據戰區作戰計畫,從事劃區,並指定機關辦理補給。
四、補給分區:
每一補給區,得斟酌情況之需要,劃爲若干補給分區,其管區劃分及擔任機關,由各該主管兵站總監部(或運輸處)商承江南或江北兵站統監部決定辦理報核(各已給費包辦之游擊或挺進部隊,其運輸概由部隊自行辦理,但兵站方面仍宜酌情協助之)。
第三 補給策源地及基地主地
一、補給策源地:
江南方面:重慶、貴陽、柳州。
江北方面:重慶、蘭州。
二、補給基地:
江南方面:桂林、衡陽、曲江、芷江、上饒、贛州。
江北方面:西安、南鄭、洛陽、洛川、老河口、蘭州、天水。
三、補給主地,如插表第七十五。
第四 運輸管區及後方運輸線路
一、江北方面:
(一)重慶至寶鷄,屬運輸總司令部管區,其運輸由川陝公路線區運輸司令部任之(該管區內之水運,由運輸總司令部指揮之船舶之管理所任之)。寶鷄以東至西安,以西至天水,由江北兵站統監部任之。其前進運輸地帶,由江北統監部劃定,分由該管區兵站總監部(或運輸處)任之。
(二)南鄭經安康、白河至老河口,由江北兵站統監部任之。其前進運輸地帶,由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任之。
嘉陵江重慶川陝公路廣元—安康—白河—襄樊右線可水陸併用,烈陽公路完成後,可循嘉陵江水運至陽平關,轉烈陽公路,而趨漢白公路,循水運或陸運以達安康、白河、襄樊(城固以西水道,河面狹小,冬季水淺,恐不適用)。
隴海鐵路。
二、江南方面:
(一)由重慶經貴陽至桂林,屬運輸總司令部管區,其運輸由川桂公路線區運輸司令部任之。桂林至衡陽、曲江、贛縣、貴縣及其前進運輸地帶,由江南兵站統監部統籌辦理具報。
(二)重慶至彭水之運輸,由本部任之。彭水至芷江,由江南統監部任之。其前進運輸地帶,由江南兵站統監部劃定,分由第六、第九兩戰區兵站總監部任之。
(三)重慶至巴東及宜昌之水運,由運輸總司令部指揮之船舶管理所任之。巴東或宜昌至長江、轉入湘境各口(藕池、松滋、太平),由第五戰區兵站總監部任之。由長江各口已達湘西長沙、衡陽,由第六、第九戰區兵站總監部分段共同擔任之。
四運輸線路:
重慶—涪陵—彭水(以上水運、以下陸運)黔江—永綏—沅陵。
重慶—綦江—彭水—黔江—永綏—沅陵—芷江(陸運)。
重慶—遵義—貴陽—獨山—河池—柳州—桂林(陸運)。
重慶—萬縣—巴東—宜昌—折經松滋口—太平口、而入湘境(水運)。
此線對第五戰區亦可利用長江水運至宜昌。
三、運輸總司令部管區內之水陸運輸,以由運輸總司令部擔任爲主,但必要時,可由本部或江南、江北兵站統監部同時協助辦理之。
四、此外凡有可供運輸之水陸線路,均應盡量調查利用,如時間許可,而軍品太多者,宜用水運,其急需者宜用陸運,水陸併重,以期運輸靈活,各戰區內之運輸線路,亦宜本此要旨,廣泛選用之。
第五 兵站部署
一、各兵站統監部及各戰區兵站總監部,應根據本綱要所指示,及天水、桂林兩行營,暨各戰區長官司令部所指定主攻方面之會議計畫,及助攻方面之攻擊計畫,視其需要,分別部署其所屬兵站機關。
二、糧彈積集地之選定,應顧慮敵情及交通狀況,在接近作戰地區,不宜爲大量之屯積,當以進退容易,補給不匱爲着眼。
三、主攻或助攻方面負責補給機關,應妥慎選擇駐地,務與部隊指揮官司令部,及鄰近之其他兵站機關保持密切連繫。
第六 糧秣
各戰區兵站總監部,應按照各戰區之作戰計畫、兵力部署,以及本計畫設站部份所指示,劃分補給區,補給正面之要領,辦理左列事項:
一、每一補給區,應酌量配置糧服庫所,如不敷分配,可以站所兼辦之。
二、每糧服庫所,須儲備適應於補給正面人數三至十日份之數量(在產糧區域儲備三日量,非產糧區域儲備十日量,且參照戰況,隨時價發補充,于情況無礙時,務須保持此數)。
三、前項糧秣,以能適時補給其所擔任之補給正面爲原則,不必屯存一處,可按照交通情形,以運輸方便,補給圓滑,防備空襲爲主旨,分散密存之。 其糧秣籌辦系統及補給程序,如插表第七十六。
第七 彈藥
各兵站辦理彈藥補給,應以左列原則爲依歸:
一、各出擊部隊之攜行彈藥,應盡量補足。
二、各戰區兵站總監,應時時將所屬之野戰軍械庫存彈藥,予以檢討調整,勿有彼庫有餘,此庫不足,其不適用者則繳囘,適用者則移置於較接近前方之庫,以便隨時補充。
三、各兵站總監部,應按照各戰區作戰計畫,劃定補給區,規定補給正面,對每一補給區或分區,應酌備軍械庫所,貯備彈藥。
四、各庫存彈藥,在主攻方面應備二分之一基數,在助攻方面應備四分之一基數,且須適應其所擔任補給正面之槍砲口徑種類。
五、存備之基數,務按情況常予保持之,隨發隨補,其存儲地點,應以運輸便利、補給容易、防備空襲爲着眼,尤以分地密存爲宜。
其彈藥補給程序,如插表第七十七。
第八 衛生
兵站衛生業務之實施,係依據行營及長官部作戰計畫而定,茲示其總則如左:
各衛生管區,由各總監部衛生處(運輸處衛生科)或軍醫署各省辦事處長,負責將管區內已癒傷病,從速辦理出院。
二、每一衛生管區,得劃分爲若干傷運管區,由衛生處長(科長)或辦事處長,指派校官以上職員,負責督促辦理,並預先察勘路線。 三、各傷運管區,視各交通線情況,配置患輸隊、衛生汽車、衛生船舶或衛生列車。
四、各傷運線之使用患輸隊各段(即接近前線一端),與船埠、車站等處,均設傷兵招待所,務必先期設立,在必要時,非俟傷兵運盡,不得先行撤退,並於主要地點控置若干所,以備進展及轉進補充之需。
五、各傷運管區,務必盡量利用本身輸力,於本身輸力用盡時,方可僱用民伕,但有地方輸力可利用時,則應早爲接洽,機動分配使用。
六、醫院收容所之設立,以接近交通線爲上,但不可設於城鎮之內,以防空襲,並須注意水源與糧食、蔬菜之採辦。
七、一地設立數院時,傷病應分別收容、分類收容,衛生人員亦可就學識技能之所長,交換使用,並彼此互相觀摩研究,以求衛生業務之發展。
八、凡屬傷運集轉地,必須設立兵站醫院一所或數所,並應有一、二手術組,至收療基地,尤應設有一、二重傷醫院,以便施行手術。
九、各衛生管區收療基地,應有一休養院,或榮譽團隊,一殘廢院或分院,以收容治癒者,與殘廢者。
十、衛生材料之屯儲,以本戰區部隊與境內院所組隊必需之材料,二至三個月量爲主,此外裹傷包,按照官兵參戰人數,傷票按照負傷人數估計數,擔架數量,按照負傷人數估計數之千分之十至二十儲備之。
十一、衛生材料之補給,應以迅速前送爲原則,各院所使用材料,應以撙節爲原則,不可浪費,亦不可藏擱不用,過剩之材料,應卽繳庫,不足之材料,呈請加發。
十二、預防接種,應以及早施行原則,防治疫癘,應以早期診斷,立即隔離爲前提,並應與地方衛生機關,衛生署及紅十字會各醫療隊等切實連絡,澈底合作。
十三、應防敵人使用毒氣,對於防毒、治毒,亦須早爲準備。
其傷患後送及歸隊程序與衛生材料補給程序,如插表第七十八、第七十九。
第二項 後方勤務部兵站計畫指導綱要。
後方勤務依據補給計畫指導綱要,爲期各戰區兵站對冬季攻勢補給圓滑計,乃策定兵站計畫指導綱要,對各戰區分別指示如左:
一、第一戰區:
(一)該戰區兵站,應採分區補給辦法(例如第十四分監部指定擔任某一區補給,其補給部隊,不限於第十四集團軍,凡進入該補給區之部隊,均由該分監部補給之),將該戰區劃分爲若干補給區,分別指定機關擔任,以行補給。
(二)該戰區現尚未劃定補給區,其糧彈庫、所,應於劃分補給區後,重行檢討,其糧秣是否能適應於所任補給正面之員兵數目及彈藥是否適應於所任補給正面之槍數及砲種口徑,應妥籌支配報核。
(三)當前該戰區之兵站基地,爲洛陽、滬池,其對晉南及豫北兩方面所選定之兵站主地,亦經本部認可,以目前情況論,尚屬適當,惟應顧慮將來情況之變化,注意作戰軍之動向,妥爲準備,適時變更之。
四在上黨一帶我軍,如被迫轉移,河防正面感受重大威脅,同時敵以有力之一部,對鄭、氾方面西進,或由信陽方面,向郾城、葉縣、襄陽進攻策應時,兵站預期部署,亟應先事籌劃,並注意左列各事項:
-
兵站基地,應相機轉移於靈寶、閔鄉、或洛寧、盧氏等處。
-
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線路。
循隴海鐵路、公路西至西安。
盧氏—西坪鎮—荊紫關商南—商縣—藍田—西安。
鄖陽—白河—安康—南鄭。
- 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並預爲佈置(限於重要,且現狀亦可適用者)。
二、第二戰區:
(一)該戰區兵站應採用分區補給辦法(舉例與第一戰區同),將該戰區劃分若干個補給區,分別指定機關擔任,以行補給。
(二)該戰區現未劃定補給區,其糧彈庫所,應於劃分補給區後,重行檢討,其糧秣是否能適應於所任補給正面之員兵數目,及彈藥是否適應於所任補給正面之槍數砲種口徑。
(三)當前該戰區之兵站基地爲洛川(其一部份部隊,係就地自行採辦給養),其兵站主地爲宜川、吉縣、綏德、榆林等處,依目前情況尚可應付,惟須顧慮將來情況之變化,注意作戰軍之動向,妥爲準備,適時變更之。
四萬一我軍被迫放棄潼關,敵以主力沿隴海線西進,圖佔西安,並以有力一部由禹門口渡河進佔韓城時,兵站現時之部署,卽不得不因而改變,故宜先事籌劃,並應注意左列各事項:
-
兵站基地,應視部隊動向,向北轉移於綏德以西,或向南轉移於耀縣,或三原,或同時分爲兩部轉移之。
-
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應地連絡線路。
耀縣—三原—西安。
綏德—石灣鎮—靖邊—定邊—寧夏。
- 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並預爲佈置(限於重要且現狀亦堪適用者)。
三、第五戰區:
(一)與第二戰區(一)項同。
(二)與第二戰區(二)項同。
(三)當前該戰區之兵站基地爲襄樊及老河口,其兵站主地爲宜昌、當陽、襄樊、老河口、谷城、立煌等處,依目前情況尚屬適宜,惟應顧慮將來情況之變化,注意作戰軍之動向,妥爲準備,適時變更之。
四如敵以主力進攻南陽,圖對於洛陽及襄樊我第一、第五兩戰區之基地後方連絡,以重大威脅時,兵站基地應卽轉移於白河,其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路線如左:
上津—山陽—商縣—藍田—西安。
白河安康—石泉—西鄉—南鄭。
