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冊 二十八年冬季攻勢二/五
第三款 補給實施
第一項 糧秣
(參照插表第八十、第八十一)
(參照插表第八十、第八十一)
後方勤務部對各戰區糧秣補給予以指示後,各戰區基於任務,並斟酌當時補給實況辦理。述之如左:
第一戰區:第一兵站總監部爲對該戰區部隊冬季攻勢補給圓滑計,經劃分豫南、豫東、豫北三區辦理。
一、豫南區:第三十一分監部設南陽。以第三十一集團軍所在地爲其管區,察情設置站所,任該集團軍之補給,嗣該集團軍總部及第十三、第八十五兩軍,於十二月下旬,向隨縣以北高城、江家河、岳子河、段家店推進。第一分站移設劉家河。任第十三軍之補給,第二分站移設天河口,任第九十二軍之補給,第四派出所移設白廟寺,任第八十五軍之補給。第一兵站總監部宛西辦事處,仍設西峽口,擔任西南間軍品運輸,並抽撥一部員兵移駐南陽,協助第三十一分監部之補給。駐南陽第五分站,預屯儲豫南作戰軍十日份給養,計需麵粉二萬六千袋,由宛西辦事處以南陽第五分站現存米麵及南召縣政府土磨麵粉五千餘袋,約合麵粉一萬袋運屯,不足數,視情況需要卽將接運鄧縣、唐河、新野,小麥暫屯南陽,或由內鄉第一倉庫大米運宛。此外第三十一分監部隨時與第五戰區之第二分監部密切連繫。對於豫南部隊有協助補給之任務。
二、豫北區:第二十四集團軍之新編第五軍、第三十六集團軍之第四十七軍、第九、第二十七各軍之補給,由第一兵站總監部直屬第一支部任之。鐵謝、狂口(洛陽以北黃河渡口)分屯該方面作戰軍十日份之給養,計麵粉四萬三千袋,以西安磨粉爲主要補給來源,在未運到前,卽以洛寧(洛陽附近存米半數六百包,及洛陽就地磨粉約八千餘袋運屯,不足數,以購糧委員會小麥補足,由洛陽運交第十三分站及第六派出所存儲。 三、豫東區:第三集團軍及騎兵第二軍暫編騎兵第一師之補給。由第一兵站總監部直屬第二支部任之,直屬第九分站設新鄭,一部駐南曹集。第十分站駐鄭州,屯儲該方面作戰軍十日份給養,計麵粉二萬袋,此項給養,在西安麵粉未運到前,卽以洛寧存米半數五百包撥屯,不足數,再以偃師第一分站存麥,由該支部提運三千包補充。
以上各區,均保持其定量,除不得已時,仍以就地採購爲原則。但該戰區內,凡可採購給養地區之野戰軍,概發代金,其餘應常攜帶三日糧。在河北岸,除由野戰軍高級指揮官指定若干根據地,分屯相當糧秣外,仍於南岸補給線經過各渡口附近適當地點酌屯之。依當前之狀況,第一兵站總監部存糧,僅宛西、內鄉、盧氏等處存儲大米約三萬包。豫北濟源等處存儲麵粉八千餘袋,嗣後給養來源,則以購糧爲主要接濟。
第二戰區:以晉南我出擊部隊西進,將補給末地移設沁水、富店,擔任第十四軍、第九十三軍之補給,除由第十四分監部撥三分之一麵粉二九二六八袋運濟外,復由閔鄉倉庫運滬池麵粉一萬袋,運往白浪五三四零袋,南村四六六零袋,由洛陽撥運小麥七二零零大包,由第二兵站總監部撥付小麥八千包,以供該方面之補給。該戰區內凡能採購給養地區之野戰軍,概發代金,其餘必需後方補給者,部隊本身應常攜帶三日糧,並由作戰軍高級指揮官於河東指定根據地分屯相當糧秣,同時河西岸兵站線經過之渡口附近,亦酌屯糧秣,備爾後向前追送補充。
第三戰區:第三兵站總監部爲適應戰機計,將第二分站移設橫船渡,第五分站移設陵陽鎮,第八分站移設高垣,第七派出所移設橋天門,第八派出所移設劉衢。
第四戰區:對向廣九路及北海、欽州、廉州方面作戰部隊之給養,由第四兵站總監部及第十六分監部將管區內屯糧補給之。
第五戰區:該戰區三個月屯糧購買之數,除先後價發外,截至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止,尚存大米約十萬包,復由軍政部將該戰區價發軍米所收價款全部發還長官部,繼續購補,擇要分屯備用,至後方三個月屯糧,應購屯巴東、保康、秭歸、恩施、郾縣、均縣、五峯、興山、郧西、安康、白河,建始、宣恩、光化、老河口等地,大米二十七萬九千包,麥四千包,該戰區內,平時之民食,須仰地方轉運,現以軍糧關係,米價激漲,士兵伙食採辦困難,乃由兵站就屯糧內,按軍政部規格價發,以資利用,但給養仍係自辦。第五兵站總監部對主攻助攻部隊之補給,依據後方勤務部指示原則辦理,但爲求補給圓滑起見,將各庫所及分監部、站、所之位置,予以變更如左:
