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冊 受降一/五
第五篇 受降與復員
第一章 受降
概述
民國三十二(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間,我國民政府蔣主席與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在開羅會議時,即決定對日本戰爭目標,並加強壓力,迫其無條件投降。迄三十四年夏,我中、英、美軍打通中印公路,克復緬甸,進佔沖繩,敵海運斷絕陸運癱瘓,戰力枯竭,戰勢絕望,而日本軍閥尙高唱本土決戰,並盤據我國沿海沿江要地,作最後之掙扎。聯合國爲迅速結束戰爭,並減少犧牲起見,由我國蔣主席、美國杜魯門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於七月二十六日發表波茨坦宣言參照附,對日本提出最後警告,促其無條件投降。日本政要與統帥部降戰意見紛歧,復期待蘇俄之調停,初無投降之表示,美國遂斷然以原子彈空襲廣島,蘇俄偵知日本急欲投降,遂於八月九日提前參戰(波茨坦會議時史大林聲言八月下旬參戰)。同日,美國以第二顆原子彈空襲長崎,是夜日本召開御前最高戰爭指導會議,日本天皇決定接受波茨坦宣言,於八月十日經由其駐瑞士及瑞典兩公使通告中、美、英、蘇四國,其要旨:「關於波茨坦宣言所舉之條件中,在並未包括要求變更天皇之國家統治大權在內之諒解下,接受該宣言,並切盼中、美、英、蘇四國迅以明確之意志,表明上述諒解無誤」。八月十二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代表中、美、英、蘇四國回答日本,其要旨:「自投降之日起,日本天皇及政府之國家統治權限,爲實施投降條款起見,應置於採取其必要措施的聯合軍最高司令官制限之下,最後的日本國之政府形態,由日本國民自由表明之意志決定之」。日本陸海軍統帥部,對於天皇統治權之護持,仍懷疑懼,主張以背水一戰之決心繼續交涉,並發生一部份騷擾事件,終以日本天皇於八月十四日頒詔接受波茨坦宣言,戰意消逝。八月十五日,我國政府接獲日本正式投降電文,當日蔣委員長卽電南京日軍駐華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大將招降,並指示投降原則六項。岡村遵派其總參謀副長今井武夫,挈偕隨員於二十一日遄飛芷江,與我統帥部所派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一級上將何應欽洽降。爾後我則一面派前進指揮所進駐南京,保持密切連繫,各戰區、各方面軍凡被指派受降者,對當面之敵,均有同樣措施,隨卽空運新編第六軍部隊進入南京。一面用備忘錄指導岡村投降應辦和準備事項之要領,岡村遵命承辦,大致無訛。斯時我盟軍統帥部與日本投降代表在馬尼剌亦經洽商就緒,一俟在東京總受降簽字後參照附錄第二,中國戰區卽行正式受降。 中國戰區受降地域,爲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除外)臺灣澎湖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暨香港,在此地區內,所有日本陸海空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委員長投降,除香港我授權英海軍少將哈考脫處理外,九月九日九時,何應欽上將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在南京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接受岡村寧次奉日本帝國政府帝國大本營之命率在華陸海空軍代表投降,降書簽字典禮,順利完成。
當時我受降部隊多偏處西南各省,必須於解除日軍武裝之同時,確實掌握華中、華北戰略要點,卽擬具計畫,一面保持日軍部隊建制,使其擔任傳達及執行命令之任務,並使岡村聯絡範圍擴大及於臺灣、越南北部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並軍用非軍用物資,統歸指揮繳納。一面我部隊由空運車運水運以及徒步,向各要點推進,次第繳收敵人武裝及物資。除蘇俄掠劫東北工業設備及物資,並嗾使共匪不聽命令擴大叛亂,到處刼擾,且得蘇、蒙軍之掩護進佔承德、張家口等地,先行收繳日軍武器及掠奪物資外,餘各處均獲順利進行,隨卽集中日僑、日俘,並得盟軍協助,遣回日本,而同盟國被俘之軍民,亦經釋放。 政府因抗戰勝利結束,亟謀與民休息,於日本在東京灣美海軍米蘇里艦上向中、美、英、蘇──聯合國──之盟軍總部以及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法國、荷蘭諸代表總投降之翌日,卽九月三日,頒佈四項命令。一、褒獎全體將士(參照附錄第三)。二、褒卹殉難軍民(參照附錄第四)。三、廢止戰時法令(參照附錄第五)。四、免賦緩徵(參照附錄第六)。同時於日本投降後, 蔣委員長以寬大爲懷之態度,以德報怨之宗旨,令飭受降部隊,對日僑俘不予報復或予以奴役,迅速遣送回國,日本人民感激零涕,此後同盟國各政府首長馳電互賀,世界之干戈敉平,人類正期和睦相處,苟非共匪作亂,中華民國庶幾自由平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