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冊 全戰爭經過概要六/六
第三節 戰時經建概況
第一款 廠礦西遷
民國二十六年「七七」事變發生前,據比較可靠之估計,我國工業工廠總數(不包括東北)超過一萬廠以上,動力超過二百萬馬力,資本不下二十億元,勞工超過一百六十萬人,產值超過四十七億元。
迨全面抗戰發動,政府爲準備長期抗戰,將上海一帶工廠大部遷移,先至湘鄂二省,繼遷四川與雲貴等地,而以四川爲最多,鄂、湘、豫原有工廠,亦有遷設於後方者,遷移費用且均由政府負擔,到達後方後,政府更貸與資金,供給技術人員,並爲招募工人,工人之在陷區招募者,政府並負擔旅費、安家費及他種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對遷移各廠礦之生產,則加以督導,使與戰時之需要相配合,總計內遷工廠,據經濟部統計處統計,截至二十八年底止,共四一零家,茲概列如左表:
由上表觀之,內遷工廠約佔全國合於工廠法規之工廠總數百分之十七,其中規模較大者,有揚子、漢陽等鐵廠、震寰、申新等紗廠、龍章紙廠、華生、華興、中國實業等機械廠。民國二十九年以後,湘贛等省有陸續西遷者,技工內遷者萬餘人,約佔全國技工百分之二十二,其由各廠直接由陷區招募者,當數倍於此,遷移設備在六萬噸以上,中國抗戰工業之建立,卽以此種內遷工廠爲基礎。
第二款 戰時工業
民國二十二年,四川僅有工廠三十三家,二十六年後,遷川工廠達一四四家,至三十一年底,後方新建工廠達三千餘家,手工業小工廠亦有一、五九六個,此多數工廠,雖設備在標準以下,然對於後方民生必需品與重要軍用品之供應,尚無匱乏,迄戰爭結束之日,後方工廠約有六千家,資本八十五億元,茲將戰時後方工廠廠數及資本統計列表如左:(經濟部統計處統計)
戰時後方工業發達經過,由上表可證,關於工業轉變情形,略述如左:
一、關於重工業方面:當「九一八」事變以後,工業發展多偏重輕工業,迨全面戰爭開始,政府力求重工業之建樹,一面遷建以軍需及國防上有關者爲主,如動力冶煉機器、電器、交通器材、化工及醫藥等,一面資源委員會以發展重工業爲目標,故發展極速,茲以後方工業發展至最高峯之三十一年略列左表:
該年後方工廠總計三、七五八家,資本總數達一、九三九、○二六、○○○元,重工業廠佔百分之三十五左右,資本佔百分之五十左右。
二、關於工業區建立方面:民國二十五年前工廠集中上海,次及沿海沿江都市,而西南及西北幾無現代工業之可言,全面戰爭開始後,遷移及建設之結果,四川以交通便利,原料豐富,已成後方工業之中心,輔以桂、湘、黔、滇、陝等省,茲以三十一年之三、七五八廠公佈概況列如左表:
三、關於公營事業方面:民國二十五年前,國家多故,除軍需及交通等工業外,政府少有事業之經營,全面抗戰發生,資源委員會着手與辦國營重工業,十年努力,蔚然可觀,同時各省政府亦有較小規模之企業,尤以黔、桂、閩、贛各省爲然。國家銀行亦逐次投資實業,如中央銀行之於川,康、中國銀行之於陝、甘,卽爲顯例。此外,各戰區經濟委員會亦有建樹。綜此各方面之努力,三十一年公營事業資本已佔後方工業資本總數百分之六十九強,以省別言,此百分之六十九中,四川佔百分之三十六點六八、雲南佔百分之十點一二、廣西佔百分之六點八三、浙江佔百分四點五八、甘肅佔百分之二點七七、陝西佔百分之二點二五、貴州佔百分之二點零三、湖南佔百分之一點四七,以上除湘、陝外,各省公營資本,均較民營爲大。以業別言,此百分之六十九中,化工佔百分之二十一點六六(其中以煉油、酸碱、酒精最發達,當時資源委員會之化工業不佔主要地位)、冶煉佔百分
之十四點一八、機械佔百分之十二點一七、紡織佔百分之七點三五、水電佔百分之六點五八、電器佔百分之四點二一,土石佔百分之一點六四,由此可見公營資本大多數集中基本工業領域。 四、關於公營與民營工業規模方面:以民國三十一年之三、七五八工廠爲例,公營祇六五六家,民營到達三一○二家,數量上民營佔絕對多數,但資本上民營較小,公營則較大。公營公廠資本在十萬元以下者約佔百分之四十,而民營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再平均資本公營爲二百萬元,民營則不及二十萬元,公營工廠工人平均百餘名,民營五十餘人。平均動力設備,公營工廠約一百馬力,民營則三十馬力。公營工廠之中,若專以國營爲限,不計省營小工業,則與民營之差異更爲顯著。
第三款 交通狀況
政府爲實行國父實業計劃,從事於交通建設,早於民國二十年製定「實業建設程序案」,對於交通事業積極推行,茲分別敘述如次:
一、鐵路:據民國二十三年統計,全國已成鐵路尚不過一萬八千公里,其中國有鐵路約長一萬二千餘公里,佔全國鐵路長度三分之二以上,民營鐵路約爲二千四百公里,外人承辦之鐵路約爲三千三百餘公里,合佔全國鐵路長度百分之三十。然在抗戰期間,新修築之鐵路,迄三十四年勝利止,共約五、二○○公里,其進程如下:
(一)浙贛鐵路:自杭州經江西玉山、南昌至湖南株州與粵漢鐵路接軌,全長九二九公里,於二十六年完成,此路橫亘於長江與東海之間,爲東南鐵道網之主要幹線。
(二)粵漢鐵路:該路貫通粵、湘、鄂三省,連接平漢鐵路,成爲縱貫北平、武漢、廣州之大幹線,惟該路之株(州)、韶(曲江)段四五六公里,停頓多年,自二十二年七月起開始修築,於二十五年四月接軌,七月全路通車。此段建築完成,在抗戰初期,對於運輸軍隊、疏散難民及物資貢獻甚大。黃埔支線於二十五年興工,二十六年竣工,並與廣九鐵路接軌。 (三)隴海鐵路:該路西通陝甘,東接海口,橫貫四省,因受內戰影響,全線僅完成東自海州之大浦,西至河南靈寶,計長八一八公里,其餘各段久告停頓,至二十年十二月始行修築,通車至潼關,二十三年通至西安。同年修通台兒莊至趙墩支線,與津浦路臨棗支線相接。西安至寶鷄段,於二十六年通車。東段大浦至連雲港段,二十四年完成。爲應戰時需要,西展工程必須加速進行,自寶鷄至甘肅天水計長一五四公里,路基沿渭河北岸,山嶺重疊,險阻異常,隧道凡一二五座,其長二十二公里大小橋涵五二○座,工程之艱巨,爲全國鐵路所僅見,自二十八年五月興工,至三十四年底始克通車。該路咸(咸陽)同(同官)支線,計長一三五公里,於二十八年五月動工。
