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史

第六十二冊 二十八年冬季攻勢三/五

第三項 衛生
第一目 江北方面

江北兵站統監部,依據後方勤務部指示之總則,並斟酌所屬各戰區衛生業務實施情形,判斷爾後作戰之狀況,訂定實施方案綱要如左:

一、業務管區之劃分:各戰區衛生機關,應就配屬之院、所、隊,酌量移設於主攻、助攻方面,茲劃定各戰區之衛生管區及傷運管區如下表(參照插表第八十二)

二、衛生機關之配備:關於各戰區衛生機關之部署,應隨各戰區作戰計畫而定。

三、運輸工具之配屬:各戰區應將原配屬之運輸工具,就管區交通狀況及作戰情形,適宜斟酌配屬,其患者輸送隊及擔架營,以分配於交通困難及出擊部隊方面爲宜,衛生船舶應在野戰區之後方水陸接運處,適宜設置之,衛生汽車隊僅限於兵站區之使用。

四、患者之集中後送:各戰區收容量,如已逾額,應卽分別後送,各戰區傷運集中地,及後運路線規定如下表(參照插表第八十三)

至各游擊區,除必要施行手術及重傷者,得自行選定轉送鄰近戰區之衛生機關收容,依序遞運後方治療外,其輕傷或三月以内可癒者,仍留該區衛生機關治療,以免後方擁擠,而減少前方戰鬥員之損失。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各戰區兵站線延伸或轉移以後,各衛生機關應隨之推進轉移。

(二)各戰區傷運線,應擇現可通行且安全之公路,就傷運區內啣接後送。

(三)各戰區之補助醫療傷患機關(各紅十字救護總隊之各醫療隊等),應視戰況及某地區之需要,由其主管機關(救護總隊)酌爲調遣移設,各戰區之輔助傷運機關(各紅十字會汽車隊等),應視戰況及某地區之需要,由調度主管機關(統監部)酌予移調,以應需要。

四各戰區配備傷兵招待所,當與兵站區域各衛生機關適宜設置。

(五)由某一戰區向其他戰區後送傷兵時,務須事前接洽妥當,切實取得連絡,沿途妥爲照料。

江北各戰區方面:卽依照上項綱要及後方勤務部所指示之要則,分別實施,茲分述於后:

第一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下:

(一)應準備一萬四千至一萬七千人之收容量。

(二)該區係豫省衛生管理區,除隴海路沿線澠池以西一帶外,概屬該管區範圍,卽由第一兵站總監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攻擊道清路西段及汴新路一帶部隊之傷病爲主,以洛陽、鄭縣、爲傷運集轉地,嵩山及南陽附近爲收療基地,必要時,可向關中衛生管理區長安方面轉進,卽以長安以西一帶爲收療基地。

(三)傷運主線:

  1. 由晉城經劉坪、濟源、鐵謝、孟津、洛陽至嵩縣。

  2. 由鄭州經汜水至洛陽。

  3. 由許昌循許宛公路至南陽。

4.由郾城經北舞渡至襄縣、葉縣、方城、南召。

5.由南陽、賒旗鎮經南陽至內鄉,或經方城至南召。

6.由內鄉經丹水至西坪鎮。

7.由洛陽至長安。

8.由西坪循西莉公路至長安。

四應於洛陽、盧氏、淅川各設衛生材料分庫。

第一兵站總監部,根據前項要則及江北統監部之實施方案,訂定衛生勤務計畫,將其所屬各衛生機關,分爲豫北、晉東南地區、豫東區、豫南區、及後方收療區四個管區。

豫北、晉東南地區,於晉城設第六兵站醫院,晉城嶺東村設第三十一收容所,濟源許莊設第一零一收容所,並於晉城、黎川控置擔架兵第四營之第四、第五兩連,濟源山口、軼城分別控置第二十五患者輸送隊四個分隊,其由前線後送傷兵,取運城經黎川、劉坪、濟源、軼城至坡頭之線,抵坡頭後,由第二十衛生船舶北岸接應所接收,交第二十衛生船舶南渡。

黃河南岸,於孟津、鐵謝鎮控置擔架兵第四營第一連、孟津設第五十九收容所,遞送至洛陽白馬寺第七十二兵站醫院,洛陽東關外第五十七收容所及關林第三十六兵站醫院,以洛陽爲集合點,其由濟源經關陽南渡之傷兵,則由狂口第二十收容所接收,遞次後送至新安第十四一兵站醫院及洛寧第三十四兵站醫院,河北方面之傷兵招待所,由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分設濟源山口、晉城及黎川、慎港三處,又第一掩埋隊駐河北之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四個分隊,現均集中關陽整訓。

以上各單位,爲運用靈活計,悉由駐關陽直屬第一支部就近指揮,故該管區亦稱爲第一支部管區。

豫南區:第七十收容所設唐河,並設分所於源潭鎮,第六十五收容所設鄧縣,並於鎮平、黑龍集設分所,第一四二收容所由洛陽調往南陽賒旗鎮設置,南陽瓦店控置第一患輸隊之第二、第四兩分隊,並於南陽開設第七、第六十六兩兵站醫院,隨時收轉第五戰區之泌陽、桐柏及新野各方面後方傷兵。 其傷運路線,唐河第七十收容所接收者,或經賒旗鎮送方城第五十八兵站醫院,或送南陽第六十六兵站醫院,第六十五收容所接收者,或送南陽第七兵站醫院,或經分所逕送鎮平第七十四兵站醫院,以南陽爲集合點,除由第一兵站總監部派員駐唐河協助第五戰區處理傷運外,並派員駐南陽督辦豫南區傷兵集合收轉事宜,宛唐線上,則於趙中舖、大姑塚、雙橋舖、南陽分設四個傷兵招待所,又第一掩埋隊第三、第四兩分隊駐葉縣。

以上各單位,如第六十五、第七十收容所、第七、第七十四兵站醫院、及第一患輸隊之第二、第四兩分隊,均撥歸駐苑第三十一分監部就近指揮,故該管區亦稱爲第三十一分監部管區。

豫東區:鄭縣設第四十一收容所,並控置第一患輸隊第一分隊,許昌設第九十收容所,郾城設第二十二收容所,並於舞陽北舞渡控置第一衛生船舶,襄城控置第一患輸隊第三分隊。

鄭縣方面後送之傷兵,一循隴海路舊道,交由英峪第八十九收容所分所,送鞏縣分所,遞送偃師第一三零兵站醫院轉洛陽,一循公路線,經密縣送登封第一一七兵站醫院,再行遞轉臨汝第一兵站醫院及寶豐第七十一兵站醫院,郾城方面接收之傷兵,則交第一衛生船舶,許昌方面後送傷兵,交第一患輸隊第三分隊,均送葉縣第二十八兵站醫院。