(五)如敵以主力進攻襄樊、拊南陽、宜昌之側背,致該戰區受極大牽動時,兵站基地應卽分別轉移於白河及巴東,其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線路如左:
白河線同前。
巴東—奉節—萬縣—涪陵—重慶。
(六)如敵沿漢宜路西進,依鍾祥爲一翼據點,因海軍之協助,攻佔宜昌時,兵站基地(除襄樊方面)
應卽轉移於建始,其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線路如左:
廟宇漕—大溪—奉節—萬縣建始恩施—宣恩—咸豐—黔江—彭水涪陵—重慶。
(七)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並預爲佈置(限於重要且現狀亦可適用者)。
四、第八戰區:
當面無敵情,現無整個作戰計畫及兵站計畫,將來尚可從容措置,故從略。
五、第十戰區:
(一)該戰區對作戰部隊之補給,原係由該戰區運輸處及其所屬兩兵部支部,劃分管區,分別擔任,故雖無補給區之名,而有補給區之實,此後仍可本其修正第二期作戰兵站設置計畫之要旨,以行辦理。
(二)該戰區糧彈庫所,已分別配設於該運輸處及其所屬兩兵站支部之管區,其配設位置,爲西安、渭南、華陰、大荔、蒲城、三原、咸陽、寶鷄等處。依目前狀況尚屬適當,以後當視情況之需要,適宜變更之。
(三)目前該戰區,以西安爲兵站基地,渭南爲兵站主地,華陰、郃陽、韓城及商南、中部爲兵站末地依目前情況尚屬適當,惟應顧慮將來情況之變化,並應有渡河補給之準備,其主陣地、基地之位置。應適時變更之。
四敵如進逼潼關,以主力沿隴海線西進,圖佔西安,並以有力一部由禹門口渡河進佔韓城時,兵站現時部署,卽不得不因而改變,故宜先事籌劃。注意左列事項:
-
兵站基地,應轉移於寶鷄或南鄭。
-
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線路:
由寶鷄西循陝甘公路至蘭州。
循寶雙輕便鐵路至雙石舖,轉經徽縣、白水江、循水道至重慶。
- 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並預爲佈置(限於重要且現狀亦堪適用者)。
六、第三戰區:
(一)該戰區兵站,應採分區補給辦法(舉例與第一戰區同),將該戰區劃分若干個補給區,分別指定機關擔任,以行補給。
(二)與第一戰區(二)項同。
(三)該戰區之兵站基地爲上饒,兵站主地爲歙縣、武義、南城、南平等處,爾後須視情況之變化,及我作戰軍之動向,妥爲準備,適時變更之。
四如敵由南昌東南進,策應南京、燕湖及杭州方面之敵,圖佔浙贛沿線時,可斟酌情況,將兵站基地轉移於建陽或邵武,其後方運輸線路與策源地連絡線路如左:
建陽——邵武——光澤——黎川——南豐——廣昌——寧都——贛縣。
(五)我爲策應第九戰區之作戰,向南昌側擊,或向長江沿岸進出,圖牽制敵人兵力,或威脅其後方長江水運時,現有兵站基地及後方運輸連絡線路,均毋庸變更,惟兵站主地,應視情況之需要,適當改變之。
(六)兵站基地轉變時,對於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應預爲佈置(限於重要及現狀可用者)。
七、第四戰區:
(一)該戰區兵站,應改用分區補給辦法(舉例與第一戰區同),將該戰區劃分爲若干個補給區,分別指定機關擔任,以行補給。