二十九年底完成。
四新隴綏鐵路:計劃由包頭經寧夏、蘭州西通哈密,曾經勘測,未及動工。
五蘇嘉鐵路(京滬路支線):我國爲增強國防運輸,興築由嘉興至蘇州鐵路(七十四公里),二十四年開工,翌年完成,由南京至杭州之運輸,可不須繞經上海,戰時爲日人拆除。
六江南鐵路:二十二年自南京興工,二十四年築至安徽孫家埠(一七五公里)。二十五年又自南京中華門總站築支線至堯化門(十六公里),與京滬路相接。此線原定至蕪湖後,通至乍浦,後又改爲京粵線之一段(蕪湖至灣沚爲寧湘鐵路舊基)。
(七)京贛鐵路:首段利用江南線,再以宣城至江西貴溪與浙贛路相接,二十六年十一月間,孫家埠至歙縣(一五五公里)及貴溪至景德鎮(約五十餘公里)本已鋪軌可通車,但因抗戰而停頓。
(八)同蒲鐵路:是線北起大同,南迄風陵渡口,縱貫山西全境,山西省政府利用兵工修築,爲軌距一公尺之窄軌輕便鐵路,二十二年十二月,自太原起分向南北逐段興工,南段太原至風陵渡五一四公里,北段太原至大同三百餘公里,二十六年南段完成,同年北段大體完成,未及全線通車,因戰事停頓。 九道清鐵路延長線(平漢路支線):由道口至楚旺(內黃縣)段(六十六公里),於二十五年開工,翌年四月通車。
(1)滬杭甬鐵路:杭州至曹娥江北岸(八十公里),二十六年完成。
(2)淮南鐵路:北起淮河南岸田家庵,南至長江北岸裕溪口,長二一五公里,二十三年三月開工,二十四年六月全線通車。
(3)湘桂鐵路:自衡陽經桂林、柳州、南寧、鎮南關,以接越南,自衡陽至鎮南關全長一、○三○公里,二十六年九月興工,以應軍事與物資之運輸,工程至爲迅速,衡陽至桂林段全長三六○公里,二十七年十月卽行通車。桂林至柳州、柳州至南寧、南寧至鎮南關三段,同時開工,桂林段於二十八年底通車,柳南段修至黎塘後,適敵寇登陸北海,工程中斷,旋我軍反攻,敵人敗退,遂繼續修築,三十年九月通車至來賓(柳州至來賓七十二公里,三十一年後又築大灣支線二十公里),與江水河運相連。南鎮段係中法合辦,以敵寇侵入桂南而停頓。
(4)黔桂鐵路:二十八年自柳州向西修築,二十九年十月通至宜山,三十年二月通至金城江,三十二年五月修至貴州獨山,至三十三年冬更修至都勻,全線僅都勻至貴陽段猶未完成。
(5)湘黔鐵路:浙贛路爲長江以南橫貫大動脈之東段,湘黔路則爲其西段,該線自株州向貴陽開築,全長均一千公里,二十八年株州至湘潭(二十八公里)修通,續進工程由湘潭已鋪軌至藍田(一七五公里),後以戰事停工,軌道亦經拆卸,移用於黔桂路。
川滇鐵路:該路爲長江上流與西南邊境之重要交通路線,起自四川敘府(宜賓)經威寧、宜盛、霑益、曲靖至昆明、與滇越、滇緬相接,全長七四四公里,亦採用一公尺軌距,於二十七年與滇緬路同時興工,惟以所訂材料,因戰事未能如期運到,致進展甚緩。嗣敵寇侵入越南,卽移用滇越路,拆除路軌,三十二年二月通車至曲靖,三十三年六月通車霑益(一七五公里)。
(四)滇緬鐵路:二十七年十二月開工,分東西兩段同時進行,而以祥雲爲界。二十八年秋,路局移祿豐,由昆明至滇緬邊境劃分二十個工務總段,全線工程進展迅速,但以二十九年夏滇緬路封鎖,築路材料不繼而停頓,三十年三月復工,分設四個工程處,晝夜趕工,預期西段約十五個月,東段兩年全線完成,但以三十一年四月緬邊戰事急轉,價值已失,遂停止結束。
(四)綦江鐵路:該路主要目的,在輸送綦江鐵礦,三十一年四月動工,三十四年八月通至五岔,三十六年八月全線始告竣工。
公路:民國十七年,交通部早經擬訂全國國道計劃,以蘭州爲國道中心,分全國道路爲國道、省道、縣道三種,總長四一、五五○公里,預計十年完成。二十年「九一八」事變後,全國經濟委員會組設公路處,負責督造各省聯絡公路,並在財政與技術上協助各省進行,於是統籌規劃路線與工程標準。
經濟委員會首先督造蘇、浙、皖三省聯絡公路,選定京杭、滬杭、京蕪、蘇嘉、宜長、杭徽等六路爲聯絡公路,旋擴大至贛、鄂、湘、豫四省,於兩年間,在七省連同七省自築之路聯絡通車,里程共一三、六七六公里。
經濟委員會復於二十三年直接興築西北公路,計西蘭、西漢等線,督造之範圍,遠及甘、晉、新、綏、川、滇等省,故有綏新、綏晉、甘新、川滇等路之建築,共二萬餘公里。
此外,廣東、廣西、福建、山東、河北等省亦紛自築路,惟其中有未能合所定之工程標準,雨時交通,尚形阻滯,迄全面抗戰前夕,全國公路有路面者,四三、五二一公里、土路六五、九七九公里,共長一○九、五○○公里。
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因軍事需要趕築之緊急路線,遍及蘇、浙、皖、贛、鄂、閩、豫、冀、晉、陝等十一省,共長三千六百餘公里。其中最急要者,在北戰場爲搶修石德、石滄、石保、石柳四軍用路,由軍事委員會直接設立工程處辦理,於二十天內便道通車。在南戰場爲蘇、浙兩省公路橋樑破壞之搶修,每於敵機炸毀後,隨卽搶修通車。
民國二十七年夏,改善汴洛、廣韶、武長、漢宜等路,搶修鄂省東北東南通達贛、皖各地支線,以及武漢爲中心之輻射交通網,其中尤以武漢退出前五日完成武長、漢宜搶修工程,使武漢物資得以及時運出。
迨廣州、漢口撤守以後,公路運輸居主要地位,茲分國內公路、國際公路述之如左。