一、第三庫原設白河,除留堆集所二,保管原存軍品外,其餘遷設老河口。
二,第五庫原設老河口,率堆集所二,推進至豫南唐河。
三、第十四庫原設保康,除留堆集所二,保管原存軍品外,其餘遷設穀城。
四、第二十五庫原設南漳,任第二十九集團軍及第一二七師補給,除留堆集所二,保管原存軍品外,其餘推進至宜城。
五、第四庫仍設均縣。
六、糧服倉庫設當陽,並於河溶、孔家灣,各設堆集所一。
七、第二分監部任豫南兵團第二集團軍及第六十八軍、第九十二軍之補給,以業務繁重,增設一站、一所。
八、第十一分監部,以擔任補給之各部隊均已前進,乃由柿子舖推進張家灣,設置其所屬之各站、所,亦予變更如左: (一)第一分站原設璩家灣,移設黃龍檔,任第一七三師補給,第一八九師轉運,並策應第三十九軍之軍運。
(二)第二分站原設樊城,移設雙河,任第八十四軍及第一七四師之補給,其一部設於栗家咀,任前方軍品之轉運。
(三)第三分站設於環潭,其一部分駐烏金店,第三派出所原設吳山店,移設於均川之胡家台,任第九十二軍之補給。
四第一派出所原設棗陽,移設平林店,任第一八九師之補給,旋以第八十四軍推進馬家集,乃移於宜城襄河東岸南營里。
(四)第二派出所設於吳家店,擔任豫南兵團之補給。
九、第二十二分監部指揮第十一分監部一部輸力,向棗陽東襄花線及其南北延長,分任河東兵團之補給。
十、第三十一分監部因所負任務繁重,補給運輸恐難周全,飭由第三十三分監部隨時予以協助。
十一、第三十三分監部位置於荊門,其所補給之第三十三集團軍,一部擔任河防,主力攻擊當面之敵。
因之,第一分站位長壽店以東,任主攻方面部隊之補給。第二分站任轉斗灣、長壽店間之軍品運送,及各圍攻洋梓部隊之補給。第一派出所位荊門,任荊門、樂鄉關軍品運送,及河防部隊之補給。
第二派出所住樂鄉關,任樂鄉關、轉斗灣間軍品之運送,及圍攻鍾祥部隊之補給。旋以第一七九師候令渡河出擊,乃將第一分站移設荊門,第二分站推進至鄒家咀,第一派出所移設當陽,第二派出所仍設樂鄉關。此外增設一站、一所,並派員駐紮后港,負一切轉運之責。
十二、長江上游江防分監部設宜昌,向十里舖東漢宜線抽設站所輸力,隨江北兵團推進,直屬四站、四所,已撥該部指揮,並派員隨第七十五軍部隊行動,任沙市、河溶以東以補給事宜。
十三、直西支部設襄、樊,與沙、十間,任漢宜、襄沙間之轉運。
第六戰區:其部隊給養,由第六兵站總監部將管區內屯糧適宜補給之,該總監部屯糧、屯鹽數目,如插表第八十、第八十一,就此兩表觀之,所屯軍米及軍鹽,除補給各部隊外,尚有餘裕,其桃沅、洪潭兩線各地現存糧、鹽,均係就現地屯存,俟必要時,再行移運至湘桂線,請屯之十個師三個月量糧、鹽,則係由江南兵站統監部辦理。
第八戰區:綏西部隊給養,自抗戰以來,均係委任經理,由軍政部發給米津,就地自辦,冬季攻勢作戰期間,第八戰區運輸處按照長官部作戰計畫兵力部署,將第一分處設置五原,第一分站推進至白金堡,擔任該地至前方各部隊之補給,第二分站設扒子補隆,擔任後山各部隊之補給,並一切接運事宜,平涼方面,有分站及支部各一,石咀山方面,有派出所及分站各一。
第九戰區:第九兵站總監部,除遵照指示補給各方面前進部隊外,爲適應機宜,將各兵站機關調配如左:
一、第十五分監部所轄第三派出所設置江南橋,辦理第七十九軍之一師糧彈補給,第八分站設置長壽街,辦理第四軍之一旅糧彈補給。
二、第二支部所轄第五分站,原設長壽街,移設龍門廠,第九派出所原設劉陽,移設長壽街,辦理第二十軍全部及第七十三軍之補給。
三、第四支部所轄第二派出所,設置木皋,辦理第七十二軍兩師之補給。
