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六十二冊 二十八年冬季攻勢四/五

第四項 運輸

一、江北方面第一戰區:以唐河、平氏、新城、天河口爲補給主線,以平氏爲基點,唐河爲軍品接運點,其輸力配備如左:

第一兵站總監部方面:計控置汽車四十二輛,大車六個中隊,馱馬、運佚各二個中隊,手車一中隊。配置華嶽廟者,汽車五輛,大車三中隊,馱馬、運佚各一中隊。配置於洛陽者,汽車三十八輛,大車三中隊,馱馬、手車運佚各一中隊。

第三十一分監部方面:該分監部設平氏,控置運佚六個中隊,馱馬五個中隊,其配置如左:

(一)第一分站附運佚第五中隊設劉家河,任第十三軍之補給。

(二)第二分站附運佚第八中隊一部及馱馬兩個中隊,設天河口,任第九十二軍之補給及軍品屯運。

(三)第一派出所附運佚第七中隊三分之一,設唐河,第四派出所附運佚第一中隊,設白廟寺,任第八十五軍軍品之運輸。

四第一糧庫附運佚第七中隊三分之二,設南陽十八里崗,第三派出所設平氏,任前後方軍品屯運。

(五)第三十一分監部配運佚第二、第三兩中隊及第八中隊之一部,與馱馬第三中隊,控置平氏,任該地之軍品接運。

此外,向晉南三角地帶及博愛方面進擊部隊之補給線,亦配有相當輸力,以供軍品之運輸。

第二戰區:除第六、第七兩分監部率一部份站所輸力渡河,隨作戰軍之後,佈置補給線外,並於補給線經過之渡口,設交付所,配以相當輸力,以供該方面軍運之需。

第五戰區:該區輸力之配備如左:

(一)直屬兩支部。設置襄陽、樊城,與沙市、十里舖間,以直屬站輸力,向襄陽、花園、漢口、宜昌、沙市各站轉運。

(二)第二分監部及所屬運佚隊等,任豫南兵團之補給運輸事宜。

(三)第十一分監部控置運佚六個中隊、馱馬二個中隊,第一分站及運佚第七中隊設黃龍檔,任第一七三師之補給及第一八九師之轉運,並策應第三十九軍之運輸,第二分站及運佚第六中隊設雙河,任第八十四軍軍部及第一七四師之補給,馱馬第二中隊設梁家咀,任前方軍品之運輸,第一派出所及運佚第三中隊設平林店,任第一八九師之補給,第三分站及運佚第五中隊設環澤,第三派出所及運佚第二中隊設均川、胡家臺,任第九十二軍之補給,運佚第一中隊及馱馬第一中隊,由該分監部控置,協助各站所之運輸。

四第二十二分監部並指揮第十一分監部站所輸力,向棗陽東襄陽、花園間公路線及其南北延長,任河東兵團之補給。

(五)第三十三分監部,擔任第五十五、第五十九、第七十七各軍之補給,原配有二站、二所,以管區路線增長,呈准添設一站、一所及運佚兩中隊、馱馬一中隊。其第一分站及運佚第二中隊(欠一分隊)、第四中隊、馱馬第二中隊,設荊門,第二分站附運佚第一中隊設樂鄉關,第二派出所附運佚第三中隊(欠一分隊)、馱馬第一中隊設吉化集,第一派出所附運佚第三中隊一分隊、馱馬第九、第十兩中隊,設當陽,倉庫附運佚第二中隊一分隊設遠安,嗣因第三十三集團軍主力、第

七十四、第一三二兩師向涼山、宋河之線進攻,第三十八師在白廟集結,第一八零師圍攻洋梓,第一七九師圍攻鍾祥,第三十七師、第二十九師任良利、河口間河防,該分監部之兵站設施,隨之變更如左: 1. 第一派出所附運佚第二、第四兩中隊、馱馬第二、第十兩中隊,位置荊門,任荊門、樂鄉關間軍品運送及河防部隊之補給。

  1. 第二派出所附運佚第三中隊、馱馬第九中隊,位置樂鄉關。任樂鄉關、轉斗灣間軍品運送。及圍攻鍾祥部隊之補給。

  2. 第二分站附運佚第一中隊、馱馬第一中隊,位置轉斗灣,任轉斗灣、長壽店間軍品之運送,及圍攻洋梓部隊之補給。

  3. 第一分站附監護連之一排、及運佚第一中隊之一班,位置長壽店以東。任主攻方面部隊之補給此外,自第七十五軍三個師及第九十四軍之第五十五師劃歸右翼兵團指揮後,亦由該分監部統籌補給,並將第十一分監部之第二分站及第一派出所撥交管理,任第七十五軍等之補給及運輸。