(一)國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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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筑渝線:以貴陽爲中心,北通重慶,西通昆明,東通芷江、沅陵、南通柳州、桂林。在此區擔任運輸者,除西南運輸處外,最大者爲中國運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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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東路:係昆筑渝線之輔助線,物資由雲南到達瀘州後,由水運至重慶,兵工器材及油料多採用此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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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滇西路:係由四川樂山至西昌,經會理,大姚至祥雲,以接滇緬公路,共一、一三公里,滇緬路撤守以後,此線金沙江以南路段,予以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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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線:自青海之西寧迄玉樹,全長七九七公里,三十二年興築,翌年完成。
5.康青路:自西康之康定迄青海之歇武,與青藏路銜接,長七九二公里,三十一年興築,三十三年完成。
6.南疆路:自甘肅敦煌至新疆諾羌,長七三公里,三十四年興築,三十五年完成。
(二)國際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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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緬公路:該路起自昆明,止於畹町,全長九六○公里,其中下關(大理附近)至畹町(滇緬邊境)五四七公里,沿線峽谷幽深,人力物力極度缺乏,竟能發動民工十五萬人,於七個月內全部築通,中外爲之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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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公路:一名雷多公路,自印度之雷多起,貫通緬甸北部,與滇緬公路銜接,全長三八六公里,沿途懸崖峭壁,異常險峻,又經森林地區,山深樹密,渺無人烟,於三十三年底全線通車,其艱鉅爲任何公路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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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中印油管之修築,與中印公路同時,自印度加爾各答起,經丁江、雷多、密支那以達昆明,長三千餘公里。昆明至畹町間管線總長六九○公里,三十四年四月爲便利昆明以東各機場之油運,復將油管展至曲靖、霑益、陸良、呈貢等地,計長二八○公里,該油管每月輸入油類五萬四千噸。
三、航空:民國十九年八月,交通部與美商中國飛運公司合作成立中國航空公司,以貫通國內之主要空運幹線爲主。二十年二月,交通部與德商漢沙航空公司合作成立歐亞航空公司,以橫貫歐亞洲國際空運幹線爲主。同時政府爲積極發展此項新興事業,協助地方及民營航空事業,二十三年西南航空公司成立,以經營兩廣航線爲主。
中國空運里程,民國二十年爲三、九三一公里,二十五年爲一一、八四一公里。
民國二十六年全面抗戰爆發,中國、歐亞兩公司依預定計劃,分別遷至漢口與西安,及首都淪陷,歐亞航空公司漢口——長沙——廣州——香港線,與中國航空公司重慶——桂林——廣州——香港線迭遭敵空軍襲擊,當武漢緊張時期,兩公司爲軍事需要,於最後數日,臨時盡調各線飛機,飛行渝漢與桂漢之間,疏運政府人員撤離武漢,日夜飛運,直至敵騎進入武漢,其最後一架飛機,尚自該處起飛西運,此種員工之服務精神,誠堪深念不已。
武漢、廣州淪陷,抗戰中心遷至重慶,因以重慶爲中心籌劃建立一航空網,復以其時中俄關係甚爲密切,故由交通部與蘇俄中央民用航空總管理局訂定合約,合資組織中蘇航空公司,設於迪化,專管自新疆哈密經迪化、伊犁以至蘇境阿拉木圖一線空運業務,於二十八年十二月正式開航,惟歐亞航空公司則於三十年中德絕交後,改由交通部接收,改爲國營。
當時我國海岸悉被封鎖,急要物資已逐漸自香港飛航內運,迨敵軍侵佔越南,滇越鐵路無法利用,英國又一度封閉滇緬公路,故外來物資,唯賴空運入境,交通部爲適應此種緊急情勢,特令中國與歐亞兩公司於廣東南雄與香港之間開設短程航班,專運物資進出,收效甚宏。
太平洋戰事爆發後,中國、歐亞兩公司對香港航線停開,同時仰光機場受敵空襲,中國航空公司重慶——仰光線亦陷停頓,加以日軍空襲香港時,兩公司停於該機場巨型飛機多架被炸全燬,歐亞航空公司損失尤大。三十二年三月,交通部與航空委員會合作,將該公司改組爲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先後撥給該公司大小軍用飛機數架,加以修理使用。
中印空運,由政府委託中國航空公司辦理,開設自昆明、宜賓及瀘縣至印度、丁江之三條航線,專任政府物資內外運輸,所用飛機,係美國在租借法案下撥借各式運輸機,性能均甚優良,初期數量甚少,至三十四年該項飛機最多共達五十架,政府所需外來物資,得以勉維供應,對於支持抗戰,貢獻甚鉅。中航亦擔任中印空中運輸,由印度輸入大量軍用品,由昆明輸出鎢砂、豬鬃和生絲,運量最高時,輸入物資月達二千四百噸,代替滇緬公路之任務,並予國際航空界留下飛越駝峯一段佳話。 四、電信:電信部份,內分電話、電報、電相三大類,電相包括傳真、電視、雷達。我國曾於民國三十三年開放中美電報傳真,業務不多,電視、雷達均在籌創之中,茲將電報、電話兩項分述如下:
(一)電報:分有線電報與無線電報兩種,有線電報在民國十六年全國共有九萬餘公里,但大部年久失修,十七年以後,積極整理並添置,迄二十六年六月,報線已增至十萬零五千公里,局所共一、二七○處。但自全面抗戰開始後,機料維護艱困,且補充不易,乃於三十二年利用電話電路,於電話業務清閒時,開放成音電報,一面試用打字機電報機,用此克難方式通報,對於服務之疏通,頗著成效。至無線電報,交通部於十六年籌辦短波通信,十七年在上海成立短波電台,繼在重慶、宜昌、崇明、安慶、天津等地置台,同年,建設委員會設置全國短波無線電網,十八年亦統移交通部主管。另在川、康、寧、綏等地設台、江岸海岸亦分別設台,二十四年滬、漢、粤各地始設無線電台。
(二)電話:分爲市內電話及長途電話,市內電話,民國十六年交通部辦市內電話局共二十處,總容量四萬餘號,省營民營合計亦近萬號。至二十六年,交通部辦市內電話局已增至五十餘處,將舊設備予以更換,並在南京、上海、武漢、青島各大城市改善自動式,總容量七萬六千餘號。省營民營者,亦分在杭州、汕頭、桂林、福州、常熟等地採用自動式,總容量亦增至三千餘號。至長途電話,民國十六年時,交通部辦長途電話線僅四千餘對公里,各省所辦者爲數有限,且多單程鐵線,聲音不清晰。國府奠都南京之初,交通部首建京滬新線,繼展至杭州。浙江省府於十八年建成全省長話網,江蘇、山東、安徽、湖南、河北各省相繼開始建設,交通部爰卽決定全國通信網計劃,於二十三年成立九省長途電話工程處,計爲蘇、皖、鄂、湘、粵、魯、晉、冀、豫九省,至二十六年六月完成長途雙銅話線,計五二二○○對公里,技術標準,建築規程,悉依當時最新標準。廣東省府與香港分段所築地下電纜,長一六○餘公里,爲我國最早者,地點其增至七百餘處。全面抗戰開始後,爲應戰時需要,實施長途電話中心制,自三十二年起,以重慶、衡陽、西安三處爲中心,敷設直達電話,並完成載波電話,逐次增設調整全國載波機件,形成幅射之通信電路,全部工程於三十三年初完成,是爲我國有中心制長途電話之始。 總之,就業務情形比較其進展,國內電報字數,在民國二十五年共計二○○、○九二、七○八字至三十二年增爲三五九、七四五、九○二字,國內長途電話,二十五年爲二、七八○、七一三次至三十三年爲五、四六六、三七六次。
(三)國際電話、電報:國際電報,民國十七年在上海創設國際電台,十八年與馬尼剌及香港通報,十九年與美國舊金山及巴達維亞通報,二十年與德國、法國及西貢通報,二十三年與日本及英國通報,二十四年與羅馬直達通報,二十六年與蘇俄伯力通報。同時天津、夏門、昆明、廣州等地可與部份國外地區通報,以減輕上海地區轉發之繁重負擔。全面抗戰開始後,後方建有國際電台,先設成都,後遷重慶,自此重慶與各國通報。至國際電話,民國二十五年中日無線通話,二十六年中美通話。
五、軍郵之創建:民國二十六年全面抗戰開始時,開始籌辦軍郵,由郵政總局爲其管理機關,調用郵局原有員工,加以特殊訓練,由郵局供應設備及費用,次第在各主要部隊內配設軍郵局所,在軍事交通要衝設置軍郵收集所,同時在接近前線地帶增派原有軍郵訓練之員工,加強當地原有郵局之工能,又參酌各郵區與各戰區之劃分及其需要情形,在各該郵政管理局局長指揮之下,設置若干軍郵總視察段,及每總段之若干分段,分層督導,各軍郵及普郵局於軍事郵件(公私均在內)另行處理,優先寄遞,並另發行軍郵郵票,減費郵件及免費匯兌之種種優待辦法,嗣後陸續開放,師部以上均有軍郵局或軍郵派出所,團部以下之單位,則配屬軍郵聯絡站,遠及國外印度、緬甸、越南等,依據三十四年八月底之統計,共有總視察段十三、軍郵收集所十二、軍郵局二九二、軍郵派出所一七三,兼辦軍郵局二○三五、軍郵聯絡站二二三、軍郵局員工二、六七九人。
第四節 戰時財政與金融
第一款 戰時財政措施
我國幣制紊亂,爲日已久,清末以來,倡言改革,卒未實行。自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以後數年間,世界不景氣潮流波及我國,市面蕭條,工商凋蔽,國際市場銀價高騰,國內白銀流出甚鉅(民國二十三年七月至十月中旬,三個半月之間,白銀流出達二萬萬元以上),金融遂益呈恐慌,財政部於二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施行征收白銀出口稅,兼課平衡稅,此法雖收效一時,究非根本辦法。但爲澈底限制白銀外溢,整理幣制,安定市面金融,調劑社會資金起見,毅然將貨幣制度籌議改革,於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公佈停用現銀統一發行辦法,卽日施行,其規定辦法,卽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鈔票定爲法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支付,概以法幣爲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以防白銀之偷漏,如有故意隱匿,意圖偷漏者,應准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處治。法幣準備金之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設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辦理,以昭確實而固信用,爲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自此案頒佈後,全國安然奉行,於是法幣信用樹立卓著,復以二十五、二十六年兩年國內農產豐收,稅收增多,法幣益臻鞏固。 民國二十六年全面抗戰發生後,軍費浩繁,則依照政府既定方針,建國與抗戰同時並重,所有經濟建設,如興辦鐵路、公路、電信、水力礦業、工業等各項事業,以及調整物資所需經費,復次第增加,依戰時財政之先例,自應以增稅及募債兩種並重,以爲彌補,惟我國收入向以關稅、鹽、統稅三者爲主,全面抗戰以來,沿海沿江各商埠及各大省市大半夷爲戰區,三稅收入,大部份已無着落,財政當局仍本增稅與募債兩者併重之原則,一面積極整頓稅收,創設新稅,舉辦專賣,以補充舊稅收之損失,並以鞏固公債基金,一面調整舊債,以彌補國庫收支之虧短,同時並舉辦各種收集捐款、獻金辦法,茲述之如左:
一、整頓稅收與推行專賣民國二十五年財政部開辦所得稅,二十六年次第創辦利得稅、遺產稅等,歷史雖短,直接稅新體系已樹立基礎,收入亦大有增加。三十一年,財政部復改進收支系統,接管各省營業稅,統一征收,加意清釐,並將西北各省之牲畜稅取銷,至於各省貨物稅,提高非民生必需品之稅率(對民生必需品如麵粉、棉紗等反爲減低),改採從價征收辦法,每年分兩次將完稅貨品,詳定其完稅價格,作爲依率征計之標準,於三十年九月起實行,三十一年三月一日及七月一日修訂兩次。關於推廣統稅範圍,除對茶類開辦統稅,更加辦皮毛、竹木、瓷陶、紙箔四種產品統稅,並自三十二年三月起,在全國各產區開征。三十二年度爲掌握物資以便控制物價起見,舉辦棉紗、麵粉統稅征實。十月一日起,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開征食鹽附加稅,鹽專賣撤銷後,鹽稅再調整,三十四年收入計一、三二三、二八九、○一九元正,增加極爲迅速。
戰時經濟,首重物資,財政部於三十年將各省田賦暫行收歸中央,並開始籌備改征實物,同時,是年八月成立各級田賦管理機構,九月卽行開征,全國除遼、吉、黑、熱、冀、察及新疆七省暫緩辦理外,計征實者二十一省,一千二百餘縣,至三十一年十一月上旬,全國各省共已征起之實物及法幣,較原核定數均超收百分之七強,與已往各省田賦征收,每年平均僅能征達七八成者迥不相同。三十一年征實征購兩事,由財政、糧食兩部會呈主席核定,由各級田賦管理機關統一辦理,並隨賦帶征縣級公學糧,以期簡化征收手續,至征實征購數額,較之三十年增加甚鉅。
自全面抗戰發生後,各省爲調節物資供應,復舉辦類似釐金之過境稅,對運輸貨物重疊征收,層層檢察,形成省與省間之經濟壁壘,阻滯貨運,影響物價,經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及與各省代表詳加研討,決定將各省市原有之貨物產銷稅,專稅餉捐管理費及其他對物征收,具有通過稅性質之一切稅捐,悉予裁廢,由財政部舉辦戰時消費稅,不再重征,擬具條例於三十一年四月一日呈經明令公佈施行,當飭海關於四月十五日開征,規定棉花、生絲、夏布等十九種爲征課貨品,其向由海關征收之國貨轉口稅,亦一併廢除,三十二年度復經擴充征稅品目,於五月十一日實施。
財政部以戰時租稅政策,一方面因當注意稅收,他方面尤當注重調劑社會供求,制止囤積居奇,乃籌辦專賣,以增進稅收而平抑物價,擬先從捲菸、糖類、火柴、酒、茶葉、食鹽數種試辦,以樹立戰時經濟政策,實現民生主義,並奠定戰後財政之基礎,因特設國家專賣事業設計委員會,從事研究籌劃,以便推進,嗣經中國國民黨八中全會決議通過實施專賣政策後,卽實行鹽、糖、菸類、火柴四種專賣,並採核定價格辦法,專賣利益收入,亦頗旺盛,對於戰時財政極有裨益,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稅制漸恢復平時狀況,三十四年二月各專賣機構全部撤銷。
二、舉借內外債與整理省公債
戰時舉借外債,在從第三國換取資源,以供應作戰之需要,既能減輕人民之物資負擔,復可減少國庫之課貨支出。我國抗戰以來,如英、美、蘇之易貨借款、信用借款、幣制借款,均能通應我戰時需要。當太平洋風雲緊張時,美復以單大租借法案,供我作戰所需物資,所獲助力實多。自日美戰爭爆發以後,中、英、美同盟,美復一次貸我五億元之鉅款,英國亦貸我五千萬鎊,而美國借款無利息、無擔保、無償期,在我國外債史上,實爲空前之舉。用途除撥用二億元作同盟勝利公債及美金儲蓄券之基金外,其餘大部份均擬撥作法幣發行準備基金。三十一年六月間,與美國簽訂租借協定,以儘量購進抗戰所需之物資,嗣更於美貸中易撥黃金作穩定法幣進一步之措施,於勝利前之幣值物價,亦曾收控制之效戰時內債之籌募,我國自抗戰以來,除發行短期庫券五萬萬元外,復於二十六年九月發行救國公債五萬萬元,二十七年五月發行國防公債五萬萬元,全公債約合國庫五萬萬五千餘萬元,七月發行賑濟公債三千萬元,二十八年八月發行建設公債六萬萬元,十月發行軍需公債六萬萬元,二十九年五、十一月發行建設金公債一千萬鎊及五千萬美元,三、九月發行軍需公債二十二億元,三十年復發行建設金及軍需公債各若干。三十一年美國借款成立,先後發行建國同盟勝利美金公債及美金儲券各一億元,並發行同盟勝利國幣公債十億元,同時並將公債勸募委員會,由財政部改組爲公債籌募委員會,負責辦理籌募事宜。對於商人、房屋管業人及自由職業之收入豐厚者,爲公平之派募,對於鄉村農人、工人及其他各界人民,仍勸導自由認購。