該方面傷兵招待所,計設於葉縣、郾城者三所(舊縣、保安駟、卸甲店),葉許線者二所(幸店、穎橋),洛鄭道上者一所。

後方收療區:第一五二後方醫院設嵩縣,收容洛陽方面各站院經久方癒之傷兵,第二十五後方醫院設南召,並於留山設分院,收容許、南(南陽不含)公路線上各站院經久方癒之傷兵,第一六二後方醫院設內鄉,並於丹水設分院,第一四七後方醫院設浙川盛灣,第一二七後方醫院設浙川西坪,並於內鄉西峽口設接運所,以上三院,則收容南陽方面經久方癒之傷兵。 該兵站管區,除上述者外,尙有其他衛生機關,第三衛生汽車組一組,分別控置於洛陽、臨汝,可以協助傷運,防疫第一支隊及防疫第三分隊第二小隊,分駐洛陽、南陽,協助各部隊辦理防疫及改善環境衛生,第三手術組、紅十字會救護總隊部、第七醫療隊及分駐洛陽之第三十六、第七十二兩兵站醫院,爲重傷員兵施行手術。

此外,衛生材料分庫有三、第十五分庫駐洛陽、支庫設於嵩縣,第四、第十三兩分庫均設浙川、西坪,軍醫署倉庫第十分庫設於嵩縣,專任該區衛生機關被服保管之責。

總計該兵站管區,共轄後方醫院五所,兵站醫院十四所,收容所十二,合計可收容一萬六千一百人。

二、第二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下:

(一)應準備二萬七千至三萬四千人之收容量。

(二)應劃分左列兩區辦理。

  1. 晉西陝北衛生管區,以晉西及陝西省洛川、宜川以北一帶爲範圍,由第二兵站總監部主管之。

其任務,以收容攻擊同蒲路以西及歸綏東南地區部隊之傷病官兵爲主。同蒲路西面傷兵,以宜川爲傷運集轉地,洛川一帶爲收療基地,必要時,可向南輸送,其傷運主線,爲由吉縣經洛川至咸陽。歸綏東面傷兵,以府谷爲集轉地,榆林至洛川間爲收容基地,必要時,可向南轉送,其傷運主線爲:一由府谷經神木至榆林,一由榆林經綏德、膚施至洛川、咸陽,並應於洛川設衛生材料分庫。 2. 晉陝豫邊境衛生管區:以滬池、長安間軍醫署駐晉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在所地爲範圍,由該處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同蒲路東南部隊之傷病爲主,以滬池爲傷運集轉地,華陰、長安間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一由沁水經垣曲至滬池,一由澠池至長安,並應於寶鷄、號鎮設衛生材料分庫。

關於晉西、陝北衛生管區,第二兵站總監部依據前項要則及該戰區長官部作戰計畫訂定左列之設施計畫。

(一)傷運路線:該管區同蒲路以西方面之傷運主線,由吉縣經宜川至洛川,歸綏東南方面之傷運主線爲(1)由府谷經神木至榆林。(2)由榆林經綏德、清澗至洛川。

(二)集轉地及收療基地:以府谷爲晉、陝、綏邊區及北路軍傷患集轉地,榆林至洛川間爲收療基地,以鄺宜公路之宜川爲晉西一帶及西路軍傷患集轉地,洛川、同官爲收療基地。

(三)運輸情形:支線方面,係由患者輸送隊及收容所附屬之擔架隊抬運,無患者輸送隊及擔架隊之地方,則按規定征集民伕,照章發給工資,幹線方面,均用衛生汽車組及回程空車運送。

(四)衛生機關之配備:

  1. 後方醫院一:第九十二後方醫院原設洛川,嗣以給水困難,房舍不敷,移設同官,於洛川設分院,收容各兵站醫院轉來之傷患,必要時,向耀縣、三原、咸陽各後方醫院轉送。

  2. 兵站醫院四:第二十兵站醫院設清澗,收療由延水關及辛關渡方面轉來之傷患,並在辛關渡對岸設分院;第二十一兵站醫院設綏德,收療由米家川及米脂方面轉來之傷患,並在米脂設分院,收療由葭縣、蟋蜊峪轉來之傷患;第二十七兵站醫院設宜川,收療由吉縣方面轉來之傷患,並在坨針灘設分院;第六十五兵站醫院設神木,收療由府谷及東勝轉來之傷患,並在葭縣設分院。以上各兵站醫院,如有重傷者,卽隨時向洛川第九十二後方醫院後送。

  3. 收容所五:第四十九收容所設宋家川,收容柳林、軍渡一帶之傷患,向綏德第二十一兵站醫院轉送,並在葭縣、蟋蜊峪及義合鎮設分所,收容臨縣一帶之傷患,後送米脂第二十一兵站醫院分院;第八十二收容所原設吉縣,嗣推進於蒲縣,收容西路軍之傷患,向坨針灘第二十七兵站醫院分院後送;第八十三收容所設府谷,收容北路軍之傷患,向神木第六十五兵站醫院後送;第二十七收容所設綏遠、東勝,收容綏遠東南各軍之傷患,向神木第六十五兵站醫院後送;第一三七收容所原設洛川、嗣向吉縣推進。

  4. 患者輸送隊一:第四患者輸送隊隊部駐洛川,其第一分隊駐宜川東甘草村;第二分隊駐黃河西岸坨針灘,接收由吉縣轉來之傷患,向宜川第二十七兵站醫院後送;第三分隊駐延水關,接收由河東永和方面轉來之傷患,向清澗第二十兵站醫院後送;第四分隊駐葭縣,接收由河東尅虎寨方面轉來之傷患,向米脂第二十一兵站醫院後送。

  5. 衛生汽車組二:第十一衛生汽車組駐洛川,擔任第九十二後方醫院傷患後送,第四十一衛生汽車組駐綏德,一部駐洛川,擔任綏德、清澗方面傷患向洛川後送。

  6. 掩埋隊一:第二掩埋隊隊部及第二、第三、第五各分隊駐洛川,第一分隊駐吉縣,第四分隊駐葭縣,第六分隊駐綏德。

  7. 衛生材料分庫一:第二十二衛生材料分庫設洛川,補給該區各衛生機關衛生材料及器械,並兼辦晉綏各部隊機關之衛生器材補給事宜。

  8. 傷兵招待所二十四:傷兵招待所第六總隊,隊部駐洛川,共設二十四所,計鄺縣至山西吉縣配置十二所,綏德至宋家川配置四所,米脂至府谷配置八所。 該方面收容量爲四千二百人,必要時,可將傷患向洛川以南之耀縣第一零四、三原第一四六、涇陽第三十三各後方醫院逐次後送。

關於晉、陝、豫邊境衛生管區之業務,軍政部軍醫署駐晉辦事處有左列之設施:

(一)衛生機關之配置:

晉東南及豫陝間衛生管區,以晉東南及由河南滬池至陝西長安間、再北折經涇陽、三原、耀縣至同官間爲範圍,配置之衛生機關,計後方醫院四,兵站醫院九,收容所十一,衛生列車三,衛生船舶二,汽車組二,患者輸送隊一,收容量爲一萬一千八百人。該管區係以收容晉東南(即同蒲路東南)及黃河南岸河防部隊,暨由晉西、陝北後送之傷患爲主,以滬池會興鎮、靈寶、爲傷運集轉地,華陰、長安間及同官、咸陽間、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分爲:

  1. 右線:由高平、沁水、經陽城、董封、同善鎮、垣曲至灣裏村、再渡河經班村、坡頭至滬池。

  2. 中線:由皋落鎮經西交斜至灣裏村、渡河至滬池。

  3. 補助線:由夏縣、架桑村經馬村、祁家河至南溝,及由夏縣、武家坪經田家圪塔至南溝,再渡河經白浪、丁村至滬池。

  4. 左線:由茅津渡河至會興鎮。

  5. 隴海路滬華段,由澠池經會興鎮、靈寶、閔底鎮、沙渠至滬池。

在各傷運線上,衛生機關之配置如左:

  1. 傷運主線:

(1)右線:第六十收容所設高平、西河鎮,第六十四收容所設沁水、小甲村,第八十八收容所設沁水、固縣村,另以一部駐端氏,第一一八兵站醫院設沁水、井池村,其原設河套之分院,推進於二十戶坡村,第一三五收容所設陽城、董封鎮,一部駐陽城,一部推進南陽村,第五十八收容所設垣曲、同善鎮,一部駐西哄哄,第三患者輸送隊駐垣曲、上下磴板,第二衛生船舶駐垣曲、灣裏村,一部設南岸高村,第九十七兵站醫院駐滬池、班村,第一一九兵站醫院駐滬池、坡頭鎮,並於段村設派出所。 (2)中線:第六十八收容所設垣曲、西交斜:

(3)補助線:第十五收容所設夏縣、祁家河,一部駐馬村,及架桑村第十六收容所設夏縣、武家坪,一部駐平陸、田家圪塔,第八衛生船舶駐滬池、白浪,一部設北峯、南溝,第一三六收容所駐滬池、丁村。

(4)左線:第六十六收容所設平陸、茅津渡,一部駐南岸會興鎮。

(5)隴海路滬池、華陰段:第一二五後方醫院設滬池,第四衛生汽車組亦駐滬池,第六十一兵站醫院設陝縣、會興鎮,第九十八兵站醫院設靈寶、虢略鎮、第十衛生列車駐閔鄉、閔底鎮,第十二收容所設華陰、沙渠,一部駐潼關。

  1. 收療基地:

(1)隴海路華陰、長安段,第五兵站醫院設華陰、華嶽廟,第八衛生列車駐華縣,第二十六兵站醫院設華縣,第一衛生列車駐渭南,第十九兵站醫院設渭南,第五十兵站醫院設臨潼,第五衛生汽車組駐西安。

(2)咸陽、榆林路南段:第一零四後方醫院設耀縣,第一四六後方醫院設三原,分院設孟店,第三十三後方醫院設涇陽。

(二)傷運之調度及其輸力:

該方面輸力,以使用各院、所本身擔架排、隊及患者輸送隊爲主,並僱用地方輸力,或利用兵站回程輸力以補助之。其右、中線各院、所,所收傷患逐次後送至垣曲、灣裏村,由第二衛生船舶接運渡河,經南村、班村、坡頭後送。補助線兩收容所,所收傷患,則後送至南溝,由第八衛生船舶接運渡河,經丁村、小南莊後送,均以滬池第一二五後方醫院爲收轉中心。左線第六十六收容所所收傷患,經醫治後,渡河後送,以會興鎮第六十一兵站醫院爲收轉中心。靈寶沿線河防部隊傷患,則以號略鎮第九十八兵站醫院爲收轉中心。經施以治療,並辦理轉院手續後,再分批以火車輸送閩底鎮,換搭民衆義輸隊佚車,或兵站回程汽車,送入華嶽廟第五兵站醫院,分別後送。至衛生汽車僅駛運於滬池、南村間,及滬池、丁村間,但因燃料缺乏仍多代以擔架或火車。

(三)衛生材料及被服之補給:

第七衛生材料分庫駐號鎮,任洛川以南、潼關以西各院所之補給,並派一派出所駐滬池,任潼關以東及晉南各院、所、各部隊之補給。

被服倉庫第一分庫駐號鎮,任該戰區各院、所被服之補給。

四卹兵團體:

  1. 中國紅十字會救護委員會派第十中隊至該管區服務,經指定以第二十五醫療隊駐滬池第一二五後方醫院,第三十五醫療隊駐沁水、井池村第一一八兵站醫院,第五十六救護隊駐夏縣、祁家河第十五收容所,分別協助各院、所醫療救護工作,第七十隊巡迴各部隊及各院、所,專任滅蟲工作,中隊部則駐滬池,隨時往來各隊間督導。

  2. 軍事委員會戰地服務團,派第四區醫療隊駐滬池第一二五後方醫院,協助醫療救護工作。

3傷兵招待所派第一總隊第一大隊,擔任滬池、垣曲間,滬池、夏縣間,及洛陽、濟源間之傷運招待工作,第五總隊第二大隊擔任滬池、垣曲、沁水間,及陽城、晉城、濟源間之傷運招待工作。

該戰區方面,預定準備收容二萬七千至三萬四千人,因先後將重傷醫院、陸軍醫院各一、後方醫院

十二、撥歸軍醫署駐陝辦事處指揮,現僅餘後方醫院五,兵站醫院十三、收容所十六,衛生列車三,衛生船舶二,汽車組四,患者輸送隊二。而列車船舶、汽車、患輸隊等,均係轉運機構,故實際收容量,僅有一萬六千人,相差甚鉅。該戰區戰鬥激烈,傷兵日益增多,現有之衛生機關,不敷分配,當已由後方勤務部飭令將一部傷患後送第十戰區收容。

三、第五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之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準備三萬至三萬八千人之收容量。

(二)應劃分三區辦理:

  1. 鄂西北衛生管區,以平漢路以西第五兵站總監部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攻擊平漢路南段、信陽、花園、漢口間之傷病爲主,以襄陽、樊城、荊門爲傷運集轉地,以老河口以西及宜昌以西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1)沁陽至南陽線。(2)樊城至棗陽線。(3)襄陽至沙市線。(4)漢口至宜昌線。(5)老河口至白河線。(6)漢口至白河線。(7)襄河上游(水運)。(8)長江上游(水運)(應於老河口及郧縣設衛生材料分庫)。

  2. 湘、鄂、川邊境衛生管區,以軍醫署駐鄂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處主管之,收容該戰區後送之傷兵。

3.豫、鄂、皖邊區衛生管區,以豫、鄂、皖邊區現有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第二十一集團軍總司令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攻擊安慶及淮南路、津浦路南段之傷病爲主,其衛生材料等,由軍醫署妥爲籌補。

第五兵站總監部根據第五戰區長官部作戰部署及後方勤務部之指示要則,對鄂西北衛生管區之業務設施如左:

(一)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之劃分:

該戰區之主要運輸線,係自北而南之縱線,處處逼近野戰區,時有被切斷之虞,其偏北之次要線,卽由東向西之橫送線(襄河上游),該地地瘠民貧,辦理給養至感困難,僅以偏南之東西橫線

(長江上游),爲傷病唯一之納入區,以唐河、襄陽、樊城、宜城、胡家集、荊門、十里舖、沙市、宜昌爲收轉基地,劃分傷運管區及衛生管區各四,唐河以東兵站區,爲第一傷運管區,以西爲第一衛生管區,襄陽、樊城以東,爲第二傷運管區,以西第二衛生管區,宜昌、荊門以東,爲第三傷運管區,以西爲第三衛生管區,十里舖、沙市、宜昌以東,爲第三傷運管區,以西爲第四衛生管區。

(二)傷運集轉線與收療基地線:

  1. 以平氏至唐河、及泌陽至唐河,爲第一傷運集轉線,以唐河至南陽及以西,爲第一收療基地線,並以新野,鄧縣線副之。

  2. 以興隆集、襄陽、七房崗、雙溝、張家灣、襄陽、樊城,爲第二傷運集轉線,以襄陽、樊城、柿子舖、老河口、谷城、石花街、均縣、郧縣、白河、安康、西鄉,爲第二收療基地線。

  3. 以襄陽、宜城、孔家灣、胡家集、轉斗灣、樂鄉關、南橋舖、荊門、園林舖,爲第三傷運集轉線,以宜城、武安偃、南漳、保康,爲第三收療基地線,並以荊門、當陽線副之。

  4. 以李家市、新河鎮、高橋、后港、十里舖、沙市、宜昌、宜都及郝穴、浩子口、沙市兩線,爲第四傷運集轉線,以宜昌、秭歸、巴東、萬縣,爲第四收療基地線,並以長陽、五峯、鶴峯、恩施線副之。

(三)衛生機關之配備與管轄:

  1. 衛生機關之配備如插表第八十四。

  2. 上列各衛生機關隸屬以下各管區:

(1)第一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第一傷運管區配屬於豫南兵團之第二分監部管轄之,其衛生機關,爲第一三零及第六十三收容所,第六十三及第一二三兵站醫院,第十五患者輸送隊兩分隊。第一衛生管區,係第一兵站總監部範圍,另由該部予以配備。

(2)第二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第二傷運管區配屬於右翼軍河東兵團之第二十二分監部及右翼軍第十一分監部管轄之,其衛生機關,爲第一衛生大隊及第一三一、第一三六兩收容所。第二衛生管區,由右翼軍第十一分監部及該部直轄,其衛生機關,爲第四十二收容所,第五掩埋隊,第十六、第十七、第三十九各船舶,第十二、第三十三、第一零二、第一二二各兵站醫院,第四手術組,第二十四、第四十汽車組,第十七衛生材料分庫,第十一被服倉庫分庫,第二十六、第六十四、第一五三、第一五四、第一五八各兵站醫院,第十六、第十七兩陸軍醫院。

(3)第三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第三傷運管區配屬於右翼集團軍之第三十三分監部管轄,其衛生機關,爲第二十八患者輸送隊,及第十五患者輸送隊之二分隊,第二十一、第二十八、第三十、第七十六、第八十七各收容所。第三衛生管區,由該部直轄。現設第一一三兵站醫院一所。 (4)第四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第四傷運管區配屬江北兵團之江防分監部管轄。其衛生機關,爲第十九、第二十七兩患者輸送隊、第七十一、第九十八、第一百、第一三二卜第一三三、第一三四各收容所。第四衛生管區,由該部與軍醫署駐鄂辦事處管轄。其衛生機關,除第九、第十一兩兵站醫院外,餘由駐鄂辦事處配設之。

四傷運:

該總監部之傷運,係依運輸之輸送量及衛生管區之收容量而定,其各區之傷運情形概略如左:

  1. 第一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

傷運管區:由信陽以北送來之傷患,由泌陽第六十三收容所接收,經由唐河至南陽,由信陽以西及南送來之傷患,由平氏之第一三零收容所接收轉送南陽。必要時,可轉由在新野之第一二三兵站醫院經鄧縣轉老河口再西運,或利用唐河水運直達樊城。

衛生管區,由第一兵站總監部配備。

  1. 第二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

傷運管區:由隨縣方面擔架兵營送來之傷患,交興隆集之第一三一收容所轉交衛生大隊西運雙溝,復由第十七船舶運至襄樊;由棗陽東南運來之傷患,交璩家灣之第一零六收容所及吳家店分所接運;由信陽以南豫南兵團送來之傷患,暫由擔架兵團轉送興隆集。

衛生管區,樊城以西運輸,分水陸二路,水路以衛生船舶爲主,由樊城經均縣至郞縣止,陸路卽由樊老公路,用衛生汽車及擔架運送之。

  1. 第三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

傷運管區:由鍾祥以北送來之傷患,由轉斗灣第八十七收容所接收後,轉胡家集之第三十收容所南送,鍾祥以南,由馬良方面送來之傷患,交石牌鎮第七十六收容分所,轉園林鋪第七十六收容所,鍾祥以西之傷患,由冷家鋪第二十一收容所分所,轉荊門第二十一收容所後送沙市,再交第一百收容所及第十九船舶轉送宜昌,或由荊門送當陽第十一兵站醫院後送。

衛生管區:在特殊情形下,由在宜昌之第二十八收容所轉入武安,南潭之第一一三兵站醫院再轉送石花街西送,或經洋坪、遠安至當陽。

  1. 第四傷運管區與衛生管區:

傷運管區:由漢宜方面送來之傷患,歸高橋第一三三收容所或李家市收容分所接收,轉后港至沙市,或送十里舖之第二十七患者輸送隊及第七十一收容所,或經十沙線至沙市,或由十當線至宜昌,沔陽、潛江之傷患,送新河鎮第九十八收容所,或浩子口之第一百收容分所,轉送沙市、宜昌。

衛生管區:由軍醫署駐鄂辦事處配備。

(五)協助機關:

紅十字會第三中隊之醫療隊,協助宜昌各醫院工作,衛生隊協助第四傷運管區內之收容工作,新運總會之第五醫療隊,協助樊城之兵站醫院工作。傷兵招待所方面,有基督教負傷將士服務協會之第三、第四兩總隊,配設於棗陽至樊城、老河口、棗陽至沙市、后港、宜昌之線,全國慰勞抗敵將士總會之第二總隊第一大隊,配設江南之公安至漁洋關之線,後方勤務部之第十二總隊,以一大隊配設於新野、鄧縣至老河口之線,以一大隊配設於許昌、南陽、信陽、南陽兩線。

(六)民衆輸送之配設:

該總監部已電請各縣政府,發動民衆,組織輸送隊,擔任一部份輸送,計於縣城及大市鎮配備三人伍擔架八十付,鎮市六十付,村莊四十付,分爲兩組,每日輪流輸送。

(七)衛生材料及被服之補給:

該戰區所轄之第十九、第二十六兩衛生材料分庫,現存之衛生材料,各約一百二十餘種,其中外用藥品、敷裏材料及漂白粉等,均已足用,且第四材料供應社設置穀城,可以隨時價購,不致有缺乏之虞。至各衛生機關之傷病冬季服裝及棉被,亦已分別補充,餘存之被服,則撥交第十一被服倉庫分庫儲存,其他白布墊套、被單、襯衣等,現均陸續籌製。

(八)其他:

防疫工作,在老河口已由第一防疫分隊與傷兵之友社於第一二二兵站醫院合組滅蟲站一處,凡經該地西運傷患均須滅蟲一次,至宜城、樊城各方面,亦分別籌辦。

關於軍醫署駐鄂辦事處指揮之湘鄂川邊境衛生管區,其業務設施如左:

(一)調派衛生機關接替第五兵站荊南之衛生勤務:

第五戰區作戰已逐步進展,其荊南兵站衛生機關,當隨之推進,該管區視其推進狀況,依次接替宜昌、沙市及襄河沿岸各地之衛生勤務,其調派情形,分述於后:

  1. 以分鄉之第一一九收容所,調設宜昌,接替第一二零收容所之任務,仍準備向荊門、沙市推進。

  2. 以曹家畈之第十九收容所移設於宜昌南岸之二郎廟,仍準備向荊門、沙市推進。

  3. 野三關之第六十三後方醫院,以三分之二部推進宜昌,卽接替第九兵站醫院之任務,其餘三分之一,暫在野三關候命跟進。

  4. 崔家壩之第二十一後方醫院,先以半部赴宜都設置,其餘半部,暫在崔家壩候命跟進。

  5. 以秀山第九後方醫院向沙市推進,彭水第一百後方醫院,向枝江或沙市推進。

  6. 以第二患者輸送隊分駐於雅雀廟、宜昌兩地,擔任該地之輸送,仍準備向漢宜線推進。

(二)沿江及沿公路衛生機關之配備:

該管區,以宜昌爲長江上游傷運集轉地,以巴東爲公路區傷運集轉地,以宜昌至巴東之沿江區及巴咸公路、川湘公路之彭西段,爲收療基地,其各衛生機關之配備位置與收容量如下:

  1. 沿江區:

(1) 第一五六後方醫院及第六十九後方醫院之三分之二部均設宜昌,收容量爲一千四百人。

(2) 第四十九後方醫院設三斗坪,收容量一千人。

(3) 第九十九後方醫院設秭歸,收容量一千人。

(4) 第一三三後方醫院設沙鎮溪,收容量一千人。

(5) 第一五六後方醫院分院設巴東,收容量三百人。

(6) 第一一一收容所設窯灣溪,收容量三百人,但於川江水位低落時,應移設於廟河、清灘一帶,擔任集轉傷兵交換輪運之責任。

2沿公路區:

(1) 第四十二後方醫院設建始,收容量一千人。

(2) 第十五後方醫院設恩施,收容量一千人。

(3) 第一重傷醫院設恩施,收容量五百人。

(4)第七十後方醫院設宣恩,收容量一千人。

(5)第五十三後方醫院設黔江,收容量一千人。

(6)第一六三後方醫院設郁山鎮,收容量一千人。

(7)第一四零後方醫院設彭水,收容量一千人。

(8)第九後方醫院設秀山,收容量一千人。

3.輸力之配置:

(1)宜昌設有第九衛生船舶人員四組,每組可護送傷兵三百人,其輸送程序如左:

甲、轉入四川之傷兵,以商輪代運爲主,由第十八衛生船舶向公司洽撥,並以楚英差輪補助輸送。

乙、轉至巴東以下之傷兵,以楚英差輪爲主,以商輪代運補助之。

丙、如情況變化,或宜昌傷兵過多時,則臨時租用專輪協助輸送。

(2)巴東方面,以衛生汽車輸送,但欲將沿公路各醫院爲收療基地,至少須有汽車十二輛擔任輸送,已專案請核。此外,復組織民衆輸送隊,以資協助。

關於豫鄂皖邊境衛生管區方面,軍醫署調撥第五十五、第六十、第一百等兵站醫院、及第二、第二

十九、第七十二各收容所,撥交第二十一集團軍總司令部指揮,辦理該管區衛生事宜。

該戰區總收容量,計鄂西北衛生管區一萬一千五百人,湘鄂川邊境衛生管區一萬人,豫鄂皖邊境衛生管區一千人,合共現僅有二萬二千五百人,尚不敷預定之數,除由該總監部就原有各院所擴大收容外,並另電准軍政部於宜昌、巴東間,增設後方醫院四,成立第一四五、第一四六兩收容所,另在長湘方面,增組第四十五船舶一組,並將長官部控置之擔架兵第三團,撥歸指揮,代替患者輸送隊任務,至衛生器材,亦甚缺乏,軍政部於穀城已設立第四衛生材料供應社,各部隊所需外用藥物,則由該社價發。 四、第八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準備收容一萬四千至一萬七千人。

(二)該戰區,係綏、寧、甘衛生管區,以綏南及寧甘兩省爲範圍,由第八戰區運輸處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歸綏西北之傷患爲主,以五原爲傷運集轉地,以平涼、蘭州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寧夏至包頭公路、平涼至寧夏公路及寧夏至蘭州公路。

(三)應於臨河設衛生材料支庫、吳忠堡設分庫。

第八戰區運輸處依據前項要則及長官部作戰計畫對於該方面之衛生設施如次:

(一)傷運集轉地及收療基地:

該戰區依當前態勢,以五原爲傷運集轉地,以平涼、蘭州爲收療基地,寧包、綏寧、寧蘭各公路爲傷運主線。

(二)衛生機關之配備:

  1. 第四十九兵站醫院設石咀山,第五十一兵站醫院設臨河,第五十二兵站醫院原設寧夏、吳忠堡,嗣推進臨河、陝壩,第六十四兵站醫院控置平涼,以上每站、院,可容五百人。

  2. 第五十八後方醫院設平涼,第八十四後方醫院設定西,並派分院設蘭州,第一零一後方醫院設靖遠,並派分院設中衛,第一零七後方醫院設天水,以上每院,可容一千人。

  3. 第一二八收容所設五原,並以該所三分之一人員駐扒子補隆,第一二九收容所控置平涼,以上每所,可容三百人。

  4. 第七患者輸送隊,隊部設蘭州,第一分隊駐吳忠堡,第二分隊駐石咀山,第三、第四兩分隊駐五原。

  5. 第八掩埋隊駐五原。

  6. 傷兵招待所一大隊,計招待所六,設置於五原至臨河線。

該戰區衛生機關之收容量,僅爲六千六百人,與預定之數相差甚大,而綏西情況緊張,作戰部隊約計三萬七千人,以十分之一預計,負傷者約在三千以上,此外尚有甘寧兩省之傷患,以現有之兵站醫院,實難以完全收容,該戰區運輸處爲達衛生作業要求計,先後請增撥兵站醫院六,後方醫院二,收容所六,患者輸送隊一,及衛生材料支庫一所,後方勤務部業經轉請軍政部核辦。

五、第十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將現有傷病,儘量辦理出院,準備收容。

(二)劃該區爲關中衛生管區,以關中及陝南爲該管區範圍,由第十戰區運輸處與軍醫署駐陝辦事處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第一、第二、第五戰區後送傷病,及該戰區河防部隊之傷患爲主,以西安、咸陽爲傷運集轉地,以寶鷄、南鄭一帶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由韓城經蒲城、三原至咸陽,由潼關至西安,由西安至寶鷄,由寶鷄至南鄭。

(三)應於號鎮設衛生材料分庫。

依據上項要則,第十戰區運輸處以黃河沿岸、韓城至富平線爲管區,軍醫署駐陝辦事處以西荊公路及西安以西至寶鷄、隴縣,再南折至漢中、寧羌爲管區,該兩方面之衛生設施如左:

(一)第十戰區運輸處管區:以韓城、郃陽、大荔爲傷運集轉地,蒲城、富平爲收療基地。必要時,向三原、涇陽輸送。其傷運主線,爲由韓城經郃陽至蒲城,與由大荔北至蒲城,或南至渭南兩線。 現管區內,有第十三後方醫院設富平,第一五一後方醫院設蒲城,第四十五兵站醫院設郃陽,第四收容所設韓城,第十四收容所設大荔,以上各院所之收容量,共爲三千一百人。