四、第七支部派分站一,設置溪口,辦理第八軍全部補給,該總監部復爲求補給及收容適切起見,派員進駐長沙,辦理對贛北、湘北之兵站業務,及督運聯絡承轉事宜。 第十戰區:河防部隊給養,由該戰區運輸處將大荔、韓城、郃陽、蒲城方面屯糧(約米六千餘包,麵粉四萬六千餘袋),爲適宜之補給。
冀察、魯蘇兩戰區:全係游擊部隊,其行止無定,且深入敵人後方,交通困難,運濟現品,事不可能,故該兩戰區之補給,均由軍政部發款,交各部自辦,必要時,得向當地征發現品。
第二項 彈藥
後方勤務部對各戰區之彈藥,依其消耗量及補給時日之長短,均有適切之處置,茲將各戰區彈藥存量及補給情形,述之於左:
第三戰區:現存步槍彈及機關槍彈四千一百萬粒,以該戰區現有作戰軍二十二個師另一旅及新增兩個師,每師配一個基數六十五萬粒計算,已有兩個基數強。山砲、野砲、榴砲、迫擊砲、戰車防禦砲等,亦均配足,每砲均有二百顆至五百顆之存量,可敷應用。惟手槍彈稍感缺乏,當以浙江鐵工廠製造手榴彈與步槍彈爲其挹注。
該戰區幅員遼闊,運輸困難,自長江方面我軍開始出擊以來,耗彈特多,除上存之數外,另運繆總監部步機彈一千萬粒,復由軍政部加撥步機彈六百萬粒,手槍彈三十萬粒,八一迫擊砲彈六千顆,八二迫擊砲彈一萬顆,按原定每槍一百粒之攜行基數,已增加一個基數,故該方面彈藥之補充,不致中斷。
第四戰區:現存步槍彈、機關槍彈二千四百萬粒,以作戰軍十七個師、兩個旅計算,約有三個基數,足敷應用。惟斯乃德山砲彈、八一迫擊砲彈及手槍彈,兵站屯量,稍感缺乏。嗣因余長官所部出擊,戰況漸形緊張,乃按出擊軍路線,調整各庫所存彈藥,計共撥各種口徑迫擊砲彈一四四一零顆,手榴彈五萬顆。
第五戰區:自隨喪會戰後,先後補給步槍彈、機關槍彈二千七百餘萬粒,連原存共計二千八百餘萬粒,按原有作戰軍三十四師、兩個旅及新增七個師計算,已有一個基數強,足敷應用,惟顧慮爾後運輸困難,又由重慶、湖南等處增撥步、機槍彈一千二百萬粒,並配以迫擊砲彈、手榴彈及手槍彈等,此外復撥黃燐手榴彈一萬顆,交江防軍領用。僅各種海軍砲彈及斯乃德山砲彈,以後方存量鮮少,未能予以補充。 該戰區,宜、沙、荊門及襄、樊方面,已劃區辦理補給事宜,對於豫鄂皖邊區及魯蘇戰區各游擊部隊之彈藥,兼任策應。其彈藥屯量,在唐河、棗陽、宜城、十里舖等處各有兩個師半個基數,宜昌、老河口各有六個師半個基數,其餘屯儲於黃龍鎮、巴東、均縣、太平溪及遠安等處。
第六戰區:共有軍械庫七個,計屯步槍彈、機關槍彈四八四五三三七粒,手槍彈五萬四千粒,迫擊砲彈一二九七二顆,手榴彈五八八九八顆,但遵照長官部頒發第一次兵站設施計畫規定,擬屯彈藥於渝潭公路線十五個師二基數,渝桃公路線十個師二基數,潭衡路、湘桂線十個師二基數,以上共計三十五個師各二基數,應需之步槍彈、機關槍彈爲四千二百萬粒,手槍彈七十萬粒,迫擊砲彈八萬四千顆,手榴彈三十五萬顆,尚須加以補充。
第九戰區:長衡線各庫存彈,已分撥各分監部、支部、補給各作戰軍及撥運野戰區內各密屯地點屯儲,故現存彈藥,目前補充甚感困難,但其應補充之數,已由後方勤務部另籌辦法辦理,交由第六兵站總監部代領轉運。
第一、第二、第八、第十、以及魯蘇、冀察各戰區,現存彈藥,均略感不敷,除由西安行營撥給外,先利用川陝間輸力及其他運輸線路,充實江北後方各獨立庫,嗣後再行補充各戰區。
第一戰區於鄭縣及滬池、洛陽方面劃區辦理,並策應冀察戰區游擊部隊之補給,除野戰軍所攜帶之彈藥外,於黃河南岸兵站線經過之渡口附近屯集之。
第二戰區於兵站線經過之黃河渡口西岸,酌屯相當彈藥以備適時補充。
第八戰區彈藥補給計畫,依戰鬥序列各部隊現有武器數量統計,按照一個攜行基數及一個預備基數計算,除各部隊現有數及該戰區運輸處所屬各軍械庫屯存數外,尚應補充七九尖圓步槍彈一千萬粒,六五尖圓步槍彈九十萬粒,七九尖圓機關槍彈二百萬粒,六五尖圓機關槍彈二百萬粒,七九鋼心彈五十萬粒,七六三手槍彈五十萬粒,一三式山砲彈四千顆,八二迫擊砲彈六千顆,木柄手榴彈十萬顆,均已由軍政部如數撥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