(二)與第一戰區(二)項同。
(三)目前該戰區之兵站基地爲曲江、桂林,兵站主地爲翁源、興寧、貴縣、蒼梧、柳州等處,以現狀而論,尚屬適當,如果情況變化時,應適宜變更之。 四敵如向北路積極進攻,圖與第九戰區作戰之敵策應,企圖打通粵漢路時,兵站基地應酌情轉移於南雄或連縣,避開鐵路線正面之威脅,其後方運輸線與策源地連絡線路如左:
南雄——大庾——南康——贛縣。
連縣——江華——道縣——零陵——全州——桂林。
(五)敵如以主力向南路北海進攻時,現有兵站基地及運輸連絡線路,毋庸變更,但對貴縣、鬱林方面,應作適宜之部署。
(六)敵如以主力向江西進攻時,現有兵站基地及運輸連絡線路,毋庸變更,但對蒼梧、平樂方面,應爲適宜之部署。
(七)兵站基地轉變時,對於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應預爲佈置(限於重要及現狀可用者)。
八、第六戰區:
該戰區當面現無敵情,尚無整個作戰計畫及兵站計畫,其將來措施,尚可因應情況從容策畫,故從略。
九、第九戰區:
(一)查該戰區原已劃分爲右、中、左三個補給區,站、所及糧、彈、庫,所亦經分別配設,惟查左補給區全部,及中補給區一部,現經劃屬第六戰區,故應就該戰區所定管區,並針對敵我態勢,將補給區從新規劃,其站所及糧彈庫所併應重適宜之部署,再行報核(其注意之點,與第一戰區(二項同)。
(二)目前該戰區兵站基地爲衡陽、贛縣、惟衡陽現已劃屬第六戰區,故應移置於攸縣或醴陵(贛縣仍可用)。 (三)如敵以主力沿湘江及湘贛鐵路、公路,分向長沙、萍鄉進攻時,在湘境兵站基地,可酌情移置於攸縣(贛縣仍舊),其後方運輸線路如左:
攸縣——循沅江至雷市——轉湘江至興安——桂林。
攸縣——安仁——耒陽——衡陽——祁陽——零陵——全縣——興安——桂林。
四基地轉移時,其站線及地方輸力之調查,應爲佈置(限於重要及現狀亦可通用者)。
第三項 補給管區及任務之劃分
後方勤務部,依照冬季攻勢作戰計畫之目的,劃定各補給管區,俾各戰區兵站對主攻、助攻各部隊,能爲適時圓滑之部署,其劃分情形及任務,分述如左:
第一戰區:劃定晉南第一補給區,豫東補給區,豫北補給區,豫南第一補給區及豫南第二補給區。
晉南第一補給區任對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東部隊及第九十八軍之補給,由第一兵站總監部及第十四分監部任之。豫東補給區任攻擊鄭汴方面部隊之補給,由趙仁泉支部任之。豫北補給區任攻擊博愛、長治方面部隊及第三十六集團軍之補給,由張支部任之。豫南第一補給區任掩護第一、第五兩戰區側背之第三十一集團軍補給,由第三十一分監部任之。豫南第二補給區由第二分監部任之。又鄭縣及滬、洛方面,並對冀察戰區游擊助攻之補給,妥籌策應。
第二戰區:劃定第二補給區,任對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西各地晉緩軍部隊與北路之補給,由第六、第七兩分監部任之,吉縣方面,負有切斷正太路、同蒲路北段介休、臨汾間交通,截斷白晉公路,攻擊長治,攻擊曲沃、侯馬、汾城任務各助攻部隊之補給,爲補給便利計,第二兵站總監部須於兵站線經過之渡口西岸,設兵站一個,東岸設交付所一個。
第三戰區:劃定皖南補給區,任對沿長江中游貴池、東流間作戰部隊之補給。歙縣方面,負有攻擊灣沚、蕪湖任務助攻各部隊之補給。南城方面,負有攻擊南昌任務助攻各部隊之補給。武義方面,負有截斷京滬杭交通任務助攻各部隊之補給。由第三兵站總監部指派第二十三分監部任之。