傷患運輸,其由黃河各渡口渡河後,主用擔架或火車送至郃陽、大荔各院所後,以蒲城第一五一後方醫院爲收轉中心,先施以治療,再分批西送至富平、三原、涇陽各後方醫院收治。而大荔第十四收容所,因交通關係,大多逕送渭南第七十九兵站醫院收容,必要時,始後送蒲城。其潼關沿線河防部隊傷患,則逕送華嶽廟第五兵站醫院,以資後送。

至傷運招待工作,由傷兵招待所第五總隊第一大隊任之,大隊部駐渭南,第一中隊駐閔底鎮,第二中隊駐郃陽,第三中隊駐大荔、羌白鎮。

(二)軍醫署駐陝辦事處管區:該管區衛生業務,劃分兩區辦理。

  1. 關中管區:爲西荊公路線及西安以西沿隴海鐵路線寶鷄、隴縣一帶,以寶鷄、鳳翔、汧陽、隴縣爲收療基地。其任務,一爲接收由第一戰區沿西荊及隴海線西運傷病,一爲收容黃河沿岸各部隊,由第十戰區運輸處各院經韓城、蒲城、三原、咸陽線後送傷病。

現該管區內,配有陸軍醫院一,後方醫院十二,兵站醫院二,重傷醫院一,收容所二,並於號鎮設衛生材料分庫一,收容量共爲一萬五千一百人,現已收容五千一百二十四人,其傷患運輸以火車爲主,配有衛生列車一,以民衆義務輸送及衛生汽車補助之。

  1. 陝南管區:爲自寶鷄起,沿西漢公路線南至南鄭,再西南折至寧羌止,以南鄭、沔縣、寧羌爲收療基地。

收容關中區各院由寶鷄後送傷病,計配有陸軍醫院一,後方醫院二,收容量爲六千人,現已收容六百二十四人,重傷病者居多,關於傷病輸送,計於寶鷄配置患者輸送隊一,衛生汽車二,任向陝南輸送事宜。 該戰區轄部隊二十餘萬,野戰軍達八萬餘人,以野戰軍十分之一傷患計,應準備八千人之收容量,依據上述該戰區之衛生設施,尚足收容。

六、游擊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游擊戰區衛生設施之規定,以魯蘇、冀察境內現有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魯蘇及冀察戰區總司令部分別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各該戰區游擊部隊及民衆抗日自衛軍部隊之傷病爲主,其衛生材料等,由軍醫署妥籌補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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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 江南方面

一、第三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準備一萬六千至二萬人之收容量。

(二)應劃分兩區辦理。

  1. 皖南、贛東衛生管區:以第三兵站總監部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長江中游及南昌兩方面之傷患爲主,以歙縣及貴溪、上饒爲傷運集轉地,以閩浙贛邊區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寧國、涇縣及青陽至歙縣。

(2)由歙縣經祁門至浮梁,達貴溪,或經淳安入浙境。

(3)由豐城經臨川至貴溪。

(4)由進賢經東鄉至貴溪。

(5)由貴溪經弋陽、上饒、達浙境,或經南城達黎川、南豐。

(6)應於浮梁設衛生材料支庫,上饒設分庫。

  1. 閩浙衛生管區:以軍醫署駐閩、浙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處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皖南、贛東後送傷病及出擊京滬杭線部隊之傷病爲主,以金華爲傷運集轉地,以閩浙贛邊區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歙縣經淳安、龍游至金華。

(2)由上饒經江山、衢縣至金華。

(3)由蕭山經諸暨,或經桐廬、建德、蘭溪至金華。

(4)由金華至蒲城。

(5)應於江山、清河鎮設衛生材料支庫,雲和設分庫。

該戰區冬季攻勢業經展開,第三兵站總監部對皖南、贛東衛生管區之設施如次:

(一)傷運路線:

  1. 右翼

(1)由南陵、繁昌、均經涇縣之張家渡、龍門、甘棠至太平。

(2)由銅陵經涇縣之傅岸、龍門、甘棠至太平。

(3)由青陽至柏駕橋、陵陽鎮、太平、潛口等地至歙縣。

  1. 中央

(1)由貴池之高垣,經劉街、陵陽鎮至太平。

(2)由高垣經香口、橫船渡、歷口、大埠至祁門。

  1. 左翼

(1)由東流經洋湖陂至葛公鎮。

(2)由至德經吏部口,箬坑等地至祁門。

(3)由彭澤經石門街,田坂至浮梁。

4.聯絡線

(1)由太平、歙縣至淳安。

(2)由祁門、休寧、屯溪、歙縣至淳安。

(3)由浮梁至婺源。

(2)衛生機關之配備:

  1. 後方醫院三:第八十後方醫院設休寧,第三十七後方醫院設淳安,第三十九後方醫院設婺源。

  2. 兵站醫院六:第四十兵站醫院設譚家橋,分院設楊村,第五十三兵站醫院設歙縣,分院設潛口:第九十九兵站醫院設祁門,分院設太平埠,第十五兵站醫院設浮梁,第九十一兵站醫院設南源口:第三十二兵站醫院設深渡。

  3. 收容所六:第二十四收容所設張家集,分所設厚岸,並於龍門設擔架站,第一收容所設陵陽鎮,分所設秧田埂,第三十九收容所設甘棠,分所設穰溪河,第一一七收容所設古樓墩,分所設橫船渡,並於荀口設擔架站,第三十三收容所設歷口,分所設箬坑,第五十收容所設石門街,分所設田坂。

  4. 此外,第八十衛生隊設陵陽鎮,第二十六醫療隊設歙縣,第一手術組設淳安,並有招待所二十所。

以上總計可收容七千八百人,不敷時,則自婺源或歙縣分向浙贛路疏轉。

(三)輸力之配備:

右翼方面:第九患者輸送隊第一、第四兩分隊設柏駕橋及陵陽鎮,任青陽及石埭間輸送。

中央方面:擔架兵第二團之第十三、第十四兩連,分設古樓墩及茅蓬店,任古樓墩、歷口間輸送,第三掩埋隊設高村,任高垣、陵陽鎮間輸送。

左翼方面:第十二患者輸送隊四個分隊,分設葛公鎮、吏部口、橫店及田坂,任東流、至德、祁門輸送。 聯絡線方面:第二、第七兩汽車組,各派車四輛,第十汽車組一輛,紅十字會三輛,控置屯溪,任青陽、祁門、歙縣間,及浮梁、婺源間輸送,第六船舶控置歙縣,任歙縣、淳安間輸送。

除上述各種輸力外,並利用民間擔架及回程空車。

四衛生材料之補給:

第一百衛生材料支庫設浮梁,分庫設上饒,任該區各院所衛生器材之補給。

閩、浙衛生管區衛生設施,軍醫署駐閩浙辦事處有如左之措置。

(一)傷運集轉地及收療基地:

自皖南各院所,錢塘江南岸及浙西游擊區後送傷患,水運以蘭溪,陸運以金華爲傷運集轉地,贛東各院所傷病後送入浙,則以上饒爲集轉地,江山、常山、衢縣爲收療基地。

(二)傷運路線:

  1. 浙區方面:

(1)歙縣—淳安—建德。

(2)孝豐—於潛—分水—桐廬—建德—蘭溪—金華—龍游—衢縣。

(3)臨安—新登—桐廬。

(4)永嘉—青田—麗水—永康東陽。

金華。

(5)臨海—天台—新昌。

(6)鄞縣—奉化—新昌—東陽—諸暨—金華。

(7)百官—蒿壩—嵊縣—東陽。

(8)紹興—臨浦—諸暨。

(9)蕭山—臨浦。

(10)金華—龍游—衢縣常山。

江山—蒲城。

(11)上饒—江山。

2.閩區方面:

龍游連城。

(1)

平和南靖—龍岩長汀。

(2)晉江—永春—德化連城。

南平。

(3)閩候—谷口—南平—建甌—蒲城。

(4)寧德—古田—建甌。

(5)衛生機關及輸具之配備:

  1. 衛生機關。

(1)浙區方面:後方醫院五:第三十七後方醫院設淳安,第十一後方醫院設江山,分院設蒲城,第二十二及第六十六後方醫院設常山,第五十五後方醫院設江山。 兵站醫院八:第三兵站醫院設建德,第七十六兵站醫院設蘭溪,第十四兵站醫院設金華,第一二六兵站醫院及其分院設桐廬,第七十八兵站醫院設麗水,分院設青田,第九十三兵站醫院設東陽,分院設諸暨,第八十九兵站醫院設龍游,第十兵站醫院設衢縣。

收容所二:第二十五收容所設新昌,分所設奉化,第四十三收容所設蒿壩,分所設紹興。

此外,第一輔院設永康,第十臨時殘廢院設蒲城。

(2)閩區方面:陸軍醫院二,第十三陸軍醫院設南靖,第三陸軍醫院設建甌。

兵站醫院三:第一零七兵站醫院設德化,分院設永春,第七十七兵站醫院設南平,第四十四兵站醫院設谷口,分院設古田。

收容所二:第七十三收容所設南靖,第五十三收容所設閩候。

2.輸具:

該方面控置有汽車組三組(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等汽車組),第六列車一列,船舶四隊(第

六、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四等船舶),第十三患者輸送隊一隊,其餘則以民衆擔架及征雇民船輔助之。

四衛生材料之補給:

第九衛生材料支庫駐江山、清和鎮,分庫駐雲和,任該區各院所衛材之補給。

該戰區冬季攻勢,係側重於長江方面之作戰,其傷運情形,在右翼所有野戰區後送傷患,均隨卽撥轉太平、歙縣第九十一第五十三兩兵站醫院,並有一部後送深渡第三十二兵站醫院,及淳安第三十七後方醫院。在中央綫上之傷患,第二十七收容所推進高垣及楊坑口,第三十三收容所推進橫船渡及叛樓,現正陸續後送至祁門第九十九兵站醫院遞送萬安第八十後方醫院,及浮梁第十五兵站醫院收容。 二、第四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準備一萬二千至一萬五千人之收容量。

(二)應劃分三區辦理:

  1. 粤省衛生管區:以粤省全境爲範圍,由第四兵站總監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攻擊廣九路及潮汕方面部隊之傷病爲主。廣九路方面傷病,以河源、翁源及曲江爲傷運集轉地,以南雄、大庾、信豐一帶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惠陽、博羅、經河源、龍川達興寧。

(2)由河源經忠信、和平、定南至龍南、達信豐。

(3)由增城、從化經佛岡至翁源。

(4)由翁源經虔南至信豐。

(5)由英德至曲江。

(6)由曲江經始興,南雄至大庾。

潮汕方面傷病,以興寧爲傷運集轉地,以粵贛閩邊區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興寧經梅縣至上杭。

(2)由興寧經龍川、官渡至龍南、信豐。

(3)應於南雄設衛生材料分庫,梅縣設支庫。

西江方面傷病,以梧州爲傷運集轉地,以桂北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高安溯江至梧州。

(2)由梧州循柳江、桂江、分途入桂境。

  1. 桂南衛生管區:以第十六兵站分監部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分監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欽、廉、桂南之傷病爲主,以貴縣爲傷運集轉地,以柳州以北及果德以西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合浦經石康、靈山至南鄉。

(2)由欽縣經隆屋至南鄉。

(3)由南鄉至貴縣,或邕寧。

(4)由欽縣經小董至邕寧。

(5)由邕寧經里德至百色。

(6)由上思經馱盧,色果化至百色。

(7)由邕寧至柳州。

(8)由廉江經鬱林達貴縣。

(9)由貴縣經貴平、達柳州、桂林、或宜山、河池。

(10)應於柳州及百色設衛生材料支庫。

  1. 桂北衛生管區:以軍醫署駐桂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其任務,以收容第九戰區湘省(湘西除外)及第四戰區桂區後送之傷病爲主。

第四兵站總監部依據前項要則,擬定兵站衛生業務實施計畫如左:

(一)收容量:粤區一萬三千二百人,桂區六千三百人,總計爲一萬九千五百人。

(二)各區傷運路線:

  1. 粤區:以收容攻擊廣九路,粤漢路南段增從線,西江方面及潮汕方面之傷病爲主,廣九路傷運,以惠陽、河源、龍川爲集轉地,以定南、龍南、信豐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惠陽、河源經龍川、和平、達定南、信豐。

(2)由惠陽、河源經忠信、和平、達定南、信豐。

粤漢南段清英線院所傷病,以清遠、澹江、黎洞、英德、大坑口、曲江爲傷運集轉地,以始興、南雄、大庾、樂昌、坪石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青塘經官渡,三華、壩子圩達虔南、定南、信豐。

(2)由青塘、官渡經翁源、達曲江、南雄。

西江方面傷運,以梧州、高要、德慶、四會及廣寧爲集轉地,以桂北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高要經德慶達梧州。

(2)由梧州循柳江及桂江分途入桂。

(3)由四會經廣寧、懷集、達賀縣。

潮汕方面傷運,以豐順、興寧、梅縣爲集轉地,以粤贛閩邊區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豐順、梅縣達上杭。

(2)由梅縣經平遠、達尋鄔。

(3)由興寧經龍川,和平、達定南。

  1. 桂南區:以收容欽、廉、桂南之傷病爲主,以貴縣、遷江、果德爲傷運集轉地,柳州以北及果德以西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由合浦經靈山、南鄉、達貴縣。

(2)由南鄉經賓陽、達遷江。

(3)由廉江經鬱林、興業達貴縣。

(4)由貴縣經貴平、象縣達柳州。

(5)由邕寧、賓陽經遷江、達柳州。

(6)由邕寧經武鳴,達果德。

(7)由左縣經萬承、隆安,達果德。

(8)由柳州分送至桂林、融縣、三山、宜山、河池。

  1. 桂北區:該方面之設施,軍醫署駐桂辦事處除調第六陸軍醫院及第一零九後方醫院移設柳州,並於恩施、河池、南丹各成立棚廠一所,將第一五零及第一五一兩兵站醫院開往設置外,復於和睦、大浦、洛岩三處,新建可容三千人之棚廠各一,擬將湘桂線各院開往設置,以收容桂南之傷病,桂東方面第一七三後方醫院推進平樂,桂北方面則以桂林附近各院收容湘省傷病。