省地方公債,財政部依照中國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改進財政收支系統之決議,於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中提議接收省公債,並訂定接收省債辦法,呈奉核准施行,其實施步驟可分兩方面:一方面停止省新公債之發行,規定自三十一年度起,各省不再發新債,卽已經呈准尚未發行之公債,亦一律停止發行,如因事業上確切需要,則另行核辦,計停發之公債,有如江西省三十年度建設公債第二期債票一千五百萬元、四川省興業公債第二期售票四千萬元、甘肅省三十年建設公債第二期債票四百萬元,所有截至三十年底止,尚未發出之餘剩債票,並須悉數繳存國庫保管,以資清理。另一方面接收整理舊公債,自三十一年度起,所有公債到期應付本息,均由國庫按期核實撥付,以固政府之信用,同時派員分赴各省辦理調查接收,財政部接收之省區,計有川、湘,桂、粤、浙、贛、陝、甘、晉、豫、鄂、皖、蘇、康、閩等十五省。 三、改訂收支系統民國三十年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議決財政收支系統分爲二類:一爲國家系統,包括中央及省,一爲自治系統,以縣爲單位。民國三十一年起,省預算編入國家預算之中,省主要收入田賦,亦歸中央接管。此次財政系統之改革,使中央權力顯然加強,蓋省級財政劃歸國庫統一辦理,中央得有統籌力量,以渡過戰時財政困難,在省政府與縣政府之間,亦因新縣制之推行(其中有關於縣及鄉鎮財政極明晰之規定)與財政收支系統之改革,而使縣之地位增高。
第二款 戰時金融措施
金融方面,經緯萬端,先就政策而論,我國金融措施,一向抱定下述方針,即以財政之力量,控制金融,方可導入正軌,以金融之力量,扶助經濟,方可促其發展,更以經濟發展之力量,充裕財政,方可鞏固其基礎,蓋財政、金融、經濟三者,必須呵成一氣,方可收相互爲用之功。抗戰發生後,我卽於民國二十四年改革幣制,實施未久,全面抗戰接踵而來,政府立飭中、中、交、農四行組織聯合辦事處,以堅實中央金融樞紐,同時就各地成立聯合辦事分處,二十八年九月,復頒佈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綱要,於中、中、交、農四行聯合辦事處總處設理事會,由政府特派之主席,綜攬一切事務,將中央金融機構,益加充實健全,茲將戰時金融措施實施情形,分述如左: 一、調劑金融我國當抗戰發生之初,政府一面頒行「安定金融辦法」,一面卽在全國十二城市成立四行聯合貼放委員會,頒行「內地貼放辦法」,辦理貼現放款事宜,以應農礦工商事業之需要。更進一步使貸金深入農村發展生產起見,復頒行「改善地方金融機構辦法綱要」,規定各地方金融機關,得按照該辦法,向四川領用一元券及輔幣券,其準備金只須納二成法幣,其餘可以生產事業、票據資金證券等充之。對於維持平民生計,則令飭中國農民銀行貸款典當業,予以資金上之援助,並會同農本局及各省合作金庫辦理合作農貸。
財政部並利用金融機構,推展儲蓄事業,如各項儲蓄存款之開辦,各種儲券之推銷,均積極辦理。
此外,復提倡捐獻,以發揚人民愛國之精神,而補助財政,吸收通貨。
二、管理外匯穩定法幣基礎我國法幣,施行未久,卽全面抗戰發生,內有資金之逃避,外有敵僞之套取,外匯情形特殊,關於外匯管理,因應變遷,約可分爲四個階段,述之如左:
(一)第一階段:自二十七年三月起,此時敵人正準備僞聯合準備銀行於平津,企圖以僞鈔票換取我外匯。我政府爲粉碎其陰謀,頒佈購買外匯請核規則六條,對於外匯之購買加以限制,並指定中央銀行總行,設立外匯審核處,專負進口外匯請核管理之責,對於商民之請匯,則斟酌情形,分別准駁。二十七年四月,令飭貿易委員會,於促進出口貿易增加外匯收入外,兼辦售結外匯出口貨物管理事項,凡外銷貨品,依照商人運貨出口外匯辦法之規定,概須將售貨所得之外匯,售於中國銀行或交通銀行,以法定匯率換取法幣,政府並暫規定二十四種貨物,嗣改爲十三種,規定凡出口貨物均須結匯,但對於農民小販肩挑零星日用品轉達港澳等處者,及抽紗刺繡等手工製品,仍准免結外匯,應結外匯以桐油、茶葉、生絲及豬鬃爲大宗,自此對於進出口外匯同時加以管理。 (二)第二階段,自二十八年三月起,當時敵人一方面加緊對於東北法幣之摧殘,禁止法幣流通,一方面於上海設立僞華興銀行,企圖以虛擬資本發行空頭僞鈔,與我法幣同樣價值行使於長江一帶,藉達擾亂我金融破壞我幣制之目的。政府乃與英國商洽幣制穩定借款,以期在國際援助之下,外匯準備得以益見充實,外匯機構得以愈見加強,於是遂有外匯平衡基金委員會之設立,由匯豐銀行與麥加利銀行擔任五百萬磅,由中國與交通銀行擔任五百萬磅,共計一千萬磅作爲平準外匯基金,對於我國外匯之安定與幣信之鞏固,頗有裨益。
(三)第三階段:自二十八年六月初旬起,是時上海金融發生變動,一方面因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對於平衡匯市辦法,堅採自由買賣原則,進口數量較鉅,而淪陷區出口物資多爲敵僞劫持強取,不能抵付外匯要求,加以敵人竭力奪取我外匯,遂致平衡基金感受威脅,他方面因上海已爲敵人侵略根據地,故爲應付緊急情勢計,該會乃不得不變更政策,遂有六月七日及二十一日兩次匯價變更,政府並施行下列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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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出口外匯結售辦法,出口商人完成外匯結售手續後,並得領取法價與中交兩銀行掛牌價格之差額,以獎勵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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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亦須按照此項差額,加課平衡費,以期待遇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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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奢侈品及非必需品完全禁止出口,以節外匯