(六)江防分監部,任江北兵團之補給,以宜昌爲補給基地,沙市以東爲補給重點,除派員駐后港擔任該方面轉運職責,並向十里舖東漢口、宜昌線。抽設站所輸力。隨該兵團推進。自江防軍冬季攻勢開始,公路悉已破壞,對作戰部隊之補給運輸,唯儘量利用水運,且宜昌、漢口間、長江以北河流,湖沼甚多,如土匪河、便河、東荊河、長湖、白露湖、洪湖等水道錯綜聯貫,水運極便,該分監部原於沙市控置船舶派出所一,復請准增設船舶所一個,共有船舶四十隻,其所用之拖輪,均係由軍船所撥來。另並征僱民船協助運輸。

第五兵站總監部,除以上各分監部控置之輸力外,該部本部復控置馱馬兩個中隊,以協助轉運事宜。 第八戰區:第一分站設白金堡。任該方面部隊之補給及轉運。第二分站設扒子補隆。擔任一切接運及補給後山各部隊。

第十戰區:於大荔、韓城、潼關一帶。劃區辦理河防部隊之補給及轉運事宜。

江南方面第三戰區,輸力計有汽車二十四輛,配置屯溪十輛。岩寺八輛,歙縣、浮梁各三輛,運輸隊則配於太平、青陽線:運佚六個中隊,祁門至高坦線運佚一大隊、手車一中隊,歙縣、浮梁、黔縣運佚各一中隊。船舶控置於屯溪至歙縣者,可載二十噸之民船,浮梁至祁門有二噸至三噸重之民船各若干隻。

第四戰區:輸力之配備概要如左:

(一)直屬第一支部設柳川。任第三十五集團軍及肇慶、羅定、陽江一帶第六十四軍各師之補給。除於柳川控置常備小輪五艘、民船五十隻外,並控置民佚三中隊。分置西江兩岸,嗣以地域廣大,山道崎嶇,大半以佚力爲運輸工具,頗不敷用,已增運佚兩中隊,以應需要。

(二)第二支部配有運佚第七中隊駐白廟,任第六十六軍之補給轉運。

(三)第三分監部配屬運佚第五、第六兩中隊,駐鷄坑水。

(四)第五分監部配屬運佚第六十二中隊,分駐長江壩、大坑口等地。

(五)第十二分監部設翁源,任八個師、一個獨立旅、及各游擊部隊之補給。原配屬有直屬運佚八個中隊,及撥配之運佚第五大隊五個中隊,旋奉命裁撤三個中隊,僅存十個中隊,屆冬季攻勢開始,補給頻繁,輸力感薄弱,當經呈准將現有之十個中隊缺額補足,並另募編三個運佚隊,以資增強。

(六)第十六分監部配屬運佚隊等設遷江,任第十六集團軍之補給與運輸。

(七)直屬第十三分監部設宜山。任第三十六軍兩師之補給。

(八)第六派出所配屬運佚第六十一中隊。駐龍水井。

第六戰區:第一分監部設地暫不定。該部之輸力。平時已感不敷。屆至冬季攻勢。部隊推進甘坊、高安附近。運輸線延長。管區遼闊。且錦河冬乾水淺。僅徐家渡以下勉可行駛輕載船隻。而費時過多。

緩不濟急。故將輸力悉行配置前方。擔任轉運。惟醴陵至萬載段。運輸頗難兼顧。已請准僱用民佚任之。第七分監部設甘溪港。任第五十八軍之運輸。控置運佚中隊若干隊及鐵肩隊四個中隊。

第九戰區:第十五分監部任第七十九軍之一師及第四軍之一旅補給運輸。第二支部任第二十、第七十三兩軍之補給運輸。第四支部任第七十二軍兩師之補給運輸。第七支部任第八軍之補給運輸。此外。

第九兵站總監部復派員進駐長沙。就近辦理贛北、湘北兵站業務。及督運聯絡承轉事宜。

圖扫描第102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02 頁 ↗
圖扫描第103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03 頁 ↗
圖扫描第104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04 頁 ↗
圖扫描第105页原图(文字待整理)掃描第 105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