總計該戰區收容量,已符預定,惟桂北區床位不多,難敷分配,後方勤務部已請軍政部增調後方醫院三所,以資補救。

三、第九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準備三萬四千至四萬二千人之收容量。

(二)應劃分兩區辦理。

  1. 湘東贛西衛生管區:以第九兵站總監部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部主管之。其任務,以收容攻擊南昌及南潯路與粵漢北段之傷病爲主。在贛省以吉安爲傷運集轉地,贛南爲收療基地。在湘省以滌口、衡陽爲傷運集轉地,湘南、桂北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武寧修水、銅鼓、瀏陽線。

(2)高安、上高、萬載、瀏陽線。

(3)清江、峽江、吉安線。

(4)平江、長沙、滌口、衡陽線。

(5)瀏陽、醴陵、攸縣、耒陽線。

(6)吉安、茶陵、耒陽線。

(7)應於衡陽、安福設衛生材料支庫,茶陵設分庫。

  1. 贛南衛生管區:以軍醫署駐贛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爲範圍,收容該戰區贛西後送之傷病。

第九兵站總監部依據第九戰區長官部作戰計畫及後方勤務部指示之要則,對該戰區冬季攻勢衛生設施之實施如左:

(一)傷運管區:

  1. 贛西傷運管區:以高安、清江、新喻、峽江、吉安線,上高、分宜安福線爲主要幹線,由第十九分監部主管之,以宜豐、萬載、分宜爲輔線,由第一分監部主管之。

  2. 贛北傷運管區:以武寧、修水、銅鼓、瀏陽線爲主要幹線,由第四支部主管之。

  3. 湘鄂贛邊區傷運管區:以龍門廠、長壽街、東門市、瀏陽線爲主要幹線,由第二支部主管之。

  4. 湘北傷運管區:以平江、長沙線,岳陽、長沙線爲主要幹線,由第十五分監部主管之。

(二)衛生機關之配備:

該戰區參戰部隊約有三十八個師,以每師一萬人計,共約有三十八萬人,按傷病人數佔百分之十二估計,當有四萬五千六百人,配屬之衛生機關,爲兵站醫院十三,後方醫院七,收容所二十三,總收容量二萬零四百人,不敷收容,必要時,向贛、湘、桂各收療基地後送。其衛生機關之配備,如插表第八十五。

(三)傷運路線:

高安—清江—峽江

  1. 贛西:新喻吉安—贛南基地。

上高—分宜—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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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輸力部隊:計衛生汽車四,衛生列車四,衛生船舶六,患者輸送隊五,陸軍擔架兵團一,其配備如插表第八十六。

總合以上各輸具,一次可輸送五千八百四十人,按照作戰部隊負傷人數三分之一估計,該戰區重傷人數約有一萬五千人,不敷甚鉅,必須僱佚、僱船協運,以期迅速。

(五)衛生材料之補給:

贛西方面,由安福第十八衛生材料支庫補給,贛北及湘鄂贛邊區,湘北、粵漢南段沿線一帶院所,則均由茶陵第十八衛生材料分庫補給。

四、第六戰區:

後方勤務部對該戰區衛生設施,指示要則如左:

(一)應將現有傷病,儘量辦理出院,準備收容。

(二)應劃分兩區辦理。

  1. 湘西衛生管區:以第六兵站總監部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由該部主管之。以邵陽、沅陵爲傷運集轉地,以湘西、黔東爲收療基地,其傷運主線爲:

(1)長沙、湘潭、湘鄉、永豐、邵陽、芷江線。

(2)益陽、新化、邵陽線。

(3)華容、石首、澧縣、常德線。

(4)常德、桃源、沅陵、芷江線。

(5)應於邵陽設衛生材料分庫。

  1. 湘、黔邊境衛生管區:以軍醫署駐湘辦事處指揮之衛生機關所在地爲範圍,收容第六戰區後送之傷病。 第六兵站總監部依據上項要則及第六戰區長官部作戰計畫,擬具湘西衛生實施概要如左:

(一)兵站衛生管區:以沿湘江、湘潭、衡陽線以西,洞庭湖西南岸,自華容、石首、沿湘鄂邊境線以南,沅陵、辰谿、安江線以東,安江、武岡、東安沿湘桂線以北等地爲其範圍。

(二)衛生機關之配備及收容量:

衛生機關設置地點如插表第八十七,計後方醫院五、兵站醫院七、收容所九、患者輸送隊一、衛生汽車五、船舶三、列車三、材料庫一、被服庫一、除輸送機關不計外,其總收容量爲二萬五千三百人,按作戰軍三十五個師,約計三十五萬人,以傷病佔百分之二十計,其收容量應需七萬人,不敷收容之數,尚差甚鉅。

(三)傷運路線及運輸工具:

  1. 傷運路線:湘江西岸及洞庭湖南岸方面之傷兵,分別後送衡陽、邵陽集中,轉送湘桂黔邊境及湘西各地區收療,洞庭湖西岸及華容、石首、澧縣等處傷兵,於可能時,先集中常德,轉運湘西及湘川黔邊境各地收療,必要時,則改由慈利、大庸、沅陵轉送。

  2. 運輸工具:

該管區,計有患者輸送隊三,每隊可輸送九十六人,衛生汽車組五,每組可輸送八十人,衛生船舶組六,每組可輸送三百人,衛生列車三,每列可輸送五百人,以上總計一次之輸送力,爲三九八八人,如遇傷運繁忙,當組訓民衆擔架隊,以資協助。

四衛生材料之補給:

依據軍醫署規定之衛生材料品量標準,該戰區屯集作戰軍三十五個師,及現有衛生機關三個月之用量,分別屯儲於洞口、沅陵兩地,隨時補給。 湘黔邊境衛生管區之衛生業務,由軍醫署駐湘辦事處規劃,其設施概況如左:

(一)衛生管區:以黔陽、安江以西之會同、洪江、芷江及湘黔邊境之晃縣,與沅陵以西之辰谿、溆浦、瀘溪、乾城及湘川邊境之永綏等地爲其範圍。

(二)衛生機關之配備及收容量:

衛生機關之配備如插表第八十八,其總收容量爲三萬二千六百人,除已收容傷病一萬零三十八人,尚有餘額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二人,對於爾後之疏散傷病,不致有困難。

(三)傷運路線及運輸工具:

  1. 傷運路線:

(1)長沙、湘潭、湘鄉、永豐、邵陽、芷江線,及益陽、新化、邵陽線傷兵,以安江爲總收轉地,向黔陽、沙灣、托口、會同、洪江、芷江、晃縣,並更向黔省後送。

(2)華容、石首、澧縣、常德線,及常德、桃源、沅陵、芷江線傷兵,以沅陵爲總轉地,向辰谿、溆浦、瀘溪、乾城、永綏、幷更向四川省後送。

  1. 運輸工具:

該管區,計有衛生汽車組二,衛生船舶二,及患者輸送隊一,兩衛生船舶,將撥借第六兵站總監部,另請增撥衛生汽車二組,分佈於沅陵,安江兩總收轉地,以利運輸。

四衛生材料之補給:

該區衛生材料之補給,由第十一衛生材料分庫擔任,該分庫原設沅陵,後移芷江,便水鄉設置,並於安江設支庫一所,其各收療及運輸機關,每月所需之各種藥物、器材,均已屯足三個月數量,足敷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