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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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政府各機關之請匯,雖由財政部直接負審核之責,但商民之請匯,則由中央銀行總行擔任審核事宜,爲加強審核機構起見,乃將全部審核事宜,集中於財政部外匯審核委員會,以期管理確實,手續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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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中交兩行外匯價格之掛牌地址,由香港移至政府所在地重慶。
(四)第四階段:自三十年一月起,政府以敵人將行南進,上海爲我金融重心,如太平洋戰事爆發,上海岌岌可危,乃將上海市場移轉內地,以爲萬一之準備,經分別實施下列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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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開始在重慶按時出售外匯,以期建立內地分匯市場,俾內地正當進口需要,獲得充分供應,以減少對於上海外匯市場之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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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國成立幣制借款美金五千萬元,並由英國擔任英金五百萬磅,連同本國政府銀行所出美金二千萬元,充實外匯平準基金,並將原來之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改組爲平準基金委員會,並改進其運用方法,務將以發展本國整個經濟利益爲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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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請英美政府,宣佈封存國人在外資金,俾置於政府控制之下,而免遭敵人之侵奪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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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外匯管理,就原有外匯機構加以調整,並充實其人選,提高其職權,改設外匯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行政院,以健全管理機構,貫澈管理政策。
外匯牌價自三十一年七月後,至三十四年均未有變動,但市場中則外幣與金價漲跌保持一定比例,三十四年勝利後,八月二十日美鈔較勝利前跌落百分之五十一,後以物價高漲乃復上揚。
三、統一發行四行專業化
統一發行,爲近代國家重要之金融政策,欲其中央銀行完成其使命,尤須賦以發行特權,始能控制金融,因適應我國法幣發行權,於民國二十四年起規定屬於中、中、交、農四行,三十一年規定統一發行辦法,七月一日起實行,將法幣發行由中央銀行集中辦理,各省地方銀行鈔券,亦由中央銀行接收,同時確定中國銀行爲發展與扶助國際貿易之銀行,交通銀行爲發展工礦交通及生產事業之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爲發展農業生產及辦理農業金融、土地金融、合作金融之銀行,經此改革以後,金融系統秩然劃分,遂各就任務向前邁進。 四、管理銀行收縮信用自太平洋戰事發生,國際交通受阻,敵人封鎖益加嚴密,商貨來源頓缺,物價波動更劇,於是管制金融尤屬重要,爰將非常時期管理銀行暫行辦法,分別加以修正補充,除對存款準備金之提繳,存款之運用,放款之限制,兼營商業之取締,以及稽核表報檢查業務,作更密切之規定外,並規定檢查銀行規則,設置稽核,負責辦理銀行檢查。
五、提倡儲蓄舉辦貼放儲蓄爲戰時金融應有之政策,財政部歷年以來均在利用金融機構提倡儲蓄,如開辦各項儲蓄存款,推銷各種儲蓄券,均在積極辦理之中,三十一年美借款成立,並發行美金儲蓄券一億元,爲強制推行儲蓄起見,擬定收購物資價款,搭付儲蓄辦法,現經商定者,爲本年度購糧時,搭付儲蓄五億元,購鹽時搭付儲券一億元,因此六行局之儲蓄數字逐月增加,在三十一年十月儲蓄總數爲十億二千七百餘萬元,三十二年十月卽達二十一億五千餘萬元,一年之間,除收購物資價款搭銷儲券不計外,增益已達一倍,故吸收游資與提倡節約已收相當成效。又金融之目的,一面在吸收社會無用之游資,一面將其轉投於生產建設,藉促經濟發展,財政部自全面抗戰以後,卽責由四川辦理貼放,以應農礦工商各生產事業之需求,嗣由於管理銀行緊縮信用期中,仍鼓勵其對生產建設投資,一面則繼續辦理貼放,務使社會資金盡納於生產之途,此項措施,其有裨益於社會經濟之發展,良非淺鮮。
第三款 調整物資供應
現在戰爭,恆視物資之多寡而決其勝負,戰時物資之調整尤非政府致其最大之努力不爲功,茲就太平洋戰事發生之前後,分別說明如左:
、自民國二十六年「八一三」滬戰發生後,交通梗阻,貨物停滯,商旅觀望,物資不調,政府一方面安定金融,一方面辦理貼放,同時更設立農產、工礦、貿易三個調整委員會,撥給六千萬元,以爲營運資金,分別辦理調整物資事宜,使生產激進,輸出增加,實爲當時之重要措施。嗣因調整行政機構,將農產、工礦兩委員會改隸經濟部,貿易委員會仍歸財政部管轄。又爲減輕土貨成本,促進外銷,增加外匯來源,特頒維護生產促進外銷辦法,於調整存絲,則補助運費墊付價款,運港代銷,並提價收購,以資救濟,於改進土絲,則輔導絲商,組織生產合作機構,及貸款添置新式製絲設備,以改良其品質,並承購其合作外銷之蠶絲。於促進茶葉生產,則訂立管理全國茶葉產銷計劃及管理全國茶葉出口貿易辦法,組織各省茶葉管理機關,俾與各產茶省密切合作,爲大規模有計劃之產製,並加強控制力,以應付易貨及外銷,穩定國際市場。於改進桐油,則協助桐農推廣植桐,並協助桐商創設機器榨油廠及儲藏製煉等設備,嗣貿易委員會復與四川省政府合作管理桐油,由全省油商組織合作機構,設置公棧,布告各地收買價格,公開買賣,以穩定桐油市場,維護農商利益。於改良皮毛產銷,則協助西北各省創設洗毛廠,並協助華西大學銷製羊毛。對於貿易方面,如蘇聯之易貨借款,美國之桐油借款、錫借款、鎢借款、金屬借款,美國之出口保證信用貸款等,則提高價格,盡量收購本國農礦產品,分別輸出,以便交換我國國防交通及經濟建設必需之機械器材。
對戰區及接近戰區之物資,亦提價加緊收購,以防資敵。至調整物資所需之運輸工具,則多方設法,力予協助增進,如渝昆路之貸款購車,滬昆公路之撥用車輛,設置運輸處,以備大量輸出等。以平衡國際收支而充實法幣準備,二十九年秋季更調整貿易委員會,將行政與業務劃分,關於行政方面,由貿易委員會統一管理,並將財政部之物資處併入貿易委員會,將該會機構加強,以資執行政策法令,關於業務方面,由該會管轄之復興(桐油)、中茶(茶葉)及富華(其他物資)公司,分別辦理出口物資產製運銷等項事宜,三十一年復將復興、富華兩公司合併,凡外銷物資,由國家統購統銷者,各省營、民營公司不得經營,非國家統購統銷之外銷物資,則國營、省營、民營均可自由經營,但所得外匯,均須交與政府。此外,如實行禁止非必需品進口,以統制進口貿易,改善出口外匯結匯辦法,給予商人匯價差額,以刺激生產,鼓勵輸出,及對禁止進口物品,如有正當原因,確屬需要,得核發許可證,斟酌購用,隨時開誠宣導,以利推行。 自太平洋戰事發生以後,我政府因應當前環境,改採爭取物資之經濟戰略,財政部循此方針,策劃如左:
(一)關於進口方面:舉凡抗戰建國必需物品,仍就可通路線增加運量,設法內輸,一年來除租借法案及蘇聯借款所供軍品,仍循西北陸路及中印航運陸續輸入外,並一面利用英美借款辦理購料值美金三千萬元以上,其中工業器材佔百分之三十五、交通器材佔百分之二十、航空器材佔百分之十
八、軍用器材佔百分之十二,其他雜項器材佔百分之十五,總噸量約爲八萬餘噸,陸續運抵國內,並一面洽商英美添加航機,加強運力,以應需要。
(二)關於出口方面:國產外銷物資,以往係謀儘量外銷,換取外匯,嗣則依照政府新定方針,儘先供給國內軍需民用,以求充實物力,其爲盟國所需,或屬國內有餘物品,則仍設法利用陸空運力分別輸送,一面則向淪陷區儘量搶購,以期充實供應。三十二年將農本局改爲花紗布管制局,歸財政部管轄,對於棉花、棉紗、布疋、更施生產消費之分配及控制。
第四款 對敵經濟鬥爭
現代戰爭,不但須在軍事方面打擊敵人,在經濟方面亦當盡其能力破壞敵人之各種企圖,我對於敵之經濟鬥爭,述之如左:
一、禁運資敵:
根據國際聯盟所發表統計,在七十三種原料與食料中,敵人能自給者僅二十種,其資源之缺乏可知,敵人提出「以戰養戰」之口號,欲在我國境內取得必需之資源。我政府於民國二十七年十月公佈禁運資敵物品條例,凡國內物品足以增加敵人實力者,一律禁止運往敵國,敵人之殖民地或委任統治地及已被敵人暴力控制之區域,其最重要者,一爲與軍備有關之資料,如鎢、錦、錫、汞之類,一爲可以換取外匯之貨品,如桐油、豬鬃、茶葉、羊毛之類。
二、摧毀敵僞經濟設施:
破壞敵人以戰養戰之陰謀,不但須在禁運資敵上努力,並須摧毀敵人在淪陷區內之經濟建設,使其不能得到收穫。鐵砂爲製造鋼鐵主要原料之一,在民國二十四年敵人國內鐵砂產量,不過五十萬噸,其從國外輸入者,則有三百四十萬噸,由我國輸入者約一百三十餘萬噸,在撤退以前,湖北大冶、安徽當塗、繁昌之鐵礦,均施以相當之破壞,以免資敵,南京鳳凰山附近之礦,本有開採準備,我亦在撤退前予以破壞。又敵國最大之輕工業爲棉紡織業,而其原料均經國外輸入,戰爭開始以後,敵人以外匯短少,購棉不易,在我國北部搜括棉花,使生產量增至一千萬公擔,不依英美之接濟,而我爲破壞其計劃起見,第一使陷區少種棉花,多種敵人所不覲覷之農作物,如玉米、高粱之類;第二將當地剩餘棉花,儘量搶運於後方。 三、查禁敵貨:
我國政府於二十七年十月公佈「查禁敵貨條例」,凡屬敵國與其殖民地及在敵人控制下有敵人資本或供敵人利用之工廠所生產之貨物,皆在查禁之列,其作用:一在防止敵人以彼貨物套我法幣,換取貨品,一在減少敵人之市場,使其國內工商業發生困難。但自二十九年八月以後,敵人以禁止輸入,對我經濟作戰,旨在減少我方物資來源,使後方民衆生活發生困難,爲應付此種新局面起見,對於糧食、棉花、棉紗、棉布、鋼鐵等物品,爲後方迫切需要者,不問其來自何地,一律准予進口。
四、打破敵僞金融侵略:
自太平洋戰事發生,敵人控制港滬以後,更出其破壞法幣價值手段,抑低法幣與兌換僞鈔之比例,影響所及,難免使淪陷區法幣倒流,後方物資外流。財政部卽針對事實,妥訂應付方案,一面將攜法幣外出之限制,予以取銷,以求法幣之暢通,藉得盡量購取物資,一面更積極設法增加前方法幣用途而穩定人民信心。此外,復以戰時後方物資爲重,故由財政部令飭接近戰區各省地方銀行,搶購淪陷區物資,由省銀行於事前擬具收購物資計劃,專案呈請,經部核准辦理。收購物資,以日用最重要品及有關軍用物資爲限,日用重要物資並應隨時銷售。總之,凡可藉金融力量應付者,均已妥定計劃,慎密實施,以杜敵僞奸謀,並增裕後方物資之供應。