第四戰區:第四兵站總監部辦理掃蕩廣九路之敵,及向當面之敵攻擊任務部隊之補給。其北海欽廉方面,由第十分監部擔任,並由江南統監部及該總監部儘量協助之。
第五戰區,劃定豫南補給區,任對平漢路南段武漢、信陽間作戰部隊之補給。宜昌、沙市、荊門及襄陽、樊城方面負有攻擊京鍾、隨縣、安陸、截斷襄花、漢宜路任務各助攻部隊之補給,並對豫鄂皖邊區及魯蘇戰區各游擊助攻部隊之補給,妥籌策應,由第五兵站總監部任之。
第六戰區與第九戰區協同動作,由第六兵站總監部指定兵站機關,辦理攻擊粵漢北段正面之敵及截斷蒲圻、咸寧附近交通部隊之補給,其第二十分監部設於常德,控置派出所一,向華容推進,另派常駐邵陽,俾可隨時與長官司令部取得連絡。
第八戰區:關於綏西部隊之補給。由第八戰區運輸處妥籌辦理,依當前之狀況,於晉北、綏西方面,劃分爲兩個補給區,但以運輸處距綏西之道路甚爲遙遠,故除就近分別抽派站所佈置輸力補給線外,並於中間另設一指揮機關,以資聯繫。
第九戰區:對攻擊鄂南、湘北、贛北各部隊之補給,由第九兵站總監部指定所屬分監部辦理。長沙方面,負有攻擊粵漢路北段正面,截斷蒲圻、咸寧附近交通及向武昌挺進各助攻部隊之補給。分宜、萬載及銅鼓、修水方面,負有攻擊南昌及南潯路及向瑞昌、九江挺進各助攻部隊之補給。
第十戰區:河防部隊之補給,由第十戰區運輸處擔任之,於大荔、韓城、潼關一帶劃區辦理,並籌劃作渡河補給及轉移補給之準備。
第四項 後方勤務部對各戰區糧秣補給之指示
第一目 江北方面
一、第一戰區:存米約三萬二千包,麵粉十三萬袋,按部隊官兵三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照最近戰鬥序列部隊編制人數,再戰時增設機關及後方勤務百分之二十計算,以下同),約可供一月之用。
二、第二戰區:晉綏軍給養,向由軍政部按月發款,交閻長官統籌購辦,並在第二期抗戰後方屯糧案內發款,請閻長官在洛川、中部等處購存麵粉二十萬袋,雜糧二萬包,自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份起,並准將上項麵粉,按月價發三萬袋。又陝北各軍,因就地購糧困難,已商請軍政部在陝西陸續購麥十一萬包,先行運屯綏德三千包,其餘分屯洛川、中部,以便陸續運往綏德價發之用。至晉南部隊,如第四、第五、第十四、第三十六等集團軍,約二十四萬人所需給養,亦係發給米津自辦,並按三分之一人數,每月價發麵粉約七萬袋,由陝西購麥磨粉數內陸續運濟,現尙存米一千餘包,麵粉四萬一千餘袋。
三、第五戰區:存米十三萬一千包,按部隊官兵七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一月之用。
四、第八戰區:存米約八千餘包,麵粉十三萬九千袋,按部隊官兵三十萬人食量計算,可供十七天之用。
五、第十戰區:存米約一萬四千包,麵粉十三萬一千袋,按部隊官兵十九萬人食量計算,可供一個月之用。
六、在第二期存糧案內,第一戰區後方屯米四萬包,麵粉四十萬袋,第五戰區米二十七萬九千包,第八戰區麵粉五十萬袋,第十戰區米四萬包,麵粉六十萬袋,必要時均可動用。
七、主攻方面糧秣之補給:
(一)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東地區各部隊之補給,應由第一兵站總監部及第十四兵站分監部先將第一戰區洛陽、偃師、靈寶、滬池、下澗、會興鎮等處屯糧(約米千餘包,麵粉四萬六千餘袋,麥一萬六千包)運濟,並將第一戰區及第十四集團軍價發軍糧應繳價款,趕速就地購辦(第一戰區價發部隊軍糧價款二十餘萬元,已商准軍政部發交衛司令長官在沁水、沁陽一帶購糧備用)。
(二)對晉南三角地帶同蒲路以西部隊之補給,應由第二兵站總監部將宜川、洛川、中部等處屯糧(計麵粉二十萬袋,雜糧二萬包)酌量運濟。
(三)對平漢路南段武漢、信陽間作戰部隊補給,應由第五兵站總監部將漢水上游一帶存糧(約米四萬餘包),或第一戰區豫西南各庫屯糧酌量運濟。
八、助攻方面部隊糧秣之補給:
(一)第一戰區對向開封、博愛、安陽、曲沃、侯馬前進,以及向白晉公路北進各部隊所需糧秣,應由第一兵站總監部將隴海路西段,及平漢路以西地區屯糧,酌量運存鄭縣、洛陽、滬池一帶,爲適宜之補給,或另飭由各部隊將所領米津,就地購辦,自行給養。
(二)第二戰區對向正太路、同蒲路北段曲沃、侯馬、汾城前進各部隊所需之糧秣,應由第二兵站總監部將管區內軍糧酌運吉縣一帶,爲適宜之補給,或卽飭由各部隊將所領米津,就地購辦,自行給養。
(三)第五戰區對向京鍾、隨縣、安陸前進各部隊所需糧秣,應由第五兵站總監部將管區內軍糧酌運襄、樊,及將宜昌方面屯糧酌予轉運,爲適宜之補給。
四第八戰區綏西方面部隊給養,由第八戰區運輸處將管區內屯糧適宜補給之,或卽飭由部隊將所領米津,就地購辦,自行給養。
(五)第十戰區河防部隊給養,應由第十戰區運輸處將大荔、韓城、郃陽、蒲城方面屯糧,約米六千包,麵粉四萬六千餘袋,適宜補給之。
第二目 江南方面
一、第三戰區存米約十九萬包,按部隊官兵三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三個月之用。
二、第四戰區存米約十六萬五千包,按部隊官兵二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三個半月之用。
三、第六、第九戰區,存米約二十一萬三千包,按部隊官兵七十二萬人食量計算,約可供一個半月之用。
四、第二期抗戰屯糧案內,第三戰區購屯米十五萬二千包,第四戰區購屯米二十萬零四千包,第六、第九戰區購屯米三十九萬八千包,必要時,均可呈准價發。
五、主攻方面部隊糧秣之補給:
(一)第三戰區對長江中游部隊糧秣之補給,因其作戰地帶,均係產糧地區,應由各部隊所領米津,就地辦糧,必要時,可將寧國、廣德、太平、金華、蘭溪一帶屯糧(約米三萬餘包),酌量前運,適宜接濟。
(二)第九戰區向粵漢北段,南昌及南潯路前進各部隊給養,應由第九兵站總監部將長沙及分宜、萬載、暨銅鼓、平江方面各密屯地點所屯糧秣適宜補給之,或卽飭由各部隊將所領米津,就地購辦,自行給養。
六、助攻方面部隊糧秣之補給:
(一)第三戰區向灣沚。蕪湖、南昌及京滬杭前進各部隊需用糧秣。應由第三兵站總監部隊管區內存糧酌運歎縣、南城、武義一帶。爲適宜之補給。或卽飭由各部隊將所領米津,就地購辦。自行給養。 (二)第四戰區對向廣九路及其他方面前進之部隊給養(南路各軍已另電辦理),應由第四兵站總監部將管區內屯糧適宜補給之。
(三)第六戰區部隊給養,應由第六兵站總監部將管區內屯糧適宜補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